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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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吸纳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目前全市有6万余名下岗失业人员在民营企业实现再就业。
三是注意培育、引导、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拓展就业岗位。
四是开辟公益性就业岗位,市、区政府共拿了出1950万元资金,用于购买“三员”等公益性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5656人。
五是推行优势企业主辅分离,千方百计安排富余人员。
六是加大企业改制力度,盘活企业存量资产,发掘就业岗位。
七是通过发展新兴支柱产业和优良产业提供就业岗位。
在东湖、沌口两个开发区1.14万从业人员中,下岗失业人员占三分之一。
3、认真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
制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等问题的通知》,在《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的111项优惠政策外,增加了16项优惠政策,涉及的执行部门由12个增至29个,并逐一划分明确了各部门的责任。
加大了优惠证的发放、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宣传、落实和检查督办力度。
市再就业办组成工作专班,不定期到部分企业和集贸市场抽查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并对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及时予以通报批评。
截止目前,全市累计发放优惠证5.6万本。
今年6月份以来,市劳动保障、工商、税务、城管等部门共减免各种税费近500万元。
4、开展困难群体帮扶。
劳动力市场设立了困难群体服务窗口,对夫妻双下岗、“4050”、丧偶离异及享受低保人员,建立了登记台帐,实行跟踪服务。
今年1-10月,全市劳动力市场共帮扶困难群体1.13万人再就业。
在全市树立胡桂萍等十大再就业明星,市劳动保障部门的“五个援助”(就业岗位、就业信息、职业技能培训、生活保障、政策)、市工商局的“一帮一”活动、市总工会成立的“困难职工救助中心”、市妇联“玖琳凯妇女创业基金会”等,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发挥了典型示范作用。
目前,全市一家多人下岗的家庭通过重点帮扶,已有800多人实现了再就业。
5、努力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1997年以来,共投资3900万元用于全市劳动力市场建设,市场基础设施和整体功能逐步完善,实现了市、区职介机构网络互联。
以用工登记、求职登记、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困难群体就业、职业指导等16个服务窗口为主要内容的“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基本规范,劳动力市场市、区、街、社区四级信息网络建设工作正在逐步向前推进。
不断整合社会办学资源,加强再就业培训。
1998年以来,全市依托48个再就业培训基地,对28.24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开展了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上岗率为50%左右。
经过努力,1998年以来,全市下岗职工53.68万人中,累计实现再就业32.02万人,其中今年1-10月6.02万人(含“4050”人员5076人,夫妻双下岗人员2806人,丧偶离异人员834人,享受低保人员2572人)。
(二)“两个确保”和“低保”工作不断加强
1、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进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
按照“三三制”的筹资原则,1998年以来,财政筹集8.5亿元,社会筹集2.2亿元,企业自筹2.14亿元,确保了进中心的9.49万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累计发放基本生活费9.36亿元。
今年,全国、全市再就业工作会议后,为进一步加强“两个确保”的工作,组织劳动保障和财政等部门对全市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基本生活费发放情况进行了清理,对未按照规定发放基本生活费的,要求限期到位。
同时,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提标工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月平均标准提高了45.76元。
2、推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确保参保离退休人员按时领取退休金。
2000年开展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以来,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为100%,参保范围内的53.33万名离退休人员都能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
1998年以来,累计发放养老金115.83亿元。
为了让离退休人员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今年10月份,按国家和省统一部署,调整了2001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月人均调增32元,普调额为26元,其中普调待遇已于11月8日前到位。
3、抓紧抓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增加基金收入。
全市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集体企业等基本纳入了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范围。
目前,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38.34万人和93.46万人,养老保险的征缴率近年保持在90%左右。
1998年以来,全市养老保险累计征缴92.26亿元(补收历年欠费9.33亿元),失业保险累计征缴6.09亿元。
今年,市政府成立了“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领导工作小组”,进一步强化扩面征缴措施,确定了扩面重点向非公有制企业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延伸,1-10月,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扩面人数分别达到14.2万人和8.9万人。
4、加强社会保险审计稽核和追欠工作,加强基金管理。
2001年,养老保险书面稽核率达到100%,实地稽核率40%,实地稽核涉及在职职工56.43万人。
今年以来,养老保险书面稽核率为90%,实地稽核率达40%。
目前全市人均缴费基数为695元,较上年增长16.5%。
对全市40余家缴费大户的失业保险缴费情况进行了审计。
加大了追欠力度,今年1-10月,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追欠分别为1.55亿元和0.15亿元。
同时,加强基金管理,保证基金的安全完整。
建立了社保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5、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地方财政对社会保障事业的支持机制。
1998年以来,市财政在比较困难的条件下,共安排国有企业下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3亿元,补贴养老金6.93亿元,有力支持了“两个确保”工作。
6、实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构筑第三条保障线。
1996年3月启动“低保”,1998年6月延伸到城郊各区,经过三次保障标准上调,目前,中心城区保障标准为每人210元/月,城郊各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障标准为每人158元/月,“低保”资金基本由市、区财政按比例分级负担。
截止今年10月,全市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线(低保)的人数为21.6540万人,比去年净增10.1418万人。
今年1到10月,发放“低保”资金10878万元,有184万余人次领取了“低保”金,人均月领低保金59.12元。
9月下旬至10月底我们在全市开展了低保工作“回头看”检查活动,检查涉及保障情况、资金使用、机构建设、信息化管理等方面的30个项目。
通过检查,对家庭收入发生变化的956户、2741人实行了动态管理。
重点抽查的江汉、汉阳、青山、蔡甸四个区低保资金使用,没有发生违纪行为。
10月份13个区均与相关银行签订协议,保证了低保金社会发放11月在全市启动。
现在,凡持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只要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都可纳入享受范围,并可享受医疗、住房、教育、煤气、自来水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三)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及三项配套制度改革逐步推进
去年底,我市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开始进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及三项配套制度改革。
截止今年10月,全市医保参保人员50.67万人,基金累计征缴4.96亿元(含单位退休人员缴纳的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2.54亿元),计入职工个人帐户1亿元,累计支付0.53亿元,总体运行较平稳。
今年6月,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10次主任会议听取了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情况汇报,提出了“打通、简化、扩面、提升、建制以及配套改革”的要求。
会后,我们着重开展了整改工作。
1、补充完善了有关政策。
为解决参保人员住院自付水平偏高的问题,对“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和乙类药品个人先支付的医疗费用,由20%调整为10%。
为了保障市直机关公务员基本医疗待遇,规定个人承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的50%,余额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补助。
综合比较,我市公务员门诊医疗待遇与成都、西安等城市公务员的门诊医疗待遇相当。
制定了门诊治疗重症疾病、慢性疾病病种审定程序和“三大目录”的审定程序,进一步拓宽了门诊治疗重症疾病范围,充实完善了药品目录。
根据医疗保险政策调整和实际运行状况,“提升”了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结算定额标准。
明确了公费医疗制度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转轨过程中有关政策的处理办法,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中央及省属在汉企事业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等有关政策提出了处理意见。
2、简化程序,规范管理。
简化下放了使用血液制品、参保人员持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门诊治疗重症疾病、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转院、病员体内置放材料等审批程序。
加强了基金的监督管理,建立了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制度,编制预决算报告,保证基金的专款专用;
加强对“两定”单位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要求要“以人为本”,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
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施治,“以比较低廉的价格,提供比较优质的服务”,维护参保人的利益。
抓紧计算机系统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3、配套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开展药品流通体制改革。
整顿了药品流通市场,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公开药品价格信息,抑制药品虚高价格,建立药品价格内部审价和监管制度;
查处违法违规药品案件,今年1-10月,共立案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药品案件609件,其中案值在5万元以上的案件99起;
全面开展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目前全市70%的药店和全部医保定点药店实现了药品分类管理。
推动卫生体制改革。
合理配置卫生资源,优化医疗消费的成本结构,整顿和规范医疗卫生市场秩序。
建立了医疗服务、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测算申报、新建扩建病房床位标准报批、医疗服务和住院患者费用一日清单和门诊查询等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准入制度。
加大了对医疗服务收费的监管力度。
(四)社会保险体系框架初步形成
1、社会保险体系框架初步形成。
目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在全市各类企业及部分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实施,我市国有、集体、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业已基本参保;
失业保险制度正逐步实施,参保人员逐渐增加;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全市所有用人单位逐步推行。
工伤保险制度正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开发区和江夏区各类企业中试点运行。
生育保险制度的有关基础工作正在逐步开展。
今年以来,开始实现基本生活保障向就业保障的转变。
2、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逐步规范。
1995年以来,我市陆续建立了养老、医保两个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基本实现了业务工作的计算机管理,在此基础上,今年又设计出了“五险合一”的信息网络管理系统技术方案,养老、医保两个子系统已开始并网运行;
为适应就业和社会保障新的形势发展需要,今年,我市加快了社会保障服务网络建设步伐,推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向社区延伸。
制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意见》,提出了“就业工作到社区,就业服务在社区,社会保障进社区”的工作思路,选择了条件较好的江岸百步亭社区和桥口发展社区进行试点探索,开展了再就业服务和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结合社区建设“883计划”的实施,在街道、社区建立就业和劳动保障所(站),目前,全市街道、社区已建立劳动保障所、站647个,大部分所、站配备了专门的工作人员,并经培训,已逐步上岗服务,其中江岸、硚口、武昌所、站组建工作已全面完成,工作人员已全部到位,江岸区还实行了统一挂牌服务。
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工作的触角已逐步延伸到市民身边。
3、社保体系的社会稳定功能逐步增强。
为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工作,1998年以来,全市建立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1426个,凡进中心的下岗职工都签订了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中心累计代缴社会保险费2.57亿元。
对41户自筹资金难以到位的困难企业,实行财政“兜底”,保证了2.46万名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
对于改制分流的企业职工,凡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及时纳入了失业保险范围。
1998年以来,国有中小企业改组改制中分流的8.82万名职工,在企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后,进入了失业保险。
目前,全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数为11.71万人。
1998年以来,全市累计有17.61万人享受了失业保险金待遇,失业保险基金累计支付8.62亿元。
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入推进基本养老保险断保职工增多,为保障基金来源,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辟了流动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服务窗口,在社平工资60%至300%之间划定了25个缴费基数,方便破产企业职工、企业分流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和接续社保关系。
“流动窗口”累计受理参保缴费24.9万人,其中绝大部分为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今年1-10月5.86万人接续了养老保险)。
企业在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同时,为其办理好个人缴费手续,解除了企业职工后顾之忧,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尽管我市社会保障体系的框架基本形成,社会保障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市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与中央和省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相比,还存在一些明显的不足和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有的同志只看到工作成绩,产生了盲目乐观的情绪;
有的同志只看到工作中的困难,产生了畏难情绪;
还有个别干部脱离群众,宗旨意识淡漠,对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特别是对下岗职工的疾苦漠不关心。
少数企业和单位就业门槛较高,将下岗失业人员拒之门外;
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
少数人认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是政府的事,与己无关;
部分求职者和下岗失业人员认为捧上“铁饭碗”才算就业,择业观念有待进一步转变。
(二)就业再就业压力大。
当前及今后一个较长的时期内,我市就业和再就业形势仍十分严峻,主要体现在劳动者充分就业的需求与劳动力总量过大、素质不相适应之间的矛盾,就业服务体系还不健全等方面。
从供求矛盾看,作为老工业基地,我市的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任务相对较重,预计“十五”期间,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新增劳动力、农村富余劳动力“四股压力合流”,就业人数总量将继续攀升,就业压力会进一步增大。
从劳动者素质看,下岗失业人员中相当一部分年龄偏大,文化技术水平较低,难以适应当前的就业需求,随着形势的发展,这部分人中有的会较长时间地陷入失业状态。
从工作情况看,基础工作相对薄弱,下岗失业人员的底数和动态情况掌握得不够准确,就业需求与市场信息不对称,社区就业服务刚起步,相关工作尚未落实到位。
(三)“两个确保”和城市“低保”工作仍有死角。
部分国有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时有缓发和欠发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现象;
未进中心以及出中心未终止劳动关系也未实现再就业的下岗职工,有的基本生活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
出中心并已终止劳动关系的部分人员社会保险接续难。
养老金尽管实现了收支两条线管理,实现社会化发放以来没有发生新的拖欠,但对1996年12月以前的欠费因资金困难尚未补发到位。
部分困难企业的职工不能按时拿到工资,但又受国家有关政策限制,被计为“应得收入”,进入不了“低保”;
审核“低保”对象过程中,由于家庭隐性收入难以核准,在确定补助额时有的地方存在不准确的现象。
(四)社会保障制度体系还不健全。
养老、失业保险虽然开展的时间较长,但机关事业单位目前未纳入实施范围;
对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和服务做得不够。
工伤保险制度目前还处在试点阶段,尚未全面启动;
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尚未起步。
医疗保险制度、药品生产流通体制、医疗卫生体制“三项改革”不配套。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目前还存在着配套政策的完善、管理服务质量提高、困难企业参保、医疗待遇降低、工作网络稳定运行等方面的问题。
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处于初级阶段,医药商业企业数量多,规模小,管理手段落后;
药品价格秩序还不规范,药品流通领域尤其是零售企业过度竞争现象严重,药品虚高定价和回扣促销等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假劣药品危害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现象时有发生。
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改革进展缓慢,“以药养医”的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医药分开管理分别核算、医疗卫生资源优化组合、医疗市场培育等工作有待进一步推进。
(五)社会保障基金收支矛盾突出。
由于我市是一个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老工业基地,当前又处于经济体制改革、转轨的特殊历史阶段,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总体上还是一个赤字帐,再加上社会保险扩面征缴难度大,工作不到位,企业欠费比较多等因素影响,全市社会保障基金收支矛盾突出,缺口较大。
目前,我市养老保险费月均收入1.78亿元,月均支付2.7亿元,月均缺口0.92亿元,1-10月累计征缴18.46亿元,支出26.71亿元,缺口8.25亿元,预计全年缺口13.62亿元,截止10月底,向银行贷款余额已达3.3亿元;
失业保险今年1-10月累计收入1.5亿元,累计支付2.5亿元,缺口1亿元,预计全年缺口1.8亿元(含调标缺口0.6亿元),截止10月底,向银行贷款余额已达0.36亿元。
今年全市养老、失业保险基金的缺口预计共达15.4亿元。
(六)有关政策没有完全落实到位。
少数部门对再就业以及“低保”工作的有关优惠政策宣传、执行不力,群众对有关政策了解不够,职能部门操作程序繁琐,少数工作人员工作方法简单,导致部分该减免的费用、应给予的补贴和需简化的手续等,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及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扩大就业,促进再就业,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关系国家的长治久安,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
党的十六大刚闭幕不久,陈训秋书记就对全市劳动保障工作进行了调研,他强调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最本质的就是要坚持执政为民,千方计为老百姓办实事、谋利益,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就业是民生之本,解决就业和再就业问题是我市当前和今后一项重大而艰巨的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改善创业环境和增加就业岗位作为一项重要职责。
要找准我们与先进城市之间的差距,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
我们要进一步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的“十六大”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省、市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上来,按照市委的要求,通过举办“三个活动”,不断提高全市上下对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认识。
1、深入开展就业和社会保障报告团活动,不断提高思想认识。
11月上旬,市政府组织硚口区古南社区再就业报告团,为市、区和各委办局、企事业单位的200多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作了专场报告,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对大家触动很大。
下步要继续组织再就业明星、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下岗失业人员报告团深入到市、区和各委办局开展再就业演讲活动,进一步增强对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是“民生之本”,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义不容辞责任的认识。
2、广泛开展再就业帮扶活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动员全市广大干部深入企业、深入群众,对口帮扶城镇困难群体。
通过走访慰问贫困家庭,了解下岗失业人员的疾苦,帮助他们解决基本生活困难和寻找就业门路,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3、围绕“我为再就业做点什么”这个主题,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宣传和向再就业献爱心活动。
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主动性,人人都伸出援助之手。
将国家、省、市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汇编成册,免费向下岗失业人员发放,确保每个社区有一套完整的政策汇编;
利用新闻媒体集中开辟政策宣传专栏、专版和访谈热线,把政策原原本本地交给群众。
收集、整理全国、全省、全市再就业明星的典型事迹,编印成册,免费发给困难下岗失业人员,使他们转变观念,增强信心,尽快实现再就业。
大力宣传自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履行社会保障法定义务的先进单位和企业,对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单位和个人,利用媒体曝光,并督促限期整改。
根据中央和省里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是:
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联动整合、综合治理、规范运作、各扬其长”的工作思路,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用改革与发展的办法扩大就业,不断完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建立以劳动者自主就业为主导,市场调节为基础,政府促进为动力的就业机制和保障制度规范化,资金渠道多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人民群众合法的社会保障权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主要目标是:
全市每年净增10万个就业岗位;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
有两人及两人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家庭至少有一个实现再就业。
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争今年完成新增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0万人、失业保险15万人、基本医疗保险65万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达95%以上,经过3-5年的努力,使我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基本覆盖所有应参保职工;
逐步消除“两个确保”死角,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足额发放率达100%;
“低保”切实做到应纳尽纳、应保尽保。
(二)用改革和发展的办法解决就业问题。
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努力走出一条既能充分促进就业、又能保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路子。
在依靠经济发展从根本上解决就业问题的同时,综合运用各种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深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1、进一步落实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创造有利条件。
全国就业工作会议之后,党中央、国务院已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有关配套政策文件即将出台。
这些政策主要包括税费减免政策、小额贷款政策、社保补贴政策、就业援助政策、主辅分离政策、就业服务政策、财政投入政策、社区平台政策等十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