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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其他条件。

1.3 

招标人应具有的资格

对招标人的招标能力要求如下:

(1)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有与招标工作相适应的经济、法律咨询和技术管理人员;

(3)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4)有审查招标单位资质能力;

(5)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2、建筑工程招标形式和程序

2.1 

建筑工程招标形式

建筑工程招标通常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等形式;

(1)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一种无限竞争性的招标方式。

由招标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发布工程招标公告。

公开邀请承包商参加投标竞争,凡是有意愿,并符合规定条件的承包商都可以参加投标。

因此,相对于其他招标形式,公开招标的竞争最为激烈。

(2)邀请招标是一种有限竞争性招标方式。

这种方式不发布工程招标公告,只由招标单位有选择地向有承担该工程能力、数目有限的(三个以上,一般为3~10个)承包商发出招标邀请书,参加投标竞争。

建设单位主要根据了解和掌握有关承包商的信息及过去与承包商合作的经验进行选择,被邀请的承包商才可以参加投标。

(3)议标 

议标是一种非竞争性招标方式。

采用这种方式,业主邀请若干个承包商分别按拟定的次序逐个与其就发包工程直接进行协商谈判,第一个洽谈不成,再邀请第二个,直到与某一个承包商达成协议为止。

通常,参加议标的承包商一般不少于两个。

2.2 

招标的程序

招标的一般程序为:

(1)工程报建

(2)选择招标方式

(3)申请招标 

(4)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它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和报价的依据。

因此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项目如果需要划分标段有工期要求时,也需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招标文件通常分为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和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等几大部分内容。

招标文件是招标单位工作的行动指南,也是投标者必须遵循的准则。

招标文件由招标单位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

招标文件应送招投标管理部门审批。

(5)编制标底

标底通常指的是标底价格,是业主对拟建工程测算的预期价格。

标底通常由建设单位编制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并报招投标管理部门审定。

(6)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的作用是让潜在投标人获得信息,以便进行项目筛选,确定是否参与竞争。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具体格式可由招标人员自定。

内容包括:

招标单位名称、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工程项目概况和本次招标工作范围等有关事项。

(7)审查投标单位资格

审查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技术管理水平、商业信誉和主要工程经历等。

据此确定报名参加投标者是否具备完成招标工作的能力。

(8)分发招标文件

向申请合格的投标者分发招标文件(包括有关技术资料等),同时投标者应向招标单

位交纳投标保证金。

(9)现场踏勘及标前会议

招标人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投标人自费进行现场考察。

让投标人了解工程项目的现场情况、自然条件、施工条件以及周围环境条件,以便编制投标书。

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招标工程交底,解答投标者对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提出的疑点和有关问题。

(10)接受投标书

投标者按招标文件编制完成投标书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内,送达招标单位。

招标单位接受投标书时,应逐一验收、妥善保管,开标前不得启封标书。

(11)开标、评标和定标

投标截止后,招标单位应成立招标领导小组和评标小组,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工作。

决定中标单位以后,通过合同谈判,双方正式签订承包合同。

招标工作即告结束。

3、建筑工程投标程序

投标的一般程序为:

(1)申请投标

(2)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3)领取招标文件;

(4)研究招标文件。

(5)调查工程环境

(6)参加标前会议

(7)确定投标策略 

(8)制定先进合理的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是投标报价的一个前提条件,也是招标单位评标时要考虑的因素之一。

(9)投标计算

投标计算是投标单位对承建招标工程所要发生的各种费用的计算,在进行投标计算

时,必须首先根据招标文件复核或计算工程量。

(10)编制投标书

投标书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根据确定的投标策略,作投标计算和报价决策。

工程施工投标书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综合说明;

按照工程量清单计算的标价以及钢材、木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用量;

施工方案和选用的主要施工机械;

保证质量、进度、施工安全的主要技术组织措施;

计划开工、竣工日期、工程总进度;

对合同主要条件的确认等。

(11)送投标书,参加开标会议

投标书编制完成后,应仔细审核和校对,保证完整无误。

投标书应整洁、数字准确,

必须加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的印鉴,密封后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送达招标单位。

投标书送出后,按照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开标会议。

4、工程中标条件和评价方法

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第一种情况是指用综合评分法或评标价法进行比较后,最佳标书的投标人应为中标人。

第二种情况使用于招标工作属于一般投标人均可完成的小型工程施工。

对满足基本条件的投标书主要进行投标价格的比较,以确定中标人。

招标单位应以平等竞争、公正合理的原则,对每份投标书的报价、工期,质量实绩施工方案。

企业信誉等进行分析评议、选优确定中标单位。

评标方法有评议法,百分法与合理低价法等;

5、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管理

5.1概述

工程承包合同:

是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发包方)和工程承包单位(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工程,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按照订立的承包合同,承包方应完成发包方交给的工程任务,发包方应向承包商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一)建筑工程承包方式

建筑工程承包方式可分为:

(1)建设全过程承包(交钥匙承包)。

(2)施工总承包,

(3)单位工程施工承包。

(4)分包合同,它是承包合同的分合同。

工程承包合同还可以按其他方式分类。

建筑工程承包方式见下图 

(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内容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内容通常包括:

(1)合同各方,包括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等。

(2)合同工期,指工程从开工起到完成合同所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所需的时间。

(3)工程质量,包括检查、返工、工程质量等级、隐蔽工程、中间验收、验收和重新检验等内容。

(4)合同价款,包括合同总价及调整、工程款预付、工程量的核实确认、工程款支付等的约定。

(5)材料设备供应。

(6)工程分包。

(7)索赔。

(8)纠纷、仲裁及违约责任。

5.2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管理的任务

合同管理的主要任务如下:

(1)给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职能人员、各工程小组所属的分包商在合同关系上以帮助,进行工作上的指导。

(2)对工程实施进行有力的合同控制,保证承包商正确履行合同,保证整个工程按合同、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施工。

防止工程中的失控现象。

(3)及时预见和防止合同问题,以及由此引起的各种责任,防止合同争执造成的损失。

(4)向各级管理人员和业主提供工程合同实施的情况,提供用于决策的资料、建议和意见。

5.3工程承包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

合同管理人员的主要工作有如下几个方面:

(1)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以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一切日常事务性工作有秩序地进行,使工程项目的全部合同事件处于控制中,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

(2)监督承包商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按合同施工,并做好各分合同的协调和管理工作,承包商应以积极合作的态度完成自己的合同任务,努力做好自我监督。

同时也应督促、协助业主完成他们的合同责任,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3)对合同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收集合同实施的信息,收集各种工程资料,并作出相应的信息处理。

(4)进行合同变更管理。

主要包括参与变更谈判,对合同变更进行事务性处理,落实变更措施,修改变更相关的资料,检查变更措施落实情况。

(5)日常的索赔和反索赔。

6、项目控制

6.1项目控制

施工项目控制:

就是为了完成已确定的施工项目,对其各要素如项目组织,进度、质量、成本、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施工现场管理等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并在施工过程中,监督各项计划实施情况,并针对各种出现实际情况修正计划执行中的偏差,保证施工项目的目标得以实现的管理手段。

6.2项目控制类型

项目控制的类型包括:

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

(1)主动控制,所谓主动控制就是预先分析目标偏差的可能性。

并拟定和采取各项预防性措施,以保证计划目标得以实现。

主动控制是一种对未来的控制,它可以尽最大可能

改变偏差已经成为事实的被动局面,从而使控制更有效。

(2)被动控制,所谓被动控制就是控制者从计划的实际输出中发现偏差,对偏差采取措施及时纠正控制方式。

被动控制实际上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事后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的一种控制。

因此仍为一种积极的控制,并且是十分重要的控制方式,如下图 

6.3目标控制措施

目标控制措施有:

组织方面措施、技术方面措施、经济方面措施、合同方面措施等。

6.4项目控制的内容

项目控制包括如下几方面内容:

(1)成本控制

(2)质量控制

. 

(3)进度控制

(4)合同控制

各种控制的目的、目标、依据可见表9—7—1。

7、工程索赔

7.1工程索赔的概念和作用

工程索赔的概念:

索赔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并非由于本方的过错,而是由于合同对方造成的过失,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合同对方提出给予补偿的要求。

工程索赔的作用

索赔与工程承包合同同时存在。

它的主要作用有:

(1)保证合同的实施。

(2)落实和调整合同双方经济责任关系。

有权利,有利益,同时又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维护合同当事人正当权益。

(4)促使工程造价更合理。

7.2工程索赔原因和分类

从不同的角度,按不同的标准,索赔有不同的分类方法。

(一)按照干扰事件的性质分类

(1) 

工期拖延索赔

由于业主未能按合同规定提供施工条件, 

(2)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

如果在施工期间,承包商在现场遇到通常不能预见到的外界障碍或条件。

(3)工程变更索赔

由于业主或工程师指令修改设计、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增加或删除部分工程、修改实施计划、变更施工次序,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损失,承包商对此提出索赔。

(4)工程终止索赔

由于某种原因,如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业主违约,使工程被迫在竣工前停止实施,并不再继续进行,使承包商蒙受经济损失,因此提出索赔。

(5)其他索赔

如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和工资上涨、政策法令变化、业主推迟支付工程款等原因引起的索赔。

(二)按合同类型分类

按所签订的合同的类型,索赔可以分为:

(1)总承包合同索赔,即承包商和业主之间的索赔。

(2)分包合同索赔,即总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间的索赔。

(3)联营合同索赔,即联营成员之间的索赔。

(4)劳务合同索赔,即承包商与劳务供应商之间的索赔。

(5)其他合同索赔,如承包商与设备材料供应商、与保险公司、与银行等之间的索赔。

(三)按索赔要求分类

按索赔要求,索赔可分为:

(1)工期索赔,即要求业主延迟工期,推迟竣工日期。

(2)费用索赔,即要求业主补偿费用损失,调整合同价格。

(四)按索赔的起因分类

索赔的起因是指引起索赔事件的原因,通常有如下几类:

(1)业主违约,包括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没有履行合同责任,没有正确地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力,工程管理失误,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等。

(2)合同错误,如合同条文不全、错误、矛盾、有二义性,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等。

(3)合同变更,如双方签订新的变更协议、备忘录、修正案,业主下达工程变更指令等。

(4)工程环境变化,包括法律、市场物价、货币兑换率、自然条件的变化等。

(5)不可抗力因素,如恶劣的气候条件、地震、洪水、战争状态、禁运等。

(五)按索赔所依据的理由分类

(1)合同内索赔。

即索赔以合同条文作为依据,发生了合同规定给承包商以补偿的干扰事件,承包商根据合同规定提出索赔要求。

这是最常见的索赔。

(2)合同外索赔。

指工程过程中发生的干扰事件的性质已经超过合同范围。

在合同中找不出具体的依据,一般必须根据使用于合同关系的法律解决索赔问题。

例如工程过程中发生重大的民事侵权行为造成承包商损失。

(3)道义索赔。

承包商索赔没有合同理由,例如对于干扰事件业主没有违约,业主不应承担责任。

可能由于承包商的失误(如报价失误、环境调查失误等),或发生承包商应负责风险而造成承包商重大的损失,这将极大地影响承包商的财务能力、履约积极性、履约能力甚至危及承包企业的生存。

承包商提出要求,希望业主从道义,或从工程整体利益的角度给予一定的补偿。

(六)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

(1)单项索赔

单项索赔是针对某一干扰事件提出的。

索赔的处理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干扰事件发生时,或发生后立即进行。

它由合同管理人员处理,并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内向业主提交索赔意向书和索赔报告。

所以,它是索赔有效性的保证。

(2)总索赔

总索赔,又叫一揽子索赔或综合索赔。

这是在国际工程中经常采用的索赔处理和解决方法。

一般在工程竣工前,承包商在工程过程中未解决的单项索赔集中起来,提出一份总索赔报告。

合同双方在工程交付前或交付后进行最终谈判,以一揽子方案解决索赔问题。

通常在如下几种情况下采用一揽子索赔:

1)在工程过程中,有些单项索赔原因和影响都很复杂,不能立即解决,或双方对合同解释有争议,而合同双方都要忙于合同实施,可协商将单项索赔留到工程后期解决。

2)业主拖延答复单项索赔,使工程过程中的单项索赔得不到及时解决,最终不得已提出一揽子索赔。

3)在一些复杂的工程中,当干扰事件多,几个干扰事件一齐发生,或有一定的连贯性、互相影响大,难以一一分清时,则可以综合在一起提出索赔。

4)工期索赔一般都在工程后期一揽子解决。

7.3施工索赔的原因

引起索赔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以下是一些主要原因:

(1)业主违约

业主违约常常表现为业主或其委托人未能按合同规定为承包商提供应由其提供的,使承包商得以施工的必要条件,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款。

(2)合同缺陷

合同缺陷常常表现为合同文件规定不严谨甚至矛盾、合同中的遗漏或错误。

这不仅包括商务条款中的缺陷,也包括技术规范和图纸中的缺陷。

在这种情况下,工程师有权作出解释。

(3)施工条件变化

在土木建筑工程施工中,施工现场条件的变化对工期和造价的影响很大。

由于不利的自然条件及障碍,常常导致涉及变更,工期延长或成本大幅度增加。

(4)工程变更

(5)工期拖延 

大型土建工程施工中,由于受天气、水文地质等因素的影响,常常出现工期拖延。

如果工期拖延的责任在承包商方面,则承包商无权提出索赔。

他应该以自费采取赶工的措施,抢回延误的工期。

如果到规定的日期,仍然做不到按期建成,则应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费。

(6)工程师指令

工程师指令通常表现为工程师指令承包商加速施工、进行某项工作、更换某些材料、采取某种措施或停工等。

(7)国家政策及法律、法令变更

国家政策及法律、法令变更,通常是指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的某些政策及法律、法令的变更,比如限制进口、外汇管制或税收及其他收费标准的提高。

(8)其他承包商干扰

其他承包商干扰通常是指其他承包商未能按时、按序进行并完成某项工作、各承包商之间配合协调不好等而给本承包商的工作带来的干扰。

(9)其他第三方面原因

其他第三方面原因通常表现为因与工程有关的其他第三方的问题而引起的对本工程的不利影响。

比如,银行付款延误,邮路延误,港口压港等。

由于这种原因引起的索赔往往比较难以处理。

7..4工程索赔的工作程序

索赔程序通常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索赔意向通知

在干扰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必须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内(一般为28天),向工程师和业主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提出索赔。

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工程师和业主有权拒绝承包商的索赔要求。

(2)索赔的内部处理

干扰事件一经发生,承包商就应进行索赔处理工作,直到正式向工程师和业主提交索赔报告。

这一阶段包括许多具体的复杂的分析工作,主要有:

1)事态调查,即寻找索赔机会。

2)干扰事件原因分析,即分析这些干扰事件是由谁引起的,它的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3)索赔根据,即索赔理由。

4)损失调查,即干扰事件的影响分析。

5)收集证据。

6)起草索赔报告。

索赔报告是上述各项工作的结果和总括。

它是由合同管理人员在其他项目管理职能人员配合和协助下起草的。

7)提交索赔报告

承包商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工程师和业主提交索赔报告,或经工程师同意在合理时间内递交索赔报告。

8)解决索赔

从提交索赔报告到最终获得赔偿支付是索赔的解决过程。

这个阶段工作的重点是,通过谈判,或调解,或仲裁,使索赔得到合理的解决。

第一步:

工程师审查分析索赔报告。

第二步:

根据工程师的处理意见,业主审查、批准承包商的索赔报告,业主也可能反驳,否定或部分否定承包商的索赔要求。

第三步:

如果承包商和业主双方对索赔的解决达不成一致,则产生了争执。

同样,双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解决争执。

下面举几个例子:

1、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不包括( 

A、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B、一切工程项目

C、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D、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论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答案:

B

2、 

下列排序符合《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的招标程序的是( 

①发布招标公告 

②资质审查 

③接受投标书 

④开标、评标

A、①②③④ 

B、②①③④ 

C、①③④② 

D、①③②④

3、 

下列关于招标代理的叙述中,错误的是( 

A、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B、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C、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D、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D

4、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下列不符合开标程序的是( 

A、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B、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C、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中标人参加

D、开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C

5、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下列说法符合开标程序的是( 

B、开标地点由招标人在开标前通知

C、开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持,邀请中标人参加

D、开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A

6、招投标工作的前期准备不包括( 

A、建设工程已批准立项;

B、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了报建手续,并取得批准;

C、建设资金能满足建设工程的要求,符合规定的资金到位率;

D、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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