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设施技术规范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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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SGLS-2
K74+000-K146+378
72.378
隔离栅、公路界碑的采购及安装
护栏、防眩
XSHF-1
K0+000-K25+000段、
S307连接线、FK+000-FK5+800辅道。
48.068
波形护栏、立柱、轮廓标、防抛网、防眩板的采购及安装
XSHF-2
K25+000-K85+000
60
XSHF-3
K85+000-K146+378、K95+000-FK96+340辅道
FK116+570-FK117+000辅道
61.379
105节质量检测
业主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各个安全设施标段进行质量检测。
质量检测按JTG80/1-200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
土建工程)》的规定进行。
该质量检测费用按照暂定金的方式在总则工程量清单中计列。
第600章安全设施
601节通则
本节见交公路发[2009]221号《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601节,并对如下条文做修改,修改后的条文如下:
601.01范围
本章内容包括护栏、隔离栅、防落网、道路交通标志、道路交通标线、平面路标、防撞桶、防撞垫、立面标记、分道体、防眩设施、轮廓标、里程标、百米标、公路界碑的施工及有关作业。
601.02一般要求
2.道路交通标志
(1)道路交通标志应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和《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23827-2009)的规定执行。
(3)在同一地点设置两种以上的标志时,可合装在一根立柱上,但最多不超过四块。
多块时按禁令、指示、警告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排列。
3.道路交通标线
道路交通标线包括各种路面标线、箭头、文字、立面标记、平面路标、分道体等,应按照图纸及《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的规定设置。
602节护栏
本节见交公路发[2009]221号《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602节,并对如下条文做修改,修改后的条文如下:
602.02材料
3.波形梁钢护栏产品质量要求
(9)波形梁护栏、活动式钢护栏及螺栓、螺母、垫圈、垫片等所有部件均应按《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GB/T18226-2000)的规定采用先热浸镀锌然后涂塑进行金属表面处理。
热浸镀锌应采用《锌锭》(GB/T470-2008)中所规定的牌号为Zn99.99以上的锌锭。
涂塑层采用聚酯材料,颜色采用薄荷绿。
镀锌构件锌层质量、涂塑层厚度应符合表602-1的规定。
镀锌构件锌层、涂塑层质量表602-1
构件名称
平均锌层质量(g/m2)
锌层近似厚度(μm)
涂塑层
厚度(mm)
护栏板、立柱、H型钢防阻块、垫板、过渡板、端头
270
38
>0.076
紧固件、托架
120
17
高强度螺栓进行热浸镀锌处理后,对高强度螺栓连接件表面要涂黄油,以及进行磷化润滑处理,在出厂时应密封包装,以防运输、保存期间生锈或弄脏。
4.缆索护栏产品质量要求
(5)缆索用钢丝绳采用热浸镀锌防腐处理时,应采用单丝进行热浸镀锌的办法,并应符合《镀锌钢绞线》(YB/T5004-2001)中有关镀锌层质量为215g/m2的规定。
用于镀层的锌应满足《锌锭》(GB/T470-2008)中特一号或一号锌的规定。
经热浸镀锌处理的钢丝不应出现裂纹、斑疤和露铁现象。
为了保证缆索护栏经久耐用与增加视线诱导的效果,图纸如有特殊规定时可在缆索外按图纸要求再加涂层。
(6)缆索护栏的各种立柱、托架、索端锚具和螺栓、螺母、垫圈等所有部件均应按图纸要求及《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GB/T18226-2000)的相关规定进行防腐处理。
6.中央分隔带伸缩式活动护栏所用的钢构件均应进行防腐处理,防腐处理应符合表602-1的要求。
活动护栏应采购成套定型产品。
602.03路基护栏施工要求
3.波形梁护栏
(2)立柱安装
b.位于土基中的立柱,可采用打入法、挖埋法或钻孔法施工。
立柱高程应符合图纸要求,并不得损坏立柱端部。
h.承包人应充分调查本项目的填石路基段落,立柱无法打入时采用混凝土基础形式,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后期不得发生变更费用。
602.07计量与支付
1.计量
(2)地基填筑、垫层材料、砌筑砂浆、嵌缝材料以及油漆涂料等均不另行计量。
(3)波形梁钢护栏(含立柱)为安装就位(包括明涵、通道、小桥部分)并经验收合格,其长度沿波形梁板面(不包括起、终、过渡段)量取,按照不同类型以延米计量。
钢护栏起、终端头以及过渡段按照不同类型以延米计量。
(4)缆索护栏安装就位(包括明涵、通道、小桥、挡墙部分)并经验收合格,其长度按沿缆索量取的实际长度,以延米为单位计量。
缆索护栏端部、中间端部以延米计量。
(5)中央分隔带开口处伸缩式活动护栏应拼装就位准确,经验收合格以米计量。
(6)明涵、通道、小桥部分护栏的立柱插座、预埋构件作为上述构造物的附属工作,计入桥梁主体工程中,不另计量。
2.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人验收并列入了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子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
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检验、运输等及其他为完成护栏安装工程所必需的费用,也包括在路肩块及石质挖方段等条件下护栏打入及砼基础埋设所产生的钻孔、移装路肩块等费用,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
3.支付细目
细目号
细目名称
单位
602-2
路侧护栏
-a
AT1-2
m
-b
AT2
-c
BT-1-1
-d
BT-1-2
-e
Gr-A-2C
-f
Gr-A-2E
-g
Gr-A-4E
-h
Gr-SB-2C
-i
Gr-SB-2E
-j
GT-1
-k
DT-1
-l
AT3
-m
Gc-A-4C
-n
Gc-A-4E
-o
Gc-A-7E
-p
HT-1
-q
BT-3
602-3
中央分隔带护栏
BT-1-3
BT-1-4
Gr-Am-2B2
Gr-Am-2C
Gr-Am-2E
Gr-Am-4E
CT-1
CT-3
Grd-Am-1B2
Grd-Am-2C
Grd-Am-2E
活动护栏
收费站隔离护栏
注:
细目名称中的类型,详见招标图纸。
603节隔离栅和防落网
本节见交公路发[2009]221号《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603节,并对如下条文做修改,修改后的条文如下:
603.02材料
1.隔离栅应符合《隔离栅》(GB/T26491-2011)及《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F71-2006)的规定。
2.立柱可采用钢管、型钢、GRC(玻璃纤维增强水泥混合材料)立柱,如图纸所示。
钢管以钢带焊接或焊后冷加工制造,应符合《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2008)的要求;
型钢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的要求;
GRC立柱应满足图纸的要求。
4.所有钢构件均应进行先热浸镀锌后涂塑的防腐处理,涂塑材料采用聚酯。
防腐处理均应满足图纸规定。
螺栓、螺母等紧固件和连接件在防腐处理后,必须清理螺纹或进行离心分离处理。
603.04质量检验
1.基本要求
(1)隔离栅用的材料规格及防腐处理应符合《隔离栅》(GB/T26491-2011)及图纸和本规范的规定。
603.05计量与支付
(1)隔离栅应安装就位并经验收,分别按刺钢丝隔离栅、焊接网隔离栅,从端柱外侧沿隔离栅中部丈量,以延米计量。
立柱、基础、斜撑、紧固件等均并入隔离栅计价中,不另行计量。
(2)桥上防护网以延米计量,安设网片的支架、及紧固件等不另行计量。
预埋件作为上述构造物的附属工程计入桥梁主体工程中,不另行计量。
未设置预埋件处采用后固定措施的锚栓不另行计量。
(3)所需的清场、挖根、土地整平和设置地线等工程均为安装隔离栅的附属工作,不另计量。
2.支付
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运输等及其他为完成隔离栅和桥梁防护网工程所必需的费用,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
603-2
刺钢丝隔离栅
F-Bw-C
603-4
焊接网隔离栅
F-Ww-C1
F-Ww-C2
603-5
桥上防护网
Bf-Em-B1
Bf-Em-B2
604节道路交通标志
本节见交公路发[2009]221号《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604节,并对如下条文做修改,修改后的条文如下:
604.01范围
本节内容为各式道路交通标志、公路界碑、里程标、百米标、防撞桶等的提供和设置有关施工作业。
604.02材料
1.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2)标志板(未粘贴反光膜)
a.标志板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23827-2009)的规定。
d.除尺寸大的指路标志外,所有标志板应由单块铝合金板加工制成,不允许拼接。
e.考虑到大型指路标志在制造、运输、安装过程中的困难,厂家在制造过程中,应在监理人指示下,根据标志板面设计的具体情况采取适当分割的办法来制造,在安装时可按标志板拼接设计中规定的方法拼接,拼接后的标志板抗风能力应不低于整板。
(3)标志面
a.逆反射性能
(a)反光膜按其最小逆反射系数分为五级,高等级公路标志反光膜宜采用一、二、三级,本项目主线采用一级反光膜,辅道、连接线采用二级反光膜,各种标志采用的反光膜应符合图纸的规定。
604.03施工要求
3.标志支撑结构
(1)标志的装设,应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2009)第3.10.4节进行。
(2)钢支撑结构应根据范本第414节和《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23827-2009)的规定制作和安装。
(4)钻孔、冲孔和车间焊接,应在钢材电镀之前完成。
提供的连接件和附件应适合标志安装系统并符合《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23827-2009)的规定。
4.标志板制作安装
(1)标志面的制作
a.交通标志的形状、图案和颜色应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及图纸的规定执行。
所有标志上的汉字、阿拉伯数字应符合GB5768-2009中规定的交通标志专用字体,不得采用其它字体。
蒙古文必须委托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进行翻译,蒙古文字体必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法规的要求。
(2)标志板应在车间剪裁或切割,以产生整齐、方正的边缘,不应有毛刺,并按《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23827-2009)进行加固。
所有标志板的槽铝应在粘贴反光膜之前焊接好。
(9)标志在制作前,承包人需根据现场情况核实标志地名、距离值等信息,一旦发现有误,应及时与设计单位沟通。
5.里程标、百米标、公路界碑
(1)里程标、百米标、公路界碑应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和图纸制作和设置,并应按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准确定位。
6.防撞垫
(1)防撞垫为成套产品,产品应通过国内外碰撞试验检测要求。
(2)防撞垫应提供在国内其他公路有成功应用的证明。
604.04质量检验
(1)交通标志的制作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和《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23827-2009)的规定。
604.05计量与支付
1.计量
(1)标志、公路界碑、里程标、百米标、防撞桶、防撞垫应按图纸规定提供、装好、埋设就位和经验收的不同种类、规格分别计量:
a.所有各式交通标志(包括立柱、悬臂、门架、附着)、公路界碑均以个为单位计量。
b.防撞桶以个为单位计量。
c.道口标柱以个为单位计量。
d.防撞垫以套为单位计量。
e.所有支承结构、底座、硬件和为完成组装而需要的附件,均附属于各有关标志工程细目内,不另行计量。
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并列入了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细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
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运输、蒙文翻译等及其他为完成交通标志安装工程所必需的费用,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
604-1
单柱式交通标志
单柱
(1)600×
800
个
单柱
(2)△1300
单柱(3)Φ800+800×
500
单柱(4)2-600×
单柱(6)3-Φ800
单柱(7)△1300+1350×
660
单柱(8)1250×
1200+1800×
单柱(9)1800×
2800
单柱〇800
单柱△1100
604-2
双柱式交通标志
双柱
(1)3000×
2000
双柱
(2)3800×
双柱(3)2400×
3600
双柱(4)4800×
2100
双柱(5)3400×
3000
双柱(8)2400×
4000
双柱(9)2800×
3600+2800×
1000
双柱(11)5000×
2600
双柱(13)4200×
3800
双柱(14)4800×
双柱(15)3800×
4200+2000×
950
双柱(16)4200×
4200+2350×
双柱(17)4800×
双柱(18)5800×
双柱(19)6000×
双柱(20)6000×
5400
604-3
门架式交通标志
门架
(1)3-3200×
3200(13米宽分离式路基)
门架
(2)3-3200×
3200(24米宽整体式路基)
门架(3)3-3200×
3200(26米宽整体式路基)
门架(4)6000×
3600+3200×
3800(24米宽整体式路基)
门架(5)6000×
3800(13米宽分离式路基)
门架(6)7000×
4800(24米宽整体式路基)
门架(7)2-(4200×
1000)(24米宽整体式路基)
门架(8)(3600×
1000)+
6000×
3600(24米宽整体式路基)
门架(9)6000×
3600+(4800×
4200+
2350×
1000)(13米宽分离式路基)
604-4
单悬臂式交通标志
单悬
(1)2000×
1400
单悬
(2)3000×
2200
单悬(3)2800×
单悬(4)2800×
3300
单悬(5)4800×
单悬(6)3600×
4200
单悬(7)4300×
3400
604-5
双悬臂式交通标志
双悬
(1)2-2600×
双悬
(2)2600×
2400+(2600×
2400+
1000)
604-6
悬挂式交通标志
悬挂
(1)4800×
悬挂
(2)6000×
悬挂(3)3-3200×
3200
悬挂(4)Φ800
604-7
限高门架
限高门架
(1)
限高门架
(2)
604-8
里程标
里程标1
里程标2
里程标3
里程标4
604-9
公路界碑
604-10
百米标
百米标1
百米标2
百米标3
604-11
防撞桶
604-12
防撞垫
套
604-13
道口标柱
605节道路交通标线
本节见交公路发[2009]221号《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605节,并对如下条文做修改,修改后的条文如下:
605.01范围
本节内容为在已完成的沥青混凝土和水泥混凝土路面上涂敷路面标线、振动标线,设置立面标记,安装分道体、平面路标、轮廓标及其附属工程等有关施工作业。
605.02材料
6.玻璃珠的性能应符合《路面标线用玻璃珠》(GB/T24722-2009)的有关规定。
11.分道体材料为TPU(热塑性聚氨脂)材料,底座为抗压塑料,胶旗和底座均应设有反射装置。
605.03施工要求
1.路面标线
(5)标线宽度、虚线长及间隔、点线长及间隔、双标线的间隔,应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规定办理。
标线厚度应符合图纸要求。
(6)特殊标线的图案、标记如箭头及字母等的尺寸应按图纸要求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规定办理。
4.立面标记
(1)立面标记包括收费岛反光漆、跨线桥立面标记、中央分隔带开口及互通分流端头立面标记等。
立面标记设置的位置及相关要求应符合图纸规定。
6.平面路标
(1)平面路标采用背部设置压敏胶的反光膜直接粘贴在路面上。
605.04质量检验
(1)基本要求
c.路面标线的颜色、形状和设置位置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的规定和图纸要求。
a.平面路标的逆反射系数至少达到500mcd·
lx-1·
m-2,粘结性能≥4.88N。
605.05计量和支付
(1)路面标线应按图纸所示,经检查验收后,以热熔型涂料的涂敷实际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
反光型的路面标线玻璃珠应包含在涂敷面积内,不另计量。
(2)平面路标安装就位,经检查验收后以个计量。
(3)轮廓标安装就位经检查验收后以个计量。
(4)立面标记设置经检查验收后以平方米计量。
(5)分道体安装就位,经检查验收后以个计量。
(6)橡胶减速带安装就位,经检查验收后以米计量。
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人验收并列入了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细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
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运输等及其他为完成交通标线工程所必需的费用,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
605-1
热熔标线
普通反光标线
m2
振动标线
605-2
立面标记
反光膜
反光漆
605-3
平面路标
605-4
分道体
605-5
彩色防滑标线
白色防滑标线
黄色防滑标线
605-6
橡胶减速带
605-7
轮廓标
De-Rbw-At1
De-Rbw-At2
De-Rsw-At4
De-Rbw-E
De-Rby-At1
De-Rby-At2
De-Rby-E
606节防眩设施
本节见交公路发[2009]221号《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606节,并对如下条文做修改,修改后的条文如下:
606.02材料
2.除图纸另行规定外,防眩板所用材料应符合《防眩板》(GB/T24718-2009)的规定。
3.除基础支架外,所有钢构件均应进行先热浸镀锌后涂塑的防腐处理,涂塑材料采用聚酯。
防腐处理均应满足《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GB/T18226-2000)的规定。
5.蒙元文化防眩板(双马头与蒙古包)要求采用SMC材料制作,防眩板单件重量不低于3.1kg,密度为1.8~1.9g/cm3,并附相应的产品检测报告。
606.04质量检验
(1)防眩板、防眩网的材质、镀锌量应符合《防眩板》(GB/T24718-2009)及图纸和本规范的要求,并附相应的产品检测报告。
606.05计量与支付
1.计量
防眩设施设置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后以延米计量。
为安装防眩设施设置的预埋件、连接件、立柱、基础混凝土以及钢构件的焊接等均作为防眩设施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2.支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人验收列入了工程量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