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相关八项制度样本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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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相关八项制度样本Word文件下载.docx

第一条 为了规范食品经营活动,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证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心食品,明确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必要对供货商资格进行审查,明确和贯彻食品安全质量管理责任。

建立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对购进食品与否符合法定规定进行检查,发现销售不符合法定规定食品或者其她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工商部门。

第三条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责任制度,严格贯彻食品质量责任制。

第四条应保持经营场合整洁卫生,经营食品必要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制定质量卫生原则。

第五条 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监督员,负责食品质量督促管理工作。

第六条 对所经营食品质量实行如下监督管理:

 

(一)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制度,负责食品质量安全寻常管理工作;

(二)检查购进食品有关凭证,并分类管理;

(三)协助政府关于部门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发现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其她扰乱市场经营秩序行为,及时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四)建立食品经营台帐;

(五)宣传贯彻政府食品质量管理关于规定。

第七条 食品管理人员应积极协助清查和解决退出市场不合格食品。

第八条 供货商应与本经营者签定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合同),订立食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退货条款。

第十条 审验供货方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记,索取有关票证。

应当检查检疫,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检查机构出具检查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检查报告复印件。

不能提供检查报告或者检查报告复印件食品,不得销售。

第十一条 建立食品进货、销货台帐。

进货台帐应如实记录购进食品名称、购货时间、规格(品种)、数量、供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检查检疫证明编号、食品质量保质期限等状况;

有批发业务,还要建立销货台帐,如实记录销售食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品种)、数量、购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状况。

进货台帐和销货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二条 对所出售食品质量向消费者做出如下承诺:

所经营食品符合相应原则,在保质期限内,无腐烂变质,包装标记符合规定,标记内容属实,票证合法齐全。

消费者有规定,经营者在出售食品时,应提供合法销售凭证,未能提供合法销售凭证,应提供商品质量信誉卡。

第十三条 销售食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关于法律、法规规定或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隐患,必要及时停止销售,退出市场。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食品购销台帐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本超市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及销货台帐。

第三条 进货台帐应如实记录购进食品名称、购货时间、规格(品种)、数量、供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检查检疫证明编号、食品质量保质期限等状况。

第四条 销货台帐应如实记录销售食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品种)、数量、购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状况。

第五条 进货台帐和销货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六条保证在购进食品时,向供货方索取关于票证,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索取票证分类建档,以保证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七条 消费者有规定,出售食品时,应提供合法销售凭证,未能提供合法销售凭证,应提供商品质量信誉卡。

第八条 关于行政管理部门检查、检测本超市食品质量信息内容,也应当做好台帐登记工作:

(一)食品质量检查和检查、检测成果;

(二)不合格食品质量状况;

(三)经多次检查、检查合格和不合格食品名录;

(四)其她需要登记备注信息。

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超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证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规定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规定食品,保证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心食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保持场内整洁卫生,经营食品必要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制定质量卫生原则。

第三条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监督员,负责食品质量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进货食品索证和查验登记工作,经常查验上柜食品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原则,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第四条加强入市自检,及时发现质量问题,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环节。

第五条 经质量自检不合格食品,应及时撤柜停止销售,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解决,不得进入本经营单位销售。

第六条 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对每天食品质量自检成果(涉及品种、产地、检测状况等)进行公示。

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本超市按照法定条件、规定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规定食品,提高食品质量水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着“公平、自愿、诚实、守信”原则,文明经商、诚信经营,遵守关于市场管理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不损害消费者和其她经营者合法权益。

第三条积极参加食品准入工作,遵守各项食品准入制度,接受工商部门和消费者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 按照市场准入原则,建立各项内部食品质量管理制度;

并完善内部管理,建立食品质量档案和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专人负责。

第五条加强食品质量寻常管理:

做好进货食品索票索证和查验登记工作,保证食品来源合法真实;

经常查验上柜食品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原则,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第六条对消费者作出如下食品质量承诺:

所经营食品符合相应原则,在保质期限内,无腐烂变质,包装标记符合规定,标记内容属实,票证合法齐全,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第七条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销售食品采用质量先行负责、“三包”等方式,贯彻质量承诺责任。

第八条 认真配合关于部门寻常巡逻和市场检查,自觉学习食品安全关于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建议和顾客征询投诉,完善售后服务办法,努力为所有消费者服务。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本超市食品质量管理,严肃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保证按照法定条件、规定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规定食品,维护本超市名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不合格食品实行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原则或关于规定,或存在其她安全卫生隐患食品,采用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管理制度。

第三条 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超市:

(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

(二)包装破损和其她不符合食品卫生规定;

(三)超过安全有效期或者保质日期;

(四)应当检查、检疫而未检查、检疫,或检查、检疫不合格;

(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

(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他非食用物质加工;

(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她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原则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虚假表达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

(八)假冒她人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导致和她人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以为是该知名商品;

(九)行政监管机关发布属于不合格食品;

(十)其她违背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存在隐患,也许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导致损害。

第四条 发现所销售食品属本制度所列不合格食品,应及时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用下列办法:

(一)及时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

(二)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并告知生产公司或供货方,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关于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食品应交由关于部门进行无害化解决或销毁;

(四)也许导致安全卫生危害,及时向本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条 对已经出售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不合格食品,选取可以覆盖销售范畴新闻媒体予以公示,或者在营业场合内公示,告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第六条对本经营单位内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及时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退出超市。

第七条 对消费者作出食品质量承诺,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一、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二、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要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暂时参加工作食堂从业人员必要先进行健康检查,获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四、从业人员浮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病症时,应及时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要具备良好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1)工作前、解决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

接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

(2)穿戴清洁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合内吸烟。

食品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一、食品从业员必要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二、认真制定培训筹划,在关于主管行政部门指引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三、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行条例》、《陕西省食品流通允许证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掌握和理解国家及地方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模范。

四、食品从业人员培训涉及负责人、食品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五、新参加工作人员涉及实习工、实习生必要通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六、培训方式以集中讲受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七、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成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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