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县地方煤矿危险源日排查明细表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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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

责任人

备注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一)

地面

井口值班室、监控室、炸药库、主扇房等场所人员是否在岗,履职是否到位,各种记录是否齐全。

(二)

井下

带班矿领导及安全员、瓦检员、放炮员等特员跟班履职是否到位,是否挂牌上岗,操作是否规范,工作记录是否真实全面。

入井检身管理

井口值班室

1.井口值班室入井须知、岗位责任制等制度齐全,值班人员持证挂牌上岗。

2.值班人员对每班出入井人员进行检身,防止人员穿戴不符合规定及饮酒、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

入井人员必须携带合格矿灯、自救器、识别卡。

3.出入井人员登记本制作填写规范,不得代替签字,人员出入井时间记录准确;

入井检身操作流程规范,坚持“登记→排队→报数→检身→宣誓→入井”的流程。

4.主要井口必须悬挂公示牌板,带班领导、安全员、瓦检员、设计能力、核定能力、人员人数等内容真实齐全。

通风管理

局部通风管理

1.严禁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角联、扩散及采空区通风。

2.没有形成负压通风系统的采煤工作面不得回采;

严禁在独头巷道利用局扇通风回采;

严禁采煤工作面利用采空区回风。

3.采煤、掘进工作面应实现独立通风;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严禁任何形式的串联通风;

串联通风次数不得超过1次,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4.在用局扇保证24小时连续运转,并实现挂牌管理。

5.压入式局扇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中,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m;

局扇距轨道距离大于50m,离地高度大于30cm,局扇周围清理干净,无杂物。

6.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及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掘进通风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备用局扇能自动切换供风;

瓦斯矿井必须使用“两闭锁”。

7.矿井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必须保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和警示牌板禁止人员进入。

长期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在24小时之内封闭。

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先排除积聚的瓦斯。

8.局扇因检修、停电等原因需停风时,在停风前,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

恢复停风必须符合规程规定。

9.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接头严密,软质风筒接头双反压边,破口及时修补更换;

风筒口到工作面的距离不得超过5m;

严禁使用非阻燃、非抗静点风筒。

通风构筑物

10.任意2到风门之间和主要距离不小于4m;

开采突出煤层时,工作面回风侧不应设置风窗。

11.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非自动风门必须互相联锁。

12.永久调节风窗的调节窗应在上部设置,调节板灵活可靠;

带风门的永久风窗不得少于2道。

13.永久密闭墙体周边要掏槽,见硬顶、硬帮,密闭墙要编号、设栅栏、警标、瓦斯检查牌板。

14.矿井主要进回风巷、一翼进回风巷应设置永久测风站,采掘工作面及其他用风地点应设置临时测风站;

严格执行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

瓦斯管理

监测检查

1.瓦检员跟班作业,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2次,高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查3次;

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2.严格执行各作业点和其它必须检测瓦斯的地点实现“瓦检仪、报警仪、甲烷传感器”三同时管理。

3.瓦斯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进行1次调试和校正;

甲烷检测设备、甲烷传感器及报警仪每7天必须调校1次;

光学瓦检仪必须每月检校1次;

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4.矿井必须在采煤工作面回风巷设置T1、T2甲烷传感器,工作面上隅角设置T0甲烷传感器。

如果采煤工作面被串联,在被串联工作面回风巷必须设置T3甲烷传感器。

5.采煤工作面T1甲烷传感器设置于工作面上出口,距工作面不得大于10m,T2甲烷传感器设置于距工作面回风上山10~15m处,T3甲烷传感器设置于工作面下出口,距工作面不得大于10m。

6.必须在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设置T1、T2甲烷传感器。

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联掘进工作面的局扇前设置T3甲烷传感器。

7.掘进工作面T1甲烷传感器距工作面端头不大于5m,T2甲烷传感器设置于距回风口10~15m处,T3甲烷传感器设置于供风局扇前3~5m处。

8.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68条规定。

9.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瓦斯抽采防突及现场管理

10.泵房必须有专人值班,经常检测各参数,做好记录。

当抽放瓦斯泵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

11.矿井向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是否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12.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是否停止用电钻打眼;

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是否存在爆破行为。

1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

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14.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

是否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带班领导报告。

15.排放瓦斯时,排除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

16.“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是否坚持预测预报,超前探眼是否符合规定,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可靠,石门揭煤措施是否执行到位。

17.抽放系统运行是否正常,管道铺设是否到位,钻场布置是否合理;

采掘前预抽及采空区抽放是否合理,效果是否达标。

18.采掘工作面同时满足风速不超过4m/s、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时,判定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达标。

顶板管理

维修作业

1.维修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坚持特员现场跟班作业。

2.巷道维修工作(包括改扩棚)应由具有一定经验的人员担任,维修作业前,要进行敲帮问顶,排查隐患。

3.矿井独头巷道维修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严禁多段作业,维修点以里不得有人从事其他工作。

掘进作业

4.掘进作业必须按照作业规程施工,规范使用前探支护。

采用架棚支护的掘进工作面,靠近工作面10m长度内,必须有防倒棚措施,严禁空帮空顶。

5.采用锚杆或锚喷支护的掘进工作面,其锚杆布置、安装和喷浆的工序都必须按照锚喷支护操作规程作业,其质量符合标准。

6.矿井主副井筒、风井、总回风巷、井底车场、水仓、硐室、主要运输巷、主要运输石门采用永久性支护材料支护(砌碹、工字钢墙抬梁、混凝土浇筑、锚喷、工字钢棚架、U型钢支护等)。

(三)

回采作业

7.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柱排距符合规定,严禁空顶作业。

所有的支架必须牢固,并有防倒措施。

8.支柱迎山有力,无退山角过大的现象,特殊支护齐全。

9.严格执行工作面初次放顶、收尾、过老巷或构造等安全技术措施。

10.采煤工作面最大控顶距、最小控顶距、备用柱梁、伞檐符合作业规程要求,顶梁的铰接率不低于90%。

11.采煤工作面必须有两个以上的畅通无阻的安全出口,端头支护牢固可靠,上下安全出口20m范围内超前加强支护。

防治水管理

探放水

1.井下探放水必须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

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水。

2.坚持“有掘必探”要求,掘进工作面探放水实行挂牌管理,必须记录探水孔的数量、深度、角度、已掘进的距离及剩余安全距离等情况。

3.怀疑有水患的掘进工作面,在实施探放水作业时,除严格落实探放水措施外,直接作业人员不得超过3人。

雨季三防

4.编制切合实际的“雨季三防”实施方案,制定紧急撤人措施,人员配备、物质储备到位。

5.在雨季前,对主副水仓、地面河流、沟渠进行清理,加固挡墙;

开展巡回检查,防范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6.检查完善相关设施设备的防雷电装置。

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及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道,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2处的良好集中接到;

通信线路必须在

防治水管理

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

矿井安全综合监测监控系统必须完善防雷电设施。

机电运输管理

机电管理

1.查出是否存在失爆电气设备

2.机电设备是否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3.总回风巷、专用回风巷及溜放煤、矸、材料的溜道中是否敷设电缆;

电缆敷设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4.矿灯是否集中统一管理,数量是否符合规定;

是否与自救器、识别卡实现统一编号管理。

5.井下机电设备过流、接地、短路保护装置是否齐全;

是否符合要求。

6.主要硐室、泵房、采掘工作面是否安设电话。

7.电气设备的检修、搬迁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运输管理

8.机车的闸、灯、警铃、连接装置和撤砂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照明和红灯是否齐全,机车是否在列车前端。

9.人力推车数量、间距、操作是否符合规定;

是否存在放飞车现象。

10.绞车防止过卷、防止过速、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限速、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齐全可靠。

11.皮带运输机使用阻燃皮带,并安装防滑、堆煤、防跑偏、自动洒水、温度、、烟雾等保护装置。

12.刮板机启动是否符合规定,链轮无损伤、严重磨损,不跳链,转动部分防护罩完整,压柱齐全。

13.斜井提升阻车器、挡车栏、防跑车装置齐全有效。

14.平巷人车、斜井架空乘人装置设施齐全,运行速度符合规定。

其他管理

爆破管理

1.井下爆破使用专用发爆器,爆破母线为绝缘良好的双线,无破口。

2.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使用水炮泥;

高突矿井使用乳胶或水胶炸药。

3.采煤工作面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放炮安全距离符合规定。

防尘管理

4.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不超过30m必须安装净化水幕;

掘进工作面设置的净化风流水幕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大于20m。

5.在煤、岩中钻孔应采取湿式钻孔,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庄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6.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等产尘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

对容易造成煤层堆积的地点要及时进行冲洗,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软件管理

7.查入井检身登记、瓦斯记录手册、主扇运行记录等情况。

8.查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班前会仪记录、交接班记录、瓦斯日报审批、会议记录等情况。

(四)

三违

9.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各岗位工种人员遵章守纪,履职到位。

地面管理

1.办公楼、住宿区不受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威胁。

2.炸药库、交配电室安全防护措施齐全。

3.地面高架式煤仓及滑坡应配套建设防坠设施,避免人员作业时高空坠落。

4.地面斜坡煤仓必须设有护栏或专门的上车台;

对地面煤仓、矸石山的不安全坡面和大范围危崖必须及时处理,防范崩塌事故。

5.煤矿每天对煤仓、矸石山进行经常性检查,防止滑坡、挡墙倒塌。

6.地面建构筑物、重要场所防灭火设施设备齐全。

7.炸药库安全防护措施齐全,领、退、耗记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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