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224条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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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224条Word文件下载.docx

(5)债权人有保全债权之必要。

承揽合同

3、XX年4月13日,平安机械厂与光明钢铁公司,订立件三套,每套单价1000元。

因为平安机械厂生产的部件不能完全符合M设备的要求,故光明公司要求平安厂按其提供的图纸进行生产,平安厂同意,并在合同中注明这一点。

XX年6月23

日,三套配件到光明公司。

光明公司随即按合同支付了货款。

可是光明公司在7月初,在安装配件之前进行测试发现配件存在一些问题,即要求配件厂来人处理。

经修理后,光明公司安装发现M设备远远达不到技术要求,原因是平安厂的配件没有完全按某钢提供的图纸制作,由于配件存在以上问题,致使M设备无法正常投入使用。

光明公司只能其拆下来。

(1)该案例中的合同是买卖合同,还是承揽合同?

合同性质的不同对案件的结果有否影响?

(2)本案应该怎么处理?

(1)本案属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都存在标的物的交付,这使得二者在社会生活中有时极其相似,其根本的区别在于:

承揽合同的定作物是根据定作人的要求而制作,它必须是存在于合同履行之后;

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存在于买卖合同订立之前,或者虽存在于买卖合同履行后,但是出卖人根据自己的标准生产的标准化的成品,买受人只是选择了规格。

本案中光明公司要求平安厂按其提供的资料进行生产,

这就使得合同的性质为承揽合同。

不同的合同其效力不同,

所以合同的性质对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有重要的

(2)本案中承揽人平安厂没有按照定作人光明公司的要求进行工作,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仓储合同案例

4.某个体户赵某在前景仓库寄存彩电一批100台,价

值共计100万元。

双方商定:

仓库自1999年1月15日至2月15日期间保管,赵某分三批取走;

2月15日赵某取走最后一批彩电时,支付保管费XX元。

2月15日,赵某前来取最后一批彩电时,双方为保管费的多少发生争议。

赵某认为自己的彩电实际是在1月25日晚上才入前景仓库,应当少付保管费250元。

前景仓库拒绝减少保管费,理由是仓库早已为赵某的彩电的到来准备了地方,至于赵某是不是准时进库是赵某自己的事情,与仓库无关。

赵某认为前景仓库位于江边码头,自己又通知了彩电到站的准确时间,前景仓库不可能空着货位。

只同意支付1750元保管费。

前景仓库于是拒绝赵某提取所剩下的彩电。

(1)赵某要求减少保管费是否合理?

为什么?

(2)前景仓库在赵某拒绝足额支付保管费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拒绝其提取货物?

说明理由。

(1)不合理。

本案当事人签订的是仓储合同,我国《合同法》第382条规定:

"

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这就意味着仓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而诺成性合同,其成立不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即成立。

若合同签订后,因存货人原因货物不能按约定入库,依然要交付仓储费。

(2)可以拒绝。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对仓储合同没有规定时,适用法律对保管合同的规定。

《合同法》第380条规定:

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本案虽为仓储合同,但在寄存人不支付仓储费,而双方对留置无相反约定的情况下,保管人可以留置仓储物,拒绝其提取仓储物。

(3)但本案保管人前景仓库明显过多留置了赵某的货物,是不妥的。

因为在仓储物是可分物时,保管人在留置时仅可留置价值相当于仓储费部分的仓储物。

而本案的仓储物恰恰是可分物。

所以前景仓库没有理由留置所剩下的彩电,而只能留置相当于250元的货物

甲、乙双方签订钢材买卖合同

5、甲、乙双方签订钢材买卖合同,约定由甲方向乙方购买一批进口钢材,其中明确了钢材的型号、单价和数量,期限为合同签定后的三个月内由乙方向甲方交货等内容,同时约定甲方在合同签订当日交付伍万元人民币作为定金。

但合同签订后一个月,乙方以国际市场钢材价格上涨为由,不愿意履行上述合同,并退回了伍万元定金。

甲方认定乙方此举显属违约,应双倍退还定金,双方经协商不成后甲方起诉至法院,请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本律师作为甲方委托代理人参加了法院的审理。

乙方在庭审中以国际钢材市场涨价作为不履行合同的抗辩理由,但法院在审理后认为乙方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

依据《合同法》第115条:

“当事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回收。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同时认定乙方提出的抗辩理由不符合《合同法》第117条的不可抗力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乙方作为供应方应对国际钢材市场的涨价因素有所预见。

最终法院判令乙方双倍返还甲方定金拾万元,因前面已退还伍万元,现应再付甲方伍万元。

双方对此判决均未上诉。

关于合同定金和预付款的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例

6、甲方(买方)与乙方(卖方)签定总金额为100万

元的货物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20%的定金和

30%的预付款,甲方实际向乙方支付了20万元定金和10万

元的预付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实际向甲方支付了价值60万元的货,甲方以此为由,拒付货物余款,双方诉讼司法程序,结果如何?

分析与点评:

从目前提供的文字内容来看,关键是定金和预付款的关系,即合同中的原文中是如何表述定金和预付款的?

关联词是“和”(and)还是“或”(or)?

1)如果关联词是“和”(and),则定金20%加预付款

30%,甲方应先支付合同金额的50%;

而甲方实际只支付了合同金额30%的款,那么甲方就违约了。

2)如果是关联词“或”(or),则甲方应先支付合同金额的20%或30%,那么甲方就没有违约。

3)但无论如何,乙方只交了合同标的金额60%的货物,

则乙方肯定也违约了。

4)按照

(1)的情况,即甲方也违约,那么双方都构成违约,应该先调解,看甲方是否要求乙方继续继续履行交货的义务,即继续执行合同。

如果是,那么乙方应该继续屡约。

如果甲方要求终止合同,那么要看因乙方没有按时履行交货是否给甲方带来损失。

如果有,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赔偿。

因为双方都违约,那么关于违约金可以相互抵消。

5)如果按照

(2)的情况,即甲方没有违约,那么乙方除了赔偿甲方的损失,还要支付违约金。

6)这些还要看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是怎样的,从而决定如何调节或裁决或判决。

合同法案例分析*房屋租赁合同

7、孙某与朱某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

孙某将其所有房屋4间出租给朱某开办餐厅,租赁期限为两年,自1999年5月1日至XX年5月1日,租金XX元/月,若有一方违约,应付给对方违约金4000元,朱某不得转租,XX年4月1日,孙某准备将房屋卖给唐某,孙某将此事通知了朱某,朱某未作任何表示。

XX年7月8日,孙某和唐某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XX年10月,朱某扩大经营规模,在市中心繁华地段开设一高档酒楼,遂将租赁的该四间房屋交给牛某使用,每月收取租金2500元。

[问题]

(1)该案中存在几种法律关系?

(2)孙、朱签订合同后,若XX年6月1日朱某未付租金,孙某可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唐某是否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若孙、唐在XX年6

月1日办理过户手续,有何不同?

(4)办理过户后,唐某能否请求朱某迁出?

(5)朱、牛所签合同是否有效?

(6)唐某能否请求朱某承担违约责任?

若能,应承担何种责任?

对牛某又应如何救济?

[正确答案]

(1)该案中存在的法律关系有:

孙某和朱某的房屋租赁关系,孙某和唐某的房屋买卖关系、唐某和朱某的房屋租赁关系、朱某和牛某的转租赁关系。

(2)孙某可以要求朱某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226条规定,双方就支付期限没有约定

的,若租赁期间一年以上,应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

XX年6月1日,租赁期限已满一年,朱某有支付租金的义务,故应承担违约责任。

(3)本案唐某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首先,孙某虽将房屋出租,但仍有处分权,因而是有权处分;

其次,根据《合同法》,出租人出卖房屋前,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将该期限定为3个月,因而,本案孙某已履行此义务。

若于XX年6月1日过户,因通知后未满三个月,若朱某提出优先购买,则应由朱某取得所有权。

4)不能。

根据《合同法》第229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因此租赁合同在唐某、朱某间继续有效。

(5)朱某、牛某所签合同有效。

(6)能。

因为合同约定不得转租,朱某擅自转租显然已构成违约。

唐某得请求朱某支付违约金4000元,并得解除与朱某的合同。

因为根据《合同法》第224条第2款,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唐某解除合同后,有权收回房屋,牛某不得以其债权对抗唐某的所有权。

但牛某得以其与朱某间的转租合同,要求朱某承担违约责任。

[考点集成]租赁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的合同,其标的物是特定的非消耗物,转移的是租赁物的用益权,而非所有权。

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房屋租赁合同的特点:

(1:

移的,租赁合同对于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的。

应于出卖前3

个月内通知承租人,他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同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房屋买卖合同考研案例分析

8、吉春房地产公司与新庄公司就买卖房屋达成协议,双方于1999年10月签订了房屋购买合同,新庄公司购买吉春公司面积为3000平方米的写字楼,其总价款为3000万元,合同履行期届至,买方新庄公司于XX年1月10日交付了价款,但比约定的清偿期迟延了10天,同时,卖方吉春公司也依合同约定完成交付,将该楼盘移转占有给新庄公司,并着手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在此期间,经交付已实际占有该房屋的新庄公司因业务调整的需要,便将该楼盘以每平方米11000元的价格转让给第三人银建公司,双方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银建公司在购买时到房地产登记部门查阅登记,登记机关告知该房产过户手续已经领导批准,正在办理过户手续。

银建公司便向新庄公司支付了3300万元总价款,并于XX年2月初与新庄公司完成该房产的交付,该房产又转由第三人银建公司占有。

其后,银建公司要求登记机关一次性将该房产过户登记到其名下。

XX年2月,吉春公司了解到由于该楼盘所处地区将由政府规划开发为商业区,因而该处楼盘房价将大幅升值,极具投资潜力。

吉春公司便以新庄公司迟延10天支付房款为由宣告解除购房合同,并请求该房产的占有人银建公司返还房屋。

请依据我国现行立法规定或者民法原理,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应该由谁取得房屋所有权?

2、银建公司能否根据善意取得制度获得房屋所有权?

篇二:

合同卷

(1)

(2)合同卷

(1)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下列合同中不属于要式合同的有(D)。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C.技术转让合同D.国际贸易合同

2.下列合同中,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的有(A)

A.技术转让合同B.租赁合同

C.房屋租赁合同D.保管合同

3.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双方代表人均在合同文本上签了字,但都未盖合同公章,不久甲方开始分批交货,乙方收货后付款。

后因货物质量问题诉至法院,该合同()

A.无效,已履行部分双方返还

B.有效,已履行部分不再返还

C.合同未成立,已履行部分双方返还

D.合同已成立,已履行部分不再返还

4.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1年的性质为()。

A.诉讼时效B.除斥期间

C.履行期间D.以上都不是

5.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规定甲公司应于某年8

月1日交货,乙公司应于8月7日付款。

7月底,甲公司发现乙公司财产状况恶化,无支付货款的能力,并有确切的证据,遂提出终止合同,但乙公司未允。

基于上因素,甲公司于8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

依据合同法原理,有关本案的正确表述是()。

A.甲公司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公司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B.甲公司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

C.甲公司应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

D.甲公司应按合同约定交货,如乙公司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6.效力未定合同不同于其他合同的最大特点在于()。

A.合同尚未成立

B.合同存在理疵尚待当事人进行补正

C.此类合同须经权利人的追认才能生效

D.合同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7.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后,甲公司将该合同转让

A.债的变更B.债的移转

C.债的消灭D.债的产生

8.在下列哪种情形下,当事入有权解除合同()。

A.已经成立的合同严重欠缺合同生效要件

B.已经成立的合同意思表示不真实

C.当事人履行的地点不适当,但末影响合同目地的实

D.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

9.在铁路运输过程中,由于托运人、收货人或其所派押运人的过错,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害的,承运人()。

A.应负全部赔偿责任B.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C.只赔偿直接损失D.不负赔偿责任10.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所有。

A.委托开发人B.研究开发人与委托开发人共同

C.研究开发人D.国家

二、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将其序号填在括号内。

正确答案未选全或选错的,该小题不得分)1.可以撤销合同的机构有()。

A.工商管理机关B.合同审批机关

C.人民法院D.合同仲裁机关

E.上级主管机关

2.下列合同关于履行地点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不作为债务的履行地应是债权人的所在的

B.不动产权的转移,应在不动产权利登记机关所在地

履行

C.给付货币的合同,应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D.修缮房屋,应在房屋所在地履行

E.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3.在权利质押中可以质押的权利有()。

A.汇票B.存款单

C.著作权中的财产权D.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

E.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

4.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A.保管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民事

主体

B.其保管的对象是动产

C.其保管的对象是不动产

D.为诺成、双务合同

E.为有偿、不要式合同

5.居间合同的特征有:

()。

A.居间人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

B.居间人居介绍人地位

C.居间合同具有诺成性

D.居间合同具有非要式性

E.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

三、填空题(每空1分,共14分)

1.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是通过要约和承诺的

方式达成的。

2.随附义务有先合同义务和后合同义务。

3.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并独立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

4.我国合同法律制度规定当事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主要包括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三种形式。

5.根据合同订立方式的不同,可以将买卖合同分为竞争性买卖合同和非竞争性买卖合同。

6.财产担保借款合同又称抵押借款合同。

7.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对租赁标的物不负抵押借款担保责任。

8.建设工程合同根据其订立时的发包方式,可以分为直接发包和招标发包两种形式。

9.多式联运合同是托运人与多式联运经营人订立的

货物运输合同。

五、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甲家电城3月份欲从乙电视机厂购进某型号电视机100台,每台2800元,共计28万元。

双方约定4月份货到后先付20万元,其余待销售后付清余下的8万货款。

同年4月中旬乙电视机厂送来某型号电视机100台,甲家电城按照约定先支付20万元,余下的8万元待电视机销售后再付。

6月初乙电视机厂想在甲家电城开设销售专柜,打开销路。

双方遂签订租赁场地合同,约定租赁期为1年,自同年6月1日起起至次年6月30日止,月租金2万,共计24万元。

由乙电视机厂3个月付1次,分4次付清。

9月1日是乙电视机厂交付租金的时间,乙电视机厂通知甲家电城,称用应收甲家电城的8万元电视机货款中的6万元抵销其6月1日到9月1日的租金。

(1)用所学的合同法的理论和有关法律规定分析乙电视机厂的做法是否合法

(2)为什么

1.答题要点:

(1)乙电视机厂的做法符合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2

分)该案涉及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中债务相互抵销的法律规定。

(1分)抵销,是指两个以上的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就互负给负种类相同的债务,各自得以其对他方享有的债权充抵自己对他方的债务,而使各自的债务在对等的数额内相互消灭的意思表示。

(2分)

(2)我国《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

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2分)本案中,甲家电城与乙电视机厂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彼此的合同标的物又属于种类和品质相同的货币,也到了履行期,因此,乙电视机厂可以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同类债务相互抵销的规定,通知甲家电城对6万元债务予以抵销。

(3分)

2.甲公司与乙大厦签订一办公用房的房屋租赁合同。

根据所学的《合同法》的知识和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假如该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为30年,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假如租赁期间房屋需要维修,承租人甲公司也要求维修,但由于出租人乙大厦没有维修,致使办公室天花板塌落,造成甲公司财产损失,责任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3)为了美观舒适,甲公司自己对房屋进行了装修,但未经出租人乙大厦同意,乙大厦知道后要求甲公司恢复房屋原状,乙大厦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4)甲公司为了节约办公费用,经乙大厦同意将房屋转租给另一公司,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关系是否解除为什么

(5)在承租期间,乙大厦将房屋出售,是否需要征得甲公司的同意为什么

答题要点:

(1)合同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1分)《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的那部分无效。

(1分)

(2)责任应当由乙大厦承担。

(1分)《合同法》第2l6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合同法》第220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乙大厦的要求合理。

《合同法》第223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1分)甲公司没有得到乙大厦的同意自己进行装修,违反法律的规定,因此,应按出租人的要求恢复房屋原状。

(4)甲公司和乙大厦的关系没有解除。

(1分)《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

续有效。

(5)乙大厦不需要证得甲公司的同意。

但应当提前通知甲公司。

(1分)《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1分)

合同卷

(2)

1.下列属于单务合同的有()。

A.买卖合同B.承揽合同C.租赁合同D.赠与合同

2.按照我国《合同法》第33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若合同要成立,对确认书的要求是()。

A.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后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B.可以在合同成立同时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C.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D.可以不要求签订确认书,合同也成立

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属于()。

A.为自始无效合同B.为效力未定合同

C.为可撤销合同D.为可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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