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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看护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

二、防火巡查和检查时应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

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

三、单位应当每日进行防火巡查。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

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等单位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四、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五、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天一次,各部门应每周一次,单位应每月一次。

六、防火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防火巡查情况;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

二、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人员。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完毕的进行确认。

四、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五、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六、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送达公安消防机构。

七、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八、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明确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二、确定组织机构和分工、联络办法、预案的制定和修订、演练程序、注意事项等要点。

三、灭火和应急疏散各项职责应由当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志愿消防队承担。

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各职能小组,由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志愿消防队及其他在岗的从业人员组成。

四、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包括下列组织:

⑴指挥员:

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担负公安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之前的指挥职责,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等工作,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⑵灭火行动组:

扑救初起火灾,配合公安消防队采取灭火行动;

⑶通讯联络组:

报告火警,与相关部门联络,传达指挥员命令;

⑷疏散引导组:

维护火场秩序,引导人员疏散;

⑸安全防护救护组:

救护受伤人员,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

⑹其它必要的组织。

五、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⑴发现火情,首先报警,讲明起火单位、部位、时间、单位详细地址,可燃物质、火势等情况;

⑵通讯联络组立即迎接消防车辆,并视情况与供水、供电、医院等单位联络;

⑶指挥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关闭相关阀门,切断电源,利用灭火器材实施扑救;

⑷不能控制火情时,现场指挥员应立即下达所有人员撤离命令;

⑸疏散引导组尽快有秩序疏散人员;

⑹安全防护救护组配合医护人员抢救受伤人员;

⑺火灾扑灭后,寻找可能被困人员,保护火灾现场,协助事故调查;

⑻指挥员组织填写事故报告。

六、当确认发生火灾后,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下列程序开展工作:

⑴向公安消防机构报火警;

⑵当班人员执行预案中的相应职责;

⑶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营救被困人员;

⑷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扑救初起火灾;

⑸派专人接应消防车辆到达火灾现场;

⑹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七、定期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宣贯和完善: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一、明确燃气和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设施登记、职业资格、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二、燃气、电气设备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采购燃气、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⑵燃气和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操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⑶应安装防雷、防静电系统;

⑷不得随意乱接燃气线路、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燃气和电气设备;

⑸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⑹对燃气、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⑺商店、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气源和电源。

三、防雷、防静电系统的自检自测应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填写《防雷、防静电检测登记表》。

四、防雷、防静电系统的检查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每年雨季之前,应对防雷、防静电设备和接地装置进行检查、维护;

⑵对爆炸危险区域和火灾危险区域内检查、维修及保养设备时应使用防爆工具;

⑶检测中发现的问题限期维修,保证防雷、防静电系统的完好有效;

⑷对符合报废标准的设备,应及时报废和更新。

⑸自检结果应及时上报单位主管安全部门存档备查。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明确管理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和职责。

二、确定考评目标、内容和办法、奖惩办法等要点。

三、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四、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五、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一、应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二、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每月不宜少于一次。

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议程,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

三、单位消防安全例会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每月主持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例会,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须列席参加。

四、部门消防安全例会由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部门经理或总监)主持召开,管理人员必须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五、例会内容应以消防安全工作为主,总结上月消防安全工作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并布置下月的消防安全工作任务。

凡遇节假日时,必须提前半月召开例会将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布置到位,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头。

六、每月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带队对本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对查出的情况和问题在会上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进行处罚。

七、各部门在消防安全工作中遇到资金困难可及时向单位领导请示,单位领导应予以大力支持。

八、对于部门有隐患或者发现隐患不立即报告的部门,例会上将对其部门责任人进行处罚,同时勒令立即整改。

九、对于无故不参加例会的人员,单位视情节轻重对其做出相应的处理。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明确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形式、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二、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及授课人,并严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全体员工参加消防教育、培训。

四、对每名员工的集中消防培训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

新上岗员工或有关从业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做到“三懂三会”,并将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培训的情况做好记录。

五、通过张贴图画、消防刊物、视频、网络等多种方式宣传消防知识;

春、冬季防火期间和重大节日、活动期间应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六、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

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七、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和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注:

“三懂”即懂本场所的火灾危险性、预防火灾措施、火灾扑救方法。

“三会”即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逃生自救。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明确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职责,制订每日24h值班和交接班的程序与要求以及设备自检、巡检的程序与要求。

二、具备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和维修保养记录、完整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基本情况资料。

三、在醒目位置悬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火警处置程序、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有关人员的联系电话等资料。

四、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不得漏记、补记、代记,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应完整,字迹清晰,保存完好。

五、消防控制值班室的设备设置应符合要求,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杂物,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

六、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熟悉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

七、值班期间发生各种报警,值班人员应按照相应的火警处置程序进行灵活有效的处理,严格执行火灾报警制度。

八、值班人员严禁吸烟、动用明火或擅自关闭、改变室内消防设备的工作状态。

九、控制外来人员入内,如进入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做好登记方可进入,进入后严禁乱动各种设备;

厂家的工作人员维修设备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由维修部门的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工作。

十、值班人员应遵守值班纪律,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接收和发出报警时,有条件的要及时进行电话录音,不准随意删除报警电话录音。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明确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确定消防设施、器材登记、检查及维护保养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三、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⑵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⑶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⑷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箱牌,生产设备等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正常使用;

⑸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⑹按照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部位、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并定期检查、检测,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⑺自动消防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一、明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人员密集场所严禁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三、人员密集场所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应根据需要限量使用,存储量不应超过一天的使用量,且应由专人管理、登记。

四、使用、贮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的设置地点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与周围建筑物应备有足够的防火间距,附近的道路要保持畅通。

五、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加强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采用通风措施,使其低于爆炸极限;

⑵严禁烟火,杜绝可能产生火种的一切因素;

⑶采取配备防爆型装置的电气设备和电气照明设备;

⑷使用、贮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运输工具、设备、容器、管道,凡能产生静电引起燃烧爆炸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导除静电的装置;

⑸使用、贮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和车辆要按不同性质的物资,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经常检查,保证有效。

⑹各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存放在专门地点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合贮存;

⑺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应隔离贮存;

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包装要完整无损,如发生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⑼不准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库房施焊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⑽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严禁人员住宿;

⑾装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事先必须严格检查,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⑿装卸过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彻底消除遗留物;

⒀搬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要轻拿轻放,禁震动、撞击、压、倾倒和磨擦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明确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确定用火、用电设备的采购、登记和安全使用要求,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电工、电气焊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二、执行当地用火、用电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

三、用火、用电设备应由具有职业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禁止非职业人员作业,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四、用火、用电警示标志醒目,防护用具完好。

五、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⑴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70cm×

70cm的检修孔1至2处;

⑵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

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

⑶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⑷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隔热;

⑸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⑹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线路的敷设还应符合GB50303-2002、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关要求。

六、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七、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⑵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⑶公共娱乐场所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⑷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⑸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⑹炉火、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⑺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⑻厨房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专职和志愿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一、明确管理专职和志愿消防队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二、确定专职和志愿消防队的组织机构及人员、例会、教育培训、考核要求等要点。

三、专职消防队由专职灭火的人员组成,有固定消防站用房,配备消防车辆、装备、通讯器材,定期组织消防训练,能够每日24h备勤。

志愿消防队由单位从业人员组成,平时开展防火宣传和检查,定期接受消防训练;

发生火灾时能够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扑救初期火灾、组织疏散人员,引导消防队到现场,协助保护火灾现场

四、消防安全责任人为专职和志愿消防队的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五、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制定专职和志愿消防队年度消防安全训练计划,确定训练内容及授课人,并严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训练计划,组织全体员工参加消防训练。

六、单位各类人员超过50人的,组建两个梯队并分别组成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和安全防护救护组,明确两个梯队及三个组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七、单位各类工作人员不足50人的,组建一个梯队并分别组成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和安全防护救护组并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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