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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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Word文档格式.docx

坚持以人为本,立足公平正义,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社会权利,更加重视和关心弱势群体的社会权利保护;

畅通社会利益诉求表达渠道,注意倾听和反映人民群众的社会需求,准确把握社会心态,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以有效的形式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恰当的公平理念和合理的利益诉求;

坚持增量改革,兼顾各方面的社会利益,建立合理的利益调节机制,建立合理的改革成本分摊和补偿机制;

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为抓手,以政府放权和社会组织自治为重点,以户籍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大力发展社会组织,推进和谐社区建设;

加大公共财政对于社会建设的投入力度,整合各方面社会管理资源,理顺社会管理主体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公众参与、社会协同”的社会管理新格局,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

围绕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十二·

五”期间需要重点推进以下10个方面的改革和发展。

(一)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建立多元化的社会管理体制,并不是削弱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更不是放弃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恰恰相反,在新形势下,需要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大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重点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加大社会事业建设力度,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式,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合理用好财政资金。

从政府收入和支出两方面入手发挥财政在改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作用,遵循多支和少收两条基本线索,将教育科技、就业、社会保障和公共卫生等问题纳入制度框架进行整体设计,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加快建立公共服务的财政保障机制。

今后需要优先考虑的领域主要包括:

一是面向社会弱势群体的各种支持与服务,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照顾与就业支持等等;

二是面向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成员的医疗卫生保障;

三是教育、科技、文化事业。

[1]

2.形成不同层级政府间的合理职责分工。

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责范围,建立包括与事权项目相对应的支出项目,以及与支出项目相应的收入来源在内的明细分类表。

对于一些共同承担的事务,也要尽可能明确主要承担者和辅助承担者的角色。

运用法律手段解决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矛盾和利益冲突。

3.缩小地区之间和城乡之间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

目前需要优先解决的是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发展失衡的问题,让公共财政覆盖到农村和农民。

对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应该尽快由依靠农民自身向以国家为主的政策目标过渡,让农民能享受到最基本的国民待遇。

政府必须采取“回报农民、反哺农业、扶持农村”的形式,通过加快对广大农村社会事业的补偿性供给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缩小日益扩大的城乡差距。

4.改革公共服务的提供方式。

在政府公共服务开支中,增加购买公共服务的比重。

可以合同委托经营、合同购买、转让承包等多种方式与企业、非营利组织以及其他机构合作,开展公共服务,例如,慈善事业、社区服务、儿童和特殊人群的教育、弱势群体救助、老年人照顾、学术研究、文化娱乐、生态环境保护等,政府可以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来实现公共责任和义务。

划定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重点领域,采取公共招标的方式,建立规范的程序和制度,相关数据纳入社会建设方面的统计指标范围,定期公布。

(二)大力发展社会组织

1.大胆调整和改革现行监管模式。

尽快修改有关法规,实行直接登记注册的方式,不再要求社会组织必须有业务主管部门,强化监管部门责任,完善社会组织法律制度。

修订涉及社会组织管理的相关条例和办法,区分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分别采取“批准”、“许可”、“备案”等不同登记注册方式,尤其对于社区服务性民间组织,降低准入标准,简化登记程序;

审核社会组织申请登记注册的条件,应设定必须给予答复的时限;

对应予以登记注册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拖延、阻挠,否则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修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社会团体的“双重主管批准制度”,明确民政部门为社会组织的单一管理机关,并承担对社会组织的主要监管责任。

针对不同领域的社会组织,采取相应的监管方式,监管部门也可依法授权其他部门代行监管职权。

研究制定专门的《非政府组织法》和《社团活动法》,使所有社会组织走向法治、健康、有序发展的轨道。

对合法社会组织的自律、审计和第三方监督给予规范,并规定严格的信息披露义务;

对具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性质的社会组织继续依法予以打击。

探索注册登记和监管相分离的模式。

考虑整合社会组织和企业组织登记注册机构,如民政部门的民间组织管理机构与国家工商管理机构合并,成立新的非政府性质的登记注册机构,负责受理注册登记申请、记载变更记录,并接受全社会查询。

2.加快改革和规范现有社会组织。

制定社会组织规范性发展的意见,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促进社会组织规范转行和健康发展。

推动现有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向适应社会需要的社会服务业组织转型,以逐年减少财政支付的方式推动改革,实现我国社会部门内部的结构性调整。

将现有社会服务领域的非营利组织纳入免税组织,以鼓励公众以组织方式从事慈善公益活动。

近期可以对公益慈善组织的捐赠税收优惠实行普惠制,简化税收减免程序,鼓励个人对公益组织的捐赠;

扩大社会组织税收优惠种类和范围,在所得税收、流转税收、财产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面给予社会组织优惠。

建立税收优惠配套政策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及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

3.加快社会领域改革开放步伐。

应将适宜于社会组织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尽快转移出去,实现政府职能转变与社会组织发展的良性互动。

在行业管理领域,将决策咨询、标准制定、行业统计与调查、资质资格考核、展览展销、行业自律、价格协调和行业性集体谈判、反倾销中的应诉和调查等职能移交给行业协会、商会。

在学术研究领域,将技术标准制定、成果鉴定、咨询服务、项目评审、研究规划、课题设置、研究经费发放、专业人员培训、学术评价等职能移交给学术性组织。

在人力资源领域,将职业道德规范、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从业标准制定、组织从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惩戒不良从业者等职能转移给职业及从业者组织。

[2]

(三)加快事业单位改革

我国现有130多万个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达到3000万人,涉及教育文化、科学研究、农林水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环境监测、城市建设、体育卫生、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法律服务、社会事务、社会福利等诸多领域,拥有近3000亿国有资产,70%以上的科研人员、95%以上的教师和医生都集中在各类事业单位,其经费支出占政府财政支出的30%以上。

但是,长期以来,事业单位效率不高、占用公共资源过多等问题受到社会各界诟病。

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一直努力对事业单位进行改革,改革的总体思路逐步明确,但是,改革成效并不明显。

这种状况不利于政府正确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不利于建立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体制。

因此,需要加快事业单位改革步伐。

1.坚持分类改革。

按照行政职能、社会公益和生产经营三类性质,认真调查研究,查清底数,明确现有各类事业单位的性质定位,制订改革方案和分步推进改革的时间表,把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逐步转向市场;

对于行政执行类的事业单位要逐步让其转变成行政机构。

对于社会公益和承担行政职能类的事业单位,要改革财政供给体制,这些事业单位不得再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实行收支两条线。

对于一时难以确定类别性质的单位要认真研究,探索改革道路。

2.完善四项改革。

要从人事制度、工资制度、财政投入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四个方面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第一,全面实行聘用制,打破铁饭碗;

第二,实行绩效工资制;

第三,改革财政投入体制,既保证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又使人员福利得到保障;

第四,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2009年,国务院已经决定分三步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这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2009年,国务院制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

各地结合国务院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积极探索事业单位改革的新模式,积累了不少有益的经验。

五”期间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总结和完善各地试点和改革经验,扩大事业单位改革的成果。

(四)切实改革户籍制度

城乡两种不同的户籍身份制度是造成城乡发展差距、农民工问题以及其他诸多社会矛盾的根源。

现有的户籍管理制度已经严重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迫切需要采取切实措施,逐步破除两种不平等的身份制度。

户籍制度是历史形成的,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立足国情、省情、市情,统筹规划,分类推进。

1.探索实现区域城乡身份统一的新模式。

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中央政府与省级政府共同研究,分地区探索一定区域内城乡户籍身份逐步统一的做法。

重点要研究解决城乡户籍改革后农民的土地权属、流转方式和收益分成问题。

2.以正确的城市化发展道路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城市化发展是解决户籍制度的前提和基础。

但是,现行的户籍制度又不利于真正的城市化发展,因为不少进城农民最终由于户籍的限制不得不回到农村。

今后要认真研究符合我国国情的城市化发展道路,避免少数特大型城市过度城市化带来的经济社会问题。

要以产业、税收、土地等政策调整为重点,培育和发展中小城市,吸引农村人口向宜居、宜业的中小城市转移,为户籍制度改革创造生活和生产条件。

3.加快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与户籍制度脱钩的步伐。

近年来不少地方也积极进行了户籍制度改革,但是,收效并不明显,群众也不十分欢迎。

关键在于这些改革没有能够真正触动户籍制度背后的城乡两种不平等的就业、子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社会保险、政治参与等方面权利。

今后要以农民工这种过渡性群体的社会保障改革作为切入点,在制度设计上为其留在城市生活享受真正的城市居民留有余地。

改革户籍制度背后附着的不平等的社会福利等多方面的制度安排,逐步实现以统一的公民身份为依据享受政府提供的就业、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公共服务。

(五)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和管理

1.进一步深化社区管理体制改革。

一是理顺社区内不同组织机构间的相互关系,在明确基层政府和社区居委会各自职能的基础上进一步理清基层政府及职能部门设在社区的办事机构、社区自治组织和社区各类民间组织的职责及其关系,逐步改变社区纵向管理模式,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合理的扁平化社区管理与服务网络;

二是进一步强化社区自治功能,合理界定社区居委会职责,使居委会摆脱行政化束缚,减轻居委会负担,明确社区居委会对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负责,对社区财务、财产的管理和使用行使自主权,切实发挥居民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的作用;

三是切实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对基层政府转移延伸给社区的有关工作进行合理分类和规范,确需社区协助完成的工作,按照工作量向社区转入必要的人员和经费。

2.大力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社区服务涉及千家万户,是社区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

大力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推进社区的就业服务、社会保障服务、救助服务、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推进社区的文化、教育、体育服务和流动人口管理及服务、安全服务等,通过这些服务,使政府公共服务全面覆盖到社区;

其次要努力将社区服务的范围向社会救助和福利,单位的社会化服务,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的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社会化服务,社区居民的便民、利民服务等方向拓展,形成社区服务的完整体系;

第三要创新服务机制,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满足社区居民物质和精神生活的要求为目的,福利性和经营性并举的原则,推进社区服务向市场化、规模化和专业化、社会化方向发展;

第四要发展社区志愿服务,从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入手,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服务活动,扩大志愿服务的领域,进一步完善社区志愿服务内部运行机制,满足社区群众多方面、多层次的服务需求;

第五要不断探索和创新政府公共服务方式,积极推进“一站式”服务,推广“购买服务”、项目管理等新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模式,整合各类服务、呼叫热线,建设社区信息化服务平台,提高社区公共服务自动化、现代化水平;

第六要以坚持网络化、产业化、社会化为方向,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居民群众的需求为内容,体现大社区、大服务理念,在社区内逐渐形成社会福利服务、社会互助服务和市场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多类型、多层次、广覆盖的社区服务网络。

另外,还要加大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积极开展社区活动,增强社区建设的活力;

建立和完善筹资机制,解决社区建设经费问题。

(六)畅通利益诉求表达渠道

在坚持领导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和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的同时,要进一步拓宽民意表达的渠道,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特别是互联网技术,了解民情、反映民意。

真正发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广泛的优势,建立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与群众定期沟通联系的制度。

在制定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时,要召开听证会,进行多种形式的决策公示,充分听取各方面群众的意见。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解决好群众越级信访量居高不下的问题。

1.要正确认识群众信访。

群众信访表明群众是相信党和政府的,信访是人民群众信赖的诉求表达渠道。

要容忍一定数量的群众的上访,不要过多地划定敏感时期、敏感地点,人为制造紧张气氛。

但是,过高的信访量也说明政府有很多工作没有做好,群众有意见,这里面既有基层政府的问题,也有体制机制和宏观政策的问题。

群众大量越级上访,既有基层领导干部官僚主义、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不畅的原因,也有基层政府确实无力解决的原因。

2.改革信访考核办法,减少处理信访成本。

现在一些地方在“人要回去、事要解决、息诉罢访”的要求下,对待越级上访简单地采取“一票否决”的政绩考核办法,搞得基层政府十分紧张。

这样虽然可能促进基层官员认真对待群众的利益诉求,但是,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是十分明显的。

为了避免出现越级上访现象,一些地方官员要么采取高压、恐吓手段对待群众越级上访,要么不计成本、不管信访人诉求是否合理,一味迁就满足,造成相互攀比,牵扯地方干部过多精力,消耗地方政府过多财力。

3.要依法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

群众上访事项最终应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解决,不能过多地依靠党政领导批示解决问题。

要改革和完善现行的信访体制和信访制度,整合信访资源,确立信访部门在反映诉求、表达意见、解决问题中的正确位置。

同时,要改革和完善司法制度,做到公正执法、公正司法,维护法律的尊严,保障公平正义。

(七)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当前,在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的前提下,要重视做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性工作。

1.重点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宣传教育。

应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和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要把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青少年德育的核心内容,渗透到课堂教学、学校管理、课外活动等各个环节。

发挥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深入开展争创文明机关、争当“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为全社会作出表率。

大张旗鼓地宣传具有鲜明时代特点和广泛群众基础的先进典型,鼓励人们积极向上,追求真善美,形成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激励机制。

加大反腐败力度,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以党风政风促民风,培养诚实守信、爱岗敬业、争当先进的价值追求。

2.大力加强公民意识教育。

公民意识是在现代法治环境下形成的民众意识,它要求公民具有作为国家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权利观和义务观,秉持合理、合法、守法的基本理念,形成对待个人与国家、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他人关系的正确价值取向和道德观念。

要以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建设为重点,积极推进公民意识教育和培养的实践活动;

要以青少年群体为主要对象,着重抓好他们的公民意识教育;

要以整个社会为平台,动员和整合全社会力量进行全方位的公民意识教育。

[3]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特别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引导各族人民树立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意识,强化“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意识。

(八)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今后要高度重视社会安全管理体制建设,保障社会安全,在加强常态社会安全管理工作的同时,要继续重视应急管理工作。

1.抓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落实。

2007年11月1日,《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实施。

这是一部综合性、原则性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法律,在贯彻落实过程中还要认真研究各地区、各种突发事件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制定有针对性、有操作性的法律实施细则和配套法规。

2.以“一案三制”为抓手推进应急管理工作。

“一案三制”包括应急管理预案、应急管理体制、应急管理机制和应急管理法制。

2005年以来,我国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高度重视应急管理预案的编制和管理工作,已经编制了300多万个综合性、专门性和部门性预案,为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但是,仍然存在着应急预案编制的科学性、针对性差,预案规定内容得不到落实和没有预案演练等问题。

应加强应急预案管理,既要科学编制应急预案,也要演练预案,更要落实预。

要总结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经验教训,研究科学有效的应急管理的领导体制和应对处置机制,结合地方行政改革,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的体制机制。

3.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和信息报告工作。

一是要加强对生产领域、流通领域和生活领域的不安全因素进行监测和排查,登记造册,进行风险评估;

对社会领域的不稳定因素进行疏通排查;

二是要建立上下级政府之间、不同政府部门之间以及政府与公共机构之间立体的信息报送和交流平台,做到信息报送及时,不同政府层次和部门以及公共机构之间共享应急管理信息,为及时反应、科学决策提供信息保障。

要利用现代高科技手段建立预防和应对巨大灾难、恐怖袭击事件的信息报送平台。

4.强化领导和管理问责。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对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对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对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

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都要进行领导和管理问责。

还要根据新情况及时修订领导干部问责范围、程序、程度等,以强化领导和管理问责工作。

(九)培养和使用好社会工作人才

社会工作人才是以助人为宗旨,运用专业知识和方法,进行困难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等社会服务工作的专门人才。

他们在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独特作用,是现代社会管理与服务的一支重要力量。

五”期间要加大社会工作人才培养的力度,用好社会工作人才。

1.有计划地抓好社会工作人才培养。

加强高等院校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科建设,完善各级各类学校社会工作的专业设置和布局,开展专业教育,大规模培养专业化、高素质的社会工作人才。

加强对现有社会工作人员的在职培训,开展社会工作师职称评定和考级工作,多渠道培养社会工作人才,推进社会工作规范化和专业化进程。

2.重视社会工作人才的使用。

完善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充实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部门,改善社会工作人员工作环境和工资待遇,为社会工作人才发挥作用提供广阔的空间。

3.研究和宣传社会工作。

加强对社会工作规律的研究,推进社会工作人才培养的本地化、科学化和专业化,培养熟悉我国历史文化传统和民众心理特点的社会工作人才。

宣传社会工作,让社会了解社会工作,理解和支持社会工作,重视社会工作人才的队伍建设,为社会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十)严格依法实施社会管理

1.加强社会管理领域立法工作。

一要清理、修订现有的法律法规,二是制定新的法律法规。

尽快出台《社会保险法》,整合现行社会保险制度,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险水平,逐步消除社会保险领域的不公平现象。

以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修改《土地管理法》,制定相关配套法律规章,科学规范征收的条件、程序及补偿的标准,解决目前征收标准过严、征收程序简单不公平、补偿标准由征收一方说了算的严重问题;

尽快解决宅基地的流转问题和小产权房问题。

尽快出台《侵权责任法》,合理界定医疗事故、机动车事故、产品事故、环境事故等侵权责任机制,科学规定损害赔偿标准。

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突出该条例及时为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的立法目的,减轻车主的保费负担,提高交强险救助受害人和为车主分散高额责任风险的功能。

出台《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害人救助基金制度》,保障未投保车辆、肇事逃逸车辆事故受害人的权益。

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医疗责任保险、环境责任保险、核事故责任保险制度,以及针对地震等的巨灾保险制度。

通过保险机制解决目前十分尖锐的医患矛盾、环境事故受害人保护及可能出现的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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