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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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申请人
所在学院专业年级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填表日期
北京交通大学教务处制表
填写说明
1.《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立项申请书》要按顺序逐项填写,内容应言简意赅,表述明确严谨。
2.项目申请人原则以大学二、三年级学生为主。
3.课题研究年限一般为1年时间。
4.立项申请表要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要求一律用A4纸打印,于左侧装订。
6.填表过程中有不明事宜,请与学院工作组或教学科联系咨询。
课题名称
申请人简况
姓名
学院专业
年级
联系电话
1.课题来源:
□科研□教学□设计□工程□自选□其他()
2.课题类别:
□工学□理学□文学□管理□经济□其他()
3.课题简介(300-500字左右)
4.项目特色与创新点
5.合作者(同组人员)要求(填写院系、年级、专业、人数、其他特殊要求):
6.项目研究期限:
□一年其他期限:
()年
7.项目预期成果:
8.项目执行环节:
□文献查阅;
□社会调查;
□方案设计;
□建立理论模型;
□实验研究;
□数据处理;
□平台开发;
□实物模型;
□样机研制;
□综合测试与完善;
□撰写论文及研究报告;
□结题和答辩□成果推广或论文发表;
□其他
9、计划经费:
项目申请人签字:
日期:
学院评审意见:
学院负责人签字:
日期(学院盖章):
项目编号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选题申报表
项目负责人
所在学院、专业
指导教师
填写说明
1.请按顺序逐项认真填写。
此表将作为项目评审、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
3.学生如在项目组成员栏中签字,将视为学生与学校签订项目执行协议,项目组成员不得无故退出或终止研究,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要求进行项目研究的,需向学院提出变更申请,报学校备案。
4.学校会同学院根据项目进度安排,将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适时对项目经费进行合理调整。
5.课题研究年限一般为1年时间。
6.立项申请表要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要求一律用A4纸打印,于左侧装订。
项目名称
申请经费
起止时间
年月至年月
项目组成员
姓名
学号
所在学院及专业
分工
签字
指导教师
职务/职称
所在学院及研究方向
E-mail
一、选题依据(包括项目背景、文献综述、选题意义等)
二、研究内容
三、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
四、项目特色与创新点
五、项目进度安排
六、拟利用资源(实验室、设备、资料等)
七、经费预算与用途
八、预期研究成果(结题验收时需要提交的支撑材料)
指导教师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学院评审推荐意见:
(明确是否推荐为校级项目)
学院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学校意见:
教务处负责人签名盖章: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研究日志
时间
地点
记录人
研究重点
(详细记录每一次的研究过程。
包括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实验情况、测试情况、仿真情况、运行情况、存在现象、难点问题等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内容)
(备注:
每位组员都要填写此表,此表将作为学生评价的依据)
项目小组研讨与交流会议纪要
参加人员
会议主题
会议记录
每次会议都要填写此表,并详细记录讨论内容)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进展表
项
目
进
展
情
况
阶
段
成
果
存
在
问
题
及
解
决
方
法
负
责
人
意
见
(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说明,是否能够按预期计划进度和任务要求完成)
项目负责人签字:
指
导
教
师
评
语
指导教师签字:
学
院
中
期
检
查
学院负责人签字:
校
教务处负责人签字: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总结报告表
所在学院
一、项目基本信息
二、研究工作总结
研究工作总结是全面反映本项目研究工作的学术性总结报告。
请按照下列提纲编写,要求简明扼要,实事求是,以学术内容为主,根据需要另加页。
1.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2.要说明主要的科学发现、特色和创新之处,并列出具体的内容和必要的数据。
3.成果的科学意义和应用前景。
4.计划(如有变动,须说明)的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建议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项目研究工作中的难点和经验,本项目研究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如未达到,请分析原因和可能的解决途径。
今后进一步研究的建议和设想。
)
三、课题取得的主要成果与结果
序号
成果名称
主要完成者
成果类别(论文、专利、样机、模型、软件、获奖等)
四、收获和体会
学生姓名
年级
五、经费使用情况记录
内容
金额
经手人
六、指导教师对项目评语
(指导教师要对项目整体执行情况和结果作出客观评价,对学生的表现作出公正的评价)
指导教师签名:
七、学院评审意见
八、学校评审意见
九、附件材料说明(随结题报告提供的材料)
1、提供论文或论著的封面、目录页。
2、提供研究成果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如:
照片、证明书、奖励证书、专利证书的复印件等。
装订顺序须与研究成果目录中的排序一致。
3、研究者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附录1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通知》(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精神,为全面推进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验、重在过程”的基本原则,深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构建研究型大学创新人才培养体系,提高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建设目标
第二条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尽早引导学生了解社会、接触工程实践、参与科研训练,培养大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提高学生综合实践能力和研究创新能力;
探索创新性人才培养新模式,进一步推进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改革,推广研究性学习和个性化培养,形成创新教育的氛围,建设良好的校园创新文化,带动广大学生在本科阶段得到科学研究与发明创造的初步训练。
第三条通过推进学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实施,形成完善的符合学生认知规律、知识结构和能力发展要求的大学生科研训练体系,建立学生进行自主创新和科研训练的长效机制。
争取在2007-2010年获得50个左右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资助项目,涌现一批优秀成果,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使我校在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中有突破性进展,使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真正成为创新性拔尖人才培养的催化剂、学生才能展示的舞台、优秀成果培育的沃土,确保我校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得到持续增强。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机制,成立校、院两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组织机构。
学校领导组由主管校领导、教务处、学生处、实验设备处、计财处、科技处和团委等部门领导组成,负责研究协调资源利用、项目合作和研究管理办法以及配套政策等重大问题。
工作组由教务处牵头,各学院、相关部门具体负责人员参加,组织落实“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实施。
制定相关政策和文件、落实经费、组织立项、检查和结题等工作。
专家组由在指导本科生科研训练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教授组成,负责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总体指导及项目的检查评审。
第五条各学院成立工作组、专家组和导师组,负责计划的具体实施和指导。
工作组由主管教学或主管科研的副院长任组长,负责制定学院的实施细则,全面组织和落实学院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实施工作。
专家组由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教授组成,负责项目的具体检查和评审。
导师组由骨干指导教师组成,负责学生的项目指导工作,是学生创新计划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
同时各学院通过教改立项方式对大学生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培养方法、模式、管理与激励机制、管理办法等进行系统研究,为学校进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构建创新人才培养体系提供参考。
四、申报立项
第六条立项原则:
遵循可行性原则、创新性原则和探索性原则,结合学校特色,依托学科优势,产学研结合,开展立项研究。
立项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和研究课题实效,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
第七条项目选题要求:
思路新颖、目标明确、立论根据充足,要有具体的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并且具备项目实施条件。
第八条项目范围主要包括:
发明、创作、设计等项目;
应用性、创新性研究项目;
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
未参加国家有关竞赛的前期研究项目;
社会调研项目;
其他有价值的研究与实践项目。
项目级别分为国家级、市级、校级、院级四级。
第九条申报立项人员要求
(一)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的在校一至三年级本科生;
(二)导师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并具备良好的科研经验。
第十条申报立项步骤
(一)形成《课题指南》并向全校公布
各学院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与发动,接受教师和学生的立项申请,确定立项项目及指导教师,形成《课题指南》并向全校公布。
(二)学生报名,确定院级项目
根据《课题指南》,学生个人或组建团队完成“北京交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选题申报书”的填写,于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交;
学院组织专家按照学院工作细则进行项目评审,初步确定课题研究成员名单(每个项目接纳人数不超过5名)、项目级别,并对项目进行排序,填写《北京交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汇总表》报学校。
(三)确定校级项目并公布
学校组织专家对学院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校级项目及资助金额并向全校公布。
(四)学校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文件精神,在校级项目中评审出申报国家级或北京市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项目。
项目申报立项与选题工作一般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
第十一条评审标准
评审专家组依照立项原则与范围,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项目进行审查和评价,确定能否立项和资助:
(一)选题的目的和意义是否明确,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是否合理可行;
(二)研究内容是否具有创新之处和特色以及预期目标实现的可能性;
(三)是否已有相同和类似项目并完成;
(四)设备、人员及经费等条件是否保证项目完成需要。
五、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为使学生得到科学研究与发明创造的基本训练,加强过程指导和管理,学生必须如实填写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小组研讨与交流会议纪要,做好项目的研究日志记录工作,认真完成《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学生实践工作记录手册》的填写工作,本手册将作为项目结题和答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中期检查与交流
(一)中期检查前,学生需要填写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进展表。
(二)学院检查
学院组织专家、项目组学生成员与教师,采取多种形式(审查项目组成员递交的阶段报告、查阅项目相关材料、召开座谈会、中期答辩、现场走访等)对各级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必要时进行不定期抽查。
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项目计划执行情况、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经费开支情况,存在的问题等。
根据检查结果提出项目级别调整的建议。
对确因主观原因造成项目进展不力的,责令限期改进,必要时暂停使用经费直至终止项目。
学院将中期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并填写《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资料汇总表》中过程管理情况部分,报学校。
(三)学校抽查并公布结果
学校组织专家对校级项目及拟调整级别的项目进行抽查,公布检查结果。
(四)学校、学院定期组织参加项目的学生开展学术交流,并积极指导学生参加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会议,为学生创新研究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
定期组织项目指导教师开展经验交流。
项目中期检查一般安排在每年11月进行。
第十四条项目变更
(一)项目负责人变更:
项目负责人因故确实不能或不宜继续主持项目的,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提出变更意见,所在学院指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校级及以上项目报教务处备案。
(二)指导教师变更:
指导教师因故短期不能履行指导任务的,应安排临时替代人员完成指导工作;
指导教师因故长期不能履行指导任务的,由学院指导小组确定新的指导教师,校级及以上项目报教务处备案。
(三)项目组成员变更:
项目组学生确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进行项目研究的,由项目负责人与指导教师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决定是否补充成员,校级及以上项目报教务处备案。
(四)项目内容变更:
项目内容原则上不予变更,但对个别按原计划实施困难的项目,经指导教师认可、学院指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可在相近课题或领域内适当变更。
校级及以上项目报学校备案。
(五)项目结题时间变更:
批准立项后的项目应按期完成,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或延期结题的,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由学院指导小组审核批准。
所有申报的项目必须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完成。
第十五条经费管理与使用
(一)学校对批准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校级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项目经费由教务处统一规划管理,学院负责具体使用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项目的资料费、调研费、实验费、跨校选课费、会议费等开支。
学生经费支出单据要经指导教师和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后,持项目经费本到计财处报销,具体可参考《北京交通大学创新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二)对于国家级、北京市级项目除国家、北京市下拨的经费外,将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给予相应比例的配套经费支持。
(三)学院对批准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应给予经费支持。
(四)项目经费可用于学生发表论文或其他成果,成果发表时须注明“北京交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资助”。
(五)项目阶段检查和结题时,项目负责人要提供经费使用明细,以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十六条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指导教师应采取适宜的指导模式,充分体现学生的自主性,使学生积极主动地进行调查研究、查阅文献、分析论证,自主制定设计方案、计算或实验,自主分析总结,接受以上诸方面独立工作能力的训练,增长研究和实验才干。
指导教师在指导学生过程中,要填写《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指导教师工作手册》。
六、项目结题验收
第十七条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由学院具体负责组织,学校审核并公布。
学院指导小组要聘请相关专业专家组成项目鉴定组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专家组组长由副高以上职称专业教师担任,成员不应少于3人,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回避。
第十八条工作内容与程序
(一)提交材料:
项目组根据学院结题验收时间安排,按时填写《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总结报告表》,完成《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学生实践工作记录手册》所规定的内容,并整理装订成册,与研究成果的其他证明材料一起提交。
学生提交的文字材料应有指导教师签署的审阅意见。
对于探索性研究项目,允许失败(由于态度不认真或工作不负责而造成的失败除外),对于失败项目应在总结报告中对失败的原因做出认真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二)审阅材料:
学院专家组应对结题验收材料进行认真审阅,重点审查学生掌握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及综合训练的情况,考察学生完成课题过程中的创新思维、创新能力的培养情况,考察学生完成课题过程中的工作量等。
在此基础上,确定集中结题答辩时间,并将结题鉴定工作安排报学校。
(三)组织答辩:
答辩具体方式由学院自行决定,但应包括以下环节:
1.学生简要汇报本人承担的主要工作内容及取得的研究成果,参加项目工作在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实践动手能力以及创新思维与创新能力的培养方面所取得的收获。
2.专家提问与课题有关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研究论文或总结报告以及现场汇报中存在的疑点、错误及应改进的方面、考察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等。
(四)项目鉴定与成绩评定:
学生答辩结束后,专家组应根据指导教师意见、材料审阅意见、答辩情况做出项目鉴定与参加项目的每名成员的成绩评定结论。
项目鉴定分优秀、通过、不通过三级,学生成绩评定分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个档次。
对于鉴定结果为“不通过”的项目,给出中止或延期的具体建议,对中止的项目,学生成绩最高只能记为“及格”。
(五)上报材料:
学院根据结题验收结果提出项目级别调整的建议,填写《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中相应部分,提交各项目《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学生实践工作记录手册》、《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指导教师工作手册》、成果清单及证明材料,并提交学院结题验收总结。
(六)审核公布:
学校组织专家对结题项目进行审核,并公布项目最终级别及成绩,组织各学院完成学生学分、成绩登录。
项目结题验收工作一般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
第十九条项目总结与交流
(一)材料建档
学院在项目结题验收后应及时做好项目总结和研究成果汇集工作,将《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项目组提交的验收材料及大学生创新性实验工作相关支撑材料整理归档。
(二)组织交流
学校汇编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研究成果,并组织成果展示与交流。
第二十条无故不参加结题验收或验收不通过的项目,取消项目负责人下一次申报项目的资格;
鉴定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取消下一次申请参加项目研究的资格。
七、相关政策
第二十一条全校各实验中心、实验室均要对参加项目研究的学生免费开放,提供实验场地与实验设备,并给予必要的指导。
第二十二条学院和指导教师要帮助参加项目的学生制定有利于专长发挥的个性化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可以突破原培养计划的模块框架。
具体操作按《北京交通大学培养计划管理规定》要求进行。
第二十三条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经查实弄虚作假者,终止项目运行并取消今后申报项目的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学生学籍、选课、学分与成绩认定方面的管理办法见《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参加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管理与激励办法》。
第二十五条认真履行项目指导工作的教师,学院参照指导毕业设计的标准计算相应的教学工作量;
指导成果可申报教学成果奖;
对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方面成效突出的项目,对指导教师给予一次性奖励。
指导教师具有优先选择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权力。
八、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录2
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参加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激励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调动广大学生参与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积极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逐渐掌握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其创新实践的能力,规范学生参与项目研究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学籍管理
第二条为保证对项目研究投入的精力和时间,学生在项目研究期间,修读课程学分可不受《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