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红木家具买卖合同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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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个人红木家具买卖合同2
家具基本情况(请逐项填写,勿写“同样品”;
“验收说明”等内容请在验收后填写。
)明书》中明示的执行标准,且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
□买方应在签约时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
/□买方应在签约时支付全部价款2%(不得超过20%)¥20xx0元的定金,余款¥xxxx元应在家具交送到交货地点时付清。
买方违约退货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卖方违约不能交货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买方应在签约时支付元的预付款,余款元应在时付清。
交货及验收:
□买方自提/□卖方送货;
交货时间:
20xx年12月15日;
交货地点:
。
卖方应在交货时督促买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及有无《家具使用说明书》进行验收,买方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三包:
对于家具的质量问题,应按照《北京市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卖方或主办单位做出对买方更有利的责任承诺的,按照该承诺执行。
(一)一方迟延送货或提货的,应每日向对方支付迟延部分家具价款□0.3%/□%的违约金,但因对方原因导致的迟延除外;
迟延超过15日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支付定金的,可选择适用定金规则。
(二)经国家认可的家具检测机构检测,家具的有害物质限量不符合国家或北京市有关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的,买方有权无条件退货,并要求卖方赔偿相应的检测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
(三)。
在展销会或市场内签订的合同,卖方应先交主办单位签章后再交买方保存。
卖方撤离展销会或市场的,由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
主办单位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卖方追偿。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向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
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北京市人民法院起诉。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买方(签章):
卖方(签章):
住所:
住所: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主办单位(签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移动电话:
售后服务电话:
签订时间:
年月日签订地点:
个人红木家具买卖合同3
卖方:
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条:
家具基本情况:
每件红木家具应符合QB/T2385—20xx新版《中国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标准》规定的树种名称、产品标识和实际用材符合,且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
□买方应在签约时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
买方应在签约时支付全部价款的计¥元的定金,余款¥元应在时付清。
买方应在签约时支付¥元的预付款,余款¥元应在时付清。
□买方自提
卖方送货
交货时间:
卖方应在交货时督促买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及有无《家具使用说明书》进行验收,买方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对于家具的质量问题,应按照《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卖方或主板单位做出对买方更有利的责任承诺,按照该承诺执行。
(一)一方延迟送货或提货的,应每日向对方支付延迟部分家具价款的%违约金,但因对方原因导致的延迟除外:
延迟超过日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支付定金的,可选择适用定金规则。
(二)经国家认可的家具检测机构检测,家具的有害物质限量不符合国家浙江省有关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的,买方有权无条件退货,并要求卖方赔偿相应的检测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
本合同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向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
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仲裁委员会仲裁。
卖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名:
卡号:
账号:
个人红木家具买卖合同4
合同编号:
第一条红木家具基本情况(请逐项填写,勿写“同样品”;
第二条质量标准:
每件红木家具应符合QB/T2385—20xx新版《中国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标准》规定的树木名称,产品标识和实际用材符合,且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
第三条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乙方于10日内付清全额货款,甲方将于收到货款3天内发货。
第四条甲方送货,运费由甲方承担。
乙方缴清货款,经乙方验货签收,甲方应在交货时督促乙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及有无《产品质量承诺书》进行验收,乙方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第五条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购买家具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7天内修理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乙方(签章):
开户银行:
账号: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个人红木家具买卖合同5
乙方(买方):
第一条红木家具基本情况:
请逐项填写,勿写“同样品”;
“验收说明”等内容请在验收后填写,家具名称树种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
验收说明
验收合格问题及解决方案:
货款两清
拒收及原因:
买方送货时间:
20xx年12月31日前
定货时,甲方收取货款总额10%(不得超过20%)的定金(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甲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余款提货或送货时付清。
第四条自提货物。
第五条甲方送货,运费由甲方承担。
乙方缴清货款,经乙方验货签收,卖方应在交货时督促买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及有无《产品质量承诺书》进行验收,买方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第六条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购买家具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天内修理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20xx年6月1日签订日期:
20xx年6月1日
个人红木家具买卖合同6
第一条家具基本情况及交货时间
每件红木家具应符合QB/T2385—20xx新版《中国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标准》规定的树种名称、产品标识和实际用材,且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
第三条验收方法:
按照红木家具的有关行业标准(如无行业标准则按厂家标准验收),因本合同中的红木家具为手工制作,所供货物难免有差异存在,因此验收时按实际到场货物为准。
第四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在签约时支付全部价款的10%计¥74530元的定金,余款¥xxxx元应在乙方验货完毕甲方交货时付清。
第五条交货及验收:
1、买方自提
2、卖方送货
20xx年8月31日交货地点:
浙江省东阳市大联文祥工业区
1、买方自提:
2、卖方送货:
甲方负责将货物运到乙方指定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经乙方验货合格签收后立即付款,卖方应在交货时督促买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及有无《产品质量承诺书》进行验收,买方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第六条定做商品图纸由买方提供卖方按图加工制造.买方自定规格的商品,买方于20xx年8月22日前将图纸一式两份交付卖方,卖方审定认可以后,签名(盖章)后,将其中一份交还买方保留。
第七条三包:
对于家具的质量问题,应按照《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卖方如做出对买方更有利的责任承诺,按照该承诺执行。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但延迟超过5日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支付定金的,可选择适用定金规则。
(二)经国家认可的家具检测机构检测,家具的有害物质限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的,买方有权无条件退货,并要求卖方赔偿相应的检测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
(三)购买家具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3天内修理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
(四)乙方如在合同执行中途变更货物的规格及形状的,需征得甲方的同意,在和甲方协商确认变更价款后方可变更,否则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五)甲方必须保证按时交货,如不能在约定时间内交货的,需经乙方同意,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延长供货期的,承担因此引起的全部责任。
(六)因甲方原因导致货物的规格、形状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甲方应进行更换,甲方如提供替代品,其质量等级应等同或高于合同约定的货物,否则不予认可。
(七)乙方应按时支付合同价款,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时支付款项的,甲方交货日期应顺延至付款后第一天算起。
(八)货物到现场一经乙方验收合格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如因乙方原因更换货物,增加更换部分货款并将更换部分物品的交货期顺延三十天。
(九)本合同所订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理或修改,如确需修改的,变更方必须与利益相关方签订补充协议,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提出变更方承担。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买方人民法院起诉或提交买方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未尽事宜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补充条款以附件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冲突的条款以协议条款为准。
第十一条合同份数、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履行完毕及款项付清后自动失效。
买方(签章):
地址:
地址:
委托代理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个人红木家具买卖合同7
供方
需方:
时间:
供需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购销内容:
1技术要求:
按供方产品规格使用说明书。
2包装标准:
纸箱包装,外观无损毁。
3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之内,需方向供方支付合同定金¥xxxx.00,剩余尾款¥xxxx.00元,一次性打入供方公司账户,供方方可组织配送。
户名:
开户行:
4收货地址:
供方指定地点。
5运输及保险:
供方通过汽车运输至指定地点,运保费由供方支付。
6保修:
保修三年,保修范围为无故退色,釉面脱落,裂纹。
7需方对供方提供的价格负有保密责任。
8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经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经供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9所有权界定:
需方在货款未付清前,货物所有权为供方所有。
10其他事宜:
无
1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及双方往来函件的传真件为有效文件。
与合同相关的往来函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方技术说明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及相关函件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抵触,应服从法律、法规的规定。
供方需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签字):
年月日:
个人红木家具买卖合同8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真友好、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协商后,对红木家具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产品详情:
1、产品名称:
2、材质:
3、产地:
4、数量:
5、价格:
7、简介:
二、合同价款:
本合同所列红木家具总计人民币:
(¥元)。
三、包装及运输:
乙方必须采用在运输过程中不使合同货物受损的方法进行包装,并承担其包装费,货物的运输费用及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坏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验收方法:
按照红木家具的有关行业标准(如无行业标准则按厂家标准验收),因本合同标的物全部为手工制作,世纪所供货物难免有差异存在,因此验收时按实际到场货物为准。
五、货款的支付:
货物送到后,验收合格后10天内结清所有还款。
六、交货规定:
1、交货地点:
甲乙双方约定交货地点。
2、交货方式:
乙方车运送货。
3、交货日期:
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货。
4、运输费:
乙方承担。
七、双方责任、义务及权利:
1、甲方如在合同执行中途变更标的物的规格及形状的,需征得乙方同意,在和乙方协商确认变更价款后方可比变更,否则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2、乙方必须保证按时交货、如不能在约定时间内交货的,需经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延长供货期的,承担因此引起的责任。
3、因乙方原因导致标的物的规格、形状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乙方应进行更换;
乙方如提供替代产品的,其质量等级应等同或高于合同约定标的物,否则不予认可。
4、甲方应按时支付合同价款,由于甲方原因未能按时支付款项的,乙方交货日期相应顺延至付款后第一天算起。
5、标的物到现场一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如因甲方原因更换标的物,增加更换部分货款并将更换部分物品的交货期顺延三十天。
6、本合同所订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确需修改的,变更方必须与利益相关方签订补充协议,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提出变更方承担。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九、未尽事宜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补充条款以附件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冲突的条款以协议条款为准。
十、合同份数、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壹拾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履行完毕及款项付清后自动失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开户行:
户名:
个人红木家具买卖合同9
第一条红木家具基本情况(请逐项填写,勿写“同样品”;
定货时,甲方收取货款总额伍仟元整(不得超过20%)的定金(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甲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余款送货后付清。
第五条购买家具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7天内修理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1、假一赔十
2、从购买之日起十年内,如乙方想更换沙发。
甲方承诺回购乙方缅甸花梨木沙发,回购价格按照回购时缅甸花梨木沙发的市场零售价,运费由乙方承担。
(一)提交当地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手印):
乙方(签章/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