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合同价款约定与工程结算课件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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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Z102031 合同价款约定

  第一个考点:

工程合同类型的选择

  1.合同类型选择的依据:

设计图纸深度、工期长短、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

  2.对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且在实践中最常用的是固定单价合同,但也可以采用总价合同。

  3.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时

  

(1)工程量可调。

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一般不具备合同约束力(量可调)。

  

(2)其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下单价不可调;

在约定条件外,允许调整。

  4.采用总价合同时,工程量不可调,工程量以合同图纸的标示内容为准。

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具备合同约束力(量不可调)。

  第二个考点:

合同价款的约定

  ●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

  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

  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支付计划,使用要求

  3.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

  计量:

◆按月计量;

◆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划分分段计量

  4.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

  5.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

  6.承担计价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办法

  7.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

  8.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数额、扣留方式及时间

  9.违约责任以及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

  10.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

  2Z102032 工程计量

  第三个考点:

工程计量

  一、单价合同的计量

  1.施工中工程计量时,若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2.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核实,并将核实计量结果通知承包人。

  3.发包人需要进行现场计量核实时,应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

  4.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核实后的计量结果有误,应在收到计量结果通知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意见;

发包人收到书面意见后,应在7天内对承包人的计量结果进行复核后通知承包人。

  二、总价合同的计量

  1.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形成的总价合同,其工程量的计量参照单价合同的计量规定。

  2.采用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及其预算方式发包形成的总价合同,除按照工程变更规定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3.总价合同约定的项目计算应以合同工程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为依据,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工程计量的形象目标或时间节点进行计量。

  4.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向发包人提交达到工程形象目标完成的工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的报告。

  5.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

  2Z102033 合同价款调整

  第四个考点:

法律法规变化、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

  一、法律法规变化

  1.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且上述规定的调整时间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

  二、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的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按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第五个考点:

工程量清单缺项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

  1.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应按照变更价款确定方法确定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2.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按照计价规范的规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3.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计价规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第六个考点:

计日工

  1.概念:

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2.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零星工作,承包人应予执行。

  3.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按合同约定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送发包人复核。

  4.任一计日工项目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在该项工作实施结束后的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有计日工记录汇总的现场签证报告一式三份。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后的2天内予以确认,并将其中一份返还给承包人,作为计日工计价和支付的依据。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该类计日工单价的,由发承包双方按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商定计日工单价计算。

  6.每个支付期末,承包人应按规定向发包人提交本期间所有计日工记录的签证汇总表。

  第七个考点:

物价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

  1.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在合同中约定价格变化的范围和幅度

  2.合同没有约定的,则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时,超过部分的价格应按照价格指数调整法或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计算。

  3.发生合同工程工期延误的,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调整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则计算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高者。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则计算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低者。

  4.物价变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1)价格指数调整法:

价格调整公式;

暂时确定调整差额;

权重的调整;

承包人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

  

(2)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

  第八个考点:

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调整合同价款

  1.人工单价发生变化时,发承包双方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文件调整合同价款。

  2.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发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一览表,按照发承包双方约定的风险范围按以下规定进行:

  

(1)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低于基准单价:

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2)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高于基准单价:

施工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时,或材料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3)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

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4)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械使用费发生变化超过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范围时,按其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第九个考点:

暂估价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

  1.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承包双方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

  2.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后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3.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按照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确定专业工程价款,并以此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4.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承包双方依法组织招标选择专业分包人。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不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发包招标,应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但拟定的招标文件、评标工作、评标结果应报送发包人批准。

招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发包招标,应由发包人作为招标人。

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承包人中标。

  第十个考点:

不可抗力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

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签订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

  2.调整方法

  

(1)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十一个考点:

提前竣工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

  1.招标人应当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的工期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超过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

  2.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发包人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的费用。

  2Z102034 工程变更

  第十二个考点:

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项目单价。

  ◆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调整的原则为:

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

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的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提出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按下列公式计算:

  ◆招标工程: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

100%

  ◆非招标工程: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提出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第十三个考点:

措施项目费的调整

  1.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不得浮动。

  2.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对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规定确定单价。

  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按照《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考点中的报价浮动率进行调整。

  第十四个考点:

承包人报价偏差的调整

  如果工程变更项目出现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15%时,则工程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可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调整。

  第十五个考点:

删减工程或工作的补偿

  如果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因非承包人原因删除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也未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则承包人有权提出并得到合理的费用及利润补偿。

  2Z102035 索赔与现场签证

  第十六个考点:

索赔费用的组成

  1.人工费

  ◆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

按计日工费计算

  ◆停工损失费:

按窝工费计算,窝工费计算标准在合同中约定

  ◆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

  2.设备费

  ◆工作内容增加引起的设备索赔时,设备费的标准按机械台班费计算

  ◆窝工引起的设备费索赔:

属于自有机械设备时,按照机械折旧费计算索赔费用;

机械设备从外部租赁时,按照设备租赁费计算。

  3.材料费

  ◆索赔范围:

(1)由于索赔事项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

(2)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

(3)由于非承包商责任工程延期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超期储存费用。

  ◆材料费中应包括运输费、仓储费,以及合理的损耗费用。

  4.管理费

  ◆现场管理费:

承包人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现场管理费。

  ◆企业管理费:

工程延期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

  5.利润

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文件有缺陷或技术性错误、业主未能提供现场等引起的索赔

  ◆对于工程暂停的索赔,监理工程师一般很难同意在工程暂停的费用索赔中加进利润损失。

  6.迟延付款利息

  ◆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并支付。

  第十七个考点: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规定的可以合理补偿承包人索赔的情形

序号

条款号

主要内容

可补偿内容

工期

费用

利润

1

1.10.1

施工过程发现文物、古迹以及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

 

2

4.11.2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

3

5.2.4

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付材料和工程设备

4

5.2.6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

5

8.3

发包人提供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

6

11.3

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7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8

11.6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

9

12.2

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10

12.4.2

发包人原因引起造成暂停施工后无法按时复工

11

13.1.3

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

12

13.5.3

监理人对隐蔽工程重新检查,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

13

16.2

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

14

18.4.2

发包人在全部工程竣工前,使用已接受的单位工程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的

15

18.6.2

发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

16

19.2

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缺陷和损失

17

21.3.1

不可抗力

  第十八个考点:

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

计算方法

要点

实际费用法

1.是计算工程索赔时最常用的一种方法。

2.仅限于由于索赔事件引起的、超过原计划的费用。

3.也称为额外成本法。

总费用法

1.索赔金额=实际总费用-投标报价估算费用

2.只有在难以采用实际费用法时采用

修正的总费用法

在总费用计算的原则上,去掉一些不合理的因素,使其更合理。

修正的内容如下:

(1)将计算索赔款的时段局限于受到外界影响的时间,而不是整个施工期

(2)只计算受影响时段内的某项工作所受影响的损失

(3)对投标报价费用重新进行核算,按受影响时段内该项工作的实际单价进行核算,乘以实际完成的该项工作的工程量,得出调整后的报价费用

索赔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总费用—该项工作的报价费用

  第十九个考点:

现场签证

  1.现场签证的范围

  2.现场签证的程序(部分)

  ◆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项目、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等工作的,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指令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现场签证报告后的48小时内对报告内容进行核实,予以确认后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认可签证内容。

  ◆现场签证工作完成后的7天内,承包人应按照现场签证内容计算价款,报送发包人确认。

  3.现场签证费用的计价方式

  ◆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时,按计日工作单价计算

  ◆完成其他非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时间,应按合同中的约定计算

  2Z102036 合同价款期中支付

  第二十个考点:

预付款的支付与抵扣

  一、预付款的支付

  1.工程是否实行预付款,取决于工程性质、承包工程量的大小及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的规定。

  2.预付款的额度

  ◆包工包料工程:

不得低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宜高于签约合同价的30%。

  ◆重大工程项目:

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

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或金额)。

  2.预付款支付时间: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的7天内进行核实后向承包人发出预付款支付证书,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

  ◆发包人在预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在付款期满后的第8天起暂停施工。

  二、预付款的抵扣

  扣款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在承包人完成金额累计达到合同总价一定比例(合同约定)后,采用等比率或等额扣款的方式分期抵扣;

也可针对工程实际情况具体处理。

  2.从未完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中间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及构件比重抵扣工程预付款,至竣工之前全部扣清。

  ◆工程预付款起扣点可按下式计算:

  

  上式中:

  T—起扣点,即工程预付款开始扣回的累计已完工程价值

  P—承包工程合同总额

  M—工程预付款数额

  N—主要材料及构件所占比重

  ◆第一次扣还工程预付款数额的计算公式

  式中:

——第一次扣还工程预付款数额

     

——累计已完工程价值

  ◆第二次及以后各次扣还工程预付款数额的计算公式

——第i次扣还工程预付款数额(i>

1)

——第i次扣还工程预付款时,当期结算的已完工程价值

  例题:

某合同价为100万元,工程预付款20万元,主要材料购配件占50%。

(此例题十分重要,经常考)

  第二十一个考点:

进度款的支付

  1.进度款的支付比例

  ◆按合同约定,按期中结算价款总额计,不低于60%,不高于90%。

  2.承包人应在每个计量周期到期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一式四份。

  3.发包人支付进度款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款支付申请后的14天内根据计量结果和合同约定对申请内容予以核实,确认后向承包人出具进度款支付证书。

  ◆发包人应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支付进度款。

  ◆发现已签发的任何支付证书有错、漏或重复的数额,发包人有权予以修改,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

  第二十二个考点:

安全文明施工费

  1.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阶段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

  2.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若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2Z102037 竣工结算与支付

  第二十三个考点:

竣工结算编制与复核

  一、编制和复核的依据

  1.计价规范

  2.工程合同

  3.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额工程量及其结算的合同价款

  4.发承包双方实施过程中已确认调整后追加(减)的合同价款

  5.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投标文件

  7.其他依据

  二、竣工结算的计价原则

  

(1)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计算

  

(2)暂估价:

按计价规范相关规定计算

  (3)总承包服务费:

依据合同约定金额计算

  (4)施工索赔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

  (5)暂列金额:

现场签证费用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

  第二十四个考点:

竣工结算的程序

  1.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2.发包人核对竣工结算文件

  3.竣工结算文件的签认

  第二十五个考点:

竣工结算款支付

  1.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

  

(1)竣工结算合同价款总额

  

(2)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

  (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4)实际应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金额

  2.发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后7天内予以核实,向承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

  3.支付竣工结算款

  ◆发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按照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结算款。

  例题1:

某独立土方工程,招标文件中估计工程量为100万m3,合同中约定:

土方工程单价为5元/m3,当实际工程量超过估计工程量15%时,调整单价,单价调为4元/m3。

工程结束时实际完成土方工程量为130万m3,则土方工程款为多少万元?

  『答案解析』合同约定范围内(20%以内)的工程款为:

100×

(1+15%)×

5=120×

5=575万元,超过15%之后部分工程量的工程款为:

(130-115)×

4=60万元,则土方工程款合计=575+60=635万元。

  例题2:

工程项目选择合同计价形式时,主要依据( )。

  A.工程招标方式

  B.设计图纸深度

  C.工程复杂程度

  D.工程规模

  E.工期长短

 

『正确答案』BC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工程计量。

工程招标方式对工程计量是没有影响的。

  例题3:

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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