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阳学院毕业生参加基层服务工作学费补偿办法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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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不包括多项工作内容叠加年限为三年)。
二、补偿代偿办法:
1.获得我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采取三年服务期满后,一次性补偿或代偿的办法。
2.参加我省基层就业并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同学,其一次贷款的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原则的实际金额实行补偿。
3.对于2006-2008年参加贵州省基层就业的同学,只补偿贷款学生贷款实际金额,不进行学费补偿。
对于2009年以后参加贵州省基层就业的同学,对其学费和贷款本息按照上述补偿原则进行补偿。
三、申请学费补偿程序
1.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需在当年元月1日前向学校递交本人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本人的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如有贷款,需附贷款合同复印件(一式三份),如已经还清贷款,需附还款凭据,,并填写《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3-1,一式三份),2006-2008年参加贵州省基层就业或服务的学生需下载《贵州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3-2,一式三份)。
2.毕业生按协议约定服务期满后,在每年5月1日以前,将以上考核表提交给学院资助中心,并在网页上下载《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考核表》(附件1-1)。
2006-2008年参加贵州省基层就业或服务的毕业生需下载《贵州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考核表》(附件1-2)。
3.申请到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按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还款计划书按期还本付息。
4.对于弄虚作假的毕业生,一经查实,除收回代偿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
1-1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考核表
1-2贵州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考核表
3-1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3-2贵州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附件1-1
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考核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政治面貌
所学专业
就业或服务单位名称
就业或服务单位所属乡(镇名)称
就来或服务单位地址
是否为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以下基层单位
就业或服务单位邮编
就业或服务单位联系电话
本人联系电话
已就业或服务时间
年月——年月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惩
就业或服务单位考核意见(说明考核是否合格,是否同意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情况)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县级劳动人事部门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附件1-2
贵州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考核表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年月
就业或服务单位所属乡(镇)名称
县“引导办”、“西部计划办公室、”三支一扶计划办公室”、“特岗办”考核意见
附件3-1
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家庭地址及邮编
学生本人的联系电话
转账银行
本人帐号
在校期间实际缴纳学费金额(元)
贷款本息金额(元)
申请代偿资助金额(元)
毕业院系审查意见:
参加我省基层就业或服务项目名称
1.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3.三支一扶计划□4.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
5.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
在校期间贷款本金(元)
在校期间贷款利息(元)
毕业学校审查意见:
贵州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办理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手续,最终核定代偿金额为人民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