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事故隐患排查规范汇总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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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事故隐患排查规范汇总Word格式.docx

b)单台电气机械设备,可根据其容量大小选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30mA以上、100mA及以下、一般型(无延时)的RCD。

6、GB/T13955-2017《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第5.8.1条:

本标准4.4.1的i)中所列医院中的医用设备安装RCD时,应选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为l0mA、一般型(无延时)的RCD。

7、GB/T13955-2017《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第5.8条:

安装在潮湿场所的电气设备应选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为(16~30)mA、一般型(无延时)的RCD。

8、GB/T13955-2017《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第5.8条:

安装在游泳池、水景喷水池、水上游乐园、浴室等特定区域的电气设备应选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为10mA、一般型(无延时)的RCD。

9、GB/T13955-2017《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第5.8条:

在金属物体上工作,操作手持式电动工具或使用非安全电压的行灯时,应选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为10mA,一般型(无延时)的RCD。

10、GB50303-20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5.1.9条:

配电箱(盘)内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RCD)应在施加额定剩余动作电流(I△n)的情况下测试动作时间,且测试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11、零地混接GB/T13955-2017《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第6.3条:

d)RCD安装时,必须严格区分N线和PE线,三极四线式或四极四线式RCD的N线应接入保护装置。

通过RCD的N线,不得作为PE线,不得重复接地或接设备外露可接近导体。

PE线不得接入RCD。

12、GB/T13955-2017《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第6.3条:

f)RCD投入运行前,应操作试验按钮,检验RCD的工作特性,确认能正常动作后,才允许投入正常运行。

13、GB/T13955-2017《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第6.3条:

g)RCD安装后的检验项目:

1)用试验按钮试验1次,应正确动作。

2)RCD带额定负荷电流分合1次,均应可靠动作。

14、GB13955-2017《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第4.3条分级保护:

低压供用电系统中为了缩小发生人身电击事故和接地故障切断电源时引起的停电范围,RCD应采用分级保护。

第2章接地和等电位联结

1、SZDB/Z139-2015《建筑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第4.15.1.16条:

除上述特殊规定外,接地电阻应满足下述要求:

a)独立的防雷保护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Ω;

b)独立的安全保护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Ω;

c)独立的交流工作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Ω;

d)独立的直流工作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Ω;

e)防静电接地电阻一般要求不大于100Ω。

2、SZDB/Z139-2015《建筑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第4.15.1.1条:

具有基本绝缘和外露导电部分的电气设备,除用隔离变压器供电者外,均应连接保护接地线(PE线)接地。

3、SZDB/Z139-2015《建筑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第4.15.1.7条:

保护接地线应防止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

在可能遭到机械损伤处,均应用管子或角钢加以保护。

接地线穿过墙壁、楼板和地坪处应加装钢管或其他坚固的保护套管,有化学腐蚀的部位还应采取防腐蚀措施。

4、SZDB/Z139-2015《建筑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第4.15.1.8条:

每台电气设备均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干线相连接,不得在一个接地线中串接几台电气设备。

5、SZDB/Z139-2015《建筑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第4.15.1.9条:

接地干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焊接必须牢固无虚焊。

有色金属接地干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采用螺栓连接。

电气设备上的接地线应采用镀锌螺栓连接。

6、SZDB/Z139-2015《建筑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第4.15.1.10条:

保护地线(PE线)、保护中性导体(PEN线),按机械强度要求,最小截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单根铜线不应小于4mm²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不应小于2.5mm²

a)采用保护套管或槽盒敷线;

b)采用其他等效的机械保护措施敷线。

7、SZDB/Z139-2015《建筑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第4.15.2.2条:

等电位联结中各联结点应牢固连接,可靠导电。

8、GB50303-20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5.1.1条:

柜、台、箱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对于装有电器的可开启门,门和金属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选用截面积不小于4mm²

的黄绿色绝缘铜芯软导线连接,并应有标识。

9、[GB50257-20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

在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构架、金属配线管及其配件、电缆保护管、电缆的金属护套等非带电的裸露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应及时设置。

第3章开关、插座

1、GB50303-20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20.1.3条:

插座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应与中性导体(N)连接;

对于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应与相线连接,左孔应与中性导体(N)连接。

2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保护接地导体(PE)应接在上孔;

插座的保护接地导体端子不得与中性导体端子连接;

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其接线的相序应一致。

3保护接地导体(PE)在插座之间不得串联连接。

4相线与中性导体(N)不应利用插座本体的接线端子转接供电。

2、SZDB/Z139-2015《建筑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第4.6.8条:

当使用移动式插座应符合下列规定:

a)电源线采用铜芯电缆或护套软线,其软缆或软线的截面积应与插座额定值匹配;

b)具有保护接地线(PE线);

c)禁止放置在可燃物上或被可燃物覆盖;

d)禁止串接使用;

e)严禁超容量使用。

3、SZDB/Z139-2015《建筑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第4.6.5条:

在潮湿场所插座应采用密封型并带保护接地线触头的保护型插座,安装高度不低于1.5m。

4、SZDB/Z139-2015《建筑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第4.6.3条:

插座面板应无烧蚀、变色和熔融痕迹。

5、SZDB/Z139-2015《建筑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第4.6.7条:

导线与插座或开关连接处应牢固可靠,螺丝应压紧无松动,面板无松动或破损。

6、GB50055-2011《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第8.0.6条插座的形式和安装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不同电压等级的日用电器,应采用与其电压等级相匹配的插座;

选用非220V单相插座时,应采用面板上有明示使用电压的产品;

2需要连接带接地线的日用电器的插座必须带接地孔;

3采用插拔插头使日用电器工作或停止工作危险性大时,宜采用带开关能切断电源的插座。

在潮湿场所,应采用具有防溅电器附件的插座,安装高度距地不应低于1.5m;

5在装有浴盆、淋浴盆、桑拿浴加热器和泳池、水池以及狭窄的可导电场所,其插座及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气装置GB16895的有关规定;

6在住宅和儿童专用活动场所应果用带保护门的插座。

7、GB50303-20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20.2.2条:

插座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插座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同一室内相同规格并列安装的插座高度宜一致;

2地面插座应紧贴饰面,盖板应固定牢固、密封良好。

8、接触器有异响,标准要求:

[SZDB/Z139-2015《建筑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第4.4.8条:

电磁式电器应无异常声响],应及时整改。

9、未固定安装,标准要求:

[GB50303-20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20.2.1条:

暗装的插座盒或开关盒应与饰面平齐,盒内干净整洁,无锈蚀,绝缘导线不得裸露在装饰层内,面板应紧贴饰面、四周无缝隙、安装牢固,表面光滑、无碎裂、划伤,装饰帽(板)齐全],应及时整改。

10、插座安装在可燃物上,SZDB/Z139-2015《建筑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第4.6.6插座、照明开关靠近高温物体、可燃物或安装在可燃结构上时,应采取隔热、散热和阻燃等保护措施。

11、标准要求:

GB50617-2010《建筑电气照明装置与验收规范》第5.1.3.1条:

当住宅、幼儿园及小学等儿童活动场所电源插座底边距地面高度低于1.8m时,必须选用安全型插座。

12、开关破损,标准要求:

[SZDB/Z139-2015《建筑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第4.6.7条:

导线与插座或开关连接处应牢固可靠,螺丝应压紧无松动,面板无松动或破损],应及时整改。

13、使用非专用地插,标准要求:

GB50617-2010《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第5.1.3.4条,地面插座应紧贴地面,盖板固定牢固,密封良好。

地面插座应用配套接线盒。

插座接线盒内应干净整洁,无锈蚀。

14、使用非专用地插,标准要求:

SZDB/Z139-2015《建筑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第4.6.2条:

落地插座应采用专用插座,面板应牢固可靠、密封良好。

15、使用多功能插座,标准要求:

GB2099.3-2015《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第2-5部分:

转换器的特殊要求》第9.1条:

与我国插座系统插合的转换器插头应符合GB1002、GB1003插头的要求,与我国插头插合的转换器的插座应符合GB1002、GB1003插座的要求。

在满足标准要求的情况下,允许将GB1002标准中2P插座插孔与2P+E插座插孔排列组合,但2P插的插孔与2P+E插座的插孔不能相互重合或共用。

16、标准要求:

GB50617-2010《建筑电气照明装置与验收规范》第5.1.3.2条:

当设计无要求时,插座底边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3m;

无障碍场所插座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0.4m,其中厨房、卫生间插座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0.7m-0.8m;

老年人专用的生活场所插座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0.7m-0.8m;

第4章照明灯具

1、SZDB/Z139-2015《建筑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第4.10.14条:

储存可燃物的库房及类似场所照明必须采用有防护罩的灯具和墙壁开关,不得使用无防护罩的灯具和拉线开关。

2、SZDB/Z139-2015《建筑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第4.10.5条:

储存可燃物的仓库及类似场所照明光源应采用冷光源,其垂直下方与堆放可燃物水平间距不应小于0.5m,不应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3、SZDB/Z139-2015《建筑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第4.6.7条:

4、GB50617-2010《建筑电气照明装置与验收规范》第5.2.5条:

暗装的开关面板应紧贴墙面或装饰面,四周应无缝隙,暗装应牢固,表面应光滑整洁、无碎裂、划伤,装饰帽(板)齐全;

接线盒应暗装到位,接线盒内干净整洁,无锈蚀。

安装在装饰面上的开关,其电线不得裸露在装饰层内。

第5章绝缘电阻

1、GB50303-20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5.1.6条:

对于低压成套配电柜、箱及控制柜(台、箱)间线路的线间和线对地间绝缘电阻值,馈电线路不应小于0.5MΩ,二次回路不应小于1MΩ;

二次回路的耐压试验电压应为1000V,当回路绝缘电阻值大于10MΩ时,应采用2500V兆欧表代替,试验持续时间应为1min或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2、GB50303-20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6.1.2条:

低压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0.5MΩ。

3、SZDB/Z139-2015《建筑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第4.9.33条:

1kV及以下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其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0.5MΩ。

其它线路其相线间和相对地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0.5MΩ。

第6章配电线路

1、GB50303-20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5.2.3条:

塑料护套线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固定应顺直、不松弛、不扭绞;

2护套线应采用线卡固定,固定点间距应均匀、不松动,固定点间距宜为150mm~200mm;

3在终端、转弯和进入盒(箱)、设备或器具等处,均应装设线卡固定,线卡距终端、转弯中点、盒(箱)、设备或器具边缘的距离宜为50mm~100mm;

4塑料护套线的接头应设在明装盒(箱)或器具内,多尘场所应采用IP5X等级的密闭式盒(箱),潮湿场所应采用IPX5等级的密闭式盒(箱),盒(箱)的配件应齐全,固定应可靠。

2、GB50303-20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5.1.2条:

塑料护套线与保护导体或不发热管道等紧贴和交叉处及穿梁、墙、楼板处等易受机械损伤的部位,应采取保护措施。

3、GB50303-20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5.1.3条:

塑料护套线在室内沿建筑物表面水平敷设高度距地面不应小于2.5m,垂直敷设时距地面高度1.8m以下的部分应采取保护措施。

4、GB50303-20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4.2.1条:

除塑料护套线外,绝缘导线应采取导管或槽盒保护,不可外露明敷。

5、GB50303-20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4.2.3条:

与槽盒连接的接线盒(箱)应选用明装盒;

配线工程完成后,盒(箱)盖板应齐全、完好。

6、SZDB/Z139-2015《建筑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第4.9.6条:

闷顶内严禁采用聚氯乙稀绝缘护套导线、聚氯乙稀绝缘平型铜芯软线和聚氯乙稀绝缘绞线明敷。

7、GB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第7.1.2条:

配电线路的敷设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避免由外部热源产生的热效应带来的损害;

2应防止在使用过程中因水的侵入或因进入固体物带来的损害;

3应防止外部的机械性损损害;

4在有大量灰尘的场所,应避免出于灰尘聚集在布线上对散热带来的影响;

5应避免由于强烈日光辐射带来的损害;

6应应避免腐蚀或污染物存在的的场所対布线系统带来的损害;

7应避免有植物和(或)霉菌行生存在的场所对布线系统带来的损害;

8应避免有动物的情况对布线系统带来的损害。

8、GB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第7.1.5条:

电缆敷设的防火封堵,应符合下列规定:

1布线系统通过地板、墙壁、屋顶、天花板、隔墙等建筑构件时,其孔隙应按等同建筑构件耐火等级的规定封堵。

9、GB50303-20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3.2.2条:

8.电缆出入电缆沟,电气竖井,建筑物,配电(控制)柜、台、箱处以及管子管口处等部位应采取防火或密封措施。

10、标准要求:

GB50303-20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3.1.3条:

当电缆敷设存在可能受到机械外力损伤、振动、浸水及腐蚀性或污染物质等损害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11、GB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第7.2.18条:

金属槽盒敷设的吊架或支架,宜在下列部位设置:

1直线段宜为2m~3m或槽盒接头处;

2槽盒首端、终端及进出接线盒0.5m处;

3槽盒转角处。

12、塑料导管未固定,标准要求:

SZDB/Z139-2015《建筑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第4.9.15条:

导管、线槽的敷设应整齐牢固,软管固定间距不应大于1m,端头固定间距不应大于0.1m。

应及时整改。

13、电缆敷设不规范,标准要求:

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8.7.5条:

电缆在室内敷设,电缆并列明敷时,电缆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是为了保证电缆安全运行和维护、检修的需要;

避免电缆在发生故障时,烧毁相邻电缆;

电缆靠近会影响散热,降低载流量,影响检修且易造成机械损伤。

不同用途、不同电压的电缆间更应保持较大距离,应及时整改。

14、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8.3.6条:

当电线管与热水管、蒸汽管同侧敷设时,宜敷设在热水管、蒸汽管的下面;

当有困难时,也可敷设在其上面。

相互间的净距宜符合下列规定:

1当电线管路平行敷设在热水管下面时,净距不宜小于200mm;

当电线管路平行敷设在热水管上面时,净距不宜小于300mm;

交叉敷设时,净距不宜小于100mm;

2当电线管路敷设在蒸汽管下面时净距不宜小于500mm;

当电线管路教设在蒸汽管上面时,净距不宜小于1000mm;

交叉敷设时,净距不宜小于300mm。

当不能符合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当蒸汽管有保温措施时,电线管与蒸汽管间的净距可减至200mm。

电线管与其他管道(不包括可燃气体及易燃、可燃液体管道)的平行净距不应小于100mm;

交叉净距不应小于50mm。

15、标准要求:

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4.10.7条:

变压器室、电容器室、配电装置室,控制室内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通过。

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8.6.1条:

刚性塑料导管(槽)布线宜用于室内场所和有酸碱腐蚀性介质的场所,在高温和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不宜采用明敷设。

17、[GB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第7.2.34条:

布线用塑料导管,应符合现行[司家标准《电气安装用电缆导管系统第1部分:

通用要求》(GB/T20041.1中非火焰蔓延型塑料导管;

布线用塑料槽盒.应符合现行闻家标准《电气安装用电缆槽管系统第1部分:

通用要求》(GB/Tl9215.]中非火焰蔓延型的有关规定。

塑料导管暗敷或埋地敷设时,应选用中等机械应力以上的导管,并应采取防止机械损伤的措施],应及时整改。

18、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8.2.5条:

直敷布线在室内敷设时,电线水平敷设至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2.5m,垂直敷设至地面低于1.8m部分应穿导管保护。

19、SZDB/Z139-2015《建筑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第4.9.20条:

塑料管配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a)闷顶内无可燃物时,其配电线路可穿难燃型硬质塑料管保护。

20、临时电缆敷设,标准要求:

[SZDB/Z139-2015《建筑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附录E第E.1.1.2b)室内临时线路应使用橡套绝缘软线,导线在横穿通道地面处应有防机械防机械损伤措施]。

21、临时配电箱未固定安装,标准要求:

[SZDB/Z139-2015《建筑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附录E第E.1.1.1a)条:

室内临时配电箱应固定牢固,各回路断路器和保护电器应设置在封闭的金属配电箱内]。

22、临时电缆敷设未固定牢固,标准要求:

SZDB/Z139-2015《建筑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附录E第E.1.1.2a)条:

线路沿建筑物敷设时应固定牢固,防止导线直接承受压力]。

23、GB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第7.7.6条:

同一电气竖井内的高压、低压和应急电源的电气线路,其间距不应小于300mm或采取隔离措施。

高压线路应设有明显标志。

当电力线路和非电力线路在同一电气竖井内敷设时,应分别在电气竖井的两侧敷设或采取防止干扰的措施;

对回路线数及种类较多的电力线路和非电力线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电气竖井内。

24、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8.7.1电力电缆布线应符合以下规定:

3电缆在室内、电缆沟、电缆隧道和电缆竖井内眀敷时,不应采用易延燃的外护层。

25、GB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第7.6.30条:

电缆沟盖板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盖板或钢盖板。

钢筋混凝土盖板的重量不宜超过50㎏,钢盖板的重量不宜超过30㎏。

26、[GB50054-2011《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第7.6.1条:

电缆路径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使电缆不易受到机械、振动、化学、地下电流、水锈蚀、热影响、蜂蚁和鼠害等损伤;

2应便于维护;

3应避开场地规划中的施工用地或建设用地;

4应使电缆路径较短]。

第7章带电设备红外诊断

1、SZDB/Z139-2015《建筑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第4.9.34条:

(1)节油性浸渍绝缘电缆(10kV及以下)缆芯长期允许温度不应超过65℃,带铠装电缆表面允许温升不应超过20K,不带铠装电缆表面允许温升不应超过25K;

(2)交联聚乙烯电缆缆芯长期允许温度不应超过80~90℃,带铠装电缆表面允许温升不应超过30~40K,不带铠装电缆表面允许温升不应超过25~35K;

(3)橡胶绝缘电缆缆芯长期允许温度不应超过65℃,带铠装电缆表面允许温升不应超过20K,不带铠装电缆表面允许温升不应超过25K。

2、SZDB/Z139-2015《建筑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第4.9.32条:

(1)交联聚烯烃绝缘电线芯线长期工作最高允许温度不应超过90℃;

(2)聚氯乙稀绝缘电线芯线长期工作最高允许温度不应超过70℃;

(3)橡皮电线芯线长期工作最高允许温度不应超过65℃。

3、依据DL/T664-2016《带电设备红外诊断应用规范》附录H(规范性附录)电流致热型设备缺陷诊断判据表H.1电流致热型设备缺陷诊断判据“电器设备与金属部件的连接紧急缺陷(热点温度>110℃或δ≥95%且热点温度>80℃),严重缺陷(80℃≤热点温度≤110℃或δ≥80%但热点温度未达紧急缺陷温度值),一般缺陷(δ≥35%但热点温度未达严重缺陷温度值)”。

第8章其他

1、GB50303-20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5.1.12条:

照明配电箱(盘)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箱(盘)内配线应整齐、无绞接现象;

导线连接应紧密、不伤线芯、不断股;

垫圈下螺丝两侧压的导线截面积应相同,同一电器器件端子上的导线连接不应多于2根,防松垫圈等零件应齐全;

2箱(盘)内开关动作应灵活可靠;

3箱(盘)内宜分别设置中性导体(N)和保护接地导体(PE)汇流排,汇流排上同一端子不应连接不同回路的N或PE。

2、GB50303-20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5.2.3条:

柜、台、箱相互间或与基础型钢间应用镀锌螺栓连接,且防松零件应齐全;

当设计有防火要求时,柜、台、箱的进出口应做防火封堵,并应封堵严密。

3、GB50303-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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