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行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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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1614平板玻璃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21340平板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T23331-2012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GB/T24851建筑材料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要求

GB50527平板玻璃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JC/T511压花玻璃

JC/T2001太阳电池用玻璃

3 术语和定义

GB11614、GB21340、GB/T23331-2012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玻璃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要求

4.1 总要求

4.1.1玻璃企业在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a)生产工艺和设备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

b)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符合GB/T24851的要求;

c)平板玻璃生产工艺为浮法和压延法,产品质量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其中平板玻璃符合GB11614,压延玻璃符合JC/T511、JC/T2001,所生产平板玻璃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水平符合GB21340的要求;

d)玻璃深加工企业,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内的产品,需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4.1.2玻璃企业应符合GB/T23331-2012中4.1要求。

4.1.3玻璃企业在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前应通过适宜的评价方法对能源管理状况进行分析与评估。

玻璃企业应以企业的活动领域、管理权限、现场区域为基础确定能源管理体系的范围和边界。

4.1.4平板玻璃企业界定能源管理体系范围和边界时主要包括:

a)主要生产系统:

原料制备、熔化、成型、退火、切裁、包装、厂内运输等;

b)辅助及附属生产系统:

供电、供水、供气、燃料加工、保护气体制备、制热、制冷、机修、仪表、检验和测量、信息管理、照明、库房、厂内原料场地以及办公、后勤、生活设施等;

c)余热发电、余热采暖和空调等余热梯级利用过程,排污治理过程;

4.1.5玻璃深加工企业界定能源管理体系范围和边界时主要包括:

玻璃冷加工和深加工的工序,如切割、磨边、钻孔、洗涤干燥、装载、加热、镀膜、成型、冷却、卸载、铺片、合片、预热、辊压、卸片、蒸压、抽真空、包装、运输等;

供电、供水、供气、制热、制冷、机修、仪表、检验和测量、信息管理、照明、库房以及办公、后勤、生活设施等。

注:

能源管理体系的边界是指管理体系覆盖的地理区域,范围可能涉及多个边界,或涉及边界内不同的管理责任。

4.2 管理职责

4.2.1最高管理者

玻璃企业应符合GB/T23331-2012中4.2.1要求。

4.2.2管理者代表

玻璃企业应符合GB/T23331-2012中4.2.2要求。

4.3 能源方针

4.3.1玻璃企业应符合GB/T23331-2012中4.3要求。

4.3.2玻璃企业在建立能源方针时应:

a)体现国家对玻璃行业节能减排的要求;

b)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制定与自身能源使用和消耗的特点、规模相适应的能源方针;

c)若玻璃企业所属企业集团,能源方针还应体现企业集团的能源管理要求。

4.4 策划

4.4.1总则

玻璃企业应符合GB/T23331-2012中4.4.1要求。

4.4.2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4.4.2.1玻璃企业应符合GB/T23331-2012中4.4.2要求。

4.4.2.2玻璃企业应:

a)及时获取最新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包括国家玻璃行业相关的产业政策、提倡和淘汰工艺设备的文件及要求。

玻璃行业能源管理常用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参见附录B;

b)对获取的能源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中适用的内容进行识别,并在能源管理体系策划、实施与运行、检查、管理评审等活动中确保持续满足;

c)应关注行业和所在地主管部门的有关能源管理规定,以及本行业重要能源标准的相关要求,如GB21340、GB/T24851等。

4.4.3能源评审

4.4.3.1玻璃企业应符合GB/T23331-2012中4.4.3要求。

4.4.3.2玻璃企业应识别、评价对能源使用和消耗有重要影响的设施、设备、系统、过程、操作规范和其它相关变量,收集相关数据,包括工艺参数和质量参数。

能源评审应涵盖以下内容:

a)平板玻璃生产过程中原料制备、熔化、成型、退火、切裁、包装、厂内运输等质量参数对能耗的影响,如:

原料成分和水分含量、配合料的颗粒级配、碎玻璃加入率、燃料的热值和温度、熔化气氛、保护气体需要量、玻璃渗锡量、锡槽内压力、拉引量、产品一次合格率、厂内运输车辆的燃油消耗等;

b)玻璃深加工过程中切割、磨边、加热、镀膜、成型、冷却、预热、辊压、蒸压、抽真空、包装、运输等质量参数对能耗的影响,如:

磨削量、磨轮目数、加热炉上下部温度、加热时间、加热平衡的开启与关闭、玻璃热摆速度、空炉时间等;

c)工艺布局、系统优化、设备匹配的合理性及过程设计对能耗的影响,如:

原料输送距离、生产能力的匹配、设备额定功率的匹配等;

d)主要用能设备(系统)型式及其运行等工艺参数对能耗的影响,如:

平板玻璃生产工艺中的玻璃熔窑、锡槽、退火窑,深加工玻璃工艺中的钢化炉、热弯炉、高压釜、镀膜机,及其附属的供电系统、风机、空压机、水泵的运行参数等;

e)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对能耗的影响,如:

f)生产自动化监测控制与管理系统对能耗的影响,如:

生产控制系统节能优化、能源管理中心、设备运转率、开停机次数、空载率等;

g)余热梯级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等先进的节能技术对能耗的影响,如:

余热发电、余热采暖和空调、余热蒸汽推动风机和空压机用于助燃空气、加热配合料和碎玻璃等,厂房和厂区太阳能光电和光热利用、风能和热泵、智能电网等;

h)操作人员及作业规范对能耗的影响,如:

玻璃熔窑的操作人员、作业要求等。

4.4.3.3通过测量及数据统计,分析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中在过去、现在的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状况,确定主要能源使用,识别、记录改进能源绩效的机会并进行排序,评估未来的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状况。

确定主要能源使用时:

a)平板玻璃企业应优先识别玻璃熔窑、锡槽、退火窑等主要能源使用设备,以及大功率用电设备等;

b)深加工玻璃企业应优先识别钢化炉、热弯炉、高压釜、镀膜机等主要用电设备。

玻璃企业实施能源评审的示例参见附录C。

4.4.3.4根据能源评审结果,建立相应的能源基准、能源绩效参数、能源目标指标和(或)能源管理实施方案,确定运行控制措施。

能源评审可参照使用能源审计、能量平衡、能效对标、节能量审核、清洁生产等结果。

4.4.4能源基准

4.4.4.1玻璃企业应符合GB/T23331-2012中4.4.4要求。

4.4.4.2玻璃企业应明确能源基准的范围和边界,参照自身在正常生产状态下一定时期的能源消耗和能源效率的合理值,在各层次建立相互关联的能源基准。

能源基准的确定建立在一定统计期内能源统计数据的基础上,建立基准时应:

a)收集和使用能源审计、能量平衡、综合能耗计算、节能监测、历史和现时的监测记录等信息和数据,可选用数据统计法、实测法或计算法等方法进行;

b)在企业级建立能源基准,包括:

可比单位产品综合能耗(kgce/重量箱)、可比单位产品综合电耗(kWh/重量箱)等;

c)对可单独能源核算的部门、系统、过程、设施、设备或工作岗位等分层次建立能源基准。

如:

玻璃熔窑热耗(kJ/kg)、玻璃熔窑熔化率(t/m2·

d)、熔窑热效率、熔窑系统废气余热利用率等。

4.4.4.3玻璃企业应根据能源结构、玻璃品种、原燃材料、生产工艺、管理水平、设备更新与维护等调整能源基准。

4.4.5能源绩效参数

4.4.5.1玻璃企业应符合GB/T23331-2012中4.4.5要求。

4.4.5.2能源绩效参数应与能源消耗种类及能源消耗水平相适应,并参照能源基准建立情况,应适于监视测量,其确定范围可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各种用能过程、装置、设施和设备。

4.4.5.3平板玻璃企业确定能源绩效参数范围应包括:

a)GB21340中规定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熔窑热耗;

b)原料制备、熔化、成型、退火、切裁、包装、厂内运输等对能源绩效有影响的质量参数、工艺参数和其他管理指标,如:

配合料温(湿)度、原料损耗、熔窑表面温度、碎玻璃加入率、空气过剩系数、合格品率等;

c)供电、供水、供气、燃料加工、保护气体制备、制热、制冷、余热利用等辅助和附属生产系统对能源绩效有重要影响的运行参数,如余热利用率等。

4.4.5.4玻璃深加工企业识别和确定能源绩效参数范围应包括:

a)切割、磨边、加热、镀膜、成型、冷却、预热、辊压、蒸压、抽真空、包装、运输等能源绩效有影响的质量参数、工艺参数和其他管理指标,如:

切割压力、给进速度、钢化炉电耗、设备运转率等;

b)制热、制冷、机修、仪表、检验和测量、环保等辅助和附属生产系统对能源绩效有重要影响的运行参数,如制热、制冷设备电耗等。

4.4.5.5玻璃企业应记录并定期评审确定和更新能源绩效参数的方法。

适用时,确保能源绩效参数的更新和能源基准的调整相互匹配。

能源绩效参数应在建立能源基准、能源目标指标、运行控制、监视与测量分析中加以应用。

4.4.6能源目标、能源指标与能源管理实施方案

4.4.6.1玻璃企业应符合GB/T23331-2012中4.4.6要求。

4.4.6.2玻璃企业应根据能源评审、能源基准、能源绩效参数在企业层面及相关层次建立并评审能源目标和指标。

其中:

a)平板玻璃企业应包括:

在企业级建立可比单位产品综合能耗(kgce/重量箱)、可比单位产品电耗(kWh/重量箱)等能源目标和指标,以及对可单独能源核算的部门、系统、过程、设施、设备或工作岗位等分层次建立能源目标和指标,如:

建立玻璃单位产品综合能耗(kgce/重量箱)、玻璃熔窑热耗(kJ/kg)、玻璃熔窑熔化率(t/m2·

d)、熔窑热效率、熔窑系统废气余热利用率等目标和指标;

b)玻璃深加工企业应包括:

在企业级建立可比单位产品电耗(kWh/重量箱)等能源目标和指标,以及对可单独能源核算的部门、系统、过程、设施、设备或工作岗位等分层次建立能源目标和指标,如:

建立钢化炉电耗、辊压合片电耗、高压釜电耗、镀膜机电耗、板压机电耗、丁基胶涂布机电耗等目标和指标;

c)玻璃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更新或调整能源目标和指标。

平板玻璃企业可以采用目前国际上主要的两种平板玻璃工业能耗评估方法(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法,生产工艺流程能耗法)来建立能源目标和指标。

4.4.6.3为实现能源目标指标,玻璃企业应识别能源绩效改进机会、主要能源使用的要求和可供选择的节能技术方案等,建立能源管理实施方案。

a)平板玻璃企业应关注可利用的工艺、技术和管理手段,如:

优化熔窑设计、优化生产控制参数、燃烧系统优化和加强熔窑的日常维护等;

b)玻璃深加工企业应采用高效新型的设备,并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防止设备意外停机或无效作业;

c)能源管理实施方案应包括验证节能量的方法。

随着企业生产活动的进行,作业条件、设备状况等会随之发生变化,为有效的使用能源,企业应定期对能源管理方案进行评审,并视变化情况对方案进行修订。

4.5 实施与运行

4.5.1总则

玻璃企业应符合GB/T23331-2012中4.5.1要求。

4.5.2能力、培训与意识

4.5.2.1玻璃企业应符合GB/T23331-2012中4.5.2要求。

4.5.2.2玻璃企业应根据能源方针和目标,在教育、培训、技能或经验方面作出规定,确保主要用能人员的能力满足要求,主要用能人员包括:

中控室和其它主要用能设备操作和维护、工艺管理、质量管理、技术管理、能源监视测量与统计、主要原燃材料采购、贮存等相关人员。

适用时,能源管理岗位人员应按照国家或地方要求获得相应资质。

4.5.2.3玻璃企业应按照规定及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识别在岗员工、转岗员工、新员工、代表企业的员工等培训需求,实施持续培训和入职培训。

4.5.3信息交流

4.5.3.1玻璃企业应符合GB/T23331-2012中4.5.3要求。

4.5.3.2玻璃企业所建立的信息交流内容应涉及企业有关能源使用和能源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等,如企业节能工作开展要求、能源统计要求等。

4.5.3.3玻璃企业应对能源基准、能源绩效参数、能源目标指标等在相应层次进行内部沟通,尤其是当能源绩效纳入企业考核机制时,对考核的过程及结果应予以内部沟通,如:

玻璃熔窑的能源基准及实际能源消耗状况。

4.5.3.4当玻璃企业决定与外部交流,或当地政府能源主管部门、股东方等有要求时,玻璃企业还应规定对外交流的内容、方式,并予以实施。

4.5.4文件

4.5.4.1文件要求

玻璃企业应符合GB/T23331-2012中4.5.4.1要求。

4.5.4.2文件控制

玻璃企业应符合GB/T23331-2012中4.5.4.2要求。

4.5.5运行控制

4.5.5.1玻璃企业应符合GB/T23331-2012中4.5.5要求。

4.5.5.2玻璃企业应根据能源评审结果识别、策划与主要能源使用相关的运行和维护过程,确保在规定运行条件下,建立与能源基准、能源绩效参数、能源目标指标、能源方针相一致的运行准则。

主要能源使用的运行和维护过程应包括:

a)平板玻璃生产过程中原料制备、熔化、成型、退火、切裁、包装、厂内运输等质量控制的运行过程,并规定其运行准则,如:

原料成分和水分含量、配合料的颗粒级配、碎玻璃加入率、燃料的热值和温度、熔化气氛、空气过剩系数、保护气体需要量、玻璃渗锡量、锡槽内压力、拉引量、厂内运输车辆的燃油消耗等参数;

b)玻璃深加工过程中切割、磨边、加热、镀膜、成型、冷却、预热、辊压、蒸压、抽真空、包装、运输等质量控制的运行过程,并规定其运行准则,如:

磨消量、磨轮目数、加热炉上下部温度、加热时间、加热平衡的开启与关闭、玻璃热摆速度、空炉时间等参数;

c)主要用能设备(系统)的运行和维护过程,并规定其运行准则,如:

玻璃熔窑维护周期,熔窑火焰空间的分隔和密封等;

d)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运行和维护过程,并规定其运行准则,如:

燃料加工的电耗、保护气体制备的电耗、产品检验和测量的电耗、设备检修、余热利用等;

e)生产管理运行过程,并规定其运行准则,如:

设备运转率、开停机次数、空载率等;

f)操作人员及作业规范运行过程,如:

运行条件包括玻璃企业在正常运营时涉及主要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的人员、设备、工序原料、操作方法、环境状况等。

4.5.6设计

4.5.6.1玻璃企业应符合GB/T23331-2012中4.5.6要求。

4.5.6.2在新建和改进设施、设备、系统和过程的设计时,玻璃企业应确保设计过程包括下述方面:

a)与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符合性,禁止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及产品,设备选型应采用高效节能型产品;

b)平板玻璃生产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及熔窑热耗的设计应符合GB50527的相关规定;

c)余热梯级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等先进的节能技术,以及最佳节能实践与经验,如:

熔窑全保温技术,余热发电,全氧或富氧燃烧技术,喷枪纯氧助燃及氧气底吹纯氧助燃技术,鼓泡技术,电机变频调速节能改造等;

d)在线自动检测技术的运用;

e)熔窑、锡槽系统的保温、密封与维护措施,退火窑系统的维护措施;

f)使用能源的种类、经济性、可获得性,鼓励开发使用先进燃烧技术提高燃料利用效率;

g)合理匹配系统和设备设施,优化用能,如:

总图与建筑节能、工艺节能、电力系统节能、矿山工程节能、电机设备选型、辅助设施节能的匹配;

h)变电、输电、用电系统布局的合理性;

i)提高用电系统功率因数的措施;

j)水、汽、气等输送管道布置的合理性。

4.5.7能源服务、产品、设备和能源采购

4.5.7.1玻璃企业应符合GB/T23331-2012中4.5.7要求。

4.5.7.2玻璃企业应选择、评价供应商,并建立和实施相关评价准则,评估其在计划或预期的使用寿命内对能源使用、能源消耗和能源效率的影响,明确计量、验证、储存和输配的要求,以采购对能源绩效有重大影响的能源服务、设备和产品,包括:

a)天然气、重油、煤气等主要燃料;

b)原料;

c)平板玻璃企业中原料制备系统、熔窑、锡槽、退火窑、压延成型设备、保护气体制备系统、水处理系统、煤气制备系统、供水供电供气供油系统等;

d)玻璃深加工企业中钢化炉,热弯炉,高压釜,镀膜机,板压机,丁基胶涂布机等;

e)耐火、保温、隔热、密封材料和技术;

f)余热利用系统设备、变配电设备、空压机、通风设备及其主要配套设备;

g)起重设备、搬运设备等辅助设备;

h)能源服务(适用时)。

4.6 检查

4.6.1监视、测量与分析

4.6.1.1玻璃企业应符合GB/T23331-2012中4.6.1要求。

4.6.1.2玻璃企业定期监视、测量和分析的关键特性应包括:

a)能源绩效参数:

原料损耗、熔窑温度、碎玻璃加入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熔窑热耗、钢化炉电耗、镀膜机电耗等;

b)表征设备运行能力并影响能源效率的参数:

混料机、熔窑、锡槽、退火窑、钢化炉、热弯炉、高压釜、空压机、镀膜机等主要生产设备的台时产量、运转率与故障停机频率等;

c)影响能源效率的质量参数:

燃料的热值、原料的成分和水分含量、物料温度、配合料的颗粒级配;

d)影响能源效率的设备控制和工艺参数,如:

混料机、熔窑、锡槽、退火窑、钢化炉、热弯炉、高压釜、空压机、镀膜机等主要生产设备的温度、压力、电流、电压、风力、冷却水的配送、保护气体需要量等;

e)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能耗指标,如:

燃料加工的单位电耗、保护气体制备的单位电耗、产品检验和测量的单位电耗、设备检修率、余热利用率等;

f)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氧气等副产品的比率;

g)使用废弃物替代燃料的比率;

h)为满足国家对企业节能(量)要求而分解的能源消耗指标。

4.6.1.3玻璃企业的测量计划应确保可统计出可比单位产品综合能耗(kgce/重量箱)、可比单位产品综合电耗(kWh/重量箱),并与GB21340标准的计算方法保持一致。

4.6.1.4玻璃企业应按照GB/T24851的要求配备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并对能源计量器具和监测装置进行维护,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或检定,并保持记录。

适用时,主要燃耗设备(熔窑)应配备独立的燃料计量装置;

大型耗电设备(如锡槽、退火窑、空压机、电解槽、镀膜机、钢化炉、热弯炉、高压釜等)应配备独立计量的电表;

各生产车间、辅助车间、生活设施等应配备独立计量的电能表,配电室配备总电能表。

4.6.1.5玻璃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选择使用能源统计与消耗状况分析、能源审计、能效对标、熔窑热工测试、电平衡测试、能源协议或合同等能源监视、测量与分析的手段和工具。

4.6.2合规性评价

4.6.2.1玻璃企业应符合GB/T23331-2012中4.6.2要求。

4.6.2.2合规性评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的符合性;

b)与国家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要求或节能量要求的符合性;

c)与GB21340要求及有关地方标准的符合性;

d)能源测量设备的配置和管理与GB17167、GB/T24851要求的符合性。

4.6.2.3玻璃企业应策划合规性评价的时间间隔,并予以实施。

4.6.3能源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

玻璃企业应符合GB/T23331-2012中4.6.3要求。

4.6.4不符合、纠正、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玻璃企业应符合GB/T23331-2012中4.6.4要求。

4.6.5记录控制

玻璃企业应符合GB/T23331-2012中4.6.5要求。

4.7 管理评审

4.7.1总则

4.7.1.1玻璃企业应符合GB/T23331-2012中4.7.1要求。

4.7.1.2当发生以下重大变化时,最高管理者应追加管理评审:

a)政府节能规划中对企业节能(量)要求发生变化;

b)适用时,政府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要求发生变化;

c)政府产业政策要求企业必须改变时;

d)GB21340发生较大变化。

4.7.2管理评审的输入

玻璃企业应符合GB/T23331-2012中4.7.2要求。

4.7.3管理评审的输出

玻璃企业应符合GB/T23331-2012中4.7.3要求。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玻璃行业能源管理基本情况

A.1玻璃行业概述

平板玻璃按照生工艺分类主要分为有槽垂直引上、对辊(也称旭法)、无槽垂直引上、平拉、压延和浮法玻璃等。

有槽垂直引上法、对辊法、无槽垂直引上法等工艺基本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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