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建食堂暖通空调设计施工说明V10713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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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9
暖通空调设计说明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XXXXX。
1.2建筑面积:
10232.83m^U2^U。
1.3建筑层数和高度:
地上3层;
建筑高度14.400m。
1.4建筑分类:
多层公共建筑。
2.设计依据
本工程设计任务书;
建筑专业提供的作业图及有关专业的设计资料;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8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
《云南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53/T-39-2011)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
3.设计范围
3.1平时通风设计;
3.2消防防排烟设计。
4.通风设计说明
4.1自然通风
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在天气适宜时段,可以开启房间的外窗,利用自然通风消除室内的余热和余湿,满足人员舒适性要求的同时降低通风能耗。
自然通风采用阻力系数小、噪声低、易于操作和维修的进排风口或窗扇。
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的通风开口有效面积大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5%。
4.2卫生间通风
卫生间安装换气扇排风。
根据《云南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53/T-39-2011),系统风量以大于10次/小时换气次数计,满足空气清洁度要求。
4.3地上其他房间通风
冷藏间、副食库、主食库、面点间和清洗间等无外窗自然通风的房间设置机械排风系统。
根据《云南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53/T-39-2011),无外窗自然通风的房间按普通库房通风量计算,系统风量以大于1次/小时换气次数计,满足空气清洁度要求。
烹饪备餐间设置除了设全面排风系统外,还设排气罩和油烟净化设施等局部排风设施。
根据《云南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53/T-39-2011),烹饪备餐间换气次数按40次/小时计,65%部分经由排油烟罩局部排出,其余35%采用全面排风排出。
烹饪备餐间机械排风,自然进风,保证烹饪备餐间负压。
厨房排油烟系统由专业厂家二次装修设计,本次设计仅预留厨房排风竖井。
4.4室内噪音设计标准
通风系统采用换气扇或静音型风机机械通风。
风机的噪声标准满足《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的要求。
风管风速控制在5m/s以下,以降低噪音满足房间的使用功能要求。
5.防排烟系统设计及暖通空调系统的防火措施
5.1自然排烟
根据规范需要排烟的场所,其自然排烟口的净面积大于该场所建筑面积的2%,自然排烟口距该防烟分区最远点的水平距离小于30m时,满足自然排烟要求,采用自然排烟。
具体详见图纸标注。
5.2暖通空调系统的防火措施
5.2.1管上的防火阀关闭后,应联锁停止其所对应风机的运行,并在消防控制中心报警。
5.2.2道穿越防火分区的隔墙处;
管道穿越通风、空调机房的隔墙及楼板处;
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穿越变形缝处的两侧及穿越隔声双层墙的进风侧设70℃的防火阀。
当空气温度超过70℃时自动关闭,并与其通风系统风机联锁,使风机停机。
5.2.3越防火墙处的空隙用非燃烧材料填塞。
5.2.4消防通风系统供电设备均与电气专业连锁控制,火灾时进行非消电源切换。
5.2.5有风管材料采用不燃型;
所有保温材料采用不燃型,确有困难时采用难燃型。
6.节能环保、消声减震
6.1充分利用自然通风,节约运行费用,减少建筑能耗。
6.2采用高效率、低噪声、低振动的通风设备。
6.3平时通风用的风机Ws<0.27W/(m^U3^U/h),符合节能标准的要求。
6.4有风机进出口均设消声器,并将风机消声型箱体加厚,以满足工作场所的噪声标准要求。
6.5装的风机进出机房处与运转设备相连接的管道均须采用减振支吊架,与风机连接处的风管均采用防火软接。
6.6工程按《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和《云南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53/T-39-2011)执行。
暖通空调施工说明
1.总则
1.1本说明与施工图图纸同样有效,是施工安装的依据性文件,若与施工图图纸有矛盾,以施工图图纸为准。
1.2修改施工图图纸及说明必须有设计单位的设计更改通知单或技术认可签证。
1.3通风和消防系统安装必须满足以下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A、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筑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B、《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C、《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1.4通风和消防工程所用的材料、成品或半成品进场,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并按规范要求验收签证。
1.5通风和消防工程中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按有关验收规范及设计要求验收签证。
1.6通风和消防工程安装应与土建及装饰工程密切配合,在土建施工时,认真核对、校正安装所需的土建基础、预埋件和预留孔洞。
2.风管安装
2.1风管采用热镀锌钢板制作,制作方法见《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243-2002),热镀锌钢板厚度见下表:
注:
1)低压系统:
P≤500Pa;
中压系统:
500Pa<P≤1500Pa;
高压系统:
P>1500Pa。
一般地,风管应先于除排水管外的其他管线安装,风管未注明高度者,均沿梁底敷设。
2.2土建风道应内壁光滑,严密不透风。
砖砌风道内壁应抹不小于10mm厚的水泥砂浆(随砌随抹)。
在穿越楼板、顶棚和墙壁处,风管的连接应严密。
风管构件和土建风道的连接方法详见《建筑设备施工安装通用图集通风与空调工程》(91SB6-1)(2005)。
2.3未标明定位尺寸者,防火阀均距墙、板200mm。
防火阀的安装应便于更换温度熔断器,并应在其调节把手处设一吊顶检查口。
安装风阀等配件时,应将手柄置于便于操作的方向,防火阀应动作灵活,并单独配置支吊架,安装方法详见《防排烟系统设备及附件选用与安装》(07K103-2)。
2.4管道吊支架应尽量安装在梁柱之上,并应做好预埋件的配合工作。
当安装于楼板上时,一般采用膨胀螺栓紧固;
对承重大的吊架则应采用楼板面预埋钢板,拉杆螺栓焊接;
砖墙上为钢托架安装,土建施工时要与其儆好预埋件的配合工作。
风管支、吊架间距,水平安装时,直径或边长≤400mm,间距不大于4m;
>400mm间距不大于3m;
垂直安装时,间距不大于4m。
支吊架要避开风口、阀门和检查门。
安装方法详见《金属、非金属风管支吊架》(08K132)。
2.5所有设备基础均应待设备到货,和对其地脚螺栓尺寸无误后,方可浇筑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应与土建专业密切配合,做好风管、水管穿墙穿楼板孔洞的预留工作。
3.设备安装
3.1通风与空调设备应有装箱清单、安装使用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和产品性能检测报告等随机文件,进口设备还应有商检合格文件。
3.2设在室外可遭雨淋的通风机,其电动机必须设防雨罩。
3.3吊装在吊顶内的小型室内机,应设合成橡胶减振支吊架,设备周围的维护结构及隔断表面应满贴吸音板。
3.4安装在吊顶内的风管阀门,在其附近的吊顶应设有不小于450mm×
450mm的检修孔洞。
4.暖通管线抗震支撑系统
4.1规范依据: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1.0.2条、第3.7.1条;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第1.0.4条、5.1.4条。
4.2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中截面积大于等于0.38m^U2^U的矩形风管和直径大于等于0.70m的圆形风管须采用机电管线抗震支撑系统。
4.3刚性管道侧向抗震支撑最大设计间距不得超过9m;
柔性管道侧向抗震支撑最大设计间距不得超过4.5m。
4.4刚性管道纵向抗震支撑最大设计间距不得超过18m;
柔性管道纵向抗震支撑最大设计间距不得超过9m。
4.5抗震支撑最终间距应根据具体深化设计及现场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4.6各系统由业主选择专业公司设计,深化方案报设计院审核。
5.防腐、保温
5.1防腐工程施工需在风管气密性试验合格后进行。
保温工程在防腐后进行。
5.2风管上的吊架等钢制零配件均需刷二遍防锈漆,外露处还需再刷二遍与周围颜色协调的调和漆。
5.3保温风管穿越墙、楼板时,其保温层及隔汽层应保持连续,严禁破坏及断开。
6.其他
6.1设备、材料到场后必须与技术要求核对无误,并经报验合格后方能进行安装。
6.2凡未说明者均按国家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及产品说明书等的要求执行。
6.3图中所注平面尺寸以毫米计,标高尺寸以米计,矩形风管标高未特别注明的均为管顶标高,圆风管均指中心标高,标高均为相对标高。
6.4室内±
0.000相当于绝对标高。
6.5图中尺寸标注及安装位置均以图纸为准,禁止尺规测量。
6.6所有用电设备之电源除非另有说明,均应符合50Hz/220V或50Hz/380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