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包括哪些.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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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一、输血原则

1、临床输血应当遵照合理、科学的原则,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2、检验科必须优先、重点保证每次输血量在600ml以上的大型手术用血或急救治疗用血。

3、对一般性输血,可输可不输的一般不输,非输不可的要通过患者自体输血或动员家属、亲友互助献血或输血液代用品。

4、对血红蛋白在9克以上或手术用量在400ml以下者,除家属亲友互助献血外,原则上不得申请用血。

5、晚期肿瘤、脑死亡患者和慢性消耗性疾病、濒临死亡的患者,如家属要求输血,原则上由家属或亲友供血。

6、治疗性用血,80﹪以上应输成分血。

二、用血申请、审批

1、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家属说明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无家属的无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务科或带班院长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2、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用血申请单》,由上级

医师或科主任把关并签字,报医务科审核、签字、登记后连同授血者血样送交检验科备血。

3、急诊急救输血,临床医师可先申请400ml以下的用血,由上级医师签字(或补签字)后直接交检验科供血;500ml—1600ml的急救用血,要经科主任审批签字,大于1600ml经医务科批准;大于4000ml时,报医院领导审核签字。

4、对择期手术者,应大力推行自体输血,如自体输血有困难者,可动员家属或亲友献血,不论是自体或家属亲友供血,同样要填写《临床输血通知单》,经科主任签字,医务科审批后施行。

5、治疗用血,对慢性病人血红蛋白在9克以下,应采用成份输血,缺什么补什么,由临床医师申请,科主任签字,由医务科审批方可供血。

三、输血登记

凡临床输血(包括成份血),都要上报医务科登记(急诊患者输血可不登记),半年公布一次,并向分管领导汇报。

四、输血反馈

临床输血要填写《用血申请单》,输血后要对输血(包括成份输血)后的有关情况认真填写《输血反应记录》送检验科,检验科每月将反馈意见、分析结果上报医务科、分管院长。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逐级负责,逐级请示。

2、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每日上午、下午至少各查房一次。

查房内容包括:

系统巡视、检查所管病人的全面情况;对危重病人随时视察处理,对新入院、手术后、疑难、待诊断的病人要重点巡视;及时、主动向上级医师汇报经治病人的病情、诊断、治疗等;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意见;检查当日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并开写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了解病人饮食情况,妥善安排病人的膳食,主动征求病人对医疗、护理、生活安排等方面意见。

3、主治医师每日查房一次,应有住院医师、实习医师参加。

查房内容包括:

对所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手术后、危重、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佳的病人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指导住院医师对诊断、治疗的分析及计划;倾听病人的陈述,了解病人的病情变化,并征求对饮食、生活的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决定一般手术和必要的检查及治疗;决定院内会诊;有计划的检查住院医师病历书写治质量及医嘱,纠正其中的错误和不准确的记录;决定病人出院和转科。

4、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每周查房1—2次,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

查房内容主要包括:

审查新入院、重危病人的诊断及治疗计划,重点解决疑难

病例;亲自询问所查病人的诊疗情况和病情变化;听取各级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工作的意见;决定重大手术、特殊检查及治疗;决定邀请院外会诊;抽查医嘱、病案、护理质量;结合临床并例进行教学工作,讲解有关重点疾病的新进展,考核住院医师、实习医师对“三基”的掌握情况。

5、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

上级医师查房前,下级医师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影像学检查片、各项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等。

上级医师查房,经治的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

上级医师的分析和处理意见,应及时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并请上级医师签名。

6、对于急危重病人,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临时检查病人。

7、对新入院或新转入院病人,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危重病人住院期间24小时内应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查房,手术前、后应有手术主刀医师查房。

8、对新入院、手术后、疑难、待诊断的患者,上级医师查房是时应有分析意见,更改、调整诊治方案应有分析记录。

9、院领导以及机关各科负责人,应有计划、有目的地定期参加各科的查房,检查了解对病人治疗情况和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做好查房及改进反馈记录。

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

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臵前查;服药、注射、处臵后查。

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二、手术室

1、接病员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手术部位、术前用药以及所带的病历资料。

2、实施麻醉前,麻醉师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在麻醉前要与病人主动交流作为最后核对途径。

3、手术切皮前,实行“暂定”,由手术者再次核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手术方式后方可开展手术。

4、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5、除手术过程中神志清醒的患者外,应使用“腕带”作为篇二:

十四项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

十四项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

1、首诊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4、会诊转诊制度

5、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6、手术分级及分类管理与审批制度

7、术前讨论制度

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9、分级护理制度

10、查对制度

11、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

12、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3、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14、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1、门诊首诊负责制度

(1)凡经挂号的病人,各科医务人员均需做到“谁首诊,谁负责”,不得相互推诿。

(2)首诊医师经检查、诊断,发现该病人为非本科疾病患者,应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并耐心向患者介绍其病种及应去就诊的科室。

(3)对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应负责诊疗。

必要时,可请有关科室会诊。

(4)对危重、体弱、残疾的病人,若需转科,由首诊医师与有关科室联系并做好转科的护送及交接病人的工作。

(5)需转院治疗的病人,经科主任同意,同时上报医务科同意后与转入医院联系或电话邀请会诊。

(6)若发现医师推诿病人而延误病情或导致对传染病的误诊漏诊者,必须追究首诊医师的责任。

2、急诊首诊负责制度

(1)一般急诊病人,参照门诊首诊负责制度执行,由急诊科护士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应诊。

(2)危重病人如非本科室范畴,首诊医师应首先对病人进行一般抢救,并立刻通知有关科室值班医师,在接诊医师到来后,向其介绍病情及抢救措施后方可离开。

如提前离开,在此期间发生问题,由首诊医师负责。

(3)如遇到复杂病例,需两个科室或多个科室协同抢救时,首诊医师应首先实行必要的抢救,并逐级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参与抢救。

当调集人员到达后,以其中职务或职称最高者负责组织抢救工作。

对不服从安排的人员,按医院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查房制度

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2次,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长、进修医师、实习医师和有关人员参加。

(1)查房内容包括审查和决定急、危重、疑难患者及新入院患者的诊断及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新的治疗方法及参加全科会诊。

(2)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发现缺陷、纠正错误、指导实践、不断提高医疗水平。

(3)利用典型、特殊病历、进行教学查房,提高教学水平。

(4)对所查病人,应亲自询问诊疗情况和病情变化,了解生活和一般情况,并全面查体。

(5)听取各级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工作及管理方面的意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建议,以提高科室工作管理水平。

2、主治医师查房制度

(2)对所分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确定诊断及治疗方案、手术方式、检查错事、了解病情变化及疗效判定。

(3)对危重病人应每日进行巡视检查和重点查房,如有住院医师邀请应随叫随到,提出有效和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必要时进行夜查房。

(4)对新入院病人,必须进行新入院病人讨论,对诊断不明或治疗效果不好的病例,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查明原因。

(5)对急危重、疑难病例或特别病例,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并安排主任医师查房。

(6)对常见病、多发病和其他典型病例进行每周一次的教学查房,结合实际,系统讲解,不断提高下级医师的业务水平。

(7)检查所管住院医师的病历,不符合病历书写要求的,都要予以纠正。

同时还应检查诊疗进度及医嘱执行情况,治疗效果,发现问题,纠正错误,避免和杜绝医疗差错事故发生。

(8)决定病人的出院、转科、转院问题,签发会诊、特殊检查申请单、审查特殊药品处方及病历首页并签字。

(9)注意听取医护人员和病人对医疗、护理、生活饮食、医院管理各方面的意见,协助护士长搞好病房管理。

3、住院医师查房制度

(1)住院医师查房每日查房一次,上、下午下班前各巡视一次,夜查房一次,危重病人和新入院病人及手术病人重点查房并增加巡视次数,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医师。

(2)对新入院病人24小时内完成病历及病程记录,危重、疑难的新入院病例和特别病例,除及时完成病历书写外并向上级医师汇报。

(3)及时修改实习医师书写的各种医疗记录,审查和签发实习医师处方、化验检查、会诊申请单等医疗文件。

(4)向实习医师传授疾病诊断、体检方法、治疗原则、疗效判定、诊疗操作要点,手术步骤及分析检查结果的临床意义。

(5)检查当日医嘱执行情况,病人饮食及生活情况,主动征求病人对

医疗、护理和管理方面的意见。

(6)作好上级医师查房的各项准备工作,介绍病情或报告病例。

三、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1、病人住院10天内未能明确诊断或病情未能得到有效控制,科室应及时组织讨论;对诊断不明或治疗无效且住院时间超过3天的患者,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并由科主任组织院内有关专家进行讨论。

2、若经院内专家会诊后仍未能明确诊断的,须上报医务科,由医务科邀请并组织院外专家进行会诊。

3、讨论前,主管医师应积极准备有关病历资料,明确提出讨论目的;讨论时,应详细做好讨论记录,并于讨论完成后,将相关内容在病历中记录。

四、会诊转诊制度

(一)会诊制度

1、凡遇到需会诊的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科间会诊:

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主管医师陪同会诊医师检诊病人,并做简要病史介绍。

应邀医师一般要在二十四小时完成,并写会诊记录。

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让病员到专科检查。

3、急诊会诊:

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叫随到,接到会诊通知后,必须及时到达会诊地点。

篇三:

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

认真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

实行医疗质量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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