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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旧中国革命和反革命势力的激烈斗争反映在国家制度上表现为三种不同政治势力所要求的三种不同的宪法上。
(四)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产生的历史背景及其历史意义;
(2)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产生的历史背景和它的主要内容;
(4)1975年宪法产生的历史背景;
(5)1982年宪法产生的历史背景;
(6)对1982年宪法的修改。
(1)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
(2)对1954年宪法的历史评价;
(3)对1975年宪法的历史评价;
(4)对1978年宪法的历史评价;
(5)1985年宪法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在宪法中的体现。
通过具体事例说明现行宪法的作用。
(五)宪法关系
(1)宪法规范调整的对象;
(2)宪法关系。
宪法关系的特点。
(六)宪法规范的特点
(1)最高权威性;
(2)原则性;
(3)概括性;
(4)适应性;
(5)无具体惩罚性;
(6)相对稳定性;
(7)广泛性;
(8)历史性;
(9)灵活性;
(10)纲领性。
原则性和灵活性。
概括性和相对稳定性。
通过对特定国家宪法条文的分析,说明宪法规范所具有的一些特点。
(七)宪法的分类
(1)成文宪法;
(2)不成文宪法;
(3)刚性宪法;
(4)柔性宪法;
(5)钦定宪法;
(6)协定宪法;
(7)民定宪法;
(8)划分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根据;
(9)划分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的根据;
(10)划分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的根据。
马克思主义对宪法的分类。
评价资产阶级学者所作的宪法传统分类方法。
(六)宪法的功能
(1)宪法对统治权的功能;
(2)宪法对法制的功能;
(3)宪法对政治制度的功能;
(4)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功能;
(5)宪法对经济基础的功能。
宪法发挥作用所必备的条件。
如何进一步发挥宪法加强法制和保障公民权利的功能。
(七)监督宪法的实施
(1)监督宪法实施的主要内容;
(2)宪法监督的主要方式。
监督和保障宪法实施的意义。
(八)我国的宪法保障制度
(1)我国保障宪法实施的历史发展;
(2)现阶段我国的宪法保障制度。
党和群众在监督宪法实施中的作用。
如何不断完善我国保障宪法实施的制度。
第二章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考核要求
(一)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1)国体的含义;
(2)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在我国的具体表现形式;
(3)人民民主专政是新型的民主与新型的专政相结合。
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是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发展。
通过实例说明人民民主专政是民主与专政的结合。
(二)坚持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
工人阶级为领导;
(2)工农联盟是国家的阶级基础;
(3)知识分子是我国新型的社会阶层。
(1)工人阶级对国家的领导是通过中国共产党来实现的;
(2)工农联盟的重要意义。
通过具体事例,说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工农联盟的重要性。
(三)爱国统一战线
(1)统一战线的性质;
(2)统一战线的任务。
统一战线的重要性。
(四)国家的经济基础1、识记:
(1)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2)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补充;
(3)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形式;
(4)国家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1)经制制度是国家性质的决定因素;
(2)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3)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指导思想、目的、方针和途径。
(五)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1)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含义;
(2)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基本指导方针和根本任务;
(3)宪法关于教育、科学、文化建设的规定;
(4)宪法关于思想道德建设的规定。
(1)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很需要特征;
(2)教育、科学、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3)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很重要意义。
通过实例分析,说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
第三章
国家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一)马克思主义关于政权组织形式的理论
(1)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
(2)政权组织形式同国家性质的关系。
政权组织形式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具体涵义。
(三)选举制度的概念和本质
(1)选举的概念;
(2)选举法的概念;
(3)选举制度的概念。
两种不同类型国家的选举制度的本质区别。
(四)我国选举制度的历史发展
(1)革命根据地的选举制度;
(2)建国初期的选举制度;
(3)1953年颁布鞋的选举法;
(4)1979年颁布的选举法;
(5)1982年对选举法的第一次修正;
(6)1983年对选举法的补充;
(7)1986年对选举法的第二次修正;
(8)1995年对选举法的第三次修正。
经过对选举法的多次修正和补充,我国的选举制度无论就其内容还是形式方面都更为完善,更加切实可行。
从我国选举法的多次修正和补充,看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进一步健全。
(五)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4)无记名投票的原则;
(5)选举权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
(1)我国选举权的平等性着重于实质上的平等;
(2)1979年的选举法,把直接选举的范围扩大到县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意义。
从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看它较资本主义国家选举制度的优越性。
(六)我国选举的民主程序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指导和领导选举;
(2)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
(3)选区划分和选发登记;
(4)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5)投票选举;
(6)对代表的罢免、辞职和补选。
(1)选民登记工作的重要性;
(2)提出和确定代表候选人的重要意义;
(3)对代表的罢免的重要意义。
如何更好地贯彻实施选举的民主程序?
(七)国家标志—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
(1)我国国旗和国徽的概念;
(2)我国国旗图案的含义。
(3)我国国徽图案的含义;
(4)我国国歌的含义。
我的首都的地位和作用。
(1)我国国旗的升挂;
(2)我国国徽的悬挂和使用。
第四章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制度
(一)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分类
(1)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
(2)单一制和复合制的概念;
(3)邦联的概念和其主要特征;
(4)联邦的概念及其主要特征。
(1)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结构形式的主张;
(2)同一类型国家可以采取不同的国家结构形式;
不同类型国家也可以采取同一的国家形式。
不管国家结构形式如何,它总是反映该国家的阶级本质。
从某一特定国家的民族、历史等因素,来分析其确立国家结构形式的问题。
(二)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
(1)我国自秦汉以来一直是中央集权制的国家;
(2)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民族的历史状况、民族分布状况和民族的共同利益;
要求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
在我国只能采取单一制国爱结构形式。
(三)我国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优越性
(1)有利于国家的独立和统一;
(2)有利于国家的发展和社会主主义建设;
(3)有利于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发展。
2、应用:
以具体事例说明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优越性。
(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民主自治地方的建立和历史发展;
(2)民族自治地方的特点;
(3)发族区域自治的优越性。
(1)民主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及其要点;
(2)进一步健全和巩固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的现实意义和长远利益。
(十)特别行政区
(1)特别行政区的概念;
(2)设立特别行政区的原因及法律依据;
(3)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指导方针;
(4)特别行政区具有与一般行政区相同的共性;
(5)特别行政区与一般行政区相比较,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
(6)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和经济制度。
(1)“一国两制”方针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2)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公民和国籍
(1)公民的含义;
(2)国籍的概念;
(3)国籍取得的方式和原则;
(4)我国国籍的取得方式和原则。
“公民”和“人民”两个概念的区别。
(二)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1)权利的含义;
(2)义务的含义。
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对国家和公民来说,都是必不可少的,同时也是构成一般法律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基础和原则。
(三)公民权和人权
(1)资产阶级人权口号的提出;
(2)资产阶级人权口号的历史进步作用;
(3)资产阶级人权的实质;
(4)资本主义国家宪法对公民权的确认和发展。
第二资世界大战以后人权概念的新发展。
分析和批判帝国主义借维护人权之名,行干涉他国内政之实的种种行为。
(四)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是人民争取来的
(1)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力和自由是人民进行长期革命斗争和建设的胜利成果;
(2)新中国成立以来,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发展变化。
新中国成立后,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经历过程曲折的过程。
(五)我国公民参与政治方面的权利
(1)平等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政治自由;
(4)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1)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同资本主义国家宪法对这一原则的规定是有根本不同的;
(2)政治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础,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本形式,因此,对敌对分子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应依法剥夺其政治自由权利。
(六)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
(1)人身自由的含义;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含义;
(3)住宅不受侵犯的含义;
(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的含义;
(5)宗教信仰自由的含义。
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宪法为什么还要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的自由。
从现实生活情况来看保障公民人身自由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七)我国公民的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权利
(1)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的含义;
(2)劳动者休息的权利的含义;
(3)获得物质帮助权的含义;
(4)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的含义;
(5)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的含义。
宪法为什么将劳动和受教育规定为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从提高我国全民族的文化水平来看,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意义。
(八)特定人的权利
(1)保障妇女的权利的含义;
(2)保障退休人员的烈军属的权利的含义;
(3)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的含义;
(4)关怀青少年和儿童的成长的含义;
(5)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的含义。
我国宪法为什么还要规定对特定人的权利的保障问题。
从现实生活来看宪法规定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重要意义。
(九)公民基本义务的主要内容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含义;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的含义;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含义;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含义;
(5)依照法律纳税的含义,以及宪法规定的其他方面的义务。
履行基本义务是公民必须尽到的责任。
通过某些社会现象说明确保公民履行应尽义务的必要性。
(十)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1)国家保护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的含义;
(2)庇护权的概念;
(3)宪法规定可以给外国人受庇护的权利的含义。
保护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的意义。
第六章
中央国家机关
(一)中央国家机关的组织活动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2)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3)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原则;
(4)责任制原则;
(5)精简、效率、服务、廉洁的原则;
(6)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
(7)党的领导原则。
(1)在进行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意义。
(2)责任制原则在不同的中央国家机关内部有不同的表现;
(3)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中央国家机关职能的过程中,强调服务和廉洁的原则尤为急迫。
(1)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在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方面有哪些值得发扬和改进之处?
(2)在实际工作中,你如何理解既要坚持党的领导,又要改善、加强党的领导。
(二)中央国家机关体系的历史发展
(1)新中国建立至1954年的中央国家机关体系;
(2)1954年至1957年的中央国家机关体系;
(3)1975年至1982年的中央国家机关体系;
(4)1982年以后的中央国家机关体系。
我国中央国家机关体系是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情况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
(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组成、任期、会议制度、工作程序;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性质、地位、组成、任期、责任、会议制度、工作程序、工作机构;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委员会的性质、任务和具体工作;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人民性。
(1)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情况下,如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
(2)应当如何监督全国人大代表对义务和履行。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性质、地位、产生和任期;
(2)主席职位的补缺。
(1)设置国家主席的意义;
(2)国家主席的职权。
(五)国务院
(1)国务院的性质地位、组成和任期;
(2)国务院领导体制的历史沿革;
(3)国务院的会议制度;
(4)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
(5)审计署;
(6)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
(1)总理负责制;
(2)国务院职权;
(3)建立民主、高效的中央人民政府。
你认为我国中央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出现“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原因是什么?
应当如何解决?
(六)中央军事委员会
(1)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
(2)它的组成和任期。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责任。
(七)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见第八章第一、二、三节)
第七章
地方国家机构
(三)行政区域划分
(1)行政区划的概念;
(2)行政区域划分的原则;
(3)建国以来我国行政区划的变化和发展;
(4)行政区划变更的法律程序。
在划争行政区域进,要考虑我国的民族特点,要考虑到政治、经济、科学文化、资源分布、人口构成、交通条件等各种综合因素,以利于民族团结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四)我国中央和地方关系的一般原则
(1)发挥两个积极性的原则;
(2)大权集中,小权分散的原则;
(3)因事、因地制宜的原则;
(4)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5)分工合作的原则。
上述五个原则之间的关系。
在中央和地方关系上应如何加强贯彻实施社会主义法律原则?
(五)我国地方制度的特点
(1)多层次性;
(2)灵活多样性;
(3)独创性;
(4)原则性。
原则性同灵活多样性的关系。
(六)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1)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组成、任期和会议制度;
(2)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
(3)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4)县级以上地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性质、地位、组成、任期和会议制度;
(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性质、地位、组成、任期和会议制度;
(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
(7)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1)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
(3)地主各级人民政府职权。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何更好地履行与原选举单位或者选民保持密切联系,接受他们的监督的义务?
(八)城市政权建设
(1)城市的地位和城市政权的多层次性;
(2)新时期城市政权的发展。
城市政权建设的重点。
(九)基层政权建设
(1)健全乡、镇建制;
(2)基层政权建设的重点。
基层政权的重要性。
如何更好地发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
系。
第八章
司法制度
(一)我国司法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1)司法制度概念;
(2)新中国成立前的司法制度;
(3)新中国成立后司法制度的变化和发展。
我国司法制度的产生和发展适应了不同时期革命和建设的要求。
(二)我国司法制度的特点
(1)保护人民的利益是我国司法制度的核心;
(2)机构设置从实际出发,不断完善创新;
(3)司法机关设置基本上与政权建制相适应;
(4)公安、检察、法院三机关分工协作,互相制约。
我国司法制度的特点具体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本质。
(三)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
(1)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
(2)人民法院的组织系统、职权和领导体制;
(3)人民游法院的组成、组成人员的任免和任期;
(4)我国的审级制度。
我国的审判工作原则。
人民法院是如何贯彻执行审判工作基本原则的?
(四)人民检察院行使国家检察权
(1)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任务;
(2)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系统和领导体制;
(3)人民检察院的组成、组成人员的任免和任期;
(4)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原则。
人民检察院是如何贯彻实施工作原则的?
(五)公安(安全)机关的司法职能
(1)公安机关的性质、地位和领导关系;
(2)公安机关的职能;
(3)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
公安机关同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关系。
通过实例分析说明公、检、法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正确实施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重要性。
(六)司法行政机关
(1)我国司法行政机关的性质、地位和领导关系;
(2)我国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
我国司法行政机关正确执行其职能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