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八线辅道安全监理工作计划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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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审内容:
公司总工办:
果园镇东八线辅道配套设施建设与景观绿化工程一期(公路)项目安全监理工作计划已编制完成,请予以审核批准。
总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监理单位审核意见:
公司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目录
一、安全生产管理目标…………………………………………………………4
二、安全监理工作依据…………………………………………………………4
三、安全监理工作的范围………………………………………………………4
四、生产安全保证体系制度……………………………………………………4
五、安全监理工作的内容………………………………………………………5
(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5
(二)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6
(三)安全监理工作实施方法及措施……………………………………7
(四)安全监理的人员配备计划及岗位职责……………………………10
(五)对安全管理目标的预控……………………………………………11
六、安全监理工作制度…………………………………………………………12
(一)会议制度……………………………………………………………12
(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2
(三)安全检查制度………………………………………………………12
(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6
七、工程安全事故处理依据和调查处理程序…………………………………17
果园镇东八线辅道配套设施建设与景观绿化工程一期(公路)项目
为提高本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水平,促进文明施工,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现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我监理部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全面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其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管理,保障其最终目标(零事故、零伤亡)的实现,特制定安全监理工作计划。
一、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认真履行安全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施工安全的检查和督促,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安全工作检查,做到防范于未然;
施工过程中各监理人员要检查督促承包人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争创整个工程施工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杜绝死亡和重伤事故。
二、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4、《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范》
5、以及涉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结合工程项目特点。
三、安全监理工作的范围
本工程的安全监理范围是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
四、生产安全保证体系制度:
1)、参建单位的安全保证组织机构及组成;
2)、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4)、安全规章制度;
5)、安全技术交底;
6)、培训上岗情况;
7)、驻地主持检查工作,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合检查;
8)、需要业主配合时,必须通知业主参加;
9)、开工报告批准前,完成相关的检查工作。
五、安全监理工作的内容
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包括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和施工阶段的监理,其内容如下:
(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落实安全管理费用,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等。
2、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3、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安全生意识。
4、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5、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持证上岗情况,其安全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6、审核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的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7、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
8、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部位、工序的安全专项保证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a)结合工程实际对重大危险工程的情况进行概括,包括该工程的水文地质情况、施工的人员设备准备情况等。
b)对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如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路基、路面等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c)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d)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e)施工现场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f)编制相应的应急援救预案。
(二)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对所有监理人员继续开展安全教育,定期进行安全学习增强安全意识。
2、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3、应经常巡视危险性较大工程,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及时下达指令,及时整改安全问题。
4、核查施工现场的施工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5、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6、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印发安全情况通知,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7、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超前控制、过程控制和验收控制,全面实现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8、完善、整理、归档安全内业资料。
(三)安全监理工作实施方法及措施
1、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审查制度
1)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事故应急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
2)对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安全可行性进行审核,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总平面布置图,协助施工单位合理划分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并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要求设置施工安全标志、标牌。
4)审核各类施工机械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及实物进行。
5)对特殊工种的人员配备情况进行审核,要求做到人证相符,持证上岗。
6)对施工临时用电系统的方案及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审核。
2、监理组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巡视施工现场(每天不少于2次),巡视情况应详细记录在“监理现场巡视记录表”上,发现违章应及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施工单位指出及时予以制止;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指令通知其整改或停工整改。
2)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及重点部位进行旁站管理,并做好书面记录,一旦发现违规操作应及时制止,严重时暂停施工,待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施工,以确保施工安全。
旁站内容详细记录在“旁站监理记录表”上。
3)安全监理工程师每周组织一次安全专项检查,检查内容详细记录在“安全、文明综合检查记录表”上,并及时发出监理工作联系单或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再次复查整改情况。
4)重大节日前后(如五一节、国庆节、春节),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能松懈。
5)做好现场动火作业的审批和检查工作。
6)监理部应定期举行内部会议、学习安全文件,分析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及薄弱环节。
3、安全隐患的处理制度
1)监理工作联系单:
安全监理工程师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发出安全监理工作联系单,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安全监理工程师再次复查。
2)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凡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并书面回复,安全监理工程师经复查符合要求后,签署回复意见。
3)安全监控记录:
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进行旁站监理后,做好监控记录。
4)安全监理月报:
每月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和监理工作快报,报送上级有关部门审阅,安全月报中应全面反映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安全监理工作情况,全面总结上月安全工作,提出下月安全工作计划。
5)监理部一旦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下达暂停施工令,并向建设单位及时汇报,立即督促施工单位针对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1)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监理应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有关部门及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及时汇报,不应拖延时间,更不得隐瞒不报。
2)监理部督促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
3)在上级有关部门、建设单位的领导下,监理参与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合理化建议。
4)监理部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根据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检查自身应承担的责任,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必须深刻认识,写出书面检查。
5)监理在安全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应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领导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妥善处理安全事故,尽快恢复正常施工。
(四)安全监理的人员配备计划及岗位职责
1、安全监理人员配备计划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工程建设监理的安全责任: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3、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1)在工程开工前,由负责安全工作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现场落实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明确现场各施工阶段的安全控制要求,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
2)负责安全工作的监理工程师每日负责填写安全类专项监理日记,安全类旁站、巡视记录,其他监理人员协助。
3)监理月报中增加本月安全工作报告,向建设单位反映本月工程安全状况,并提出安全建议。
4)负责安全工作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现场安全检查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安全文明类)》的形式,要求施工单位定期整改完成后回复;
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隐患的消除。
5)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现施工单位对要求整改的安全隐患迟迟不解决,负责安全工作的监理工程师应建议总监理工程师发《工程暂停令》,进行停工整顿。
6)负责安全工作的监理工程师对重大安全隐患,可进行影像记录,并作为监理月报和《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附件使用。
(五)对安全管理目标的预控
1)、开工前,会同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就勘察、设计文件中涉及结构、施工及使用安全的问题进行专项技术交底。
2)、协助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安全保障及监督体系,确定安全生产责任人配合专职安全施工管理员,完善“三检”制度。
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安全保障体系的运行情况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3)、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制度,检查其落实情况,核查专职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严禁无证上岗。
4)、监督施工进行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并督促其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5)、检查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检查施工企业的安全教育,检查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检查各项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到位等等。
六、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监理部将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适时组织或会同项目办召开专题或相关安全管理会议,根据工程施工的情况明确阶段性的安全监理工作重点,及时召开并宣贯上级主管单位下发的管理要求和规定,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检查计划;
分析安全生产中所发现的问题,制定相应对策,避免类似安全问题的重复出现,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为保证该工程建设的安全,必须坚持安全教育培训。
2)、安全生产学习教育方式
a)各施工单位项目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其各部门、班(组)人员及相关人员参加学习教育回,有针对性地研究讨论安全生产问题,尤其是对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谈经验体会、谈安全防范措施。
b)通过生产调度会、工地会议、专题安全教育会议,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以利不断促进和提高施工现场氛围,确保施工安全。
(三)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生产检查的形式与要求
1)驻地办在日常工地巡查过程中,对工地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给予制止和纠正,同时下发相关安全监理工作指令或采取书面文件形式提出整改要求,并限期要求施工单位给予整改和落实。
2)配合和参与业主驻地办安全生产办公室对所辖路段施工安全实行动态管理,每月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不定期的专项检查;
同时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巡视制度,发现安全隐患、违规作业,及时处理并跟踪检查。
3)各施工单位项目部在严格执行年度安全生产计划的基础上,按照业主和总监代表处的要求,结合本标段工程施工的需要,制订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做到日常巡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
4)加强特种设备、特殊工种的检查。
各项目部、监理组对特种设备在每次安装完毕使用前,均应严格进行安全检查。
2、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与要求
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详细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地段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监理组应对施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进行严格审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不得批准开工,从源头上把好安全关,同时抄送总监代表处核查备案。
2)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足够有效的消防设备。
3)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必要的检验,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的状态。
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
4)施工现场的生活生产房屋(工棚)并应符合防火、防洪、防坍塌、防风、防爆、防震的要求。
5)易燃易爆品仓库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
6)电工在接近高压线操作时,其安全距离为:
10kv以下不得小于0.7m;
20~35kv不得小于1m;
44kv不得小于1.2m;
否则必须停电后方可操作。
7)各种电器设备应配有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插座应外装防水箱并加锁,在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
8)在三相五线制中性点接地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零保护;
在非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地保护,其接地电阻应大于4Ω,并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上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9)各种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一般应停电作业;
如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10)能产生大量蒸汽、气体、粉尘等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
有爆炸危险的工作场所应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11)施工现场应设置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标志。
施工现场入口处应设置入场须知、安全管理规定牌、责任人、现场平面图等。
1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规范着装、戴安全帽。
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处、悬崖、陡坡作业,必须系安全带,距离地面2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确保安全有效。
3、施工单位编制的“施组”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安全方案审查:
路基工程:
高填方、路堑高边坡、现场临时用电等。
4、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1)要求各施工单位制定该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和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2)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监理单位应当在汇报业主的同时协助施工单位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证事故现场。
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4)施工现场在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及时启动应急计划,并协助相关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5)在事故调查后,明确事故责任后,依据相关规定,责任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安全监理工作重点及相关控制要求:
1、路基土方开挖与回填施工;
2、边坡防护;
3、路面施工;
4、临时用电;
5、主线施工与省、县道交叉施工;
6、路基施工安全管理要求:
(1)路堤要自下而上分层填筑,土方的运、卸与填筑压实的工作面应错开进行;
砌筑边坡与填土大致保持在同一高度,以防石头翻滚。
(2)与既有线干扰地段施工尽量减少对行车运营的干扰,按设计及规范要求做好必要的加固及防护措施;
未经设备管理单位同意不得随意挖取既有路基,以确保行车安全。
(3)帮宽段路基施工前必须准备沙袋备用,并存放在施工地点附近,以便既有路基出现问题时及时处理防护。
(4)施工过程中,各施工队专人负责监视既有设备和路基,发现异常立即停工处理,确认对既有设备和路基无影响后,再行施工。
(5)施工过程中,施工料具进行集中管理,并派人看守,严防施工机具侵限。
对影响行车的各个环节,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严密防范不安全因素,确保行车安全。
(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对突发事故的预防实行监督管理,健全承包人的应急处理机构,贯彻“预防为主,加强管理,处理果断”的原则,防范工作立足于现场,落实措施,处置突发事故把握时机,果断决策,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
2)、监理工作制度,定期分析,研究现场施工的工作运态,发现事故苗子及时采取果断措施,要求立即整改,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3)、对事故可能危及的重点、要害部位和设施应当采取果断的防范、补救措施。
防止损失和影响扩展。
快速、准确地传递、掌握事故信息,健全信息网络。
应急电话:
火警电话:
119;
救护电话:
120;
4)、在突发事故发生后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参与处置。
发生重大事故及突发事件,除立即报119火警电话、120抢救电话、总监和业主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外,在最短时间内还应报告公司值班室和领导,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报告内容包括:
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起因、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已采取的措施、发展趋势及要求解决的问题等。
突发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服从上级领导作出的决定;
5)、突发事故过程处理中应每一小时报告一次,如遇到重大情况应随时报告。
事故单位及主管部门在事故紧急处置告一段落后,要及时作出事故综合调查报告,内容包括:
事故的简况、处置或抢救过程,应吸取的教训,拟对责任人的处理和整改措施等情况;
6)、为控制事故的发展,把损失和影响减到最低程度,要求有关施工单位及事故涉及单位立即对下列几点作出反应;
(1)备齐抢险物资和设施;
(2)对已发生的突发事故的信息,必须引起重视,对重大事故信息,应及时启动预案程序,妥善处置;
(3)对突发事故的处置,凡属重大事故,各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及时赶赴现场,要坚持统一领导、严格依法办事,讲究策略方法快速处置,切忌随意表态,防止事态扩大;
(4)对已发生的突发事故,处置突发性事故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根据事故的类型、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向有关部门报告;
(5)凡是突发事故造成的严重后果,并已影响、涉及到社会时,要听从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指挥,直至事态平息,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
七、工程安全事故处理依据和调查处理程序
(一)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处理依据
进行交通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的主要依据有四个方面:
安全事故的实况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交通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材料设备供应合同、分包合同以及监理合同等;
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
相关的交通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
(二)安全事故的实况资料内容包括:
(1)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安全事故状况的描述;
(3)安全事故发展变化的情况(其范围是否继续扩大,程度是否已经稳定等);
(4)有关安全事故的观测记录、事故现场状态的照片或录象。
(三)交通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1、报告原则:
事故发生现场有关单位安全负责人员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逐级上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2、报告程序:
(1)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后,项目施工单位除向项目建设和监理单位报告外,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向事故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地方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交通建设项目,由承包单位负责上报;
(2)事故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核实有关情况,并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上报省级人民政府和交通部。
3、事故报告的内容和方式
(一)事故报告的内容:
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类型、人员伤亡情况、预估的直接经济损失;
2)事故中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级情况,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号及发证机构,施工单位“三类人员”的姓名及岗位证书情况,监理人员执业资格等情况。
3)项目生产基本情况;
(1)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2)采取措施的情况;
(3)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等。
(二)报告方式
紧急情况下,可采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的形式先行报告事故情况,有新情况及时续报,但应在12h内补充书材料。
项目建设、施工等单位,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全力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物证,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
发生1人以上(含1人)死亡事故,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12h内上报交通部,并及时续报事故进展及调查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