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监理工作标准化指导书桥涵工程分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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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挂篮(MovableSuspendedScaffolding)

用悬臂浇筑法浇筑斜拉、T构、连续梁等水泥混凝土梁时,用于承受施工荷载及梁体自重,能逐段向前移动经特殊设计的主要工艺设备。

主要组成部分有承重系统、提升系统、锚固系统、行走系统、模板与支架系统。

1.8顶推法(IncrementalLaunchingMethod)

梁体在桥头逐段浇筑或拼装,在梁前端安装导梁,用千斤顶纵向顶推,使梁体通过各墩顶的临时滑动支座就位的施工方法。

1.9转体架桥法(ConstructionBySwing)

利用河岸地形,在岸墩或桥台上旋转就位跨中合龙的施工方法。

2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2.1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建立桥梁工程的核心技术管理部门和人员,按照(图4.1)的施工顺序和现场施工组织配备现场质量检查人员、建立监理工程师测量和试验组。

2.2做好技术准备工作

熟悉合同文件、图纸、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分析工程重点难点、进行图纸会审、参加业主组织的设计交底会议、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建立试验室,申请试验室临时资质;

做好测量控制网的管理工作。

2.3建立质量管理制度

建立监理岗位责任制度、建立监理制度、制定监理人员的劳动纪律约束制度、建立社会监督举报制度;

2.4做好监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业务培训、职业道德教育)和交底工作等;

2.5在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监理工程师除考虑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外,应重点审查工艺是否合理,施工方法是否安全可靠有效,施工平面布置是否符合现场的条件、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要求。

2.6监理工程师检查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的资质和试验检测范围。

如施工单位无工地试验室,监理工程师应要求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试验室进行原材料检验和工地日常试验,并对委托的试验室资质证明资料进行审查。

2.7从事地基基础及主体工程检测及试验的单位,必须具备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其中桩基检测单位必须具有铁道部资质)和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检查。

2.8进场的工程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监理工程师应检查相关质量文件,并按规定抽样试验,经鉴定合格后批准使用。

施工中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和设施,施工单位使用前应进行全面检查鉴定,经试运转合格后使用,并要求施工单位经常检查,定期校核、标定。

2.9开工前监理工程师检查施工准备工作,完善相关施工批准文件,完善开工报告审批手续。

图2.1桥梁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作流程图

3明挖基础

3.1阅读地质资料,做好地质勘探和分析,审查施工工艺方案,特别是基坑支护、开挖、弃土位置、排水等方案是否恰当;

督促施工单位对支护结构、周围环境随时进行观察和监测。

3.2审查配合比设计,抽检原材料,核查施工机械,开挖前的测量放线;

3.3审查批复分部分项开工报告;

3.4基坑开挖和支护控制要点

3.4.1检查基坑开挖坡度或支护方式是否合理并及时支护;

3.4.2督促加强基坑排水防水工作;

3.4.3督促对开挖的深大基坑建立监测系统,进行安全防护;

3.4.4基底应避免超挖,当基坑开挖接近基底20cm时,监理工程师应到场检查,应避免超挖,土质基底不得采用大型机械开挖,石质基底不得采用爆破开挖;

3.4.5基坑开挖后选择合适的检验方法进行基底承载力检测;

3.4.6挖至标高的土质基坑,不得长久暴露,扰动或浸泡。

4沉井

4.1施工准备阶段的控制要点

4.1.1沉井施工前,应根据地质资料和补充施工钻探的资料,编制施工技术方案报审,包括制作、浮运定位、接高下沉、封底方案等。

4.1.2沉井下沉前,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对附近的堤防、建筑物和施工设备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在下沉过程中,应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沉降观测,观察基线、基点的设置情况。

4.1.3沉井施工前,应督促施工单位调查洪汛、凌汛、河床冲刷、通航及漂流物等,制订渡汛、防凌措施,确保安全。

4.2沉井的制作

4.2.1结合水位、地质承载力审查批准筑岛或地处理基方案,审查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

筑岛岛面、平台面和开挖基坑施工的坑底标高,应比施工最高水位高出0.5~0.7m,有流冰时,应再适当加高。

水中筑岛尺寸应满足沉井制作及抽垫等施工要求;

4.2.2沉井制作前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沉井纵、横向中轴线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2.3首节沉井采用钢制时,按钢结构制造相关要求进行质量控制,钢壳内浇筑砼前钢壳浇筑砼前,检控沉井钢壳刃脚和隔墙的支承良好,在刃脚的内外均须回填夯实,以确保沉井自重良好地传于加固地基,刃脚须埋入地面以下大于2米;

同时对第二节沉井的预埋钢筋的安装情况进行检查确认,钢壳砼需采取全截面分层对称浇筑,以防不均匀下沉,沉井填充砼顶面凿毛清理。

4.3浮运

4.3.1沉井首节检查水密性试验,沉井各节接高接头和施工缝按相关要求检验,确保水密。

4.3.2督促施工单位探查所经水域和沉井位置处河床,所经水域应无妨碍浮运的水下障碍物,沉井位置处河床应基本平整。

掌握水文、气象和航运情况,并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配合。

4.3.3检查拖运、定位、导向、锚锭、潜水、起吊及排、灌水设施。

4.3.4浮式沉井的底节可采用滑道、起重机具、涨水自浮、浮船等方法下水。

4.3.5督促对浮运、就位和灌水着床时的稳定性进行验算。

对水深和流速大的河流,为增加沉井稳定,可在沉井两侧设置导向船,在沉井浮运、下沉的任何时间内,露出水面的高度均不应小于1m。

4.3.6就位前应督促对所有缆绳、锚链、锚锭和导向设备进行检查调整,使沉井落床工作顺利进行,并注意水位涨落时对锚锭的影响。

布置锚锭体系时,应使锚绳受力均匀,锚绳规格和长度应相差不大,边锚预拉力要适当,避免导向船和沉井产生过大摆动或折断锚绳。

4.3.7准确定位后,应向井孔内或在井壁腔格内、对称、均衡地灌水,使沉井落至河床。

4.3.8沉井着床后,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措施使其尽快下沉,并加强沉井上游侧冲刷情况的观测和沉井平面位置及偏斜的检查,发现问题时立即采取措施调整。

4.4沉井接高及下沉

4.4.1下沉过程中,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下沉观测记录,分析和检验土的阻力与沉井重力的关系,选用最有利的下沉方法。

沉井宜采用不排水除土下沉,在稳定的土层中,也可采用排水除土下沉,在特殊情况下,经批准采用爆破时,严格控制药量。

4.4.2下沉通过粘土胶结层或沉井自身重力偏轻下沉困难时,可采用井外高压射水、降低井内水位、利用空气幕下沉等辅助措施;

4.4.3正常下沉时,应自中间向刃脚处均匀对称除土。

对于排水除土下沉的底节沉井,设计支承位置处的土,应在分层除土中最后同时挖除。

由数个井室组成的沉井,为使下沉不发生倾斜,应控制各井室之间除土面的高差,并避免内隔墙底部在下沉时受到下面土层的顶托。

4.4.4下沉时应保持竖直下沉,至少每下沉1m检查一次。

沉井入土深度尚未超过其平面最小尺寸的1.5~2倍时,最易出现倾斜,应及时注意校正。

偏斜时的竖直校正,一般均会引起平面位置的移动。

4.4.5合理安排沉井外弃土地点,避免对沉井引起偏压。

在水中下沉时,应注意河床因冲淤引起的土面高差,必要时可用沉井外弃土来调整。

4.4.6采用吸泥吹砂等方法在不稳定的土或砂土中下沉时,必须备有向井内补水的设施,保持井内外的水位相平或井内略高于井外水位,防止翻砂。

吸泥器应均匀吸泥,防止局部吸泥过深,造成沉井下沉偏斜。

4.4.7下沉至设计标高以上2m左右时,应适当放慢下沉速度并控制井内除土量和除土位置,以使沉井平稳下沉,正确就位。

4.4.8沉井接高应符合以下规定:

4.4.8.1沉井接高前应尽量纠正倾斜,接高各节的竖向中轴线应与前一节的中轴线相重合。

4.4.8.2水上沉井接高时,井顶露出水面不应小于1.5m;

地面上沉井接高时,井顶露出地面不应小于0.5m。

4.4.8.3接高前不得将刃脚掏空,避免沉井倾斜,接高加重应均匀、对称地进行。

4.4.8.4混凝土接缝应凿毛。

4.5基底检验

4.5.1沉井沉至设计标高后,应检验基底的地质情况是否与设计相符。

4.5.2沉井下沉至设计标高时,应进行沉降观测,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封底。

4.6沉井封底

基底检验合格后,应及时封底。

对于排水下沉的沉井,在清基时,如渗水量上升速度小于或等于6mm/min,可按普通混凝土浇筑方法进行封底;

若渗水量大于上述规定时,宜采用水下混凝土进行封底。

灌注封底水下混凝土时,需要的导管间隔及根数,应根据导管作用半径及封底面积确定,用多根导管灌注时的顺序,应进行设计,防止发生混凝土夹层。

若同时浇注,当基底不平时,应逐步使混凝土保持大致相同的标高。

5吊箱围堰

5.1检查围堰定位、锚定、吊点布置及受力情况。

5.2围堰支撑体系应满足吊装整体钢围堰和浇筑封底、承台混凝土整体受力要求。

5.3吊箱围堰底板、边板和封板的接缝应有可靠的防漏水措施。

5.4检查箱体高程、内侧平面尺寸、围堰中线扭角、围堰倾斜度。

如果考虑利用围堰做承台外模时,还要检查轴线偏位。

6钢板桩围堰

6.1检查钢板桩围堰的打设、清基情况,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6.2钢板桩接长时,应采取等强度焊接接长,相邻钢板桩接头上下错开2m以上。

6.3经过整修或焊接的钢板桩应做锁口,并通过试验,监理工程师应检查试验记录。

6.4检查钢板桩的桩尖高程、到达设计高程后的倾斜度、合龙时楔形桩上下口宽度差,以及围堰形状、内围尺寸。

7双壁钢围堰

7.1双壁钢围堰应进行专门设计,监理工程师检查设计资料:

强度、刚度及结构稳定性、锚锭系统、使用期等应满足施工要求。

7.2审查双壁钢围堰的设计尺寸及高度时,根据基础尺寸及放样误差、墩位处河床标高、围堰下沉深度和施工期间可能出现的最高水位以及浪高等因素确定。

7.3双壁间距应根据下沉需克服的水的浮力、土壤摩阻力、基底抗力,水头压力而定。

双壁钢围堰本身应分设多个对角的横向互不通水的隔水仓,以便在下沉过程中分仓对称灌水、砂砾石或混凝土,下沉符合沉井下沉的规定;

7.4双壁钢围堰的制作,应按设计要求在工厂施工,其分节分块的大小应根据工地吊装、移运能力确定。

7.5双壁钢围堰拼焊后应进行焊接质量检验及水密试验。

7.6各节、块拼焊时,应按预先安排的顺序对称进行。

7.7围堰浮运定位应符合沉井浮运的规定。

7.8围堰清基应符合设计要求,清基完成后,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浇注水下混凝土封底。

封底要求按沉井封底的规定进行。

7.9围堰着床后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设计无要求而又作为承台模板用时,其误差应符合模板的施工要求。

7.10围堰拆除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撞击墩身。

7.11处于航道附近的围堰应与海事部门联系,设置夜航警示灯,建立防撞预警机制。

8钻孔桩

8.1认真审读设计文件

8.1.1掌握水文、地质情况,针对卵石、裂隙、溶洞地层、承压水地层、含可燃气体等地层,督促研究专项方案;

8.1.2熟悉设计文件中关于桩的种类、桩径、桩长、嵌岩深度、终孔原则及清孔要求、钢筋笼的相关要求、混凝土的相关要求、质量检验的相关要求;

8.1.3了解承台等结构,特别关注相关接口要求。

8.2钻孔桩施工方案审查

重点审核施工工艺(包括成孔工艺、清孔工艺、钢筋笼成型工艺、混凝土灌注工艺)、技术措施、钻机选型、泥浆指标、混凝土配合比方案、钢筋笼运输及安装方案、混凝土供应方案、劳动力的配置、质量保证措施等。

8.3钻孔桩混凝土配合比审查与混凝土材料质量控制

承包人完成水下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及试配,并上报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进行平行试验,并根据平行试验结果批复。

8.4施工平台搭设与沉设钢护筒控制要点

8.4.1督促承包人按所报方案实施施工平台;

监理组织验收。

8.4.2督促承包人按所报方案进行钢护筒沉设钢护筒的平面位置应按桩位放样要求控制,其垂直度应按桩的倾斜度要求控制,其埋置深度及顶面标高应满足规范要求;

监理进行抽测;

钢护筒应固定良好,监理检查验收。

8.4.3钻孔桩分项或分部工程开工报告审批要点:

重点审核施工技术人员、机械设备等是否满足施工要求,混凝土配合比是否获得监理批准,混凝土供应方案是否落实,钢筋加工的相关工艺试验是否已完成并获得监理批准,原材料是否落实,进场的原材料是否合格,施工平台、护筒及相关运输通道是否完成并验收合格。

8.5钻孔过程控制要点

8.5.1钻机的平面位置应按桩位放样要求控制,其垂直度应按桩的倾斜度要求控制。

钻机应固定良好,确保在钻进过程中不发生移位或倾斜。

8.5.2泥浆指标测试

8.5.3渣样检查与地层核实

督促承包人按要求捞取渣样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特别是地层变化处,对有嵌岩要求的支承桩,其起算岩层应经监理确认。

通过查验施工记录和核验渣样,核对地质状况,确认有嵌岩要求的支承桩的起算岩层。

发现地质情况与设计文件不符时,应及时书面报告。

8.6钻孔作业终孔检查与确认要点

8.6.1严格按设计终孔原则控制终孔;

8.6.2采取多种办法综合判断能否终孔,避免误判;

8.6.3应对孔深、孔径、倾斜度等项目进行检查,对量测孔深的测绳,监理应用钢尺复核。

8.7清孔的监理控制要点

8.7.1督促承包人按批准的清孔工艺进行清孔;

8.7.2在清孔排渣过程中应保持孔内水头,以防坍孔;

8.7.3摩擦桩不得以增加孔深来代替清孔;

8.7.4清孔后的沉渣厚度和泥浆指标应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8.7.5必要时,在下完钢筋笼后和灌注混凝土前,进行二次清孔。

8.8钢筋笼加工及钢筋笼安装的质量控制要点

8.8.1进场的钢筋应经抽检合格后才能使用;

8.8.2钢筋骨架的制作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8.8.3长桩骨架应分段制作,分段长度应根据运输及吊装条件确定,钢筋接头的加工应严格按批准的工艺试验确定的工艺进行,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检验,钢筋接头应按设计及规范要求错开;

8.8.4骨架外侧应按要求设置控制保护层厚度的垫块;

8.8.5钢筋骨架的运输与起吊应确保不发生变形,必要时应增加辅助结构;

8.8.6下放钢筋笼时,应对准桩孔中心,垂直下放,应平稳、小心,避免钢筋笼碰孔壁

8.8.7对多节段的钢筋骨架,进行现场接长作业时,对已下钢筋骨架应固定良好,监理应对现场接头施工进行旁站监督与签认;

8.8.8下放钢筋笼时,应准确控制钢筋笼顶标高,到位后应对钢筋笼进行良好固定;

8.8.9钢筋笼下放完成,应督促承包人进行自检并报验,监理进行复验并签认。

8.9灌注混凝土前的综合检查要点

为确保单桩的一次性连续灌注,灌注桩身混凝土前的综合检查包括混凝土施工配合比的确定、相关机型设备的准备、相关运输机械及通道的准备、声测管的安装、导管的相关试验及安装、料斗的准备、二次清孔、备用设备等,此外,相关的人员、记录表格、量具等也应准备齐全。

8.10水下混凝土灌注的质量控制要点

8.10.1督促承包人严格按照所批准的水下混凝土灌注工艺实施;

8.10.2首批混凝土的数量应满足要求,确保顺利开灌;

8.10.3后续混凝土的供应应满足要求,确保开灌后的连续灌注;

8.10.4灌注过程中,导管的埋置深度宜控制在2~6m;

8.10.5对设计钢筋笼未到底的桩,混凝土顶面接近钢筋笼底时(约1m),应控制混凝土灌注速度,当钢筋笼埋入混凝土中4m以上,再提升导管,使导管底口高出钢筋笼底2m以上;

8.10.6混凝土灌注接近设计桩顶位置,应使漏斗底口高出设计桩顶4~6m;

8.10.7灌注的混凝土顶面应高出设计桩顶一定高度,以确保桩身混凝土的质量(多出的混凝土在进行桩头处理时清除)。

8.10.8监理人员对灌注作业进行全过程旁站,督促承包人抽查混凝土性能并留取试样,督促承包人认真做好相关施工记录,监理现场签认。

9承台

9.1认真审读设计文件

熟悉设计文件关于承台的断面尺寸、高度、顶面标高、钢筋的相关要求、混凝土的相关要求、预埋件的相关要求;

9.2承台施工方案审查,重点审核施工工艺(包括钢筋接头工艺、混凝土浇筑工艺)、技术措施(温控方案、混凝土分层方案)、混凝土配合比方案、钢筋安装方案、混凝土供应方案、围堰施工方案、模板安装方案、劳动力的配置、质量保证措施等。

9.3承台施工过程的监理控制要点

9.3.1督促承包人严格按照所批准方案实施围堰施工;

围堰的平面位置按承台轴线偏位要求控制,围堰的顶面标高要考虑承台施工期水位,围堰的垂直度应严格控制,围堰的封底应满足施工期受力要求,封底混凝土的顶面不得高于设计承台底面标高,封底混凝土顶面应处理平整;

9.3.2嵌入承台的桩身混凝土面应进行凿毛处理,桩顶钢筋表面应清理干净,钢筋应按设计要求形成喇叭口,并按设计要求补充箍筋;

9.3.3承台钢筋的质量和规格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钢筋的加工及安装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9.3.4底面及侧面应按设计要求设置保护层垫块;

9.3.5承台中预埋的墩(台)身钢筋的质量和规格、数量、间距等应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9.3.6温控管线及测试元件应准确安装并固定良好;

9.3.7督促承包人按所批准方案进行承台侧模的加工及安装,安装好施工人员操作平台;

9.3.8混凝土下料口的布置应合理,必要时安置好串筒;

9.3.9混凝土的原材料按冬季或夏季施工措施处理,严格控制混凝土的入模温度;

9.3.10混凝土浇筑宜从中间开始,往四周扩散,并分层浇筑;

9.3.11混凝土应多点下料,振捣应及时跟进到位,不得采用振捣方式赶料;

9.3.12对分层实施的承台,施工缝的处理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9.3.13应做好承台顶面混凝土的收浆工作;

9.3.14应做好承台混凝土的温控和养护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9.3.15监理应督促承包人做好施工记录,对钢筋加工和钢筋安装进行巡视检查和中间检查,对报验的钢筋和模板进行验收,对混凝土浇筑过程进行旁站,并督促承包人按要求抽检混凝土坍落度、留取混凝土试样,对温控及养护工作进行巡视检查。

10现浇墩(台)身

10.1基础顶面处理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10.2钢筋原材料质量和规格、钢筋加工尺寸、钢筋数量和钢筋间距等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按所批准工艺进行钢筋接头施工,钢筋接头错开距离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焊接接头的焊渣要清除干净;

10.3模板规格、强度、刚度满足要求,模板安装位置准确并固定良好,模板拼缝完好,与基础面(下节段混凝土)接触良好(密贴),模板顶面宜略高出计划施工混凝土面;

10.4混凝土的施工配合比应作为控制重点,尤其是用水量和外加剂掺量;

10.5混凝土泵管应固定良好、接头应不漏浆,浇筑混凝土前应使用砂浆润管;

10.6混凝土下料口布置应合理,应妥善安排施工人员作业平台;

10.7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多点下料,振捣应到位,严禁以振捣方式赶料,检查模板是否稳定及是否漏浆;

10.8每节段的顶面应注意收浆;

10.9对混凝土的养护应到位;

10.10模板的拆除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10.11监理应督促承包人做好施工记录,对钢筋加工和钢筋安装进行巡视检查和中间检查,对完成的节段钢筋和模板进行验收,对混凝土浇筑过程进行旁站,并督促承包人按要求抽检混凝土坍落度、留取混凝土试样。

11装配式墩台

11.1墩、台柱式构件与基础顶面的预留槽洞应编号,并检查各个墩、台高度和基底标高是否符合要求,否则应进行调整。

基座槽洞四周与柱边的空隙不得小于20mm。

11.2构件的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

构件混凝土的表面应平整,安装时冲刷干净,坐浆时要将水泥浆抹平,厚薄均匀。

11.3墩、台柱吊入基座洞就位时,后应采取保证构件稳定的措施,平面位置、高程、垂直度经检查校正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准焊接或浇筑接头混凝土。

对重大、细长的墩柱,尚需用风缆或撑木固定,方可摘除吊钩。

11.4接头或接缝混凝土或砂浆宜采取快凝措施,强度等级宜比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提高一级。

11.5已安装完毕的整体基础接头或接缝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承受施工荷载。

12预制混凝土梁

12.1铁路工程建设中进行监造的预制混凝土梁主要包括钢筋混凝土梁、混凝土预应力箱梁、混凝土预应力T梁等。

监理单位应依据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委托监造合同,进驻制梁现场(制梁单位)建立项目监理机构(监理站与监理分站),开展监造工作。

12.2制梁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12.2.1审查铁道部核发的现场制梁生产许可证等资质文件。

12.2.2审查制梁单位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工艺细则,重点审查首件试制程序、工艺。

12.2.3检查制、存梁和试验场地,核查台座的设计以及计算资料。

12.2.4检查模板、张拉设备、混凝土设备、钢筋加工设备等制梁设备。

12.2.5检查龙门吊、卷扬机、滑移车等吊装及滑移设备。

12.2.6检查工地试验室的试验室资质证书和压力试验机、万能试验机、恒温养护箱、水泥及混凝土试块标养设备等主要试验和检测设备。

查验试验人员资格证书。

12.2.7检查水泥、粗、细骨料、外加剂和掺合料、拌和用水、钢筋、防水材料以及预应力钢绞线、锚具等进场材料,尤其注意检查粗、细骨料的碱活性检验。

12.2.8审查混凝土配合比。

其中混凝土的强度、弹性模量、水泥用量、水灰比等指标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使用过程中如果原材料发生较大变化,应要求制梁单位重新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

12.2.9审查制梁单位的开工条件。

12.3控制制梁工序质量。

制梁工序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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