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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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文档格式.docx

“十三五”期末,全省能源消费总量年均增长2.3%。

到2020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较2015年增加3650万吨标煤,控制在约3.38亿吨标煤以内。

按照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综合考虑各地市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特征、能源消费水平、能源利用技术和区域发展定位,将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地级以上市(详见表1)。

表1广东省分地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万吨标煤)

地市

2020年控制目标

“十三五”新增量

“十三五”年均增速

全省

33795

3650

2.3%

广州

6284

619

2.1%

深圳

4318

424

珠海

869

97

2.4%

汕头

825

105

2.8%

佛山

3263

321

韶关

1131

124

河源

409

44

梅州

653

83

惠州

2051

226

汕尾

287

35

东莞

3101

305

中山

1223

136

江门

1298

143

阳江

643

湛江

991

126

茂名

1845

237

肇庆

1145

清远

1339

147

潮州

663

84

揭阳

847

108

云浮

610

77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高能源消费效率效益。

1.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

落实鼓励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措施,运用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管理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推动传统制造业加快向产品研发、设计、营销等附加值高的产业链环节延伸,促进低能耗产业加快发展。

制定适应不同主体功能区的重点产业节能准入机制,实施差别化产业政策,科学引导全省产业合理发展和布局。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依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以电力、石化、钢铁、水泥、陶瓷、玻璃、造纸等高耗能行业为重点,引导企业(单位)开展技术改造,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倒逼作用,综合运用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阶梯电价、信贷投放等经济手段推动落后产能主动退出市场。

严格执行环保、安全、质量、能耗等法律法规,对达不到要求的责令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

3.压缩治理过剩产能。

提高节能标准,倒逼过剩产能退出。

制订扶持政策推动产能过剩企业转型发展,鼓励企业开展跨地区、跨所有制形式兼并重组,进一步压缩过剩产能。

贯彻落实国家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严格按照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做好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管理,严控新增产能。

(二)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4.全面整治分散燃煤锅炉。

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加速淘汰落后锅炉,确保2017年底前完成珠三角地区、粤东西北地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含城市建成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的淘汰工作,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含城市建成区)和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和经国家、省批准设定的各类工(产)业园区禁止新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和企业自备热电站。

其他区域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

加大节能改造力度,2017年底前在用锅炉基本达到能效标准限定值要求。

5.积极推进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

落实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推进全省单机30万千瓦级以上煤电机组实施节能环保综合升级改造,鼓励珠三角地区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实施节能环保综合升级改造。

完善煤电机组环保电价政策,通过经济、技术手段促进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严格实施节能低碳环保调度发电。

全省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煤/千瓦时。

到2020年,全省在役燃煤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标煤/千瓦时。

6.严格限制新上燃煤项目。

严格实施新建耗煤项目煤炭减量替代相关政策规定。

珠三角地区禁止新、扩建钢铁、石化、水泥(以处理城市废弃物为目的的除外)、平板玻璃(特殊品种的优质浮法玻璃项目除外)和有色金属冶炼等重污染项目,禁止新、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厂。

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推动能耗较高、环保水平较低的自备电厂主动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关停退役。

实施严格的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珠三角地区新建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新建耗煤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替代规模应来源于珠三角地区,在开工建设前落实煤炭替代方案,明确煤炭替代来源和替代削减量。

(三)加大节能工作力度,提高社会用能管理水平。

7.加强节能先进技术产品应用。

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进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

开展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

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电机系统能效提升、能量系统优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等节能重点工程,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和能力梯级利用。

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

8.推广节能绿色建筑。

制定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加强建筑节能宣传与培训;

运用市场化手段,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

建设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建筑示范工程。

建立健全建筑节能法规和标准评价体系,加强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以及高耗能建筑审计监管。

9.大力发展节能高效交通系统。

建设综合客运体系和一体化货运体系,逐步提高轨道交通和地面公交出行分担率。

严格执行车辆燃料消耗量限额标准,推广节能环保型运输船舶。

加快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行绿色交通行动。

10.积极培育节能技术服务产业。

结合节能管理和重点领域节能技改项目,在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服务、计量检测等领域培育一批骨干企业,推进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提升节能技术服务水平。

11.强化能源需求侧管理。

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资源潜力调查,制定全省电力需求侧管理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采取激励政策和引导措施,通过电网企业、能源服务公司、电力用户等共同参与,改变用电方式,减少电力消耗,提高终端用能效率。

加快电网智能化发展,提高电网供电效率。

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在全社会推广节约用能理念,形成节能消费模式,引导全社会科学用能。

(四)优化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占比。

12.安全高效发展核电。

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稳步推进省内核电建设,建成阳江核电、台山核电一期工程,推动陆丰、惠州等后续项目开工。

13.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

积极推进近海风电场开发建设,适当建设陆上风电项目;

大力推广利用太阳能,推进各类工(产)业园区、大型公共建筑物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支持建设与农业、林业、渔业相结合的地面光伏电站;

因地制宜、合理有序推进生物质能开发利用。

组织做好新能源示范城市和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提高城乡居民清洁能源利用水平,减少居民生活用煤。

14.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

大力发展城市燃气,加快推进工业燃料和交通燃油替代,鼓励大型建筑、工业园区建设分布式能源系统,根据电力调峰需求和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需要发展天然气发电。

15.合理增加利用外来电力。

在确保电力系统运行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增加“西电东送”规模,推进滇西北送广东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建设,完善“西电东送”市场交易机制。

16.加强集中供热能力建设。

落实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建设规划,合理建设天然气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等集中供热设施,加快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积极促进用热企业向园区集聚。

到2020年全省建成较为完善的园区集中供热基础设施。

(五)合理有序安排用能指标,切实保障民生用能。

17.强化分类监测管理。

按照“有保有限”的原则科学制订有序用能方案,切实保障民生用能,确保重点领域和重要用户能源供应。

各地新增能源消费指标首先用于保障居民生活用能,在引导社会合理用能、节约用能的同时,优先保障医院、学校、铁路、交通枢纽、水热气供应、广播电信、金融机构、农业生产等涉及公共利益和社会安全的重要单位、机构和领域的用能需求,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建立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有关单位和各地市成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专项工作组,加强统筹协调,做好与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等工作衔接配合,充分发挥地方、企业、行业协会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建立上下联动、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保障体系。

(二)加强统计和预测预警。

建立健全能源行业统计体系,完善重点用能行业能源消费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统计制度,着力加强市县两级能源统计能力建设。

建立各地能源消费量定期公报制度,跟踪监测分析各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能源消费情况,做好信息公开和数据共享。

加大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能耗增长过快的地区和企业,及时预警、适时调控,对不能完成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地市,应暂停新建重大用能项目。

(三)完善政策体系。

加大对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开发应用、能源行业统计和预测预警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制定和完善重点耗能行业节能地方标准。

进一步充实监管力量,强化培训,提高执法和监管能力。

(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完善能源价格和财税政策,逐步建立有利于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体制机制,形成节能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

建立新上项目与淘汰高耗能落后产能挂钩的能源消费总量动态调控机制,鼓励新建用能项目通过资产重组、减量替代交易等市场机制取得用能指标规模,引导各地将能源消费增量指标主要用于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项目。

(五)落实工作责任。

全省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切实承担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按照省下达的目标,结合本市实际,将本地控制目标具体落实到相关县区和重点企业。

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跟踪分析,根据国家的相关考核要求,研究建立评价考核制度,及时组织开展考核评估,完善政策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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