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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孕产妇,0~6岁儿童,老年人群,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等慢性病人群为重点,逐步为全体居民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4、填写档案表单,发放信息卡。

按照《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健康档案填写要求,填写居民基本信息,记录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详细说明用途与保管要求。

初次建档,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表。

要求记录内容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基础内容无缺失。

妇幼保健科室医务人员在新生儿访视时建立0~6岁儿童健康管理和预防接种服务专项档案;

在早孕诊断确认后建立孕产妇保健服务专项档案;

医疗技术人员填写初建健康档案个人基本信息、实施健康体检并填写体检表。

  5、表单记录归档。

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于乡镇卫生院。

按照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化实施步骤和要求,及时将有关信息录入电子健康档案。

  

(二)健康档案使用与居民健康管理

  1、健康档案记录补充更新。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在居民复诊、医护人员入户随访时,调取、查阅健康档案,由相关人员根据居民健康状况,及时更新、补充健康档案相

  应内容。

所有服务记录由责任医务人员或档案管理人员统一汇总、及时归档。

  2、制定辖区居民健康管理工作计划。

乡镇卫生院制定辖区居民健康管理工作计划,明确主要健康管理对象、主要健康问题、干预办法。

  (三)规范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1、配备健康档案管理人员。

乡镇卫生院健康档案管理人员要符合《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接受本项目的培训,并且成绩合格。

  2、统一居民健康档案编码。

采用17位编码制,以国家统一的行政区划编码为基础,以乡镇(街道)为范围,村(居)委会为单位,编制居民健康档案唯一编码。

同时以建档居民的身份证号码作为身份识别码,为在信息平台下实现资源共享奠定基础。

  3、严格健康档案使用的管理。

居民健康档案为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健康档案管理和服务人员在使用、管理、考核等工作中有权使用健康档案,使用健康档案要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

  4、严格健康档案保存与保管。

要为居民终身保存健康档案,要遵守档案安全制度,不得造成健康档案的损毁、丢失,不得擅自泄露健康档案中的居民个人信息以及涉及居民健

  康的隐私信息。

居民健康档案不得转让、出卖给其他人员或机构,不能用于商业目的。

  5、强化档案管理基础设施建设。

中心卫生院负责为健康档案管理提供必要条件,配备档案室和基本设备,按照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要求妥善保管健康档案,保证健康档案完整、安全。

  20xx

  十家堡镇中心卫生院年1月15日

  居民健康档案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服务过程中的规范记录,是以居民健康为中心、贯穿整个生命过程、涵盖各种健康相关因素的系统化记录文件和居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体现形式,国家及省已将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列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通过实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项目,全市基本建立统一、科学、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信息化。

以健康档案为载体,为居民提供连续、综合、适宜、经济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年度目标

  20xx年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城市和农村地区分别达到60%(40%)和20%。

20xx年分别达到70%(50%)和30%。

优先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慢性病人等重点人群建立健康档案。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20xx年项目在全市所有县(区)开始实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制定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

  严格执行卫生部制定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统一规范服务对象、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建档方式、服务流程、档案保管和使用等。

20xx年1月1日起,新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必须符合卫生部制

  定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和省卫生厅颁布的相关规定。

20xx年1月1日前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应在20xx年年末前逐步完善,使其达到上述要求和规定。

  

(二)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培训

  1.培训对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机构、卫生行政部门相关人员。

  2.培训内容: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和使用规范、要求、技术,建立健康档案必须的医学知识和技能,档案管理信息化技术等。

主要教学资料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卫生部制定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病历管理规范》,计算机基础知识等。

  3.培训计划:

20xx年和20xx年分别完成50%培训任务。

  (三)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1.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

  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3)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36个月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

  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

  (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记录、会诊记录等。

  (5)农村地区在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基础上可增加家庭成员基本信息和变更情况,及家庭成员主要健康问题,社会经济状况,农村家庭厨房、厕所使用,禽畜栏设置等信息。

  2.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

  

(1)辖区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受服务时,由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

同时为服务对象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2)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组织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卫生服务需要填写相应记录。

  (3)将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填写的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

农村地区可以家庭为单位集中存放保管。

有条件的地区录入计算机,建立电子化健康档案。

  3.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

  

(1)已建档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复诊时,应持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在调取其健康档案后,由接诊医生根据复诊情况,及时更新、补充相应记录内容。

  

(2)入户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时,应事先查阅服务对象的健康档

  案并携带相应表单,在服务过程中记录、补充相应内容。

  (3)对于需要转诊、会诊的服务对象,由接诊医生填写转诊、会诊记录。

  (4)所有的服务记录由责任医务人员或档案管理人员统一汇总、及时归档。

  (5)农村地区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可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相结合。

  4.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城乡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在为居民建立及使用健康档案时,要符合《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居民健康档案参照《医疗病历管理办法》管理,重点要求如下:

  

(1)提供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服务的机构必须明确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相关责任人,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接受过本项目组织的'

培训,并成绩合格。

应制定本单位居民健康档案的调取、查阅、记录、存放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2)健康档案管理要具有必需的档案库房,配备档案装具,按照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要求妥善保管健康档案,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健康档案完整、安全。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使用多途径的信息采集方式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遵照国家有关专项技术规范要求记录相关内容,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基础内容无缺失。

健康档案应及时更新,保持资料的连续性。

  (4)健康档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在使用过程中要遵守档案安全制度,不得造成健康档案的损毁、丢失,不得擅自泄露健康档案中的居民个人信息以及涉及居民健康的隐私信息。

  (5)居民健康档案统一编码,采用20位编码制,以国家统一的行政区划编码为基础,以乡镇和街道为范围,村(居)委会为单位,编制居民健康档案唯一编码。

同时将建档居民的身份证号作为统一的身份识别码。

  (6)健康档案管理和服务人员在使用、管理、考核等工作中有权使用健康档案,其它机构或个人需要使用健康档案时,必须向健康档案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管理机构批准并经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7)居民健康档案一经建立,要为居民终身保存。

医疗保健机构撤销、合并等,必须将所保存的健康档案交辖区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或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拒不执行并造成档案流失、损毁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逐步实现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信息化

  利用省级居民健康档案计算机网络平台,建立覆盖全市的健康档案管理信息网络,网络用户包括所有医疗卫生机构,条件成熟时向社会开放。

统一使用省级开发的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管理软件,提高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管理水平,逐步实现全省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信息化,为医学研究、科学决策等提供服务。

  三、项目组织与管理

  按照土左旗卫生局居民健康档案工作方案,建立统一、科学、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信息化.以健康档案为载体,为居民提供连续、综合、适宜、经济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20xx年底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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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

严格执行卫生部制定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统一规范服务对象、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建档方式、服务流程、档案保管和使用等。

  

(二)健康档案管理适宜技术培训。

  1、培训对象:

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员。

  2、培训内容: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和使用规范、要求、技术,建立健康档案必须的医学知识和技能。

  3、培训计划:

通过系统培训,逐步提高服务人员业务技能及服务水平,保障健康档案管理的规范化。

  1、居民健康档案内容:

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家族史、既往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行为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3)重点人群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3岁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患者管理等各类重点人群的随访和管理记录。

  (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记录、住院记录、转诊记录、会议记录等。

  2、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方式:

  

(1)首次建档主要以乡村医生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的

  方式分期、分批在居民家中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卫生服务需要填写相应记录;

0—3岁儿童健康管理和预防接种服务专项档案在新生儿访视时建立;

孕产妇保健服务专项档案则由妇幼人员在早孕诊断确认后建立。

  

(2)在医疗卫生服务提供过程中建立的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

  3、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

灵活使用居民健康档案,提高居民健康档案活档率。

  

(1)已建档居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复诊时,在调取其健康档案后,由接诊医生根据复诊情况,及时填写、更新和补充相应记录内容。

  

(2)入户医疗卫生服务时,应事先查阅服务对象的健康档案并携带相应表单,在服务过程中记录、补充相应内容。

  (3)需要转诊、会诊的服务对象,由接诊医生填写转诊、会诊记录。

  (4)所有的服务记录由责任医生统一汇总、及时归档。

  4、健康档案管理

  

(1)健康档案应统一存放于村卫生室的档案柜内。

  

(2)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的调取、查阅、记录、存放等管理制度,明确健康档案管理责任人,保证农民健康档案的方便使用和保管、保存。

  (3)各医疗卫生机构应使用多途径的信息采集方式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4)健康档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原则,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

  (5)遵照国家有关专项技术规范要求记录相关内容,记录内容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基础内容无缺失。

  (6)健康档案管理和服务人员要使用、管理、考核等工作中有权使用健康档案,其他机构或个人需要使用健康档案时,必须向健康档案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管理机构批准并经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三、组织与管理

  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人员负责为辖区直接服务人口建立

  居民健康档案,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建档工作的指导与管理。

  四、进度安排

  到20xx年底完成社区居民80%建档率。

  五、工作实施督导

  

(一)督导方式。

在卫生局的领导下,社区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健康档案的经常性督导检查、效果评价,每年不少于2次。

  

(二)督导主要内容。

工作实施、建档数量和质量、档案更新与管理、服务效果、居民满意度等。

  (三)主要评价指标

  1、健康档案建档率=建档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

100%。

  2、健康档案合格率=填写合格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

  3、健康档案使用率=抽查档案中有动态记录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

(有动态记录的档案是指一年内健康档案记录有符合各类服务规范要求的有关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4、健康档案真实率=抽查档案中内容真实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

(通过电话询问、逻辑判断等)

  5、健康档案管理情况。

  察镇社区服务中心

  20xx年1月20日

  为进一步做好完善免费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工作,根据句容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安排部署,按照《赤山湖管委会20xx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定20xx年度居民健康档案工作计划如下:

  一、年度工作目标

  1、建立统一、科学、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实现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化管理100%。

以健康档案为载体,为全体居民提供连续、综合、适宜、经济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2、所有村优先为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产妇、0-6岁儿童等重点,重点人群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率大于95%,其它一般人群大于90%。

  3、年内65岁以上老年人群,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群规范建档率达100%。

所有建档人群电子档案录入率100%;

健康档案真实率达100%;

电子化健康档案合格率达99%以上,健康档案使用率50%;

健康档案及时更新维护达到80%以上。

  二、主要工作内容

  1、完善纸质与电子化健康档案内容:

健康档案的基本内容应主要包含个人基本信息和主要卫生服务记录两部分。

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记录、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和其它卫生服务记录,今年重点做好个人的电话与疾病史的录入。

  2、完善未建档人群补建档:

通过日常门诊、疾病筛查、健康体检服务,医务人员网格化入户服务等多途径,采集到没有建立档案的人员的信息,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由中心或村卫生室的医务人员为他们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卫生服务需要填写相应记录,录入电子档案系统,提高建档率。

  3、完善档案使用:

中心或村卫生室要在居民诊疗、医护人员网格化入户服务时,调取、查阅健康档案,由接诊医生或入户服务的人员根据居民健康状况,及时更新、补充健康档案相应内容。

其它工作人员在居民外出就诊、转诊、会诊等服务记录,通过不定期进行信息沟通,及时将资料录入系统,保持资料的连续性。

  4、完善居民健康卡发放工作:

按照省市卫生主管部门有关居民健康卡发放的要求,积极做好发放前期工作,核实好健康档案中居民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

做好居民健康卡的发放准备,条件成熟立即开展发放。

  5、完善健康档案归档:

纸质健康档案以家庭为单位,统一放在一起,以自然村为单元,统一存放于村卫生室。

对死亡或外出人员的健康档案,及时进行归档处置,每月报中心汇报上报。

  6、完善健康问题干预和效果评价:

中心或村卫生室要有计划有重点地采取相应的适宜技术和措施,组织实施辖区健康问题干预,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咨询、预防、保健、医疗和康复等健康管理服务,并及时实施干预效果评价。

  7、完善居民健康档案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相结合:

利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居民发病报销情况信息,进行居民健康问题分析和干预等健康管理;

利用居民健康档案管理项目整理分析的居民主要疾病发生状况,指导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和比例等政策的制定,逐步提高疾病干预能力和医疗保障水平。

  8、完善健康档案理,人员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接受本项目的培训,且有一定的专业基础和责任心。

管理人员为居民终身保存健康档案,要遵守档案安全制度,不得造成健康档案的损毁、丢失,不得擅自泄露健康档案中的居民个人信息以及涉及居民健康的隐私信息。

除法律规定必须出示或出于保护居民健康目的,居民健康档案不得转让、出卖给其他人员或机构,不能用于商业的。

村卫生室因故发生变更时,应当将所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完整移交给中心或承接卫生室延续其职能的机构管理,拒不执行并造成档案流失、损毁的,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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