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体合同送审表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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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首席代
表:
首席代表职务:
年月年月年月
日日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企业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湖南省集体合同规定》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指定的协商代表代表企业,工会主席及其经民主推荐的协商代表代表员工,共同组织协商组织,就员工劳动权益及企业生产发展等有关问题进行协商,双方依法享受各自的权利,并严格履行合同的义务。
第三条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应遵循平等协商的原则、合法的原则、保持稳定和谐的原则、权利义务对等及利益兼顾的原则。
第四条本合同依法签订,应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后生效,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及员工个人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
第五条企业尊
重工会维护和代表员工利益的权利,支持工会依法独立地开展工作,及时足额拨付工会经费。
企业在决定有关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
企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应以本合同为基础,并征求工会意见或经职代会及全体职工大会平等协商确定。
第六条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经营者的管理权威,教育员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员工依法通过职代会(员工代表会)或工会组织参加企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二章劳动报酬
第七条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兼顾国家、企业、员工三者利益,依法自主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并依照国家和有关规定向员工发放各项津贴、补贴。
第八条企业实行工资制度、企业工资标准、分配方式及其变更,由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但须听取工会意见,参照长沙市工资增长指导线的标准与工会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九条员工工资以货币形式每月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员工工资不得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因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的,企业按国家及《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一)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150%支付工资;
(二)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200%支付工资;
(三)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
资,并不得以补休替代支付工资
第十一条员工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探亲假、哺乳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以
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企业应按规定支付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企业如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停产放假,第一个月发给本人原标准工资,第二个月起按长沙市失业救济金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
第十三条员工因本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时,企业可以在该员工的工资单扣除赔偿金,但扣除后的工资剩余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十四条企业实行每周五天标准工作制,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不得超过四十小时。
特殊工种和岗位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企业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许可后,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十五条企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员工充分休息的权利。
但由于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员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十六条每年的设备检修、生产工艺需要,发生自然灾害、事故及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需要紧急处理、及时检修,必须加班加点的,可由企业决定不受本合同第十五条限制,员工应服从安排。
第十七条企业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员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第四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加强和改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改善劳动条件,做好特殊工种和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企业和工会均有责任教育员工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企业应当在每年夏季采取防暑降温和冬季防寒保暖措施。
坚持三级安全卫生教育制度和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制度。
第二十条对从事业有职业危害作业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定期健康检查。
第五章保险与福利
第二十一条企业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积极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提取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二条企业保证员工依法享受退休;
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
失业、生育等保险待遇。
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停工治疗期间的有关待遇,依照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企业按国家的规定,提取福利费用,用于
员工的集体福利事业支出企业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建立和完善员工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第六章女员工的特殊保护
第二十四条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对女员工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
坚持男女员工平等的原则,凡适合女员工的岗位优先安排女员工。
企业做好女员工经、孕、
产、哺“四期”安全卫生保护工作。
第二十五条女员工因怀孕、生产、哺乳,在规定的休假期间给本人相应的工资或津贴,产假期间工资变更为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女员工怀孕后按规定进行产前检查,检查时间算作劳动时间,检查费用和生产(含人工流产)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第二十六条哺乳期的女员工经本人申请企业批准可以休哺乳假,哺乳假期满,本人提出复工申请,企业应及时予以安排工作岗位。
第二十七条企业为女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妇科检查
第二十八条女员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对侵害女员工劳动保护权益的责任人员,企业应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并给予被侵害女员工经济赔偿。
第七章职业技能培训
第二十九条企业建立员工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与职业技能鉴定有关的制度。
健全培训机构,保证培训经费和培训时间。
第三十条企业应当有计划地对在职员工进行技术等级培训、适应性培训和继续教育;
对新招聘员工进行岗前培训;
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进行专门培训,并取得特殊作业资格;
对从事技术工种的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按需要对下岗员工进行转岗培训。
员工在培训期间,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一条企业
鼓励员工通过自学提高自身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对经过自学取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或在技术革新、技术攻关中取得优异成绩者给予奖励。
第八章劳动合同与劳动管理
第三十二条企业依法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有关规定,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协商,企业应依法与员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员工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法
律效力,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违约,要承担法律责任。
企业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应征求工会意见,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企业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台同的,工会有
权要求重新处理。
员工申请仲裁或是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四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及签订程序、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条件,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程序进行。
企业依照本条款裁减的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时,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三十六条企业依法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奖励或处臵的,应当依法定程序进行,并事先通知工会。
第九章合作与监督
第三十七条双方为促进企业的发展,维护企业与员工的利益,保证实行密切而
篇三:
集体合同送审表1
集体合同送审表
登记编号:
()号
本集体合同已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现报送审查。
企业名称(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方首席代表
集体合同期限年
企业性质
企业职工总数人
企业地址
联系电话
协商经过:
主要议题:
工会名称(章)工会主席职工方首席代表属:
①首次签订②续订③变更上级主管部门邮政编码联系人送审日期:
协商代表基本情况表
单位(章):
报送日期:
注:
委托本单位以外专业人员为协商代表的,请在备注栏内注明。
篇四:
()号
企业名称(章)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方首席代表
集体合同期限年变更
企业性质企业职工总数人
企业地址联系电话
①首
次签订②续订③上级主管部门邮政编码联系人送审时间:
年月日
协商代表个人资料
单位名称:
上海安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报送日期:
上海安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审议、表决通过集体合同草案的决议
上海安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工会,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和上级工会的指示精神,工会与公司本着友好合作,相互促进的原则,经过双方集体协商以后,形成了XX-XX年度的集体合同。
经过工会会员的推荐,有5名职工代表参加了对该合同的讨论和审议,最后通过举手表决的形式一致通过。
上海安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安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会
二00七年四月五日二00七年四月五日篇五:
企业集体合同
企业名称:
泰安晟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
民营职工人数:
169人
泰安市宁阳县华丰工业园泰龙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
赵传昌马慧企业法定代表人:
赵传昌企业工会主席:
马慧协商首席代表:
赵祯炎协商首席代表:
贺宁首席代表职务:
副总经理首席代表职务:
质量工程师协商代表人数:
8人协商代表人数:
9人双方开始协商日期:
XX年5月8日大会审议通过:
XX年6月6日双方首席代表签字日期:
XX年6月6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企业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山东省集体合同规定》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指定的协商代表代表企业,工会主席及其经民主推荐的协商代表代表员工,共同组织协商组织,就员工劳动权益及企业生产发展等有关问题进行协商,双方依法享受各自的权利,并严格履行合同的义务。
第三条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应遵循平等协商的原则、合法的原则、保持稳定和谐的原则、权利义务对等及利益兼
顾的原则。
第五条企业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员工利益的权利,支持工会依法独立地开展工作,及时足额拨付工会经费。
企业在决定有关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
企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应以本合同为基础,并征求工会意见或经职代会及全体职工大会平等协商确定。
第二章劳动报酬
第八条企业实行工资制度、企业工资标准、分配方式及其变更,由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但须听取工会意见,参照工资增长指导线的标准与工会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九条员工工资以货币形式每月不得克扣或无故拖
欠。
员工工资不得低于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条因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的,企业按国家及《山东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三)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
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300%支付工资,并不得以补休替代支付工资。
第十一条员工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探亲假、哺乳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企业应按规定支付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企业如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停产放假,第一个月发给本人原标准工资,第二个月起按失业救济金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
第十七条企业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第四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五章保险与福利
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停工治疗期间的有关待遇,依照人社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企业按国家的规定,提取福利费用,用于员工的集体福利事业支出企业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建立和完善员工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第二十四条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对女员工
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
企业做好女员工经、孕、产、哺“四期”安全卫生保护工作。
第二十七条企业为女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妇科检查。
第三十一条企业鼓励员工通过自学提高自身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对经过自学取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或在技术革新、技术攻关中取得优异成绩者给予奖励。
企业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的,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
第九章合作与监督
第三十七条双方为促进企业的发展,维护企业与员工的利益,保证实行密切而有效地合作。
第三十八条为保证全面执行本合同,双方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其成员由行政方代表、工会方代表根据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
第三十九条建立定期的协商制度,重大问题,双方协商代表有一方提议,并征得另一方同意,可随时进行协商。
第十章本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在本合同期限内,由于签订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另一方应给予答复。
双方代表应在七日内进行协商,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内容。
第四^一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终止:
企业被撤销或依法宣告破产;
工会被依法解散;
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经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裁决或法院判决,本合同必须解除的;
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致使本合同全部条款无法履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要求,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
本合同期满或双方约
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应在七日内向审核本合同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书面说明。
第十一章履行集体合同中的争议处理
第四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作,求大同存小异的原则协商解决,不得采取过激行为,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在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在协商处理争议期间,除个人严重过失外企业不得解除职工方协商代表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四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不协商、不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或在协商、仲裁、诉讼期间采取过激行为,对方当事人申诉有关部门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章违约责任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都必须正确履行,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企业违反本合同给员工造成损害的,应按相应规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工会违反本合同给企业利益带来影响和损失的,可按工
会章程承担责任,应纠正违约行为,组织和教育职工,挽回损失和影响。
第四十六条双方需要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篇六:
集体合同送审表送审企业(盖章):
篇七:
企业集体合同送审表(空白)企业集体合同送审表登记编号()
职工方首席代表委托书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受委托人:
务:
现委托同志为职工方集体合同或工资集体协商首席代表,全权行使首席代表职权,代表职工方与企业进行协商。
委托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企业方首席代表委托书
现委托为企业方集体合同或工资集体协商首席代表,全权行使首席代表职权,代表企业与职工方进行协商。
委托单位(章):
职工方集体合同或工资集体协商
代表资格认定书
经工会组织推荐,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确定、、〃〃〃〃〃〃同志为年度职工方集体合同或工资集体协商代表,代表全体职工与企业方进行集体合同或工资集体协商。
工会(章):
集体合同或工资集体协商会议记录
协商时间:
协商地点:
协商议题:
企业方协商
代表:
职工方协商代表:
协商情况如下:
记录员(签字):
企业方首席代表(签字):
职工方首席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曰
工会委员会(签章):
篇八:
企业集体合同送审登记表
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送审登记表
认可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企业名单
企业认可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确认书
本企业认可并同意执行所委托企业方面代表与工会方面代表协商签订的集体合同。
企业名称(章):
年月曰
篇九:
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送审登记表认可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企业名单企业认可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