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8 低温设备定期检验指导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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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低温设备定期检验指导书
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作业指导书
标题
低温设备定期检验实施细则
编号
TJTJ/ZY-2.08-2010
第1页共10页第0次修改
低温设备
定期检验实施细则
编制:
审核:
批准:
发布日期:
2010年月日
实施日期:
2010年月日
受控状态:
发放号码:
持有人:
所在部门:
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作业指导书
标题
低温设备定期检验实施细则
编号
TJTJ/ZY-2.08-2010
第2页共10页第0次修改
低温设备定期检验实施细则
1总则
1.1为确保《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的贯彻实施,规范检验的工作程序和作业方法,提高检验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本细则。
1.2依据《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引用了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GB18442-2001《低温绝热压力容器》等国家有关标准,并结合了本院检验人员、检验仪器设备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1.3本细则适用于本院检验人员对固定式低温绝热压力容器以及低温绝热槽车(以下通称“绝热容器”)实施的年度检查及全面检验。
1.4检验检测人员的资格和条件,应符合检验规程的规定,执行本院TJTJ/CX-04-2010《人员培训程序》。
1.5使用的仪器、设备和器具,应符合检验规程的规定,满足检验检测作业的需求,执行本院TJTJ/CX-05-2010《仪器设备管理程序》。
1.6从事绝热容器的定期检验,应当遵守本院TJTJ/CX-12-2010《检验检测安全控制程序》,确保检验检测作业安全。
1.7从事绝热容器的定期检验,应当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如果采用与本细则不一致的工作程序和作业方法,必须经过院技术负责人批准。
2检验检测准备
2.1检验申请受理,应根据《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查验使用单位提供的绝热容器的注册登记等资料,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不受理,并督促使用单位按有关规定重新申请。
2.2绝热容器使用单位在其有效期限前20日仍未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时,要及时与使用单位联系约检;对已超过定检有效期而仍未报检的,在每月的5日汇总后报告天津市(对于Ⅰ、Ⅱ类压力容器为所在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3检验申请受理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并通知使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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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低温设备定期检验实施细则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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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页共10页第0次修改
2.4实施现场检验前,检验人员应及时查阅资料,熟悉有关情况。
检查确认检验仪器、原始记录、个体防护用品已准备妥当。
3检验检测作业
3.1检验员达到受检单位后,确认受检低温绝热容器或槽车是否符合《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十二条及二十一条规定的检验条件,符合条件方可实施检验。
3.2现场检验在低温绝热容器及槽车使用单位或维修保养单位的专业人员配合下进行。
3.3检验人员不从事受检设备的修理、调整等工作。
3.4检验项目及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使用仪器、工具
1
资料审查
(1)绝热容器注册登记证,低温液体槽车的汽车牌照号等内容应当与实物相符;
查阅、审核
(2)绝热容器档案(内容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提供的资料,维修、保养记录;故障记录等),内容应当完整;
(3)绝热容器运行记录(例如运行参数的变化、介质成分变化、)应当健全;
⑷上次全面检验及年度检验报告。
2
内外部检验
⑴检查本体,对接焊缝,接管角焊缝等部位的裂纹、过热、变形、泄漏等。
现场宏观检验
5~10倍放大镜及目测;
焊缝检查尺;
卷尺;
真空测试仪
⑵检查内、外表面的腐蚀和机械损伤。
⑶检查焊缝内、外表面焊缝余高,及焊缝边缘是否圆滑过渡。
⑷检查焊缝对口错边量、棱角度、角焊缝焊角高度。
⑸检查同一断面最大直径与最小直径差。
⑹外壳碰伤、结霜、冒汗,油漆脱落
⑺真空度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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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温设备定期检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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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页共10页第0次修改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使用仪器、工具
2
内外部检验
⑻夹层珠光砂的沉降
⑼安全附件接口密封面
⑽遮阳罩、操作台紧固
⑾罐体与底盘等连接
⑿防波板、罐内扶梯与罐体连接
⒀罐车拉紧带、鞍座、中间支座
⒁保温层破损、脱落、潮湿、跑冷
⒂各安全附件和其他附件接口的泄露,连接的牢固可靠
⒃各管路系统与真空夹层的连接焊缝表面裂纹
⒄各管路的碰伤、堵塞等情况
⒅罐体管路、阀门和车辆之间的导静电导线
3
壁厚测定(一般情况下不进行此项检验)
用户要求或检验员认为有必要进行时,并由检验员对其测厚部位,测厚点数等做出具体要求。
测定后标图记录;对异常测厚点做详细标记;对减薄处应确定减薄范围;如遇母材存在夹层缺陷,应当增加测厚点或超声波检测,查明夹层分布情况及与母材表面的倾斜度,同时作图。
测厚仪
4
表面渗透色探伤(一般情况下不进行此项检验)
用户要求或检验员认为有必要进行时,并由检验员对其探伤部位等做出具体要求。
委托无损检测人员实施
着色探伤剂
5
射线探伤(一般情况下不进行此项检验)
用户要求或检验员认为有必要进行时,并由检验员对其探伤部位等做出具体要求。
委托无损检测人员实施
射线探伤仪
6
声发射检测(一般情况下不进行此项检验)
用户要求或检验员认为有必要进行时,并由检验员对其探伤部位等做出具体要求。
委托无损检测人员实施
声发射检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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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使用仪器、工具
7
材质检查(一般情况下不进行此项检验)
用户要求或检验员认为有必要进行时,并由检验员对其检验部位等做出具体要求。
按《硬度测定检验实施细则》、《金相检验实施细则》、《光谱检测实施细则》
进行
⑴硬度检测仪
⑵金相检测仪
⑶光谱检测仪
8
其他检查(一般情况下不进行此项检验)
在绝热容器检验过程中,检验员可以根据检验的具体情况采用以下方法进行检验:
⑴硬度测定;
⑵金相检;
⑶光谱检测;
⑷应力测定。
9
强度校核(一般情况下不进行此项检验)
用户要求或检验员认为有必要时进行。
强度校核的原则应当符合《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三章第二十五条(十)2.的规定。
10
压力表检查
⑴压力表的规格、量程、数量、精度、安装位置应当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七章的规定;
⑵压力表的检定和维护必须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
⑴检查压力表的外观;
⑵无压力时是否回零;
⑶检查压力表是否贴有检定合格标签及下次检定日期;
⑷是否已加铅封。
11
安全阀
⑴安全阀校验应当符合《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附件三的规定;
⑵新安全阀应当根据使用情况调试并且铅封后,才准使用;
⑶绝热容器上安装多个安全阀时,其中一个安全阀开启压力不应大于核定压力,其余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可以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核定压力的1.05倍。
检查安全阀的外观、铭牌、铅封及检验报告、有效期。
12
紧急切断装置
紧急切断装置应当从绝热容器上拆下,由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解体、检验、维修和调整,做耐压、密封、紧急切断性试验。
检验合格并从重新铅封。
检查外观、铭牌、铅封、检验检修记录及报告。
13
液面计
液面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停止使用并更换:
⑴超过检修期;
⑵玻璃板有裂纹、破碎;
⑶阀件固死;
⑷出现假液位;
⑸液面计指示模糊不清。
检查外观、数量、安装位置、规格、容器充装量、误差、检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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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项目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使用仪器、工具
14
气密性试验
⑴绝热容器一般应进行气密性试验;
⑵气密试验的压力应当等于本次检验核准的最高工作压力;
⑶气密试验所用的气体为干燥的空气、氮气或者其他惰性气体;
⑷气密试验时,一般应将安全附件装配齐全;
⑸保压不少于30分钟,经检查无泄漏即为合格。
⑴气密试验的操作应当符合《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三章第二十五(十二)3的规定;
⑵用肥皂液检查的法兰密封情况;
气体增压器等
15
气压试验
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检验合格后应当进行气压试验:
① 每次全面部检验期间应进行一次气压试验;
② 用焊接的方法修理改造,更换主要受压元件;
③ 改变使用条件经强度校核合格;
④ 停止使用两年后重新复用。
⑵试验用压力表至少采用两个且量程相同;
⑶压力表精度不低于1.6级;
⑷压力表量程应当为试验压力的1.5~3倍,表盘直径不小于100mm;
⑸气压试验压力为本次检验核定的最高工作压力的1.10倍;
⑹试验时,试验单位的安全部门进行现场监督。
⑺气压试验符合以下条件为合格:
①绝热容器无异常响声;
②经过肥皂液或者其他检漏液检查无漏气;
③无可见变形。
气压试验的操作应当符合《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四章第三十五条
(二)的规定。
气体增压器等
16
真空度试验
绝热容器应逐台进行真空度测试。
对于多层包扎式绝热容器,其真空度应不大于0.2PA及1.33PA。
对于装填珠光砂的低温液体槽车,其真空度应不大于13.3PA。
低温液体固定式储罐真空度应不大于10.0PA
真空测试仪
17
日蒸发率试验(一般情况下不进行此项检验)
对于无真空测试装置的应进行
日蒸发率测量。
注:
低温绝热槽车的年度检验至少应包括序号:
1、2、10~14、16,必要时包括序号:
3、4、5、6、7、8、9、17,全面检验还包括序号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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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检验作业流程
(1)总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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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场检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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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离开检验现场之前,检验现场负责人应确认检验项目是否全部完成,原始记录填写有无遗漏,受检绝热容器是否恢复正常,检验仪器是否全部收齐。
4检验原始记录填写
4.1检验检测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如实记录,不允许有漏检或者漏记情况。
检验原始记录要求在检验现场完成。
原始记录的格式见《压力容器检验记录卡(低温容器及槽车专用)》(TJTJ/JL-JY-RQ-2.42)。
4.2检验过程中涉及到的无损检测等他人完成的项目,由进行检测的人员按照院相关作业指导文件填写原始记录并签字,完成单项报告填写、审核后交容器检验员汇总。
4.3原始记录的内容应当不少于相应检验报告规定的内容,并且方便现场记录和检验报告的填写。
《压力容器检验记录卡(低温容器及槽车专用)》见附件3,检验人员也可以采用《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记录”。
4.4检验原始记录中检验结果凡是标注计量单位的,必须填写实际测量数据值。
无数据要求定性类检查项目,经检查确认后,合格者在记录上划“√”,不合格者划“×”,受检绝热容器无此项目者划“-”,空格视为漏检项目。
对于资料性填写项目,应对照用户提供的资料进行填写。
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可以用简单的文字说明现场检验状况,例如“设备无规管”、“安全阀接口有泄漏”等;遇特殊情况,可以填写“因……(原因)未检”、“见附页”等。
4.5检验原始记录应当标注记录编号(与报告编号相同)、检验日期,并且有检验人员的签字。
5检验报告填写
5.1现场检验结束后,如果存在不合格项目,检验员在3个工作日内,向受检单位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
5.2检验工作完成或对整改情况的验证或确认后,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的内容、格式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的规定,工作流程和要求遵循本院TJTJ/CX-13-2010《报告控制程序》的规定。
5.3检验报告填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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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页共10页第0次修改
5.3.1检验报告填写要求须符合《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的规定。
5.3.2报告相应表项内容应当对照检验记录填写,使两者保持一致。
5.3.3报告中所有填写项目不应空白,对不适用的填写项目,应填写“无此项”或“―”;但“安全附件检查报告”中,若无某个“大项”(如设备无紧急切断阀等)时,可仅在此大项第一个填写栏中填写“无此项”或“―”。
5.3.4各单项报告中记载的问题,须汇总到结论报告中,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表达应清晰、准确。
5.3.5安全状况等级评定和允许使用参数等应在汇总检验记录、综合评定后填写到检验报告的结论报告中。
5.4报告格式见《报告格式汇编(压力容器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