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乡村两级工作职责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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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开展9次公众健康咨询活动,每月要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填写活动记录表,并保存好健康教育讲座通知、内容、签到册(签到或按手印30人以上)、图片、简报、课件等相关资料;
医务人员在提供门诊医疗、上门访视等医疗卫生服务时,开展有针对性的个体化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的教育。
在各类健康教育资料和活动中,中医药内容要占1/3以上,并保存相关资料。
负责收集、汇总、上报和反馈辖区健康教育开展情况。
负责健康教育需求评估,健康教育宣传栏效果评估,健康咨询活动效果评估,健康知识讲座效果评估,开展健康教育监测工作。
完成村卫生室宣传资料发放和记录、设置展示架和管理好宣传资料样品。
按标准设置面积不少于2㎡的健康教育宣传栏1个,每2个月更换1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更换内容要以图片存档);
向辖区群众发放健康教育印刷资料(发放记录要完整);
协助镇卫生院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
组织群众参加健康知识讲座,每2个月举办1次,现场发放的宣传资料实物、拍照打印资料留底,并签到或按手印(村级20人以上),并填写《健康教育活动记录表》;
在提供门诊医疗、上门访视等医疗卫生服务时,开展有针对性的个体化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的教育。
以上每一项健康教育服务均要有记录。
三、预防接种
做好辖区内0~6岁儿童预防接种卡、证及资料管理(含电子档案),建证、建卡率达95%以上;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接种率达到国家要求);
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开展疫苗查漏补种和强化免疫,接种率达到有关要求;
规范冷链管理,保证疫苗冷链运转;
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报告、登记和处理;
按州示范化门诊建设方案要求做好示范化门诊建设,规范预防接种操作。
负责收集、汇总、上报和反馈辖区预防接种管理信息及接种工作的各种登记、记录、汇总上报、培训、督导、总结、疫苗管理记录和资料整理归档等。
掌握辖区预防接种儿童数包括流动儿童,通知预防接种对象(儿童)按时接种,协助做好接对象建档、常规接种、强化免疫、查漏补种、传染病调查及免疫规划综合检查等工作。
1.收集辖区人口信息,负责开展辖区内免疫规划相关知识的宣传工作;
2.每月对辖区至少巡访1次,及时掌握新出生和流动儿童情况,按要求上报《贵州省免疫规划目标儿童动态管理一览表》;
3.承担辖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或负责通知辖区内目标儿童到定点接种点按时进行常规免疫接种,并协助乡镇卫生院完成接种工作;
4.按要求参加强化免疫等其他免疫规划接种工作。
四、传染病报告处理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
建立疫情管理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制度,协助开展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处置。
发现疫情(聚集性病例)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并按规定及时报告,报告及时率达100%。
协助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处置工作。
保存各类报告卡等档案资料至少3年以上。
负责收集、汇总、上报和反馈辖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置情况。
定期对工作人员、辖区居民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宣传培训,规范填写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传染病登记本、报告卡等。
发现传染病病例时,按规定时限及时报告,有报告的相关资料。
开展可疑肺结核病人的追踪和管理,有病人资料等相关材料。
发现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按规定报告,协助乡镇卫生院做好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和相关传染病的管理,定期对辖区居民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宣传。
规范填写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本、报告卡等。
1.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方面:
在疾控中心和其他专业机构的指导下,协助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相关风险信息;
2.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登记和报告方面:
(1)规范填写门诊日志,发现传染病病人及疑似病人后,按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
如发现或疑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要求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2)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脆弱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不明原因疾病暴发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时,按有关要求于2小时内报告。
发现其他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应于24小时内报告;
(3)报告时可根据实际条件选择网络、电话、传真等不同的方式。
3.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
(1)按有关规范要求,协助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者进行急救,及时转诊,书写医学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2)协助对本辖区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收集和提供相关信息;
(3)协助开展传染病密切接触者或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追踪调查,对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者提供必要的基本医疗和预防服务;
(4)协助开展疫点(区)的卫生处理工作,开展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应急药品和防护用品的分发等工作,并进行相关健康教育宣传。
五、0-6岁儿童健康管理
按照要求做好辖区新生儿家庭访视、满月健康管理、婴幼儿健康管理、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指导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开展新生儿家庭访视;
收集、汇总、上报和反馈辖区儿童健康管理信息:
1、满6月--30月龄:
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行为发育评估等健康指导,血常规检测,并填写记录表和保健手册;
2、4-6岁:
体格检查、生长发育评估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血常规检测、听力筛查等,并填写记录表和保健手册;
3、负责把各种随访表、体检记录表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上报,管理登记册的填写,并将相关内容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建立0~6岁儿童花名册,掌握辖区儿童数和变化情况;
协助乡镇卫生院做好新生儿家庭访视、满月健康管理、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的健康管理;
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开展新生儿家庭访视,进行健康指导,做好访视的记录和资料的保存。
为本村新生儿建立纸质健康档案并及时报送乡镇妇幼保健办公室,协助妇幼保健办公室相关人员及时录入健康档案管理系统及时建立电子健康档案。
1、负责收集本辖区0-6岁儿童个人信息,填写《0-6岁儿童个人信息表》,免费发放《儿童保健手册》,将有关信息在本村保存的《0-6岁儿童花名册》和《0-6岁儿童保健服务登记册》上登记;
2.在本辖区产妇出院7天内,到家中进行产后访视和新生儿访视,并在《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儿童保健手册》中记录;
3.督促儿童家长带领儿童并携带《0-6岁儿童个人信息表》和《儿童保健手册》到乡镇卫生院进行健康体检,建立《0-6岁儿童健康档案》;
4.对儿童在满3月龄、6月龄、12月龄、24月龄不需检查血常规和血红蛋白时,可由村卫生室进行健康体检,并在《儿童保健手册》及相应的检查记录表中记录;
5.定期将本级完成的《新生儿家庭访视记录表》和相应的检查记录表(《1岁以内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1-2岁以内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上报至乡镇卫生院,以进行信息录入和归档保存;
6.定期收集本村0-6岁儿童在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的信息,将《儿童保健手册》上的检查信息过录到本村保存的《0-6岁儿童保健服务登记册》上;
7.每月收集本村《0-6岁儿童保健服务登记册》、《0-6岁儿童花名册》的相关信息,填写《0-6岁儿童保健情况月报表》,并上报乡镇卫生院。
六、孕产妇保健服务
按照要求做好辖区孕妇的孕早期和孕中期健康管理、产后访视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
督促孕妇在孕晚期到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健康管理和随访;
收集、汇总、上报和反馈辖区孕产妇健康管理信息。
1、孕12周前:
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一般检查、妇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血糖、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检查;
2、孕16-24周:
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
完成健康管理记录表和《保健手册》的填写;
3、孕28-40周:
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
4、产后42天:
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完成产后42天检查记录表和《保健手册》的填写;
5、负责孕产妇的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肾功和艾乙梅的采样和化验,并出具一式两份结果报告单;
6、把各种随访表、体检记录表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上报,并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建立辖区孕产妇花名册,掌握辖区孕产妇情况;
负责宣传和通知孕产妇按时接受检查,做好通知记录;
镇卫生院做好孕期保健和产后访视;
有条件的在乡镇卫生院指导下开展产后访视工作,做好健康指导和工作记录。
1.负责辖区内育龄妇女中怀孕妇女的走访调查、孕情掌握及上报、高龄孕产妇初步筛查、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宣传动员等工作;
2.负责收集辖区内孕产妇个人信息,填写孕产妇个人信息表并及时报乡镇卫生院,免费发放《孕产妇保健手册》,并督促孕产妇携带《孕产妇保健手册》到乡镇卫生院进行产前检查、建立《孕产妇健康档案》,同时将有关信息在本村保存的《孕产妇保健管理登记册》上登记;
3.在本辖区产妇出院7天内,到其家中进行产后访视和新生儿访视,并在《产后访视记录表》和《孕产妇保健手册》中记录;
4.定期将本级完成的《产后访视记录表》和相关检查记录表上报至乡镇卫生院进行信息录入和归档保存;
5.定期收集辖区内孕产妇在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的信息,将《孕产妇保健手册》上的检查信息过录到本村保存的《孕产妇保健管理登记册》上;
6.每月收集本辖区《孕产妇保健管理登记册》的相关信息,填写《孕产妇保健情况月报表》,并上报乡镇卫生院。
七、65岁以上老年人保健服务
每年必须为辖区老年人进行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提供一次全面的健康体检、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和健康指导。
负责收集、汇总、上报和反馈辖区老年人健康管理信息。
1.每年一次的一般体格检查(体温、脉率、呼吸频率、血压、身高、体重、腰围、体质指数等及常规物理体检:
内、外科等项目),完成体检表的填写;
2.完成血常规、尿常规、空腹血糖、心电图、血脂、肝功(血清骨丙转氨酶、血清骨草转氨酶、总胆红素)、肾功(血清肌酐、血尿素氮)等七项辅助检查,并出具一式两份结果报告单;
3.开展老年人自我保健、伤害预防、自救等保健指导、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等,完成评估表填写;
4.各类检查记录表、评估表等信息收集、整理和归档以及各种记录表的信息录入。
掌握所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数,完成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管理登记簿》填写,负责通知辖区服务对象到卫生院进行年度免费健康体检,反馈健康体检结果并提供健康指导。
八、高血压患者管理
通过门诊、健康体检、机会性筛查等发现高血压患者,并将确诊的患者及时通知本辖区乡村医生进行随访管理,指导乡村医生做好高危人群生活方式随访与健康指导;
每年必须为高血压患者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
每年必须为服务对象中高血压患者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每次均要测血压、评估生活方式改变情况、药物治疗情况、提供健康指导);
具体要求:
1、开展门诊35岁以上首诊测血压,登记在门诊日志上,发现有血压高的,登记到《血压测量预约登记簿》上,并分别测量3次血压;
2、高血压病患者健康体检:
包括一般体格检查和相关辅助检查等。
并完成体检表的填写;
3、将各类随访表、体检记录表、信息登记薄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
通过给城乡居民提供门诊服务时,做好高血压病发现和筛查,对高危人群进行生活方式指导;
掌握辖区已确诊高血压患者数,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可开展随访服务;
按乡镇卫生院工作安排,按时通知高血压患者进行健康检查,负责健康检查结果反馈与健康指导。
1.35岁以上居民,每年首诊测血压,并将血压值填写在门诊日志或相应记录本上《血压测量预约登记簿》;
2.对第一次发现血压高于正常值者,需预约其测量3次非同日血压,若3次血压测量高于正常,可初步诊断为高血压。
排除继发性高血压后,将确诊的高发性患者纳入管理,每季度至少1次面对面的随访;
3.对患者进行分类干预:
(1)对第一次出现血压控制不满意,即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或出现药物不良反应的患者,结合其服药依从性,必要时增加现用药物剂量,更换或增加不同类的降压药物,2周内随访;
(2)对连续两次出现血压控制不满意或药物不良反应难以控制,以及出现新的并发症或原有并发症加重的患者,建议其转诊到上级医院,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4.对所有患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与患者一起制订生活方式改进目标,并在以一次随访时评估进展,告诉患者出现哪些异常时应立即就诊;
5.对收缩压为130-139mmHg和(或)舒张压为85-8990mmHg的正常高值人群,建议每半年测量一次血压,并给予生活方式指导;
6.高血压患者随访包含:
健康指导、每次随访时进行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检查,生活方式指导、服药情况指导等,规范填写《高血压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
7、完成高血压病患者信息收集,填写信息登记薄《高血压患者管理登记簿》和随访表,并定期上交到卫生院,完成年度体检预约通知和和协助工作。
九、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通过门诊、健康体检、机会性筛查等发现高血糖患者,并将确诊患者及时通知辖区乡村医生,每年必须为Ⅱ型糖尿病患者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
每年必须为服务对象中Ⅱ型糖尿病患者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
指导乡村医生做好高危人群生活方式随访与健康指导。
1、开展本辖区门诊35岁及以上就诊首诊测血糖制,登记在《门诊日志》和《35岁以上测血糖登记本》上,确诊高血糖的患者反馈至村级进行随访管理;
2、高血糖患者健康体检:
包括一般体格检查和相关辅助检查等,并完成体检表的填写;
通过给居民提供门诊服务时,做好Ⅱ型糖尿病患者筛查,对高危人群进行健康指导;
掌握辖区已确诊Ⅱ型糖尿病患者数,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可开展随访服务;
按乡镇卫生院工作安排,按时通知Ⅱ型糖尿病患者进行健康检查,负责健康检查结果的反馈并提供健康指导。
1、开展本辖区35岁及以上门诊首诊测血糖制,登记在《门诊日志》和《35岁以上测血糖登记本》上,确诊(空腹和餐后2小时血糖可确诊、指尖血糖需进一步确诊)高血糖的患者上报至乡镇卫生院并进行随访管理,给予生活指导,并将检查结果放入该居民的健康档案中;
2.对患者进行分类干预:
(1)对血糖控制满意(空腹血糖值<
7.0mmol/L),无药物不良反应、无新发并发症或原有并发症无加重的患者,预约进行下一次随访。
(2)对第一次出现空腹血糖控制不满意(空腹血糖值≥7.0mmol/L),或药物不良反应的患者,结合其服药依从性情况进行指导,必要时增加现有药物剂量,更换或增加不同类的降糖药物。
(3)对连续两次出现空腹血糖控制不满意或药物不良反应难以控制,以及出现新的并发症或原有并发症加重的患者,建议其转诊到上级医院,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3.糖尿病患者随访:
健康指导、每次随访时进行体温、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等检查,测血糖,生活方式指导、服药情况指导等规范填写《Ⅱ型糖尿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
4.完成糖尿病患者信息收集,填写信息登记薄《Ⅱ型糖尿病患者管理登记簿》和随访表,并定期上交到卫生院,完成年度体检预约通知和和协助工作。
十、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
承担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收集与报告工作;
对辖区确诊的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登记并建立健康档案。
在精神病防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指导下,定期随访患者,指导患者服药,向家属提供护理指导。
向精神卫生机构转诊疾病复发者。
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患者本人同意后,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
1、体检:
包括一般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空腹血糖、心电图和肝功能(血清骨丙转氨酶、血清骨草转氨酶、总胆红素),出具一式两份结果报告单,填写体检表;
2、病情分析、用药调整、现场处置;
在本辖区内如实认真开展疑似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排查工作,信息登记并建立健康档案。
协助乡镇卫生院开展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工作。
对在家居住的病情稳定和基本稳定患者每年要提供4次面对面的治疗随访,指导监护人督促患者按时按量服药,督促患者按时复诊。
1.患者信息管理。
协助乡镇卫生院开展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线索调查、登记和报告。
对确诊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无论是处于间歇期还是发病期均需要收集其个人相关信息,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表》、《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
2.随访。
对患者进行随访管理时,应与患者居住地的村(居)委会、公安(派出所)、民政办等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通过他们随时关注患者情况,以便随访。
每季度至少一次随访,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危险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状况,包括感觉、知觉、思维、情感和意志行为、自知力等,询问患者的躯体疾病、社会功能情况、服药情况及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等,并将随访情况过录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登记簿》上;
3.根据患者随访情况,判断患者病情:
(1)当患者为病情不稳定(即危险性评估为3-5级或精神病症状明显、自知力缺乏、有急性药物不良反应或严重躯体疾病)时,立即报告乡镇卫生院,后者建议患者家属转诊,并填写“知情同意书”及“转诊通知单”,必要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派出所),协助送院治疗。
对不愿转诊的患者,在精神专科医师、村(居)委会人员、民警的共同协助下,2周内随访;
(2)当患者为病情基本稳定(即危险性为1-2级,或精神症状、自知力、社会功能状况至少有一方面较差)时,与患者原主管医生取得联系,或在精神专科医师指导下治疗,经初步处理后观察2周,若情况趋于稳定,维持目前治疗方案,3个月随访。
若初步处理无效,则报告乡镇卫生院,后者建议患者家属转诊,并填写“知情同意书”及“转诊通知单”,2周内随访转诊情况;
(3)当患者病情为稳定(即危险性评估为0级,且精神症状基本消失,自知力基本恢复,社会功能处于一般或良好,无严重药物不良反应,躯体疾病稳定,无其他异常)时,继续执行上级医院制订的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
4.每次随访根据患者病情的控制情况,指导患者监护人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及按时复诊,同时对患者及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康复指导,对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
5.完成重性精神病患者信息收集,填写信息登记薄、随访表和信息补充表,并定期上交到卫生院以及组织重性精神病患者到卫生院体检。
十一、卫生监督协管
设立专(兼)职卫生监督协管员。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要求,在县卫生监督机构的指导下开展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工作;
协助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做好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公共场所实地巡查工作。
负责收集、汇总、上报和反馈辖区卫生监督协管情况。
建立辖区内职业危害服务对象档案,并对其开展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资料齐全。
协助乡镇卫生院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1.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每月对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开展一次巡查,信息资料齐全.发现食品安全信息或事件,及时报告;
2.学校卫生服务。
每月对辖区内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开展一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协助学校开展学生健康教育,指导设置卫生宣传专栏,各种资料齐全;
3.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每月对辖区内农村集中式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一次巡查,资料完整齐全;
4.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每月对辖区内非法行医、游医开展一次巡查,资料齐全;
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5、在本村建立职业危害单位基本台帐,在本村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活动2次以上,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
发现职业病患者、可疑职业病患者以及发现或怀疑有职业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向乡镇卫生监督工作站报告。
6、掌握本村公共场所情况,建立档案,开展对本村公共场所进行巡查,每年巡查4次以上。
十二、中医药管理服务
(一)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管理服务
每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1次中医体质辨识,根据不同体质进行个性化养生保健知识、常见疾病等中医健康指导,完成《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的填写,并将体质辨识结果过录至体检表,完善中医药服务各种记录表、登记薄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负责为患有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的65岁以上老年人做1次中医体质辨识,根据不同体质进行个性化养生保健知识、常见疾病等中医健康指导,完成《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的填写,并将《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上报乡镇卫生院,协助卫生院将体质辨识结果过录至体检表上,并完善中医药服务各种记录表、登记薄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二)0-3岁儿童中医药管理服务
结合开展0-3岁儿童健康服务和预防接种时间,在儿童18、30、36月龄时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内容包括:
向家长提供儿童中医饮食调养、起居活动指导;
在儿童18月龄时给家长传授按揉迎香穴、足三里穴的方法;
在儿童30、36月龄时传授按揉四神聪穴方法,完成《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的填写,完善中医药服务各种记录表、登记薄的收集、整理,并纳入儿童健康档案。
结合开展0-3岁儿童健康服务和预防接种时间,在儿童6、12、24月龄时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内容包括:
在儿童6、12月龄时给家长传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