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修专业管理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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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辅修专业报名、招生和资格审查工作于每年9月初完成,其它时间不予办理。
第八条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必须由本人自愿申请,填写《青海大学昆仑学院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附件1)一式二份,经学生所在班主任审核同意,向院教学管理部推荐,进行资格复审或测试后公布录取名单,并发给《青海大学昆仑学院辅修专业录取通知书》,取得辅修专业修读资格。
第九条取得修读辅修专业资格的学生,在修读辅修专业课程时,必须按规定办理选课注册手续,并按规定缴纳辅修学费,凭交费手续发给《辅修听课证》。
第十条辅修专业课程学习从第三学期至第六学期间进行,修读时间在双休日或节假日。
第三学期开3门课,第四、五、六学期各开4门课,共15门课。
课程学习结束后学生若修满辅修专业全部课程,全部及格,取得相应的学分,发给《青海大学昆仑学院辅修专业课程结业证书》。
第十一条已取得《青海大学昆仑学院辅修专业课程结业证书》的学生有资格可继续申请辅修专业学位的学习,并在第七学期内完成辅修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工作。
对提出辅修专业学位申请者在第七学期第一周内进行资格初审(须经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初审通过后将名单交院教学管理部复审,由院教学管理部公布参加辅修专业学位学习的学生名单。
第十二条申请辅修专业课程学习的条件为:
全日制在校本科二年级学生已修满第一年级主修专业全部课程,且主干课程全部及格,取得相应的学分,确实学有余力者,均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
但不允许学生同时修读两个辅修专业。
第十三条?
取得辅修学位评审资格的条件为:
主修专业成绩全部合格,获主修专业学位;
获辅修专业全部课程学分,通过辅修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
发给《辅修专业学习证书》并拟发经济学学士学位。
第十四条凡有过考试作弊或其他违纪行为受过记过以上处分者,不得修读辅修专业。
第四章?
教学组织与管理
第十五条为使学生有计划地修读辅修专业课程,便于管理,保证辅修教学质量,辅修专业纳入学院正常的教学管理,青海大学昆仑学院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样适用于辅修专业的教学管理,不得降低标准。
院教学管理部与辅修专业开设教学系共同负责辅修专业教学的质量监控。
第十六条辅修专业可采取单独编班、随班听课和自修辅导形式组织教学。
为避免与主修课程冲突,单独编班上课的辅修课程一般安排在双休日或节假日进行。
教学管理部为辅修班级配备班主任实施管理。
申请辅修某个专业的学生少于30人,不予办班。
申请辅修某个专业的规模亦不宜太大,每班人数不超过40人,确保辅修专业培养质量。
若报名人数过多则组织考试录取或由教学管理部提供其主修专业必修课的平均成绩,由高向低依次选拔。
第十七条批准实施的本科辅修专业教学计划,必须严格执行。
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必须按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选课,所选课程不得与主修专业课程相同,否则,应经辅修专业开设教学系批准后另选其他同类型课程。
第十八条辅修专业于开课前公布辅修编班情况与课表。
每届辅修专业首次开课两周内为试听期,试听期间可以申请调整辅修专业,试听结束后不得变动。
第十九条?
辅修学生应首先保证主修课程的学习。
由于选修辅修专业或其他原因导致主修课程学习成绩明显下降者,教学管理部可依据本办法,书面通知辅修专业学生,劝其停止辅修专业的学习,并在院教学管理部备案;
参加辅修学位学习的学生,主修专业出现不及格课程,将取消其申请辅修学位资格,已修辅修专业课程学分按选修课对待。
若有属于主修专业的必修课且课程内容和学分数相同的课程,经教学管理部确认批准后,允许免修,并在教学管理部备案。
第二十条辅修专业学生考勤自开课第一天起开始,学生上课、实验、实习、设计(论文)等都要考勤,学生不得旷课,迟到和早退,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辅修教学活动,应到班主任与教学管理部办理请假手续,一般不准事后补假,否则以旷课论。
第二十一条当主修课程教学安排与辅修课程发生冲突时,应优先保证主修专业课程的学习,学生应向辅修专业课程任课教师请假,并可办理申请免听的手续报院教学管理部备案,以自修辅导的方式学习。
第五章?
学籍管理与成绩记载
第二十二条辅修专业学生学籍实行院教学管理部与班主任两级管理,以院教学管理部管理为主。
第二十三条凡持《青海大学昆仑学院辅修专业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辅修专业的班主任处报到,办理注册手续(每学期第一周内),未经请假愈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愿放弃处理。
主修专业出现不及格课程或有过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受过校纪警告以上处分者,不予注册。
注册完毕后,由教学管理部负责填写《青海大学昆仑学院辅修专业学生学籍表》(附件2)。
第二十四条?
辅修专业课程考核结束后,由任课教师填写《青海大学昆仑学院辅修专业课程成绩登记表》(附件3)。
辅修专业班主任应按学期汇总学生的辅修课程成绩登记在《青海大学昆仑学院辅修成绩总表》(附件4)一式二份,并在辅修专业学习结束后,将辅修专业的学生成绩单提交院教学管理部备案。
一份留辅修专业班级班主任存档,学生离校前的辅修成绩由院教学管理部负责管理。
辅修专业成绩不计入奖学金评定要求。
第二十五条院教学管理部负责将参加辅修专业学生的《青海大学昆仑学院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青海大学昆仑学院辅修专业学生学籍表》、《青海大学昆仑学院辅修成绩总表》等档案材料分别移交到学院档案室和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负责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十六条列入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的课程,均采用考试方式进行考核,学生的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
讲课或以讲课为主的课程,以每16学时为1学分;
单独设置的实验课(包括上机)或以实验(上机)为主的课程以每16学时为1学分;
实践教学活动(教学实习、课程设计等毕业论文(设计)以累计周数计算,每周为1学分。
第二十七条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无故缺课程作业、实验报告超过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正常考试,该门课程须重新学习。
凡未经批准擅自缺考者,按旷考论处,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该课程须申请重新学习。
第二十八条学生因病住院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必须事先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申请缓考。
经辅修专业班主任审核、教学管理部审批,方可缓考。
缓考课程随下一学期开学前的补考一起进行,缓考不及格者该课程须重新学习。
第二十九条辅修专业课程考试不及格,可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者,该门课程须重新学习。
辅修专业课程重新学习只允许一次。
第三十条辅修专业课程考试严格按《青海大学昆仑学院考试规则》和《青海大学昆仑学院考场规则》进行。
考试中违反考试纪律按《青海大学昆仑学院违反考试纪律处分条例》处理。
第三十一条缓考、补考、重新学习手续的办理与主修专业的相同。
第六章其它
第三十二条辅修专业实行学分制,按学分收取学费(学费标准为70元/学分),所收学费用于教学开支,辅修学生应按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于开课前到院教学管理部选课并缴纳辅修学费。
须重新学习者要缴纳重新学习学费。
学生被取消辅修专业资格其所缴纳学费不予退还。
第三十三条辅修专业开课后的两周内为试读期,若学习确有困难,学生本人可申请停止辅修,经班主任同意,报院教学管理部,停止辅修,退还学费。
若超过两周其所缴纳学费不予退还。
第三十四条为鼓励学生认真学习,对学习成绩优良的同学以资鼓励,凡每学期辅修专业课程平均成绩位于前三名的同学,下一学期奖励10学分的辅修学费,每学期评定一次。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由院教学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1
青海大学昆仑学院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
辅修专业:
学生姓名
学号
照
片
出生年月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家庭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主修专业及年级
各课平均成绩分
主修学位类别
个人联系电话
学生
主修
所在
班主任推荐
意见
基本条件:
无纪律处分,无单科不及格,无考试作弊处分。
年月日
教学管理部
审批意见
盖章:
教学院领导审核意见
附件2
青海大学昆仑学院辅修专业学生学籍表
辅修专业:
辅修专业学习时间
年月至年月
学业完成情况
奖惩情况
证书登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发放时间
备注
附件3
青海大学昆仑学院辅修专业课程成绩登记表
辅修课程:
序号
姓名
学号
主修专业班级
成绩
学分
考试成绩
平时成绩
总评
任课教师:
考试时间:
年月日
填报时间:
附件4青海大学昆仑学院辅修成绩总表
专业
班级
辅修日期
辅修结业日期
学制
课程名称
属性
成绩
考试时间
学分分分
学年学期:
第三学期
获得学分:
平均绩点:
加权学分成绩:
第四学期
第五学期
第六学期
第七学期
总学分:
学位:
系主任签字:
公章:
第二学位专业:
获得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