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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单位法务部门人员急剧压缩,司法系统法律人员门槛提高,至使几年内大批量的独立学院法科毕业生毕业即失业。

同时也使独立学院法学教育长期隐藏的问题得以显现;

面临着公办高校本科法学教育“高规范、高理论性”和高职高专院校法律教育“高实践、高产业”的压力,在夹缝中的中国独立学院法学教育困境何在?

出路何方?

二、独立学院法学教育的定位、教育理念及价值目标──黑暗里的灯塔

(一)教育定位。

独立学院自办校十几年来,很少有实际话语权者注意

了教育定位的重要性,即使意识到了也没有很好地去研究独立学院在我国整个教育体系中的合理位置,以及独立学院需要和应该培养什么样的人才,定位在何种地方等等。

对于独立学院法学教育来说,只有明确其定位,才能确定其方向,进而找到自己的“航向”;

盲目只会使自己迷失方向,无法达到成功的彼岸。

2008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对独立学校的法律地位已作了明确的规定;

基于管理办法,独立学院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也应与独立学院法律地位的定位相适,即其教育为本科层次的高等学历教育,既不能照搬母体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也不能降格培养,也非介于本科与专科或职业技术教育之间的“职业技术型本科”,而应与其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层次相一致。

在此基础上,独立学院的教育层次还应参照自身的生源及教学水平特点进行工作定位,紧跟社会经济发展脉络和人才市场的动态需求,紧密结合独立学院的办学实际,形成具有独立学院自己的特色。

由于现代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是多样性的、多元性的,我们只能依据独立学院的实际情况来判断独立学院究竟应实行哪种教育模式;

独立学院的法学毕业生与公办高等院校法学毕业生存在着理论层次上的差距。

当我们司法系统不需要更多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政府及企事业单位不需要更多的法务人员,单纯的法律职业教育无疑是将毕业推向了一人狭小的就业空间。

如果像我们传统法学教育一样,偏激注重理论教育,采用传统的14门核心课程外加一些部门法学为选修的教育模式,那么,独立学院的法学毕业生势必不存在竞争优势。

独立学院的法学教育必须在公办本科法学教育和高职高专法律专科教育的夹缝中找到自己的立足点和平衡点,使培养出来的人才具有自己的独特优势,从而在社会上取得相应的生存空间和一定的竞争力。

独立学院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应综合定位为:

能够系统掌握法学基础理论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国家的相关政策,具备通过司法考试能力,具有多学科基础技能素质和法律职业素质,能够胜任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及其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法律相关工作的实务型,多专业结合型法律人才。

(二)教育理念。

这是独立学院教育困境的根源性问题,也是指导整个法学

教育的统领性问题。

独立学院法学教育“传承”了母体高校“自上而下”的人才教育理念,即母体是在执行来自其上级规定的范式教育方式,而忽视了社会经济的客观实际情况,最终造成人才培养类型,口径与社会的需求不符,无法对口就业。

当前各独立学院应以经济与社会为依托转变法学教育理念;

以市场为导向,改革学校的专业设置和课程设置,完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以实践为导向,重视发展职业教育工作,培养学生参与法律实务的意识和技能;

以制度为导向,促使法学教学内容与司法考试内容相互衔接和协调,形式二者的良性互动机制,导入英美法系的案例教学机制。

(三)价值目标。

教育目标的问题是法学教育的导向性问题和根本性问题。

独立学院法学教育目标的选择和确立直接关系到独立学院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的人才发展方向。

人才培养价值目标决定着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模式必须在人才培养价值目标定位的基础上制定。

独立学院法学教育是承担培养法律人才的专门教育,其价值目标应定位于本科高级复合应用型人才上。

独立学院法学的教育资源和生源特点,决定其人才培养要紧贴地方需要,特别是二三线城市的需要,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

当前大多数独立学院培养的人才价值目标定位得过空、过“高”、过“全”,学校在不明目标、不明方向、不明思路的情况下开展着“不明就里”的法学教育,学生在接受着“不知所云的法律知识教育”。

①导致教育目标难以实现;

价值目标的确立,应该以受教育者和教育者的实际水平为标准,法律职业训练要放到与理论学习相同的高度,甚至更高的程度;

因为,法律实践和历史教训告诉我们一个不争的事实,那就是,脱高法律职业的法学教育是没有任何实际价值,是违背教育规律的徒劳②。

三、独立学院法学教育现状、困境──迷途的羔羊

(一)现状

法育兴则法学兴,法学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运兴。

但是我国的法学教育,特别是独立学院的法学教育让人并不乐观,至少目前是如此。

教育的最终成果只能,也只有落到学生的层面上来;

独立学院法科学生当前知识结构单一,理论有余而实践不足,动口有余而动手不足,考试成绩有余而办事能力不足。

实践能力严重欠缺,教学忽视学生法律思维的培养,学分制未完全实现,培养目标飘影无踪,法科学生就业形势严峻;

这是独立学院法学教育令人担忧的现状。

由于独立学院尚属新兴的教育建构;

在诸如教学设施、师资、教学方法和理念等正在急剧地完善与更新;

学校和社会偿试以独立学院教育改革为试点来推动中国整个法学教育的改革。

对于独立学院的法学教育,用狄更斯的话说,“这是最好的时代,也是最坏的年代。

(二)困境。

独立学院法学教育具有与公办院校法学教育相同困境的同时也因自身特殊的性质和地位而有着与之不同的困境;

独立学院法学教育的困境主要表现以下方面。

1、现实的困境

(1)教育定位不准,人才培养目标不明确,教学具有盲目性。

年轻的生命基于利益和市场的趋使,欠缺对自身状况的客观认识,导致目标失衡,定位不一,教学混乱在所难免。

(2)师资严重不足。

数量足,质量高的教师队伍仍然是培养高素质学生的基本保障。

老师在法学教育当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容忽视,特别是对于自学性、主动性较差的独立学院法科生来说更不可估量。

李龙教授认为,无论处在什么层次上的法学院,它们都是法学教育的组成部分,都应有共同的规格和最基本的要求;

这个规格与要求其中一条是至少有20名专业教师,其中半数以上要有法学硕士或博士学位,副教授以上的教师要有7至8名,这是经全国法学教育反复研讨而定的最低标准。

当前独立学院法学教育的师资队伍一般由两部分构成:

一是兼职教师队伍,大多来自母体学校在职或退休教师。

二是专职教师队伍;

以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为主。

这在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及年龄结构上均不合理。

外聘教师水平参差不齐,教学形态各异,没有归属意识,教学时间和科目难以安排;

专职教师呈年轻化,缺乏实践经验,大部分无法将法律实务性极强的特征充分表达给学生,不免让学生觉得课程枯燥,与预期中的法律及法律职业相去甚远。

教师流动性大,走马观花的轮换使得学生难于应付变化过快的教学方式。

(3)教学方法陈旧,死板僵化。

独立学院法学教育长期以来以“教师,教材,课堂”为中心,在“统一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进度,统一学制,统一考试”的理念支配下,教师仍采用灌输式强化训练手段,注重强调对法律概念的死记硬背,校园中也形成了上课记笔记、下课补笔记、考试背笔记、考后扔笔记的具有“中国特色”学习方式。

固然,法学当中博大精深的理论积淀和细致繁杂的法律条文决定了讲授是不可或缺的教学方法;

但若将讲授无限制放大,必定产生“耗时长,见效低”的弊端,教材般法学历史的陈述,千篇一律法律条文的逐字解释,日复一日地照本宣科,年复一年地埋头苦记,这样的教学方法惹人生厌。

学生厌学,弃学主要发之于没有兴趣。

法学教育的真谛应当是使学生学会如何去学习和使用法律,而不是单纯地灌输某种既定的、凝固的知识。

(4)教学设施严重缺乏。

教学硬件和软件设施是制约独立学院法学教育的又一大瓶颈,由于独立学院办学时间短,全依靠投资者的有限资金,缺乏政府和社会的必要投入,导致硬件设施大多处于正在建设或待建设状态;

很多学校一无法学图书馆,二无模拟法庭,三无电化教育设备,更无现代科技的网上电子期刊图书资源。

(5)教材采用不适当,内容抽象,语言晦涩。

教材是教学的根本,教材建设是法学教育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是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主要参考和依据。

因此,确切地说,教材的质量也是直接影响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的因素之一。

绝大多数独立学院法学教育在选择教材方面不是跟着母体学校亦步亦趋,就是依赖教师本身的偏好,亦或是给出一个可操作的选取标准;

而不管如何选择,都是在符合公办高校及高职高专的教材中进行,市场上根本没有适合独立学院法学教学教育的教材。

这样的教材运用于独立学院的法学教学,一方面学生感觉学起来很吃力,学习兴趣和自觉学习的能动性不高;

另一方面教师难以通过教材的引导作用实现实践能力培养的教学目的。

独立学院目前迫切需要制订有针对性的专业教材,这样才能在公办本科高教和高职高专院校中找到自己的教学定位。

(6)法学教学教育的考核方式陈腐、单一。

独立学院法学教育的考核方法仍以中国传统的书面考试为其主流方式,所考查的依然停留在学生的知识记忆性层面上;

并以标准答案或正确答案为依据来评价;

自然从教到学便形成了这样一种惯性:

教师讲—学生背—学生答试卷—测试后的遗忘—执业中的应用困难。

④使学生养成了应试教育的陋习。

一个健全的法治社会不是由大量背诵机器所构成的,必须倚赖具有独立思考能力,掌握法理精髓,具备问题意识的法律人才。

(7)学生专业素质偏低,实践能力匮乏。

由于以上6种原因使独立学院法学教育水平或效率不高必然导致学生的法学专业素质偏低;

重理论知识灌输,轻实践应用能力培养也使学生缺乏用法律知识思维来分析社会生活中的问题,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不足。

(8)就业困难。

近几年的调查数据显示,法学专业的就业率处在众多学科就业率之末;

然,独立学院法学就业率又不如公办本科法学教育和高职高专法律学生的就业率。

在法学理论知识上与公办本科法学毕业生相比独立学院法科生必然处于劣势,在实践应用能力上独立学院法科毕业生又不敌高职高专法科学生,处在一个两难的境地;

一方面法学应用型人才不能满足社会需求,法科生似乎供不应求;

另一方面,毕业生逐年增加,就业难日益突出,法科生似乎又供过于求。

2、未来的困境。

教育作为一种“明日工程”,“未来事业”,其所面向的是一个新的时代,在这个时代里,人们面对的是一个未知的世界。

⑦对于独立学院法学教育而言我们要不仅仅停留在现实困境的层面上,还要看到和分析他的未来困境。

生源数量逐年下降,质量不断降低是未来独立学院法学教育的主要困境,参加高考人数有下降趋势,并于近几年得到验正,外加独立学院法科毕业生就业率持续低迷使得生源数量下降,质量降低。

外界社会对独立学院法学教育的消极看待和国家对独立学院法学教育不断的严格管制也是未来其发展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四、独立学院法学教育的方向、出路──建造自己的理想图景

面对着眼前的和即将来到的一系列困境,独立学院法学教育的道路在哪里?

又该如何去走这条路?

或最根本的问题,独立学院要不要停止开办法学教育。

这些问题都是独立学院法学教育者应面对并予以解决的。

根据独立学院创办法学教育以来的成功经验;

以及对独立学院未来法学教育的科学合理预测,可以断言地说独立学院教育不是我国法律教育事业的补充,而是当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固此,取消独立学院法学教育的激进做法,至少可以说是不理智的,任何激进都是非理性的;

对于独立学院法学教育的困境我们有理由,更有信心来破除,并定能构造独立学院法学教育的理想图景。

独立学院法学教育的方向,出路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新定位当前法学教育,是通识教育还是职业教育;

明确人才培养的目标是培养理论型研究人才还是培养职业型应用人才。

囊土教育说,大学本科法律教育的职能就是让学生获得从事法律职业所必须具备的能力,最终目的在于对有志从事法律实务的人进行科学而严格职业训练,使他们掌握法律的实践技能及操作技巧,能够熟练地处理社会中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固此,法学本科教育的定位只能是职业教育,而非通过教育。

脱离了法律职业的引导;

法学教学不仅缺乏发展动力,而且会迷失方向。

法学是世俗的学问,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法律的适用;

早在1880年,霍姆斯(OliverWendellHolmes)就讲过,“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在于经验。

”基于独立学院法科学生的知识背景及法学教育水平,独立学院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只能放在职业型应用人才上,也只有以应用型人才为导向才符合独立学院法学教育的实际。

(二)加强师资力量建设,增加教学硬件、软件设施投入。

改变一味依靠外聘及母体学校的师资,重点培养自己的专业教师;

以实践经验丰富和理论授课高手的教师为主体,鼓励教师到律所去兼职,也鼓励实践经验丰富,理论知识深厚的律师,法官,检察官到学校任教,加强教师与法律实务部门的流动,定期聘请一些长期从事法律实践的人士来学院授课、讲座。

在设施投入方面,充分利用投资方资源,积极争取社会资金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

建立法学图书馆,模拟法庭等硬件设备,购买电子期刊图书资源供教学、实践、科研之用。

(三)更新传统陈旧的教学方法,树立法学教育教学的职业化和实践化理念。

法学教育在任何时代的任务都在于法律人才的培养。

在教学过程中;

既要注重基本法学理论的传授,更要看重以法律方法为核心,以法律实践为要点,培养学生如何解决具体案例中学习寻找法律、分析法律、解释法律和使用法律的实践能力。

这就要推行实践性法律教育模式;

它包括“诊所式法律教育”和“模拟法庭训练”推行传授知识和训练学生的能力并重,理论性和职业性相结合的教育模式。

(四)编撰适合独立学院法学教育教学的教材,改变单一,陈腐的教育教学考核方式。

以出版社牵头,由各独立院校派出法学各学科精英骨干教师组合编写一套适用独立学院自己的教材。

在教材的编写模式上,一是要以实务统领理论;

二是要问题优于主义,以问题呈现主义;

三是关注细节优于关注规则、理论。

在编写的内容上,一是主要问题要具备,细节问题可以弱化;

二是理论上要精简,体系上要规范;

三是同时要编案例集;

四是要将民法分为理论篇和实践篇,分别针对考研和司考。

改变考核方式的单一化为多元化,以学生能否解决问题,是否思维缜密,头脑灵活,反映敏捷,逻辑顺畅来评价学生。

注重对基本知识课业实践考查的有机结合,而不能把书面考试结果作为最终衡量成绩好坏的标准,以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及独立处理事务的能力。

(五)在课程设置上,减少理论课的数量,增加实践型和法律边缘学科课程的安排;

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学院应结合自身人才培养目标和区域、行业等特征来决定必修,选修课的比例;

加强学生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医学等学科教育。

实践课程并不是一定要在三四年级进行,可以边学习理论边实践,以理论指导实践,以实践促进理论学习。

(六)以市场为导向,培养复合型应用人才,增强就业指导,引导就业方向,提供就业岗位,促进就业与创业。

21世纪是一个文明的世纪,是一个法治的世界,也必然意味着对大量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

对于独立学院法学教育来说,这是一个机遇,亦是一种挑战。

应当解放思想,扩展思路,不应该局限在传统行业,也不应该将法学继续神秘化,应当将就业的视野面向基层,面向行业。

独立学院既要及时宣讲就业形势,引导学生积极就业,将国家政策,社会需求和学生的个体特征综合考虑,帮助学生找到符合自己能力和意愿的工作。

面对目前的就业形势,参加研究生,公务员,司法考试等“三考”将是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毕业生的主要出路,也是独立学院法学教育的出路所在。

五、结语

独立学院尚为新兴事物,很多是刚刚建立,发展较长的也不过十余年。

所谓“独立学院法学教育的困境”也只是独立学院法学教育发展的征程中不可回避的必然问题,需要我们坦然地面对并永远保持清醒头脑。

展望明天的独立学院法学教育,我们感到任重道远,但我们坚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定会突破困境,找到出路。

21世纪的中国独立学院法学教育将是一个辉煌的发展,将会为国家的民主法治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①万娟娟:

《关于独立学院法学教育的几点思考》载于《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09年4月第2期第1卷

②贺卫方:

《认真地对待法律教育》。

载于《比较法研究季刊》199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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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杨云霞:

《法学教育培养什么》载于《前沿》2002年第8期105页

⑤万娟娟:

《关于独立学院法学教育的几点思考》载于《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09年4月第2期第1卷第9页

⑥高秋萍:

《构建法学应用型人才》,载于《德育研究,中国校外教育》下旬刊,2007年第9期。

⑦张文显:

《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3年10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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