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教师评选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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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教师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教育发展规律,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制度,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发展,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评价原则
1、规范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进一步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规范教学行为,激励教师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
2、导向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通过本方案,明确教师、学校发展的导向,激励广大教师立足本职岗位,创造优异业绩。
3、个体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在重视教师个人评价考核的基础上,更加重视以班主任为核心的班级团队和以备课组长为核心的备课组团队的评价,通过团队建设,提高教师整体发展水平。
4、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评价内容,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评价,以求得尽可能的科学与合理。
5、过程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重视教师工作过程的评价,将过程评价和学期末终结性评价相结合。
6、评价主体多元的原则。
教师评价采取领导、同事、学生、家长和自我评价相结合的多元化原则。
三、文明教师标准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
2、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高尚的道德情操。
3、有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
4、团结同志,严以律己,宽以待人。
5、尊重学生,爱护学生。
6、治学严谨,无不良学术道德问题。
四、评价结果的运用
1、未在岗人员,不参与评价。
2、每年年度考核的优秀等级,由校委会和教职工代表会评议确定。
3、校级评优,用当年的综合评价赋分由高到低选取。
县级及以上的评优,用选期内每年的综合评价赋分相累加,由高到低选取。
4、未尽事宜将根据上级的指示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由校委会研究决定。
夏邑县孔庄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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