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省级决算草案的报告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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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年结转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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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省本级预算调整及执行情况。
三、2015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支决算情况15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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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
四、2015年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情况(详见附件)15
(一)社保基金收入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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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保基金支出决算。
五、2015年全省财政总决算汇编情况16
(一)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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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省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三)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四)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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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落实省人大2014年省级决算决议意见的有关情况18
(一)贯彻落实新预算法的要求,切实完善和改进政府全口径决算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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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预算收支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基层政府财政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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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切实提高整改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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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5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963.29亿元,比2014年(下同)增加222.77亿元,同比增长12.80%,完成年初预算的101.89%。
加上中央补助收入1414.66亿元、市县上解收入431.27亿元、自行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326亿元、上年结转收入540.18亿元、国债转贷资金上年结余0.19亿元、调入资金506.54亿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完成6182.14亿元。
2015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完成5884.93亿元,增加1997.56亿元,同比增长51.39%。
其中,省本级支出1176.08亿元,对市县税收返还、转移支付及债券转贷支出4335.21亿元,上解中央支出153.46亿元,调出资金213.7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6.3亿元,国债转贷支出及结余0.19亿元。
收支相抵,2015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297.21亿元,比上年减少242.97亿元,下降44.98%;
占省级总支出的比重为5.05%,比上年降低8.85个百分点。
其中:
结转下年支出297.21亿元,全部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安排;
净结余为0。
1.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963.29亿元,各主要项目完成情况如下:
增值税完成142.98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59%,同比增长21.84%。
剔除改征增值税,国内增值税完成26.03亿元,同比增长12.16%。
增长较快的原因主要是煤炭价格下降、电力价格平稳导致的电力增值税收益增长的影响;
未能完成年初预算的原因,主要是在编制年初预算时预计年中营改增扩围,实际执行中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未扩围。
营业税完成843.40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42%,同比增长9.19%,增幅相对平稳。
企业所得税完成462.56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45%,同比增长5.79%,增幅较低主要是受个别炼油大企业,如惠州炼油厂等停产检修(几年检修一次)一次性因素减收30.5亿元影响。
个人所得税完成143.08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49%,同比增长19.02%,增幅较大的原因主要是营改增后,商务服务业、金融保险服务业等现代服务业发展势头较好,该行业部分高收入群体收入增加。
土地增值税完成192.61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10%,同比增长0.75%,增幅较低、完成预算不理想的原因主要是房地产业成交量下滑,土地出让收入减少。
非税收入完成178.42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13%,同比增长75.4%,增幅较大的原因主要是按照中央要求,将8项基金项目转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剔除政府性基金转列因素后,非税收入96.2亿元,同比下降5.42%。
下降的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停征和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
2.中央补助收入1414.66亿元,增加155.13亿元,同比增长12.32%,完成年初预算的132.66%。
超预算的主要原因是:
预算执行过程中财政部对我省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及其他专项补助。
3.市县上解收入431.27亿元,增加97.24亿元,同比增长29.11%,完成年初预算的155.29%。
所在市与省直管县之间的补助款项增加,按现行体制增加结算列收列支。
4.自行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326亿元,其中臵换债1051亿元,此项收入由财政部年中下达,是2015年决算超出预算较多的主要原因。
5.国债转贷资金上年结余0.19亿元。
6.调入资金506.54亿元,主要是经调整预算批准的政府性基金199.52亿元、财政专户资金116.94亿元等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使用。
7.上年结转结余收入540.18亿元。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完成5884.93亿元,完成预算的172.10%,比上年增加1997.56亿元,同比增长51.39%。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年中财政部下达地方政府债券规模较大,达1326亿元,以及按中央规定加大清理盘活存量资金力度。
在5884.93亿元中,省本级支出1176.08亿元,占省级总支出的19.98%,占比比上年下降2.04个百分点;
对市县税收返还、转移支付及债券转贷支出共4335.21亿元(相应形成市县财政收入,并由市县安排支出),占省级总支出的73.67%,占比比上年提高6.75个百分点;
上解中央支出153.46亿元,占省级总支出的2.61%;
调出资金213.70亿元,占省级总支出的3.63%;
地方政府债券还本6.3亿元,占省级总支出的0.11%;
国债转贷支出及结余0.19亿元。
1.省本级支出1176.08亿元,完成预算的141.25%,比上年增加320.09亿元,同比增长37.3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
2015年出台16条财政支持稳定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经调整预算,从发行地方政府性债券收入和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中,新增安排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项目支出,省本级支出相应增加;
设立并拨付政府投资基金21项,合计229.78亿元,增加了省本级支出。
2015年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臵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财政拨款决算数5.83亿元,比2014年减少1.05亿元,下降15.26%。
出国(境)经费1.14亿元、车辆购臵及运行费3.52亿元、公务接待费1.17亿元。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省级各部门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2.省对市县税收返还、转移支付及债券转贷支出4335.21亿元,完成预算的182.03%,比上年增加1733.70亿元,增长66.6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和清理盘活存量资金,省级加大对市县的转移支付力度。
具体情况如下:
税收返还484.26亿元,其中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支出128.25亿元、所得税基数返还支出84.48亿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支出55.73亿元、其他税收返还支出215.80亿元;
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1537.69亿元,剔除列收列支因素后,省对市县(不含深圳)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达到60%,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支出316.85亿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支出134.29亿元、义务教育转移支付支出205.60亿元、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支出141.15亿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支出175.45亿元;
专项转移支付支出1097.26亿元,其中农林水事务支出301.26亿元、科学技术支出134.0亿元、节能环保支出71.74亿元、教育支出62.94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43亿元、医疗卫生支出31.75亿元;
债券转贷支出1216亿元,用于支持市县公益性项目建设。
3.上解中央支出153.46亿元,减少0.27亿元,降低0.18%。
4.调出资金等213.70亿元,主要是根据预算法及国务院、财政部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规定,按法定程序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缺口。
单位:
亿元,%
2015年,省财政紧紧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任务,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有力保障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
省财政用于教育、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等方面的民生支出(含省本级支出和转移支付)共1413.31亿元(含中央补助资金,下同),加上对市县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政府债券转贷支出后,2015年省财政用于改善民生、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均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帮助市县增强发展后劲的支出共达4651.26亿元,占省级总支出的79.04%,占比比上年提高3.91个百分点,较好地保障了各项重点支出需要。
1.完善强农惠农政策体系,推动城乡统筹发展。
一是加大财政支农力度,拨付资金179.43亿元(含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88.58亿元),同比增长56.46%(增幅较高的原因主要是通过清理盘活存量资金加大农村危房改造、新农村建设投入,以及中央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等)。
拨付11.19亿元,进一步完善全省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
拨付52.44亿元,
推进新一轮农村危房改造。
拨付14亿元,支持我省欠发达地区新农村示范片建设。
拨付1.5亿元,积极培育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加快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拨付5亿元,在全省开展良种补贴,推广种植水稻、玉米、小麦优良品种。
拨付8.04亿元,统筹推进家禽、生猪、水果和水产养殖保险试点工作。
选取江门开平市等8个县开展试点,设立拨付省级以奖代补资金4.96亿元,积极推进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二是支持林业生态发展,拨付资金42.66亿元,同比增长7.92%。
拨付省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17.11亿元,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至每亩24元。
拨付4.1亿元支持国有林场改革,推动建立现代国有林场发展机制。
拨付森林碳汇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和森林碳汇林抚育专项资金8.72亿元,拨付1.5亿元支持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积极支持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和现代林业发展,推进生态景观林带、森林碳汇等重点生态工程。
三是支持水利事业发展,拨付资金191.71亿元,同比增长70.36%(增幅较高的原因主要是通过清理盘活存量资金加大中小河流治理、重大水利项目建设等方面投入,以及中央追加下达重大水利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
主要支持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海堤加固达标工程、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
支持韩江(高陂)水利枢纽工程、湛江鉴江供水枢纽工程、惠东县稔平半岛供水工程等供水调水重点工程建设。
支持韩江粤东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省河口水利工程实验室建设工程、飞来峡水利枢纽社岗防护堤除险加固工程等省属重点水利工程建设。
继续推进中央及省级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省级水利建设示范县、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示范县等示范项目工程建设。
支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等民生水利项目建设。
2.着力改善民生,切实增进民生福祉。
一是支持教育优先发展,拨付资金465.21亿元(含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205.60亿元),同比增长27.81%(增幅较高的主要原因是通过清理盘活存量资金省级加大对义务教育、高等教育等方面投入,以及中央追加下达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预算、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央专项资金预算等)。
支持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
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将城乡免费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小学从950元提高1150元,初中
二是推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拨付资金265.94亿元(含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202.87亿元),可比增长9.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中央追加下达公立医院补助资金、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地市级医院建设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等)。
均衡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拨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134.95亿元,提高参保参合人群的补偿比例和最高封顶线,2015年全省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其中省财政对欠发达地区补助标准达到人均247元。
进一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全省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7%和76%,全省大病保险可报销比例超过50%。
推进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拨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费补助8.26亿元、农村和边远地区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岗位津贴资金1.70亿元、村医补贴资金1.33亿元、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资金2.55亿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五个一”设备购臵资金1亿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以奖代补资金1亿元、边远地区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项目资金1亿元,用于支持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建设。
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10.74亿元,2015年全省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低于40元,对经济欠发达地区人均补助18元。
拨付11.43亿元,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地中海贫血等出生缺陷防控、计划免疫预防接种、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妇女两癌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予以补助,不断健全我省公共卫生防疫体系。
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拨付公立医院改革补助资金7.3亿元,以取消药品销售加成为抓手,大力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
三是完善生活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拨付资金289.50亿元(含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141.15亿元),同比增长44.69%(增幅较高的主要原因是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及中央追加下达退役安臵补助、抚恤补助资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等)。
加大财政对提高养老保险待遇的补助力度。
拨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67.85亿元,从2015年7月份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达到人均100元/月。
2015年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人均增加218.7元,调整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达2400元。
落实城乡社会救助和自然灾害救济经费保障。
拨付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2.53亿元、优抚对象补助资金16.21亿元、退役士兵安臵补助2.62亿元,用于全省医疗补助和优抚对象的抚恤生活。
拨付1.41亿元,支持全省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做好各项优抚安臵以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拨付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4.16亿元,为全省救灾和全倒户重建新居提供经费保障。
支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扶持政策。
拨付10亿元用于设立创业引导基金、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小额担保贷款、创业资助以及优秀创业项目奖励等。
拨付促进就业专项资金3.09亿元、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4亿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资金1.37亿元,用于对各类就业扶持对象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等各项就业补贴。
拨付技工学校建设资金2.88亿元,技师学院建设资金1亿元,构建高水准的技能教育体系,建立覆盖城乡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经费。
拨付40.29亿元,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拨付8.81亿元,支持地方保障五保对象基本生活。
城镇低保补差水平从每月333元提高到每月374元,农村低保补差水平从每月147元提高到每月172元。
落实残疾人和孤儿生活保障投入。
拨付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7.05亿元,帮助残疾人缓解生活困难,残疾人生活津贴从每年600元提高到1200元,重残护理补贴从每年1200元提高到1800元。
拨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3.37亿元,支持全省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做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四是提高公共文化体育均等化水平,拨付资金32.57亿元,同比增长9.9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中央追加下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
支持推动媒体融合发展。
拨付1.5亿元,支持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等省主流传统媒体巩固壮大和转型发展。
拨付0.5亿元,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
推进文化单位转企改制。
拨付3亿元财政贴息资金,推进全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改革重组。
拨付3亿元,用于全省新华书店重组整合扶持资金。
拨付1.86亿元,用于县镇数字影院奖补。
支持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拨付2.5亿元,奖补扶持粤东西北地区县级“三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行政村(社区)文化室建设。
拨付1.38亿元,补贴农村文体协管员和补助城乡低保户购买书籍和音像制品等基本文化消费。
拨付0.8亿元,保障粤东西北地区“三馆一站”和省级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运营。
拨付0.4亿元,实行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
五是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拨付资金30.63亿元,同比下降3.7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4年通过清理盘活存量资金增加了部分一次性支出,如拨付棚户区改造省级融资平台注册资金等,拉高了上年基数)。
切实支持住房保障工作,下达补助资金29.3亿元,支持我省2015年新开工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含租赁补贴)164241套,占目标任务的107.8%;
基本建成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119137套,占目标任务的111%。
其中,新开工保障性住房65861套、城市棚户区改造59868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21150套,分别占目标任务的114.1%、105.1%和102.8%。
拨付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省级补助资金7.63亿元、棚户区改造贷款贴息资金2.42亿元,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
六是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拨付资金391.59亿元,同比下降1.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普通国省道“迎国检”项目资金已于2014年基本落实完毕,拉高了上年基数)。
拨付306.93亿元支持高速公路建设,2015年我省高速公路新开工19项1066公里,建成高速公路11项,新增通车里程738公里,全年完成投资847亿元,同比增长10.3%。
提高普通公路(桥梁)省级补助标准,包括中央苏区县、少数民族等地区在内的国省道新改建项目、县乡公路建设、危桥改造(含桥梁新改建)省财政补助总体提高幅度约15%、10%、30%,新农村公路路面硬化工程项目省补助标准由15万元/公里提高到18万元/公里。
加大轨道交通、机场建设等方面投入,拨付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项目资本金107亿元(含铁路发展基金省财政引导资金50亿元),拨付机场建设资本金3.88亿元,拨付港珠澳大桥工程资本金13亿元(含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工程10亿元、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3亿元)。
3.发挥财政杠杆作用,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一是加大资金投入,支持稳增长政策落地。
充分发挥财政的调控作用,研究制订并报请省政府出台八个方面16条支持稳定经济增长的财政政策措施,全年全省各级财政共统筹约8002亿元,2015年纳入GDP考核的财政支出八项指标直接拉动GDP增长1.6%,推动稳增长等各项政策落地。
二是支持创新驱动战略实施,促进结构调整。
贯彻省委、省政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综合运用补助、贴息、风险补偿、设立引导基金等方式,瞄准创新驱动的重要环节,精准发力。
安排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未获得国家授予的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在库培育补助,2015年已拨付20亿元,惠及企业3119家。
大力支持我省高水平大学建设,共下达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15亿元。
创新保障机制,省财政出资支持省科学院重组和清华大学珠三角研究院建设等。
整合设立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基金、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扶持资金、应用型科技研发扶持资金,2015年已分别拨付资金39.89亿元、3.5亿元、17.24亿元。
拨付下达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资金(省自然科学基金)、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资金、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资金、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及省产业技术创新与科技金融结合资金等共27亿元。
拨付资金0.6亿元,开展科技创新券政策试点。
拨付资金0.4亿元,支持孵化器内企业创业投资和在孵企业融资。
注重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建立面向创新企业的政府采购预算份额预留制度、创新产品(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和评审制度以及激励创新驱动发展的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等。
三是支持产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
突出支持重点,抓住既能拉动即期经济增长又有利于长远发展的领域,重点支持技术改造、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
支持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用好“十二五”期间安排的220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
完善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投计划,择优扶持4支基金,以市场化手段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及创新创业。
拨付77.29亿元,支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及珠江东岸电子信息产业带发展。
实施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补助政策,进一步提高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积极性,拨付技术改造资金38.6亿元。
拨付1.3亿元扶持服务业发展,提升我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优化现代服务业结构。
拨付资金2.8亿元大力支持广货网上行促销活动、农村电商平台建设等。
支持东莞、佛山、中山、肇庆市成为国家物流标准化试点城市,支持原中央苏区县中的龙川县、饶平县、平远县、南雄市成为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市),积极推进我省商务诚信体系建设。
下达环保资金、污染减排资金、节能降耗资金、低碳发展资金等支持污染减排资金105.55亿元,推动“绿色广东”建设,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是落实税费减免措施,减轻企业负担。
落实小微企业、创新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部分政府性基金。
调整部分资源税费标准,将煤炭、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煤炭、原油、成品油、天然气价格调节基金。
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继续对全省范围内所有企业免征32项中央设立和7项省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省级收入;
取消或暂停征收1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4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