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
《长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长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第九条开题报告评定工作每年进行两次,第一次在上半年4月中旬进行,4月30日前完成,第二次在12月中旬进行,12月31日前完成。
第十条开题报告通过的时间与学位论文答辩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否则,不得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
第十一条开题报告结束后,研究生应将开题报告交所在学院加盖公章后报送研究生院,其他材料学院留存备查,研究生院将不定期抽查研究生开题报告材料。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2017年开始实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长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管理办法
博士学位论文是博士研究生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集中体现,是衡量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标志,而做好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和开题报告是完成学位论文的前提和基础。
为切实做好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及开题报告工作,确保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特作如下规定:
一、学位论文选题
博士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在大量阅读文献、资料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选题。
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应满足以下条件:
1.选题必须具有学科的前沿性;
2.在选题上要注意学科间的相互交叉渗透;
3.选题要重视国家急需解决的重大课题;
4.选题要注重实用性,要面向国民经济的主战场;
5.选题的指导思想、技术路线等,必须有创新性,同时还应与科学发展趋势相一致;
6.选题要考虑到完成论文的可行性(如:
经费、实验仪器、设备、加工、资料等)。
选题不易过大,要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位论文。
7.指导教师及指导小组有能力指导所选的课题。
8.研究生本人对所选课题要有兴趣和热情。
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博士研究生开展学位论文课题研究和正式撰写论文之前,必须做开题报告和开题答辩,主要工作流程如下:
(一)、开题报告的准备工作:
1.学位论文开题前,博士研究生必须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结合导师、学院所承担的国家、省部委等有关部门下达的研究课题以及本人的研究特长,与导师协商,确定选题,广泛查阅文献,深入调研,收集资料,制定课题研究方案,在此基础上撰写开题报告;
2.凡需进行学位论文开题的博士研究生,应从长江大学研究生院网页上下载并填写《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
(二)、开题报告的主要内容:
1.课题的来源、目的和意义;
2.课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发展趋势及存在问题;
3.课题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4.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方案及可行性分析(已有的研究工作基础和研究条件);
5.课题的创新点(选题的前沿性、急需性、学科交叉性、应用性等);
6.课题研究及论文工作计划;
7.预期研究成果;
8.研究经费预算计划和经费落实情况。
9.主要参考文献。
主要参考文献目录为:
①较全面地列出对开题报告有参考价值的文献,及在开题报告中引用他人的学术观点或学术成果所涉及的文献;
②参考文献应按在开题报告中出现的顺序列出;
③参考文献应能反映国内外新的学术成果,参考文献的数量应在100篇以上,其中外文文献资料一般不少于二分之一,且必须有近两年内发表的文献资料。
教材、技术标准、产品样本等一般不应列为参考文献;
⑤参考文献书写顺序应符合《长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的要求。
(三)、开题报告的查新:
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完成后,要求查新,并获得查新结果。
为了确保博士研究生论文选题查新工作顺利及时的开展,我校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图书馆签定了《科技查新合作协议》,委托贵院“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负责查新。
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完成后,要求博士生自行送交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图书馆“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进行查新,并获得查新结果。
具体查新费用请咨询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图书馆“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
(四)、开题网上公告:
拟开题的博士研究生,必须提前1周在长江大学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开题信息(具体事宜与研究生院学位办联系)。
三、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的管理
1.博士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负责管理,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2.博士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开题需向导师或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申请获准后方可举行开题报告答辩,答辩一般须采用PowerPoint的形式汇报,以保证良好的视听效果。
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应公开举行。
3.各学院应组成开题报告专家评议组对博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进行评议。
专家评议组由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博士生导师、教授(或相当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组成。
成员不少于5人,设组长1名,导师不能担任组长。
专家评议组按照有关规定对开题报告进行严格认真的评议,对开题报告提出具体评议意见。
4.开题报告会一般可按下列程序进行:
①专家组组长宣布报告会开始;
②导师简要介绍报告人的基本情况和课题背景;
③博士研究生陈述开题报告,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
④专家提问、博士研究生答辩;
⑤专家组组长评议总结;
⑥专家组评定成绩并在开题报告书上签字。
5.专家组综合开题报告(书面)及答辩情况对博士生学位论文开题进行评议并给出成绩,成绩分:
合格和不合格二种。
具备下列条件者,开题成绩为合格:
①选题恰当,有一定的理论或应用价值,有较高的起点和一定的新意;
②具有独立搜集和综合分析资料的基本能力,能掌握本研究方向的国内外动态,学术思想清晰;
③研究方案基本可行,基本掌握技术关键,对可能遇到的主要问题,分析基本正确,开题条件基本具备;
④研究工作计划安排合理,经费预算可行;
⑤能较正确地回答专家的提问。
开题成绩评定为合格的,博士生可进入学位论文课题研究工作。
存在下列问题之一者,开题成绩为不合格:
①选题不当,达不到博士研究生培养目标的要求;
②阅读的参考文献数量不足,水平不高,本人的综合分析能力较低;
③研究方法简单,技术路线不严密,采取的技术措施不力,没有抓住技术关键;
④预期达到的研究目标过高或过低;
⑤开题条件不具备,研究计划安排不周,无经费预算;
⑥不能正确回答专家提问。
开题成绩不合格的,博士生不能进入学位论文培养环节。
6.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不合格者,专家组应指出其问题所在,并与导师协商、要求其在限定的时间内重新开题。
重新开题的报告会,一般应由同一专家组的全部或部分成员来主持。
需重新做开题报告的博士研究生,应根据评议组意见,进行认真调研、充分准备,在条件成熟时再次做开题报告,直至通过。
7.对未通过开题而自行进入学位论文阶段的博士生,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将不会通过其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更不会接收其学位申请。
8.已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博士研究生,因某种原因更改选题,则需重新开题;
若只是在原选题基础上拓宽或缩小研究范围,则须征得导师和学院同意后,再向研究生院学位办提出书面报告备案。
9.博士研究生开题一般在第三学期进行,不能按期进行的,可在有效学年内顺延半年或一年,开题报告通过与学位论文答辩时间间隔不少于18个月。
10.开题工作结束后,博士研究生认真填写《长江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并按时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1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之有关精神,学校将全面启动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机制,为确保这一监督程序得到有效实施,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是学校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课题研究和学位论文撰写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和把握,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实施整改的重要管理环节,是学校实施的旨在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过程监控措施。
第二条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具体时间安排为:
博士研究生,上半年4月中旬,下半年10月中旬;
硕士研究生,上半年6月中旬,下半年12月中旬。
第三条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学位论文主题与开题报告预定的内容是否相符;
2、论文撰写是否按开题报告所设计的进展进行;
3、论文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的学术价值;
4、目前存在的或预期可能出现的问题,拟采取的解决方案;
5、学位论文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和研究内容;
6、研究生发表论文或其它科研成果情况。
第四条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按以下工作流程进行。
1、研究生自查。
受检研究生根据本人学位论文课题研究和撰写情况,如实填写《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报告》。
2、导师协查。
受检研究生导师对照检查内容,全面检查本人所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情况,并给出评定等级和相关改进意见。
3、学院主查。
各学院成立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小组全面负责检查工作,每个检查组由3名研究生导师组成,检查组组长一般由教授担任,导师不参与自己所指导学生的检查,检查组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检查组就学生提交的中期检查报告进行评议,并给出等级评定。
(2)检查组根据研究生院统一要求,硕士研究生以不低于学生总数10%的比例确定抽检(面谈)学生名单,博士研究生100%抽检。
被抽检到的研究生要向检查组以PPT形式当面报告学位论文总体情况,检查组现场评定等级,并对论文提出修改建议。
4、学校研究生教育督导委员会抽查。
校研究生教育督导委员会专家在各学院随机抽取研究生名单,并按中期检查具体要求,对抽取名单进行检查。
第五条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结果评定等级分为A、B、C、D四等:
A:
态度端正,实际完成工作量饱满,已取得一定成果。
B:
已完成一定的实际工作量,有望近期能取得成果。
C:
实际完成工作量较少,近期也无望出成果。
D:
学位论文工作基本没有实际开展。
第六条对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评定等级为C的,要求研究生在1个月内提交详细研究进展报告,由检查组进行复议,以确定中期检查是否通过。
如评定等级仍为C或D,学院可做出学位论文延期半年答辩或继续跟踪再次检查的决定。
第七条研究生必须按规定参加学位论文中期检查,不按期参加或不参加中期检查的研究生,最终检查结果评定等级为D的研究生,必须依延参加下一轮中期检查,学位论文答辩时间至少要延期半年。
第八条中期检查后,学院在2周内将汇总结果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
第九条本办法自2017年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长江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长江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长江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各类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博士学位论文评审
第一条博士学位论文评审是评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考核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
博士学位论文进入答辩前,必须参加并且通过学位论文评审。
第二条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由各学院具体负责。
学院在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领导下,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的具体规定及研究生院统一安排和要求,组织实施评审工作。
第三条各学院在学位论文送审前,必须对送审材料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没有进行检测或没有通过检测的学位论文,不能参加评审。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必须于答辩前45天将学位论文定稿提交所在学院,否则取消当轮评审资格。
第五条博士学位论文评阅送审工作每年进行二次,上半年在4月份,下半年在10月份,月底完成。
第六条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所有博士学位论文必须实行匿名评审,具体办法和要求详见《长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暂行办法》(长大校发[2015]182号)。
第七条通过匿名评审后的博士学位论文,再由学院聘请2-3名评阅人对学位论文进行评阅并写出详细学术评语,评阅人中校外同行专家不少于1人,校内专家1-2名,评阅人一般为同学科领域或相关专业的教授或相当技术职称的专家。
博士生导师必须对其指导的学位论文提出详细的评阅意见。
第八条评阅人应对学位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评语内容应包括:
(1)学位论文撰写是否认真,治学态度是否严谨、科学;
(2)学位论文的学术价值和实用价值;
(3)学位论文所研究的课题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无创新性或创造性的成果;
(4)学位论文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5)学位论文是否达到博士学位论文的水平,是否同意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第九条评阅人中如有1人的评语为否定性意见时,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对否定意见进行分析研究,必要时可增聘1名评阅人。
如有2名及以上评阅人(包括增聘评阅人)的评定意见是否定的,则取消申请人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的资格。
第十条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应于5月或11月初将相关评审材料提交研究生学位办案备。
第二章硕士学位论文评审
第十一条硕士学位论文评审是评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考核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
硕士学位论文进入答辩前,必须参加并且通过学位论文评审。
第十二条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由各学院具体负责。
学院在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领导下,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的具体规定和研究生院统一安排和要求,组织实施评审工作。
第十三条各学院在学位论文送审前,必须对送审材料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没有进行检测或没有通过检测的学位论文,不能参加评审。
第十四条硕士研究生必须于答辩前30天将学位论文定稿提交所在学院,否则取消当轮评审资格。
第十五条硕士学位论文评阅送审工作每年进行二次,上半年在4月份,下半年在10月份,月底完成。
第十六条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学院必须在当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硕士学位论文中按不低于20%的比例抽取论文进行匿名评审,具体办法和要求详见《长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暂行办法》(长大校发[2015]182号)。
第十七条所有硕士学位论文应聘请2-3名评阅人,其中校外同行专家不少于1人,校内专家1-2名,评阅人一般为同学科领域或相关专业的教授、副教授或相当技术职称的专家。
硕士生导师必须对其指导的学位论文提出详细的评阅意见。
第十八条评阅人应对学位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评语内容应包括:
(1)学位论文写作是否认真,治学态度是否严谨、科学;
(2)学位论文的理论及实践意义;
(3)学位论文所研究的课题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无新的见解;
(4)学位论文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5)是否达到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是否同意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第十九条评阅人中如有1人的评语为否定性意见时,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对否定意见进行分析研究,必要时可增聘1名评阅人。
第二十条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应于5月或11月初将相关评审材料提交研究生学位办案备。
第三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