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53运输巷综合防突措施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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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采区11153运输巷位于11采区1240运输石门Y1点以南40米按107°

方位,+3‰坡度掘进480米到位。

与地面最低高差183.3米,巷道掘进对地表无影响。

C15煤层属二叠系龙潭组,结构一般,煤层平均厚度为1.6m,走向北西-南东,倾向南西,属中等稳定煤层。

2、根据11153运输巷设计,11153运输巷长度为480m。

巷道断面为梯形,上净宽2.2米、下净宽3米、高2.3米、断面积为6.0m2。

地面相对位置及邻近采区开采情况表(表1)

水平名称

1190水平

巷道名称

11153运输巷

地面标高(m)

+1455~+1420

井下标高(m)

+1240.3~+1244.8

相应地面位置及地面情况

11采区11153运输巷地面位置:

位于3号勘探线西32米,3线东445米。

副井井口以南139米至191米之间。

相应地表为山岭地段,施工范围相应地面位置无建筑设施及水体。

井下位置及掘进对地面的影响

11采区11153运输巷井下位置:

位于11采区1240运输石门Y1点以南40米按107°

邻近巷道施工情况

⑴11153运输巷开口处往前施工14.5~44米处在1285运输石门及其与主井联络巷的下方;

最低高差为39米。

⑵11153运输巷东未施工,运输巷西亦未施工。

(3)11153运输巷南29米为14#煤,煤层较薄未开采。

(4)11153运输巷北3米为16#煤,未开采。

(5)11153运输巷在本煤层上方1240~1285标高未开采。

设计长/m

480

煤层情况表(表2)

煤层厚度/m

1.2~2.0

煤层结构

简单

煤层倾角/(°

58~63

开采煤层

C15煤

煤种

主焦煤

稳定程度

基本稳定

煤层情况叙述

C15煤层较稳定,平均厚度为1.6米,煤层结构以块状片状为主,底部为粉末状,色泽暗淡,为中灰特低硫焦煤,该煤层经鉴定为煤与瓦斯突出煤层,煤尘有爆炸性,自然倾向为Ⅰ类自然,

第二章通风系统

1、通风系统:

(1)11采区11153运输巷局扇安装在11采区1240运输石门风门外,采用FBDYNO:

6.0/2X15KW局扇,风筒选用600mm阻燃风筒,配备双局扇双电源,并能实现自动切换。

供电实行“三专两闭锁”。

(2)风流路线:

新鲜风流:

主井→1190重车线→1190运输石门(局扇)→1240轨道上山→1240运输石门→11153运输巷→11153运输巷垱头。

乏风流:

11153运输巷垱头(乏风)→11153运输巷→1240运输石门→1240联络巷→1250回风石门→1250回风上山→1275回风石门→1275回风石门联巷→11采区回风上山→中央风井→地面。

(3)通风设施:

在1240运输石门构筑2道防突风门,墙体厚度不小于800mm,设置防逆流硬质风筒,调节窗必须安设防逆流装置。

2、瓦斯监控系统

瓦斯监控仪的安装和使用根据《规程》第168条、第170条之规定,并要求矿井安全监控中心站24小时监控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状态和完善故障闭锁功能,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汇报并组织进行处理,确保监控设施正常使用。

当头瓦斯传感器T1距当头不大于5米,报警浓度为≥0.8%,断电浓度为≥0.8%,回风瓦斯传感器T2距回风巷口10-15米处,报警浓度为≥0.8%,断电浓度为≥0.8%,断电范围:

掘进垱头及回风流流经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复电浓度均<0.8%,通风科定期派人校对瓦斯传感器,保证能准确断电报警。

垱头掘进后,垱头瓦斯传感器由瓦斯员负责移动,瓦斯传感器到垱头的距离不得超过5M。

瓦斯传感器严禁挂在风筒口新鲜风流射程内。

施工单位或其它人员严禁调动、移动和损坏瓦斯传感器。

第三章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一)、区域性突出危险性预测

根据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沈阳研究院提供的《水城县小牛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C1、C15、C16、C18、C20煤层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小牛煤矿为突出矿井,C15#煤层具有突出危险性,必须按突出危险工作面管理。

(二)、区域性防突措施

1250底抽巷穿层预抽钻孔抽放半径按3米施工,根据1250底抽巷穿层钻孔成果分析,在距1250底抽放巷东测10点位置至测17点位置,巷道轮廓线左帮共布置有77个钻场对11153工作面区域进行了预抽,共计567个钻孔,穿层抽放钻孔控制范围要求:

因11153回风巷上部为原仲河煤矿2151采空区,所以上部控制在11153回风巷以下5米位置,下部控制在11153运输巷以下10米位置。

1250底抽巷穿层预抽钻孔以对11153运输巷区域煤层覆盖。

因此,11153运输巷道施工布置在抽放泄压区域,此区域段以采取区域防突措施。

(附图)

(三)、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11153运输巷施工前必须采用煤层残余瓦斯含量测定法,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掘进前在迎头前方布置3个检验钻孔,在30-50m位置取煤样进行煤层残余瓦斯含量测定,按照六盘水安办通〔2014〕68号文件规定只有经检测煤层残余瓦斯含量6m3/t以下,瓦斯压力0.6MPa以下,方可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组织施工。

(四)、区域验证

经过施工3个检测孔进行区域验证区域防突措施效检有效后,并由评判小组出示评判消突评价报告后方可允许煤巷进尺,在地质构造破碎带必须连续进行区域检验。

区域验证方法采用钻屑解吸指标法。

钻屑解吸指标法如下:

1、使用WTC防突仪测定钻屑瓦斯解吸指标K1(ml/gmin1/2)值,使用弹簧秤测定钻屑量指标S值,利用以上两项指标来预报该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

2、K1值与S值测定,掘进前由施工单位进行预报钻孔的施工,钻孔参数为孔径¢42mm、孔深10~12m,孔数3个,其中一个钻孔位于掘进巷道断面中部,并平行于巷道的掘进方向,其它钻孔的终孔点应位于巷道断面上、下轮廓线以外2~4米。

校检仪由通风科校检员专门操作,钻孔每进1m测定一次S值,每进2m测定一次K1值,检测深度至钻孔投影孔深10m处。

3、钻孔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如有软分层钻孔应布置在软分层中。

4、K1值和S值的临界规定:

K1值的临界值为0.5,低于0.5为无突出危险,高于或等于0.5为有突出危险,S值的临界值为6Kg/m,低于6Kg/m为无突出危险,高于或等于6Kg/m均为有突出危险,两个指标中任一指标测定为有突出危险,则该工作面预报为有突出危险,只有当两个指标均确定为无突出危险时方可预报为无突出危险。

只有连续通过两次验证,即检测钻屑指标K1值、S值符合规定,方可判定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进行采掘作业。

当连续两次验证有效后,就可以按安全防护措施掘进。

只要有一次区域验证为有突出危险或检验期间在煤层中进行钻孔等作业时发现了喷孔、顶钻、响煤炮及其它明显突出预兆时,则本工作面必须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第四章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一、工作面预测预报

采用钻屑解吸指标法进行预测预报。

K1值和S值的临界规定:

K1值的临界值为0.5,低于0.5为无突出危险,高于或等于0.5为有突出危险,S值的临界值为6Kg/m,低于6Kg/m为无突出危险,高于或等于6Kg/m均为有突出危险,两个指标中任一指标测定为有突出危险,则该工作面预报为有突出危险,只有当两个指标均确定为无突出危险时方可预报为无突出危险,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进行作业。

二、局部防突措施

当预测有突出危险时,再采用顺层预抽钻孔对煤层条带瓦斯进行抽放及密集浅孔排放措施进行补充(密集浅孔设计、顺层预抽钻孔设计见附图)

三、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1)采用钻屑解吸指标法进行局部防突措施验证,检验方法和步骤,由通风科防突检测工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60条、第74条、第75条、第100条等有关规定执行。

经检验证实有效后(即k1值、Smax均小于临界值)方可向前掘进。

(2)煤层突出危险性临界指标K1值≤0.5,S值≤6kg/m。

(3)检测步骤

①、在掘进工作面迎头施工3个效检孔,孔深10米,孔径42mm,控制范围巷道上、中、下部。

②、当K1值<0.5,Smax<6kg/m时,则可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保留不小于5米的防突措施超前距的条件下进行采掘作业。

③、若K1≥0.5,Smax≥6kg/m,检测工必须根据检测孔情况,在超临界值指标的边上进行补打若干个措施孔,再在补打措施孔范围内进行一次效果检验。

只有在补测效检孔未超临界指标,则认为防治措施有效,否则为无效,要求卸压一个班,卸压一个班后,再进行效检,经效检后K1及Smax值低于临界指标,方可按规定进尺,否则,必须重新采取局部措施。

四、检验数据由检测人员在井下向矿调度室汇报,并由效检员填写垱头防突牌板,升井后报矿总工审批,通风科将审批结果通知施工单位及相关部门。

并严格控制施工单位的进尺数,安全、调度、通风部门必须严防超进尺。

五、在掘进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另编防突补充措施,并及时搞好防突钻孔设计。

⑴在允许进尺的情况下,如垱头炮后瓦斯超限,垱头必须停止进尺,重新采取密集浅孔卸压的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⑵在掘进中遇地质条件急剧变化,如出现断层、煤层异常破碎、煤厚变化较大等情况时,应采取针对性的防突补充措施。

⑶在采取效果检验过程中,如施工钻孔时出现喷孔、卡钻、响煤炮等异常现象,则垱头必须停止进尺,重新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第五章安全防护措施

11153运输巷在采取区域性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经验证措施有效后,判定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在掘进过程中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建立独立通风系统,通风科必须经常检查其设施,确保系统畅通,设施完好。

2、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中第102条规定应按煤安监司函办{2013}3号文要求:

在反向风门以里位置构筑临时避难硐室。

定出具体位置及设置要求建立避难峒室,避难硐室设在11153运输巷,完善避难峒室安全装备(电话、压风自救、灭火器)和垱头、巷中的安全系列化装备。

巷中的压风自救、防尘、消防管路、闸门、灭火器均必须按规定完善。

否则,不准进尺。

3、掘进工作面及回风侧的电气设备必须具有防爆合格证,并由专人负责检查维护,并每旬定期检查一次防爆性能,垱头电气设备必须消灭失爆,每天派电工检查,严禁使用防爆性能不合格的电气设备。

放炮前各当头及回风侧除局扇外一切电源必须切断。

4、监控中心负责安装瓦斯监测装置,对当头、巷中瓦斯情况进行连续监测,断电点及断电范围必须符合《作业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有条件时监测主机必须安装在避难硐室内。

5、垱头放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四人连锁”放炮制,瓦斯员、安全员必须监督当头进尺情况,施工单位掌握好进尺量,严禁超掘。

6、放炮必须执行区域性远距离、定时、定点、撤人、停电放炮制度。

1)放炮前由本垱头安全员监督撤人,施工单位跟班区长、当班班长、组长负责撤人。

撤人范围包括:

11采区1285水平及以上所有作业人员撤到1285避难峒室。

11采区1285水平以下及回风侧所有作业人员,撤至1190避难峒室。

2)放炮地点设在11采区1190避难峒室内,地点内必须完善压风自救等安全系列化装备,且安装好直通调度室的电话。

3)放炮时切断11采区除三专电源外,其他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源。

放炮器由安全员负责保管,只有在确认停电、撤人警戒到位后才准交给放炮员,否则,严禁放炮。

4)警戒位置:

A、11采区1190运输巷以东设置警戒,牵好警戒线;

B、主井C、副井D、中央风井

5)当头放炮时控制好炸药量,必须严格按《11153运输巷作业规程》中的规定执行。

7、放炮后30分钟,瓦斯员及安全员方可进入11153运输巷内逐段进行检查,注意瓦斯动态变化,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矿调度汇报。

经检查确认为无突出危险时,垱头及巷中瓦斯在0.8%以下,确认安全,才可通知撤除警戒,人员方可进入垱头,恢复送电作业。

8、施工预抽孔或密集浅孔时(或进行其他作业时),出现钻孔喷孔、响煤炮等异常现象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到1190避难峒室或地面,等待观察一个小班以上,待突出预兆消失后,方可进人垱头。

9、掘进单位、生产科、通风科、防突队技术人员应经常派人深入现场,掌握垱头地质构造及瓦斯地质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报告给总工程师和有关部门,采取针对性措施。

10、垱头必须配齐风、水管路、以及喷雾装置。

总闸门必须设在避难峒室内,巷中每50米开好一只三通。

巷道开门时必须先安装一组压风自救,各警戒地点必须完善一组压风自救装置,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安装一只总控制的逆止阀,每个压风自救必须安装减压装置和防护罩,压风系统必须确保不间断地正常供风,压缩空气的供风量,每人不得少于0.1m3/min。

压风自救吊挂高度不低于1.6m,压风自救的闸门必须使用一字闸。

且每个分头上要有分闸门。

11、工作面必须安装两组集中辅助式隔爆水棚,按辅助巷道200L/m2标准安装,两组之间距离不得大于200米,也不小于50米。

水棚框架可用圆钢制做,挂钩焊接成45°

,不得用铁丝扎死。

水袋装水量不得少于设计水量的95%,每个水袋装水量为40L。

按断面要求安装水棚,具体安装按通知单执行。

12、垱头作业人员及其他所有进入本面掘进头的人员,均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13、严禁使用风镐落煤。

14、垱头掘进作业或打抽放孔、预抽孔全过程中必须配备专职瓦斯员、安全员现场监督,检查瓦斯情况,观察突出预兆,严禁离、脱岗。

当发现有突出预兆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并迅速迎风流撤出至避难峒室。

并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在作业地点发现突出预兆,有突出危险,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后,设置安全栅栏,并通过监控监测系统观察垱头瓦斯情况,只有垱头CH4均降到0.8%以下,再由下班瓦斯员和安全员进入巷道逐段检查CH4至垱头,确认垱头突出预兆已消失,没有突出危险的情况下,作业人员方可进入恢复作业。

15、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掌握煤与瓦斯突出预兆,内容为:

1)煤壁发生震动或冲击并拌有声响;

2)煤层变形发出劈裂声,机枪声、鞭炮声或远处雷鸣声,声音一般由远而近,由小到大,先单响后连发;

3)顶板来压,出现裂缝、发出断裂声,支架被压断。

发出折断声;

4)工作面压力增大,煤壁塌落,片帮掉碴,顶板下沉,底鼓,打钻时顶钻、夹钻、喷孔、装药时顶药卷;

5)煤层变软,层理紊乱,煤松易碎、工作面瓦斯增大或忽大忽小空气变冷,煤壁发凉等。

发生突出时,突出的煤应及时清理,对突出空洞应及时用不燃物充填,清理突出煤时,施工单位必须编制防止煤尘飞扬、杜绝火源、垮塌以及再次发生突出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16、垱头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人员撤离路线:

11153运输巷垱头→1240运输石门→1240轨道上山→1190重车道→1190猴车平台→地面

17、经过区域性预抽后,垱头在恢复进尺前,由防突队把垱头的抽放管拆除,同时两帮的短孔必须与抽放管相连,防止钻孔内的瓦斯涌出,造成巷中瓦斯超限。

第六章组织管理

1、施工防突钻孔前,施工单位必须确保巷道高度、宽度达到《作业规程》的要求,特别是在当头伪顶增厚或煤层增厚的情况下必须确保煤高0.4米。

否则防突工、安全员有权制止打钻,直至煤高及巷道宽度达到要求为止。

2、防突工负责防突钻孔的布孔,施工单位严格按防突钻孔设计要求进行施工,钻孔参数(孔位、孔深、坡度、方位等)符合设计要求,否则不予验收和计资,且必须重新打钻,至符合设计要求。

3、防突钻孔的验收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安全员负责验收。

验收员必须现场清点钻杆对每个钻孔参数认真验收,并及时填写验收报单,断面图中必须标明每个钻孔的开孔位置及编号。

钻孔施工负责人、瓦斯员、安全员、防突工必须在钻孔验收及效果检验报单签字,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4、防突钻孔应尽量布置在软分层中,当软分层不明显时,可采用全断面均匀布置方式。

5、垱头煤层有地质构造变化时,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向矿调度室汇报,由总工程师组织生产科、通风科、安全科、防突队人员到现场察看,并采取相应的防突措施。

6、垱头打钻过程中,必须仔细观察突出预兆。

如发现有突出危险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到安全地点,防止突出伤人事故。

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打钻的安全措施。

7、钻孔施工期间,防突工、专职瓦斯员和专职安全员不得擅自离开现场,否则按三违论处。

同时必须掌握垱头打钻过程中有无喷孔、顶钻、卡钻、吸钻等现象。

瓦斯员检查打钻过程中瓦斯变化情况。

安全员负责打钻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把关。

安全员、防突工要督促钻孔按设计要求施工。

钻孔施工好后,由验收员验收合格后,方可由通风部防突工进行效果检验,严禁在钻孔施工、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

8、施工单位负责该头安全系列化装备的安装及管理。

9、施工单位负责掌握当头的进尺量,填写井下防突牌板中的剩余进尺量等参数,及时向矿调度汇报当班进尺量,严禁超掘。

10、防突队负责按防突预抽钻孔的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派干部现场跟班。

负责编制钻孔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当班钻孔施工情况。

负责在靠当头的抽放管路上,必须安装好压力表、孔板测流装置,并在垱头进行预抽期间及时测定好抽放参数(负压、流量、浓度、压差等),测定的抽放参数及时报通风科汇总。

负责对当头及巷中抽放管路检查是否有断裂、漏气现象,及管路中的积水及时进行排放,确保抽放效果。

负责配合防突队搞好煤层瓦斯测定工作。

11、生产科负责该巷每月至少一次地质预报,预报内容:

地质构造、煤层赋存状况顶底板岩性等地质条件变化情况,并附有地质预想剖面图,通知单必须下发给施工单位、通风科等有关单位,通风科每月必须对瓦斯地质情况提出预报,并提出相应的防突措施。

12、通风科

(1)负责建立和形成独立的通风系统,并对措施中规定的设施定期进行维修、检查,每旬对当头、回风风量进行测定及时向公司调度汇报。

(2)瓦斯员负责掌握当班瓦斯动态变化情况,及放炮进尺情况,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并负责管理好垱头风筒和探头吊挂,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汇报。

13、通风科防突检测人员负责对预测预报、密集浅孔、效果检验孔及抽放孔的检测验收集指导,并负责掌握当头煤层厚度,煤体破坏类型,煤体光泽,硬度及软分层厚度和钻孔施工时出现的异常现象,作好详细记录,填写井下防突牌板中的各项数据,上井后,及时填写报表、台帐。

14、供应科负责对实施防突措施急需的设备、钻杆及其配件的及时供应。

15、通风科负责对当天以上钻孔的实施,检测意见及其进尺和瓦斯地质资料进行整理记录,预测预报,效果检验报单及时审批报矿总工程师审核并发给安全科、施工单位等。

16、安全科负责执行本措施中的各项措施的监督落实,未按措施执行到位的,要停止进尺。

施工防突钻孔及测定K1值时,垱头必须有安全员、瓦斯员、班组长、检测员同时在场互相监督,防止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并在测定报单上签字。

制止违章作业,对突出隐患要求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对有突出预兆的作业场所令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17、以上各有关单位必须组织职工对本措施进行学习。

第七章附图

1、局部措施预抽钻孔设计图。

2、局部措施密集浅孔及效果检验孔,预测预报钻孔设计图。

3、11153运输巷通风系统图。

4、安全系列化装备图

5、避灾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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