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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后贸易战略的主要形式与内容Word下载.docx

这个国家如果没有贵金属矿藏,就要通过贸易来取得。

(2)对外贸易必须保持顺差,即出口必须超过进口。

因此,伊丽莎白一世不仅采取许多有利于贸易发展的措施,同时提高商人的政治地位。

重商主义的发展可分为两个阶段:

15~16世纪为早期重商主义时期,16世纪下半期到17世纪为晚期重商主义时期。

早期重商主义主张采取行政手段,禁止货币输出和积累货币财富。

晚期重商主义与早期不同的是,认为国家应该将货币输出国外,以便扩大对外国商品的购买。

不过他们要求,在对外贸易中谨守的原则是购买外国商品的货币总额,必须少于出售本国商品所获得的总额,其目的仍是要保持有更多的货币流回本国。

因此,晚期重商主义者主张,对外贸易必须做到输出大于输入,以保持出超。

但是“如果我们坚持实际的含义与语言用法则“重商主义”与国家“干预主义”很少有交汇点,英国人理解为“重商主义”,而法国人则理解为“商业本位主义”,而德国人则理解为“重商精神”。

从负面意义来说,它被看作从利润与贸易的角度来看待世界的倾向,从一定的角度来看,国家干预以支持贸易为基本特色,那么,“重商主义”一词的使用则是可行的。

从国家干预经济这个意义上来说,产生于15~16世纪的“重商主义”则是现代宏观经济学的始祖。

20世纪30年代早期,经历了第一次世界大战,美国由战前的债务国变为战后的债权国。

此外,战争已经破坏了古典的金本位制度,并且提高了贸易与投资的壁垒。

此时大多数支持正统观点的理论经济学家呼吁美国应该减少贸易壁垒使主要国家回归到战前的金本位制的体系当中。

而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JOHNMAYNARDKEYNES)却认为美国以及战时的同盟国应当取消德国对其的赔款及债务。

此时美国的商务部部长赫伯特·

胡佛以充分就业与高工资为核心目标组织贸易关系,以防止对美国工资标准的侵蚀,同时强力推动美国出口,以扩大美国的就业。

然而,这种经济民族注意倾向明显地与国际主义观点相冲突,于是产生了旧式重商主义者与新古典理论家的争论。

在20年代期间,胡佛及其商业助手们建立了一个模型,对新古典主义的责难作了一些回答。

“这些利益悠关的问题却没有精确正式的词语来表达”到了1936年,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JOHNMAYNARDKEYNES)出版了宏观经济学的开山之作《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后,这种经济民族主义及国家干预主义才有了较为广泛的认可的理论基础。

直到到上世纪70年代以后才用“新重商主义”来概括这些经济民族主义思潮以及后来的凯恩斯超贸易保护主义。

这便是“新重商主义”这一术语的内涵与来历。

二、新重商主义的立论基础。

1936年,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JOHNMAYNARDKEYNES)出版了宏观经济学的开山之作《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

随后出现了一大批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家,对宏观经济学进行了补充、发展和完善,形成了以总量为研究特征的宏观经济学理论。

而其中的贸易保护主义理论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凯恩斯主义认为,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不仅存在着摩擦性失业,而且也存在着非自愿的失业,即总需求往往不能在充分就业的条件下同总供给达成平衡。

从短期来看总需求可以有较大的波动,而总供给的变动则相对缓慢。

而从长期来看总需求和总供给都可以有数量和结构上的调整以相互适应。

但由于信息的不充分,未来的投资收益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常常使市场机制并不能使总供给和总需求平衡。

因而需要政府对总需求和总供给进行干预和调控。

其中,凯恩斯主义认为产出(Y)是由消费[C+c*(Y-tY)][5]、政府支出(G)、投资(I)及净出口(X-M)[6]所组成的。

即:

Y=[C+c*(Y-tY)]+G+I+(X-M)

经过转换可得:

Y=[C+G+I+(X-M)]/[1-c*(1-t)]

其中1/[1-c*(1-t)]就是所谓的出口贸易乘数,而-1/[1-c*(1-t)]也就是所谓的进口贸易乘数,这两个乘数大小相等,只是方向相反。

由于边际消费倾向c,税率t都是小于1的,因而1/[1-c*(1-t)]的绝对值是大于1的。

假如某年一国的贸易状况为顺差,即净出口(NX)为1亿美圆,在边际消费倾向c为0.8,税率为0.25的情况下乘数为2.5。

此时1亿美圆的贸易顺差可带来2.5亿美圆的额外产出。

相反的如果是逆差,国内产出将减少2.5亿美圆。

因而为了增加国内产出,保持国内就业就必须增加出口而不是进口。

相比于“重商主义”,“新重商主义”有着更为广泛的保护目标,其不仅仅是国民财富的增加,而且还有国际经济政治军事的利益,这些都是以经济民族主义来驱使的。

二.新重商主义的现实表现

(一)限制进口表现。

依据其理论,大多重商主义国家都对贸易进行千方百计的保护。

在对外贸易中实行限制进口以保护本国商品在国内市场免受外国商品竞争,并向本国商品提供各种优惠以增强其国际竞争力的主张和政策。

在限制进口方面,主要是采取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两种措施。

前者主要是通过征收高额进口关税阻止外国商品的大量进口;

后者则包括采取进口许可证制、进口配额制等一系列非关税措施来限制外国商品自由进口。

这些措施也是经济不发达国家保护民族工业、发展国民经济的一项重要手段。

对发达国家来说则是调整国际收支、纠正贸易逆差的一个重要工具。

目前,国际贸易中的保护主义主要由两种形式表现出来。

一是反倾销;

二是技术壁垒和绿色壁垒。

但无论是反倾销还是技术壁垒和绿色壁垒,都表现出以下共同的特点:

表现一:

90年代以来与贸易保护主义相关的事件大幅增加。

拿反倾销来说,20世纪五六十年代,国际反倾销案件年均只有30来件;

70年代增加到40件左右;

80年代增加较快,但年均也只有174件。

进入90年代,特别是90年代后半期以来,反倾销案件迅猛发展。

从1995年1月1日到2003年6月30日,世贸组织成员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总共达到2284件,平均每年269件左右。

表现二:

贸易保护主义成为全球性的普遍现象。

不仅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也频频使用反倾销措施来保护本国的企业。

1995年1月1日到2003年6月30日,有半数以上的反倾销调查是由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发起的,其中主要发起国集中在印度、巴西和南非等少数国家。

从数量上看,印度在上述时期里共发起344件反倾销调查,超过美国的308件。

但我们不能因此认为,目前的国际贸易摩擦主要是由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发起的。

这是因为,发达国家提出的反倾销调查和贸易制裁,平均的涉案金额远远大于发展中国家提出的有关金额。

比如2002年8月30日,WTO对美欧贸易摩擦的裁决,涉案金额达到40亿美元,成为WTO成立以来裁定的数额最大的一次贸易纠纷。

此外,发达国家发起的反倾销调查和构筑的技术壁垒和绿色壁垒,不管金额大小,都有很大的扩散效应,我国舟山地区冻虾仁接连遭受多国的进口限制就是最好的例证,我国出口的鬃刷、钨制品、鞋、钢板、糠醇、高锰酸钾等产品都有过这样的遭遇。

由于发达国家发起的反倾销调查和构筑的技术壁垒和绿色壁垒,大多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产品方面,它们已成为发展中国家出口的主要障碍。

表现三:

各国对进口产品的质量指标和要求越来越高,市场准入的条件越来越苛刻。

拿日本来说,20世纪90年代,日本对进口大米的农药残留量还只规定为数有限的几个检测指标。

现在,这样的指标己增加到123个。

这是因为,如今的WTO和过去的关贸总协定(GATT)规则有许多不同之处。

按照WTO的相关规定,一个国家的产品除了本身质量、包装、标志与标签等指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外,其“相关加工与生产方法”也应当符合有关的规定。

实际上是把产品加工与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纳入到了WTO的规则中来。

可以举一个众所周知的案例,就是1991年发生在美国和墨西哥之间的金枪鱼案。

美国国内本来就有一个《海生哺乳动物保护法》,内容主要是对美国渔船在捕捞金枪鱼时顺带误杀的海豚数作了严格的限制,目的是保护海豚这种稀有的海生动物。

问题在于,美国认为,按照国民待遇原则,上述法规也适用于向美国出口金枪鱼的外国渔船。

但墨西哥作为向美国出口金枪鱼的重要国家认为,GATT的有关规定只要求将进口金枪鱼作为一种产品和美国的金枪鱼做比较,并不涉及捕捞的方式和方法,因此对美国以此来限制从墨西哥进口金枪鱼提出诉讼。

最后,GATT组织的专家组作出了有利于墨的裁定,认为美国关于捕捞金枪鱼时顺带误杀海豚的法规并不影响“作为一种产品的金枪鱼”的质量和标志。

但WTO成立后,情况就不同了。

WTO与GATT的一个重要区别是:

在WTO的宗旨中增加了一个重要内容,这就是“按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兼顾保护与维护环境”。

现在如果再发生像金枪鱼那样的诉讼,WTO专家组的裁定可能就不一样了。

表现四:

贸易保护主义既有其滥用一面,也有其复杂性。

从性质上看,无论是反倾销还是技术壁垒和绿色壁垒本身都具有双重的性质。

问题往往不在规定本身,而在于它的滥用。

拿反倾销措施来说,它本来是WTO允许采取的一种措施,目的是避免进口商品以低价倾销给本国产业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但它一旦被滥用,便会给出口国企业和经济带来重大损失。

比如美国、欧洲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在确定我国的出口产品是否构成倾销时,由于这些国家尚未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倾销的确定不是以我国企业的国内价格和成本,而常常以第三国的价格和成本作为判定的标准,因此具有很大的随意性。

这样就把问题给扭曲了。

而且,WTO的相关规定,既强调成员方在制定本国技术法规时的自主权利,又要求它必须以国际标准为基础,使贸易纠纷案件在处理时变得更加复杂。

表现五: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通过签定贸易条约,成立区域经济集团,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或单独关税区组成的区内取消关税和其他非关税限制,区外实行保护贸易的特殊经济区域或经济集团,以发挥几个国家的规模经济和外部经济效应,以实现对外的经济政治利益。

并且如北美自由贸易区(简称NAFTA,包括美国、加拿大、墨西哥)、美洲自由贸易区(简称FTAA,包括美洲34国)、中欧自由贸易区(简称CEFTA,包括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东盟自由贸易区(简称AFTA,包括东盟十国)、欧盟与墨西哥.东盟自由贸易区等等。

当代的贸易保护主义兼有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特点。

一般认为,以关税壁垒为主要手段的保护主义具有“刚性”的特点,而以非关税壁垒为主要手段的保护主义则比较隐蔽,也比较有“弹性”。

技术壁垒由于浩繁的规定和标准,被人们称为“国际贸易中最隐蔽和最难对付的非关税壁垒”。

(二)鼓励出口的表现。

扩大出口对于一国经济的崛起与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那么,如何才能扩大一国的出口量呢?

新重商主义经济政策一般有如下表现。

1、设立各种形式的权威性综合协调机构

扩大出口涉及面很广,必须进行综合协调。

为此,各国都有权威性的综合协调机构。

诸如,日本的“最高出口会议”由内阁总理任委员长。

主要制定出口政策和实现出口目标的综合协调;

韩国实行的是“出口扩大振兴会议”制度,由总统主持每月召开一次,专门研究扩大出口问题,重要事项当即拍板定案。

2、实行表彰出口有功企业的奖励制度

出口各国都设有表彰出口有功企业或个人的奖励制度。

诸如,英国实行“女王陛下表彰出口有功企业的制度”;

日本在每年的6月28日“贸易纪念日”由通产大臣命名一批企业、商社为“出口有功企业”,发给奖状、奖旗、奖牌,并在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待遇。

3、通过减免税和提供补贴等财政措施鼓励扩大出口

其一,对出口商品减免有关的国内税。

诸如,免征工业产品税、商品流通税、间接税、特别消费税、附加价值税、出口型产业的企业法人税等,这些办法分别在巴西、韩国、墨西哥、加拿大等国实行。

其二,对出口收入实行减税。

诸如,新加坡、巴西、印度和马来西亚等国家,都规定出口收入实行大幅度减税,最高幅度为90%。

其三,通过允许加速折旧等措施来减税、缓税。

诸如,马来西亚对出口企业为推动设备及技术现代化而进行的投资,允许实行“加速折旧制度”。

其四,对出口企业进口有关机械设备及原材料免征关税等。

诸如,印度、泰国、巴西、墨西哥等规定对生产出口商品所需的机械设备、原材料进口免征关税及其他一些国内税。

其五,对出口产品和开发出口市场提供补贴。

诸如,欧洲共同体国家对出口农产品实行长期补贴;

美国由农产品信贷公司提供出口补贴;

加拿大实行的企业开发出口市场所需经费50%的政府补贴;

澳大利亚用70%的开发新市场费用补贴给企业;

新加坡对企业用于扩大出口而进行的广告、宣传和国外设点所需费用50%的政府补贴。

4、利用金融措施促进出口

诸如,设立进出口银行等专门金融机构,向出口企业提供优惠出口信贷,对采用延期付款方式的出口,各国普遍采用通过进出口银行提供中长期的出口信贷,其利率低于普通商业银行利率的一半以上;

中央银行通过对出口票据实行低利贴现,以便出口企业能从一般商业银行得到优惠短期贷款;

由政府金融机构或其他专门机构提供担保利息补贴,在进口用汇上照顾出口企业,如提供特别外汇配额和出口企业进口低于其出口30%可“自动批准”用汇。

5、政府以各种形式为企业提供出口保险

出口贸易的风险,出口企业本身和普通保险公司很难承担,为此,世界各国多采用由政府为企业承担风险,而提供出口保险,其主要形式有:

由政府直接提供出口保险;

由政府设立的专门保险机构提供出口保险;

由官方的进出口银行兼管提供出口保险;

由政府金融机构与私人保险公司联合组成专门的保险机构提供出口保险;

由政府委托私人保险公司提供出口保险。

出口保险的种类因国家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包括“普通出口保险”、“出口货款保险”、“汇率变动保险”和“出口期票保险”等。

6、大力扶植出口企业和出口项目

扩大出口需要有一大批具有竞争力的出口企业。

为此,许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非常重视扶植出口企业和出口项目。

诸如,骨干出口企业、出口率高、创汇能力强的大中型项目,政府从财政金融等多方面予以扶植。

第二节中心---外围理论

主要内容

1中心—外围理论概述

2“中心—外围”理论的基本特征及其内容

3关于“中心—外围”体系的“不平等性”

4世界经济体系与“中心—外围”理论本质上的不同

一、中心—外围理论概述

1949年5月,普雷维什向联合国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经济委员会《简称拉美经委会》递交了一份题为《拉丁美洲的经济发展及其主要问题》的报告,系统和完整地阐述了他的“中心—外围”理论。

在这份报告中,普雷维什指出:

“在拉丁美洲,现实正在削弱陈旧的国际分工格局,这种格局在19世纪获得了很大的重要性,而且作为一种理论概念,直到最近仍继续发挥着相当大的影响。

在这种格局下,落到拉丁美洲这个世界经济体系外围部分的专门任务是为大的工业中心生产粮食和原材料。

”(注:

Raú

lPrebisch,"

TheEconomicDevelopmentofLatinAmericaanditsPrincipalProblems"

EconomicBulletinforLatinAmertca,Vol.7,No.1,February1962,p.1.)也就是说,在传统的国际劳动分工下,世界经济被分成了两个部分:

一个部分是“大的工业中心”;

另一个部分则是“为大的工业中心生产粮食和原材料”的“外围”。

在这种“中心—外围”的关系中,“工业品”与“初级产品”之间的分工并不像古典或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家所说的那样是互利的,恰恰相反,由于技术进步及其传播机制在“中心”和“外围”之间的不同表现和不同影响,这两个体系之间的关系是不对称的。

对此,普雷维什进一步指出:

“从历史上说,技术进步的传播一直是不平等的,这有助于使世界经济因为收入增长结果的不同而划分成中心和从事初级产品生产的外围。

二、“中心—外围”理论的基本特征及其内容

  普雷维什的“中心—外围”理论得以成立的基本条件实际上就是“中心—外围”体系的3个基本特征:

整体性、差异性和不平等性。

  “中心—外围”体系是一个统一的、动态的体系,具有整体性;

  “中心—外围”之间在生产结构上存在很大的差异性;

  “中心—外围”之间的关系是不平等的。

  对于所谓的整体性,普雷维什强调的是,无论是“中心”还是“外围”,它们都是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经济体系的一部分,而不是两个不同的经济体系。

普霄维什认为,现存的世界经济体系是资产阶级工业革命以后,伴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技术和生产关系在整个世界的传播而形成的,维系这一体系运转的是在“19世纪获得了很大的重要性”的国际分工。

根据这种国际分工,首先技术进步的国家就成了世界经济体系的“中心”,而处于落后地位的国家则沦落为这一体系的“外围”。

“中心”和“外围”的形成具有一定的历史必然性,是技术进步及其成果在资本主义世界经济体系中发生和传播的不平衡性所导致的必然结果。

  对于“中心—外围”体系的差异性,普雷维什的侧重点在于强调二者在经济结构上的巨大差异。

他认为,技术进步首先发生在“中心”,并且迅速而均衡地传播到它的整个经济体系,因而“中心”的经济结构具有同质性和多样性。

所谓的“同质性”,是指现代化的生产技术贯穿于“中心”国家的整个经济;

而其经济结构的“多样性”表明,“中心”国家的生产覆盖了资本品、中间产品和最终消费品在内的、相对广泛的领域。

“外围”部分的经济结构则完全不同:

一方面,“外围”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结构是专业化的,绝大部分的生产资源被用来不断地扩大初级产品的生产部门,而对工业制成品和服务的需求大多依靠进口来满足。

另一方面,“外围”部分的经济结构还是异质性的,即生产技术落后、劳动生产率极低的经济部门(如生计型农业)与使用现代化生产技术、具有较高劳动生产率的部门同时存在。

  “中心—外围”体系的“不平等性”,是普雷维什这一理论的第三个主要方面,也是该理论的关键和最终落脚点。

普雷维什认为,从资本主义“中心—外围”体系的起源、运转和发展趋势上看,“中心”与“外围”之间的关系是不对称的,是不平等的。

关于“中心—外围”体系的“不平等性”

  第一,从起源上说,资本主义世界经济的“中心—外围”体系,从一开始就决定丁“中心”和“外围”分别处在发展进程的不同起点上,“外围”地区从一开始就落后了。

根据普雷维什的观点,在资本主义世界经济体系的“中心—外围”关系形成以前,“中心”和“外围”当时都处在基本相同的发展水平上,彼此之间的差距是非常有限的。

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西欧、特别是在英国的逐步确立,这种状况开始发生变化,尤其在这些国家开始向世界其他地区扩张以后,这种变化越来越大。

英国率先爆发工业革命、最早建立资本主义工业经济体系以后,英国的工业品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初级产品之间逐步形成了国际分工,在这种国际分工下逐步形成了一个“整体性”的资本主义世界经济体系,即“中心—外围”体系。

在这种体系形成的过程中,英国作为“中心”首先享受到技术进步的好处,从一开始就处于有利地位。

而广大的“外围”地区则被迫参与以英国为“中心”的国际分工,承担着初级产品生产和出口的任务,明显处于不利的地位。

  第二,初级产品贸易条件的长期恶化趋势加深了“中心”与“外围”之间的不平等。

由于技术进步及其传播机制的作用,“中心”与“外围”之间形成了不平等的国际分工,“中心”国家以生产和出口工业品为主,而“外围”国家则以生产和出口初级产品为主。

然而,初级产品的贸易条件与工业品相比存在长期恶化的趋势,这又进一步加深了“中心”与“外围”之间的不平等。

普雷维什认为,造成初级产品贸易条件长期恶化趋势的主要因素有:

  

(1)技术进步的利益在“中心”与“外围”之间的不平等分配,是造成后者贸易条件长期恶化的重要机制。

在“中心—外围”体系中,技术进步首先发生在“中心”,它的工业部门容易吸收新技术,因而会提高工业生产率,使工业的要素收入增加,并使制成品价格较高。

而初级产品部门技术落后,劳动生产率低,投入要素的边际收益递减,从而使初级产品的价格较低。

  

(2)贸易周期运动对“中心”与“外围”的不同影响,也是“外围”国家贸易条件长期恶化的重要原因。

普雷维什认为,在贸易周期的上升阶段,制成品和初级产品的价格都会上涨,但在贸易周期的下降阶段,由于制成品市场具有垄断性质,初级产品价格下跌的程度要比制成品严重得多。

这样,贸易周期的反复出现,就意味着初级产品与制成品之间价格差距的不断拉大,从而使“外围”国家的贸易条件趋于恶化。

  (3)在贸易周期的上升阶段,由于企业家之间的竞争和工会的压力,“中心”国家中的工人工资会上涨,部分利润用来支付工资的增加。

在危机期间,由于工会力量的强大,上涨的工资并不因为利润的减少而下调;

而“外围”国家的情况则不同,由于初级产品部门工人缺乏工会组织,没有谈判工资的能力,再加上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的竞争,“外围”国家的工资和收入水平会在危机期间被压低。

这样,在工资成本上,贸易周期的不断运动使制成品的价格相对上升,

  第三,资本主义世界经济体系的“动力中心”从英国向美国的转移,进一步加深了“中心”与“外围”之间的不平等。

普雷维什指出,在“中心—外围”体系形成初期,该体系的“动力中心”是英国,它所奉行的政策使“外围”国家和地区能够在“中心—外围”体系下获得一定发展的可能性,不对其进口的“外围”国家的初级产品设置关税或非关税壁垒。

英国一直保持着较高的进口系数,普雷维什估计,英国在19世纪的进口系数一直保持着30%~35%的较高水平,从而通过进口“外围”国家的初级产品而使其技术进步的部分利益也转移到了“外围”国家,然而,在世界经济体系的“动力中心”转移到了美国以后,“外围”国家和地区就处在了一个更加不利的地位上。

造成这种结果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美国的进口系数非常低。

普雷维什指出:

“因为自然资源丰富和实施保护主义政策,美国历来就是一个进口系数较低的国家。

而且,这一系数还在不断地下降。

当然,在英国的贸易霸权时期,这种下降对世界贸易并没有明显的影响。

”(注CommercialPolicyintheUnderdeveolpedCountries"

pp.266-267.)不过,当美国成为世界经济体系的“动力中心”后,其进口系数的低下就会对体系的其他部分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

  

(1)美国的低进口系数意味着从“外围”国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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