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服务实务综合题集训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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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某市影视城系2012年3月新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主营影视作品放映业务。
影视城经营用房向商业广场开发公司租赁,租赁期为2012年3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租金于每年1月分批支付。
2012年3月-8月为筹备期,2012年8月18日-8月31日进行试营业,2012年9月1日起正式对外营业。
项目
金额
—、营业收入
800
减:
营业成本
400
营业税余及附加
26.4
销售费用
40
管理费用
300
财务费用
50
二、营业利润
-16.4
加: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支出
三、利润总额
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
(二)审核影视城2012年会计核算及相关资料:
1.“实收资本”金额为300万元。
经査询公司章程,影视城注册资金计划分两次投入,分别于2012年3月1日投入300万元和2012年4月1日投入200万元,首次投入的注册资金于2012年3月1日如期到位,而第二次注册资金因故一直未到位。
2.审核“营业成本”发现:
(1)3-8月份对影视经营房进行装修改造,共发生支出360万元,计入“长期待摊费用”,9月开始摊销计入“营业成本”,2012年度摊销金额为40万元。
(2)因经营用房的租赁费尚未支付,12月份按租赁协议预提3-12月份租赁费80万元,计入“营业成本”。
2013年1月商业广场开发公司收取2012年3月-12月的租赁费,并开具发票。
(3)8-12月份支付片租费和影业公司分成款合计280万元计入“营业成本”,其中50万元于2013年2月取得发票;
20万元截止到2013年5月31日尚未取得发票。
3.审核“销售费用”发现:
10月份为吸引顾客,邀请两名影视明星与观众见面互动,发生费用合计40万元,计入“销售费用”,其中支付明星的出场费分别为8万元和4万元。
4.审核“管理费用”发现,其中:
(1)3月-8月份筹建期间发生开办费用合计120万元,冲减试营业期间的门票收入18万元后,102万元全额计入“管理费用”。
开办费用中包括3月-7月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30万元,6月委托某广告策划公司进行推广活动的广告宣传费20万元。
(2)9月-12月份“管理费用”中业务招待费6万元。
(3)全年发生职工工资总额60万元,职工福利费支出12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支出1万元,缴纳工会经费1.2万元(取得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5.审核“财务费用”发现:
4月1日以年利率8%取得银行贷款700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全年支付的贷款利息42万元;
日常结算费用8万元。
假定其他事宜与纳税无关。
问题:
1.逐项指出对影视城2012年度审核发现的对纳税产生影响的问题及相关涉税处理。
2.计算影视城2012年度除企业所得税外其他应补的相关税费的金额。
3.计算影视城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4.分别计算两位明星取得的“出场费”应缴纳的相关税费的金额。
(以万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注:
本试卷所涉及城市维护建设税率一律按照7%;
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一律按照3%。
【提示】根据新政策,广播影视服务已属于“营改增”的范围,适用于6%的增值税税率。
(2013年考题,18分)
(三)
位于市区的某居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冰箱,2015年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销售冰箱取得不含税收入8600万元,发生销售成本4300万元。
(2)将一批自产冰箱用于职工福利,该批冰箱不含税市场价格400万元,成本200万元。
(3)在10月份转让一项技术所有权,取得转让收入900万元,相关成本费用为200万元。
(4)出租闲置厂房,当年取得租金收入200万元。
(5)接受某公司捐赠的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0万元、增值税5.1万元。
(6)从境内其他非上市的居民企业分回股息收入200万元。
(7)当年发生管理费用900万元,其中含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300万元、业务招待费180万元。
(8)当年发生财务费用300万元,其中含向非金融企业借款800万元所支付的全年借款利息64万元(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6%)。
(9)当年发生销售费用2200万元,其中含广告费1360万元。
(10)营业外支出共计120万元,其中含通过省级人民政府向贫困地区捐款30万元,直接向某学校捐款10万元,缴纳税收滞纳金8万元。
(11)当年购进原材料共计36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税额612万元。
(12)2015年度,该居民企业自行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款如下:
①增值税=8600×
17%-612=850(万元)
②营业税=900×
5%+200×
5%=55(万元)
③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850+55)×
(7%+3%+2%)=108.6(万元)
④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8600-4300+400-200+900-200+200+30+5.1+200-900-300-2200-120-3600+(180-180×
60%)-55-108.6=-1576.5(万元)
企业所得税=0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涉及计算的,请列出计算步骤,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1)分别指出企业自行计算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否正确,简单说明理由,并计算应补(退)的各种税款。
(2)计算该居民企业2015年度实现的会计利润总额。
(3)分别指出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计算的错误之处,简单说明理由,并计算出正确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四)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税率为17%,2016年11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其他资料:
(1)甲公司10月末留抵税额为2万元;
(2)除上述业务外未发票其他与增值税有关的业务;
(3)以上业务中发票当月均已通过认证。
(1)根据上述资料,逐项编制会计分录;
(2)计算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并编制月末结转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3)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字母填列准确数字。
(上述答案一律用万元表述,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1)购入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0万元,增值税税额13.6万元,取得运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万元,增值税税额0.11万元。
原材料已验收入库,上述款项均未支付。
(2)销售2009年以前购入的设备一台,取得出售价款9万元(含税),甲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设备账面价值为5万元,未发生清理费用。
款项存入银行。
(3)购入一批工程物资用于对厂房进行改扩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万元,增值税税额85万元,款项已支付。
当日工程物资被厂房工程领用。
(改造工程已超过厂房原值的50%)。
(4)销售商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400万元,增值税税额68万元。
商品成本为320万元,商品已发出,款项尚未收到。
(5)将一批商品发放给本企业职工作为福利,该批商品的成本为10万元,售价为15万元。
(6)向乙公司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取得咨询费收入105万元(不含税),向乙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款项已收存银行。
(7)收到海关稽核比对结果,上月申报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对比正常,金额为200万元,税额为34万元。
(8)月末盘点发现因保管员过失导致一批上月购入的原材料毁损。
该批原材料成本为220万元(含运费20万元),上月原材料及运费发票均已申报抵扣。
(五)
房地产开发公司在2015年、2016年发生如下业务:
(1)年初1月1日通过竞拍取得市区一处占地面积为200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支付土地出让金3500万元;
(2)自2月份开始在取得的该土地上建造写字楼,支付工程款合计为1500万元,并于当年8月31日完工;
其次根据合同约定,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5%的工程款,作为开发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对方按实际收取的工程款给予开具发票;
(3)与该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40万元、管理费用60万元、财务费用100万元,其中财务费用中包括向金融机构贷款利息支出80万元以及超过贷款期限加罚的利息20万元,利息支出能够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并且能够按照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
(4)当年销售写字楼的70%并签订了销售合同,取得销售收入合计9800万元;
次年2月份剩余30%开始对外出租,签订为期3年的租赁合同,约定每年租金120万元,当年实际取得租金收入80万元。
已知:
当地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时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4%,契税税率为3%(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
1.简要说明主管税务机关于2016年2月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理由;
2.计算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3.计算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开发成本;
4.计算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开发费用;
5.计算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6.计算上述业务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参考答案及解析
【答案及解析】
(1)进口烟丝的关税=(28+2)×
50%=15(万元)
进口烟丝的消费税=(28+2+15)÷
(1-30%)×
30%=19.29(万元)
进口烟丝的增值税=(28+2+15)÷
17%=10.93(万元)。
(2)进口商务客车的关税=[(20+20×
5%)×
(1+0.3%)]×
25%=5.27(万元)
进口商务客车的消费税=[(20+20×
(1+0.3%)+5.27)]÷
(1-5%)×
5%=1.39(万元)
进口商务客车的增值税=[(20+20×
(1+0.3%)+5.27]÷
17%=4.71(万元)
进口商务客车的车辆购置税=[(20+20×
10%=2.77(万元)。
(3)准予抵扣的进项税=80×
(1+10%)×
(1+20%)×
13%+3×
11%+1.7=15.76(万元)。
(4)A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烟叶的成本=80×
(1-13%)+3=94.87(万元)
代收代缴消费税=(94.87+10)÷
30%=44.94(万元)。
(5)业务(3)可以抵扣的进项税=340+(23.8+10×
11%)×
(1-4%)+170=533.9(万元)。
(6)可抵扣的消费税=2000×
30%+19.29+20×
30%-35×
30%=614.79(万元)。
(7)卷烟厂当月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2000+2500+3.51÷
(1+17%)+(6×
250×
210+50×
200+1×
200)÷
10000]×
56%+[(400+500+6+1)×
150+50×
0.6]÷
10000-614.79+[600+8.19÷
(1+17%)]×
36%=2160.02(万元)。
卷烟厂当月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2000+2500+600+(3.51+8.19)÷
200+50×
17%-(1+60)×
11%-10.93-4.71-15.76-533.9-5.1=297.71(万元)。
1.
(1)经营用房装修改造的摊销有误。
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应按照合同预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剩余租赁期限为5年(60个月),360万元应该在5年内摊销,2012年摊销24万元(360÷
60×
4),企业实际摊销40万元,故应纳税调增16万元(40-24)。
(2)尚未取得发票的20万元片租费和影业公司分成款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未取得发票,不能扣除,故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3)筹建期间的开办费不可以冲减试营业期间的营业收入,而应该将18万计入营业收入,并计算缴纳相关的营业税(营改增)、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故应调增所得18万元,同时调减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筹建期间的业务招待费应按发生额的60%计入开办费,筹建期间广告宣传费20万元可以据实扣除,合计可以计入管理费用扣除的开办费应为108万元(120-30×
40%=108万元)。
(4)业务招待费6万元不能全部扣除,只能按发生额的60%扣除,同时不能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
6×
60%=3.6(万元),(800+18)×
0.5%=4.09(万元),扣除限额应就小不就大,所以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3.6万元,需要纳税调增2.4万元(6-3.6)。
(5)三项经费的扣除有误。
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综合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扣除限额=60×
14%=8.4(万元),应纳税调增:
12-8.4=3.6(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
2.5%=1.5(万元),
实际支出1万元,允许全额扣除;
公会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2%=1.2(万元),
实际支出1.2万元,已经取得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可以全额扣除。
所以工资及三项经费,需要纳税调增3.6万元。
(6)贷款利息的扣除有误。
根据规定,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所以,相当于欠缴资本额200万元的利息支出不能扣除。
应纳税调增=42×
200∕700=12(万元)。
(7)支付明星出场费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影视城2012年度除企业所得税外其他应补的相关税费:
营业税(营改增):
18×
3%=0.54(万元)
【提示】广播影视“营改增”,使用税率6%。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0.54×
(7%+3%)=0.054(万元)。
3.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16.4+18-0.54-0.054+16+20-6+(6-3.6)+3.6+12=49.006(万元)
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应纳企业所得税额=49.006×
25%=12.2515(万元)。
4.两位明星取得的“出场费”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8万元的出场费:
营业税(营改增)=8×
5%=0.4(万元)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0.4×
(7%+3%)=0.04(万元)
个人所得税=(8-0.4-0.04)×
(1-20%)×
40%-0.7=1.7192(万元)
4万元的出场费:
营业税(营改增)=4×
5%=0.2(万元)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0.2×
(7%+3%)=0.02(万元)
个人所得税=(4-0.2-0.02)×
30%-0.2=0.7072(万元)。
(1)①增值税计算有误。
将自产冰箱用于职工福利,应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接受原材料捐赠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5.1万元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技术所有权转让在2013年8月1日之后营改增,但是免征增值税。
该居民企业应缴纳增值税=(8600+400)×
17%-5.1-612=912.9(万元),应补缴增值税=912.9-850=62.9(万元)。
②营业税计算有误。
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在2013年8月1日之后已经营改增,不再缴纳营业税。
该居民企业应缴纳营业税=200×
5%=10(万元),应退还营业税=55-10=45(万元)。
③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计算有误。
由于企业自行计算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税额有误,所以,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算也是错误的。
该居民企业应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912.9+10)×
(7%+3%+2%)=110.75(万元),应补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110.75-108.6=2.15(万元)。
(2)该居民企业2015年度实现的会计利润总额
=8600+400-4300-200+900-200+200+35.1+200-900-300-2200-120-10-110.75=1994.35(万元)。
(3)①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技术转让所得有误。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技术转让所得=[(900-200)-500]×
50%=100(万元)。
②从境内其他非上市的居民企业分回股息收入200万元,属于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非上市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不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③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未进行加计扣除。
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该居民企业应加计扣除新技术研究开发费=300×
50%=150(万元)。
④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金额计算有误。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180×
60%=108(万元),最高扣除限额=(8600+400+200)×
5‰=46(万元),允许在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46万元。
⑤税前扣除的财务费用有误。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
允许在税前扣除的财务费用=300-64+800×
6%=284(万元)。
⑥税前扣除的营业外支出金额有误。
直接向学校捐款的10万元和缴纳的税收滞纳金8万元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通过省级人民政府向贫困地区捐款30万元未超过税前扣除限额239.32万元(1994.35×
12%),可以在税前据实扣除。
允许在税前扣除的营业外支出金额=120-10-8=102(万元)。
⑦购入原材料的支出3600万元不能直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购入的原材料,应随着生产领用原材料而转移到库存商品中,随着库存商品的销售逐渐转移到销售成本中在税前扣除,而不能直接在税前扣除。
⑧在税前扣除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金额有误。
允许扣除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10+110.75=120.75(万元)。
该居民企业201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994.35-700+100-200-150+(180-46)+(300-284)+10+8=1212.35(万元)
或者,该居民企业201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8600+400-4300-200+100+200+35.1-900-150+(180-46)-284-2200-102-120.75=1212.35(万元)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212.35×
25%=303.09(万元)。
【提示】企业发生的广告费支出1360万元,未超过税前扣除限额(8600+400+200)×
15%=1380(万元),准予在税前据实扣除,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答案】
(1)
①
借:
原材料 8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71
贷:
应付账款 94.71
银行存款 9
固定资产清理 8.83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0.17
②
工程物资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34
银行存款 585
在建工程 500
③
应收账款 468
主营业务收入 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
主营业务成本 320
库存商品 320
④
应付职工薪酬 17.55
主营业务收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