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考研经验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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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六章不太重要,大概看看即可。
今年出了一个雅典公约,相比明年卷子上不会重复今年的了。
第七章:
又一个重要章节。
曾出题:
TCT定义,NYPE定义,反技术波动条款,停租的定义,最后合法航次是指什么,注意英美中有别。
以前出的题不多,但是还是要仔细看每一条款,尤其是期租的,光租和租购不太重要,但还是要善于和其他两种租船合同进行比较。
第八章:
碰撞的概念种类都很重要,计算就不用花时间看了,但至少要明白bothtoblamecollision条款。
还有值得注意的就是碰撞赔偿和由此导致的油污赔偿区别很多。
第九章:
救助。
LOF定义,纯救助定义,特别补偿条款定义,救助人有何义务,何时救助人不可免责,89公约对GA分摊有何影响。
救助的概念形式成立要件及89公约的若干规定是本章重点,还有就是要区别合同救助和合同约束的救助、法律约束的救助有何不同。
第十章:
很重要但又理论最难理解的一章。
GAPA定义,代替费用定义,不分离协议定义,约安规则定义。
共同海损与当事人过失的关系是最重要的一节,牵涉到新旧杰森条款。
理算的计算不做要求,但要能确定什么样的牺牲和费用可以计如共同海损。
第十一章:
由于环境法专业的存在,看似重要的本章在今年没有出什么题。
大概的把clc和基金公约弄明白就差不多了。
再注意一下燃油公约和clc有什么关系和不同。
HNS大概了解一下。
第十二章:
赔偿责任限制。
很重要,但内容不错,相信大家把这章解决掉没有问题。
两种责任限制的区别,交叉责任的定义,责任主体是谁。
第十三章:
难点再现。
保险的难处在于要记忆的东西太多太杂,那些除外责任之类的条款太多,一般都是10条左右的,不要记全,但一定要有个印象,这类题一般在选择中出现。
曾出题不多,对本章的覆盖也不够,这里只有希望大家耐心的把这40页的内容当啃硬骨头一样把它啃下来。
第十四章的海事诉讼时效关键就是注意作为特别法的海商法规定与民法有什么区别,这些特殊的规定就是出题的重点之所在。
时效中止的原因。
第十五章不是很重要,主要是涉及到海事国际私法。
大概了解就行。
要知道中国参加了哪些条约。
曾出题是我从1997到2003摘下的所有名词解释、简答、论述。
2004的题目想必大家手上已有原题就不再赘述了。
选择判断填空这方面大家手头上的真题资料也是完全可以满足大家需求的(别告诉我十块钱一份的历年真题资料你们没有买)
在复习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把书和法条结合起来,最好是中英对照的法条。
书看完一遍之后,应该再单独看法条,有能力的可以只看英文,这样对海商英语的提高也是种锻炼。
书中的概念用英文标注的务必强记。
《海商实务英语》我以为是没有必要看的,考研不会把英语弄到那么深的地步,当然了,有时间的话多读点书也是很有必要的。
大家再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继续提出来,能帮上忙的一定尽力
关于如何应对海商法英语出卷子
海商的卷子虽然是英语出的,但是真的没有想象的那么麻烦。
语法和单词都是很简单,对于大家阅读应该是没有障碍的,不象考研公共英语那么变态。
海商法卷真正在英语方面的难点是专有名词的单词用法,大家在看司教授主编的那本《海商法》就应该仔细记住书中每个特殊词汇的单词。
法理的复习
你就先按照06的简章来学,即使07要改的话也会在6月分左右就通知大家,这就需要大家及时了解信息了。
剩下半年多的时间就算是要考国际公法和私法也是足够准备的。
这点不用担心。
不过本人个人认为更改的可能性不是很大。
张文显的两本书差别不是很大,但是还是希望你拿法律出版社的作标准参考,毕竟这是学校简章规定的。
法理的复习没有什么诀窍,就是多看,看到滚瓜烂熟为止。
大家的领悟力都差不多,对于法理这种相对晦涩的东西只有通过记忆去不断深化对它的认识,至少要看个3到5遍吧,不是浏览而是逐字的仔细品味。
海商专业英语和公共课
专你完全没有必要花那么多时间在专业英语上,只要把那一本海商法参考书看好就行了。
注意建立体系框架,不要把每章的内容都割裂开来。
韩老师叫你去上那些课是为了能让你有更细致深入的认识,但是这学期不开这些课也没关系,毕竟这些内容在那本书上也都有体现,考试考察的范围是不会超过那本书的,你所要做的就是把那一本书多看几遍,看到滚瓜烂熟为止。
政治现在要多通过做题来巩固强化班上所学习的内容,等上完冲刺后再卖几张预测冲刺卷做做应该就没什么问题。
英语嘛,真题永远是最好的法宝,一定要把每道题都仔细的回味。
作文每周都要写,如果光指望最后背几篇范文是没有用的。
英语终究还是硬工夫,每天都要花时间去学,千万不能有间隔!
补充一下:
许多同学一直对专业英语感觉到很惶惑,其实大可不必,对于复习应考来说,买一本双语对照的cmc法条更为经济有效
海商法中有关公约的复习
法理好象是有03的,这个你可以问问书店老板。
民法的02就是最新版本了。
你所谓的海商法的通则应该是指国际公约吧,象1910碰撞和1989救助等。
incoterms里的术语你只要大概了解就可以了,比如说双方责任分担、所有权、风险何时转移等等。
不需要看的太深,这属于国际经济法的内容。
海商涉及的公约很多,你不可能一一按照条文来看,关于国际公约的问题你只要看看它大致规定了什么,有没有经过修改产生新的公约或者议定书,修改的话改进在何处。
这些在司教授的书里都是有明确体现的。
]补充一下:
教材永远是考研的根本,许多同学钻研了许多相关的专业书籍之后,因为时间有限,无法理解转化,最后在考试中遇到思维和观点的瓶颈,没有考出一个他理想之中的成绩,甚至因为耽误了其他课程的复习,得不偿失.
对国际公约的掌握,毫无疑问也是以教材为限
如何做海商的名词解释
好象大家都对名词答的详略程度很迷惑,其实大家只要把名词的英语解释成汉语就可以了,这里考察的是你对这个英文术语是否知道而不是叫你展开叙述,所以象gencon这样的你只要知道它是航租的重要格式就足够了。
不能作为……的证据就是说明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承运人是按照提单上的要求接受到了货物,也就是货物出现不符或者有瑕疵是与承运人无关的。
试想这句话反过来说,有证据证明……那么当货物抵达收货人处,那么这时再出现不符合或者瑕疵而承运人事先没有批注,这时承运人就要负责了。
这里的意思就是强调提单上若有批注或者不知条款,那么这一批注和不知条款就是一条最有力的证据,这个证据证明的是什么呢?
证明的就是“在该条款或者批注表明的范围内,也不能作为承运人已按其上记载的内容接收货物或者将货物装船的证据”
书上有些东西确实写得挺饶口的,所以只要把握主旨就可以了,没必要把自己也绕进去。
民法参考书目
海事的整个民法教学体系全是指定彭的书。
但老师给研究生上课的大部分内容还是按照法律出版社民商法系列那套书来的,也就是梁的总论和物权法,崔建远的合同法,张广兴的债法总论,王利明的侵权行为法。
海商法就业去向
可以通过考公务员去海事局、海关(很难就是了);
也可以去做船代货代,保险理陪;
也可以去船公司。
做的好的话可以考下律证往海事律师发展,也可以做租船的broker。
总之,可以做的事很多
法理复习
法理应该是要句句记的,但是还是要在一定的理解的基础上。
其他的课程尤其象民法就不能完全考背来解决问题了,一定要在深入理解的基础上去把握内在的一些东西。
至于法条,可以这么说,海商法历年试卷中的题很多都是直接从法条上摘下来的,所以法条的重要性是毋庸质疑的。
但是一定不能的机械地去背法条,不能机械地把法条和课本中的理论拆散开来。
最后要做到一看到法条就能联想起这是结合什么样的理论,书中大致在这条规定上作了何种阐述。
民法重点概述
现在就大体说说民法的问题吧。
这些内容体例全是按照李老师的体例。
大家也知道,李老师着重研究的是总论和物权,所以在她的笔记中是没有知识产权和人身权的,债这一部分也涉及很少。
所以大家复习的时候债权这样重要的部分仍然要注意全面地看一下,合同部分也注意要看一些。
案例这东西就看对知识的运用了,应该看看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最好再看看保险法(尽管属于商法体系)及它们的司法解释。
民法总论里重要的还是民事主体、民事行为和代理。
民法的属性和基本原则去年没有出论述了,今年应当注意看。
民事主体去年考了大题,今年再作为”最重点“的可能不大了,注意出一些关于法人的案例。
民事行为要特别注意”意思表示“在这一部分起的作用。
要注意比较我国在这一问题上态度的转变(合同法的出现使得效力待定行为范围扩大,无效行为减少……)。
还有就是行为人并不一定是责任人的问题——责任转承(监护人和雇佣人)。
代理则还是要一些基于代理权的合同(委托、雇佣等)进行区分。
有合同关系并不一定授予代理权,有代理权也并不一定具有基础的合同关系。
一项基础的合同关系上产生了代理权,代理人有过失,他承担的责任并不是基于代理权,而是基础的合同关系。
代理权这个东西是不会给代理人带来责任的。
诉讼时效大概看看,和除斥期间比较一下。
物权法要仔细看总论和担保物权,仍然有可能出案例。
注意物权原则,某些原则出现了弱化,这是由物的日趋稀缺和对物的更有效利用决定的。
物权客体、物权变动、物权效力也都是重点。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物权中很特殊的物权请求权,以前拿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对比过,大家不妨自己再把它俩做一下对比。
所有权这方面也要注意随着时代的发展出现了诸如对所有权进行限制这类问题。
还有就是善意取得,我国以前不承认这种不经劳动取得所有权的情况,现在理论界对此态度已转变,所以这也应该重点看看。
担保物权最重要的当然是抵押和留置,质押由于我国还无法律规定,估计不能考。
这里主要就是要看担保法法条和解释了,务必仔细看,这里也是出案例的重点。
此外一些我国尚未明文规定的担保方式,比如让与担保和所有权抵押也应该大致了解一些。
债权这里要和物权作一下对比,性质(相对性、平等性、任意性、请求性、期限性)、权限(可告诉性、可执行性、处分、自力执行)、效力——一般只具有对内,对外就是对相对性的突破,去年考过了今年大概了解一下。
侵权行为法去年考了发展,今年应该重点看规责原则的发展(加害原则、过错原则、过错推定、无过错原则)。
注意区分责任与义务,和违约侵权的竞合。
合同分论主要是体现在案例中,买卖、运输、委托、租赁包括保险是应该注意的重点。
注意把雇佣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等同代理有相关联的合同进行比较(当事方之间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还是平等关系,按付出的劳务计酬还是按成果计酬等)
只能说到这个地步了,实在是所学有限,仅给大家作个参考吧。
祝大家一些顺利!
专业课复习策略
民诉刚上过,你可以暂且不用看它,到了最后大家往往会发现已经没有时间看法理了,所以建议你这个学期应该再回顾一下法理的知识,而且我相信你大1上法理的时候老师是没有把所有内容都讲掉的,而考试则是整本通篇全考。
看法理最忌心浮气燥,第一遍进度不重要,因为你尽早的复习已经是变相的加快了进度,重要的是一定要去理解,搭好整个体系框架,假使你花了一个学期才看完法理但是却能作到看着书的目录就能大致回忆起主要的内容那么对法理的复习就是成功的。
还有就是不知道你是哪个专业的,如果是海商,相信你会有比我更好的复习海商的方法。
如果是国经的话你就应该在这学期利用海商法课的机会好好把海商学一遍。
至于民法这学期不必太强求,这学期有时间就多看看,没时间暂时不看也没关系,暑假再着手也不迟。
民法还是要注意看我以前提到的法律出版社的那几本书,往深里看,确实学校指定的书太肤浅了。
总之对于考研,时间是个极其宝贵的东西。
依我的观点来看,节省时间的核心就是怎样解决掉法理,说实在法理内容那么多,那么杂,其实也只占50分,但又不能不仔细看,实在是很愁人的东西。
法理的问题解决了,就能腾出足够的时间来准备别的科目。
所以说法理是法学考研的第一环并不为过
民法参考书
《民法总论》梁彗星
《物权法》梁彗星
《合同法》崔建远
《侵权法》王利明
《债权法》张广兴
如何去看《海商法学》这本书
海商确实第一次接触时会感觉特别庞杂,其实书上的每一个内容都是重要的,都是应该记清楚的。
看书的时候不要囫囵吞枣,急于马上把一本厚厚的书看完,要尽可能看细,把任何一处都要看懂。
第一遍没必要记忆下来,懂了就是最好的结果。
以前没接触过海商的话,不看三遍(至少)是不可能应付考试的,等你把书细细的看上三遍了,其义自见。
法理可以买些题来看看历年的出题规律,但是这几年规律越发的不明显了,哪都可能出题,确实让学生看书时难免一种恶心的感觉。
专业课应该复习到什么程度
呵呵,和我那时的状态是一样的。
也许对于系统学过海商一系列理论的海商本专业学生来说在海商法这门课上并不需要太多时间。
但象跨专业的考生可能至少还是得看三遍,如过是外校的从未接触过海商的同学估计是3遍都打不住。
法理、民诉好象大家普遍也是3遍左右。
区别在于民诉三遍能记住,法理则不然,而常常是又不能把过多的时间放在法理上,于是很多人都是懵懵懂懂的把法理给考下来的。
所以趁现在时间还早,法理也是要早看多看的。
至于民法,我以为不能以遍数来计算了。
把那本指定的教材看一遍以后就得自己找其他的书看了。
不得不承认对于民法的理解人之间是有差异的,有些人不佩服不行,看个一两遍民法的精髓就掌握得差不多了。
当然,在复习中肯定不能以简单的遍数的多少来评价一个人复习到什么程度,更多的还得看自己个人情况来定,以上仅供参考!
复试
听力的形式很简单,
一共30道选择题目,其中还有20道是那种对话辨析题目,里面可能有感叹,俚语之类的,但是,这种练习,各位在学公共外语的时候是经常见过的了.
10道是短文选择,难度在5-6级之间,比考研的传统听力简单许多,速度比较舒缓,而且给你充分的思考时间.
笔试,说实话,应该算是法学院各个学科里最苛刻的了,因为题目的形式和初试一样,有主观有客观,而且,发挥的余地不大,要求对知识的准确把握.选择题虽然是单项了,但是每道2分,不容闪失太多,至于航运业务所涉及的方面,主要集中在航运单据和集装箱运输上,其他的题目,还是在海商法教材上,这就再次印证了,看好教材是胜利之本.
英语口语,很简单,给你一段小文章,大概看到3分之2的时候,就会轮到你,你一般是先被要求描述一下内容,然后问答你所抽到的一个小问题,问我的是你旅行去过的地方,呵呵,这样是大家最喜欢的吧.
专业面试,临时通知要出民法方面的问题,许多人方寸大乱,其实也没必要,问的内容也不是很复杂,但是可以看出一点,每一道题都有4个采分点,如果你有遗漏,老师会提醒你,但是,这样还是会影响一点成绩,最好能用最专业的语言进行表达,然后可以用你的理论功底进行封盖,这样老师就对你很满意.
问的海商法问题也是4个采分点为主,难度也跟初试简答差不多,不过,也许在那个局促的环境下,会有点遗忘,不过老师很是很和蔼的,也会调节气氛,不会推波助澜的,只要自己不怕,一定可以过的
大家一直关心复试的比例问题,根据校园网上所说,初试复试成绩相加得出总分,给人一种错觉,好象是直接相加,其实并非如此,一个老师回答了这个问题,复试的成绩取30%记总分,这也就给初试成绩不太理想的同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过,这样的做法是符合统计学原理的吧,毕竟两次考试在难度,时间压力都不同的情况,1比1的权重是绝对不合理的
本校法理笔记
第一编.法学导论
第一章法学的研究对象与体系
☆法学(律学):
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法律现象:
是社会现象的一种,其特点是必须和法定权利义务相联系,即和法定权利义务相联系的思想认识和各种活动,都可以称之为法律现象.
◇法对其研究对象进行全方位研究:
1.对法进行历时性研究(考察研究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对法进行共时性研究(比较研究各种不同的法律制度,他们的性质,特点以及他们的相互关系).
2.既要研究法的内在方面(法的内部联系和调整机制),又要研究法的外部方面(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
3.既要研究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和法律体系的内容与结构以及法律关系的要素,又要研究法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和价值.
★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占有特殊地位,它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本理论和方法论.这一特殊地位是由法理学研究对象的一般性和法理学论题的根本性决定的.
1.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法理学以一般法即整体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所谓一般法,首先是指法的整个领域或者说整个法律现实,以及现行法从制定到实施的全部过程;
一般法其次是指古今中外一切法.法理学应是对古今中外一切类型的法律制度及其各个发展阶段的情况的综合研究,它的结论应该能解释法的一切现象.但任何国家的法理学都应以本国现行法律为主要研究对象,所以我国的法理学也应以研究自己的法律问题和法制建设为主,其起点,重心和归宿都必须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
2.法理学是法学的理论基础.法理学的对象是一般法,但它的内容不是一般法的全部,而仅是包含在一般法中的普遍问题和根本问题.法理学属于法学知识体系的最高层次,担负着探讨法的普遍原理和最高原理,为各个部门法和法史学提供理论依据和思想指导的任务.它所处理的主要是法律的一般思想,而不是法律的具体知识.因此,法理学的论题是法学和法律实践中带有根本性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是法学各科解决其具体问题的前提.同时在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法理学还要概括和阐述法学的基本范畴,从法理学的这些论题,可以明显的看出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
3.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方法论是指关于方法的理论和学说,法学领域的变革往往是由方法的更新而开始的,新的法学理论或学说的兴起,都和方法的更新分不开,所以方法本身就成为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对法理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对于树立科学的法律观,民主的法制观,学会用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思考法的问题,特别是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基本问题,确立法律思维方法和法学理论素质是十分重要的.
第二章法学的研究方法
☆◇法学方法论:
就是由各种法学研究方法所组成的方法体系以及对这一方法体系的理论说明.
法学方法论的内容可分为两个基本层次和方面.第一个层次是法学方法论的原则,它构成了法学方法体系的理论基础,并对其他方法的运用发挥着整体性的导向功能,第二层次是研究的具体方法,它构成了法学体系的主干部分,在解决具体的法律问题发挥着广泛的作用.
◇坚持唯物辨证法所坚持的基本方法论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2.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观点
3.坚持社会现象的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观点.
4.坚持社会历史的发展观点.
◇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1.阶级分析方法,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去观察分析阶级社会各社会现象的方法
2.价值分析方法,法作为调整社会生活的规范体系,它的存在本身并不是目的,而是实现一定价值的手段.即社会中所有的立法和司法活动都是一种进行价值选择的活动.
3.实证分析方法.其主要特点是通过对经验事实的观察与分析来建立和检验各种理论命题,主要有社会调查,历史考察,比较和逻辑分析几种方法.
第三章法学的历史
☆注释法学派(伦比亚学派):
在西方社会中世纪后期,随着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的恢复和发展,以复兴罗马法为中心任务的而出现的职业法学家集团.
☆人文主义法学派:
因与文艺复兴运动中的人文主义相联系而得名,把君主或人性看作国家和法律的基础.主张把罗马法作为整个古典文化的组成部分对待,把哲学方法和历史方法运用于罗马法研究,以便更有说服力的复兴罗马法.
☆自然法学派:
遵循资产阶级世界观的法学派,反对神性和神权,主张人性和人权;
反对专制和等级特权,主张自由平等;
反对人治,要求法治.提出契约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罪行法定等现代法律制度基本原则
★邓小平民主法制建设思想:
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博大精深,涉及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各个方面,从其思想精髓与基本内容的角度,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
1.民主法制战略论.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是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高度来论述民主和法制问题,把民主法制建设放在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总体框架之内论述.这体现在,第一,邓小平始终从社会主义本质、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高度来论述民主和法制问题;
第二,从总结历史经验教训,防止出现大的失误的高度来论述民主和法制问题;
第三,从保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高度来论述民主和法制问题.
2.民主法制关系论.民主与法制互相依存,互相保障,互相促进.他它们的关系概括地说就是民主法制化,法制民主化.
民主法制化意味着:
第一,民主要通过法制体现和保障,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第二,民主要纳入法制轨道,公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国家机关依法保障公民权利的行使.
法制民主化意味着:
第一,法律和制度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要体现民主的精神和原则;
第二,法律的运行过程也要具有民主精神,严格遵循民主原则,特别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3.法治立国论.着力彻底解决人治与法治问题,明确提出依靠法制治理国家的方针,强调国家的长治久安要靠法治.
4.依法治国论.提出和论证了"
不搞政治运动,要遵循法制原则"
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都要遵循法制.
5.法制建设论.不仅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方针目标,还提出了一系列指导思想的方略.
第一,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