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家保障性住房区块3#4#地块限价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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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家保障性住房区块3#4#地块限价房
应家保障性住房区块3#-1、4#地块限价房
楼书及申请政策指南
(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大榭开发区适用)
一、项目介绍
应家保障性住房区块3#-1、4#地块限价房项目(以下简称“应家限价房项目”)位于江北区庄桥街道(原江北机电工业园区),西临应嘉丽园小区,南面铸锋路,东靠九龙大道,北接宝轴西路,总建筑面积约29万平方米,限价房建筑面积约22.4万平方米,总户数2649套,建筑面积约72平方米448套,约78平方米733套,约86平方米1332套,约107平方米136套,其中3#-1地块6#、7#、9#、10#(施工号)四幢约86平方米136套,约107平方米136套,合计272套住房是专供人才的限价房,专供引进人才的限价房优先供应各区限价房管理办法规定的引进人才,如有剩余房源,可供应各区限价房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供应对象,其他供应对象包含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未轮到挑选或放弃挑选专供人才限价房的引进人才(以下简称未选房的引进人才)。
二、政策依据
《宁波市限价房管理办法(试行)》(甬政发〔2009〕34号)、《宁波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行)》(甬政发[2012]76号)、《宁波市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办法》(甬政办发〔2008〕202号)、《关于规范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保障性住房产权处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甬建发〔2012〕71号)和《应家保障性住房区块3#-1、4#地块限价房项目申请审核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工作要求》(甬建发〔2019〕*号)。
三、供应对象及申请条件
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且共同生活、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限价房:
(一)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包括在农村工作的教师、医护人员、农技人员)。
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即现户口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单位集体户口以及2016年9月30日前在村民委员会户口性质为非农的,以下同)满3年(申请人落户时间不含原农业户口取得年限,各区落户时间可合并计算);
2.申请前12个月(或上年度,下同)家庭人均收入在市或县(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
(二)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劳动部门颁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人事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近5年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满36个月;
3.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收入在市或县(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
(三)外来务工人员。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本省、本市及本市县(市)区级党委、政府或国家、本省、本市有关部门、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外来务工人员,或者根据《宁波市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户籍登记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09〕192号)规定原属于优秀外来务工人员、现已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2.具有国家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外来务工人员。
本办法所称的外来务工人员是指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四)引进人才。
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引进落户的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
2.引进落户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在本市工作满3年且非机关、事业编制的人才。
(五)当地政府确定的其他家庭。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同时,上述家庭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在当地辖区范围内无住房或所拥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含军产、宗教产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自有住房在5年内转让的应当计算在内)。
市区范围内住房应合并计算。
第
(一)、
(二)类对象经评估,1至2人户、3至4人户、5人以上户家庭财产总额超过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20倍、25倍的,视作不符合申请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单身人士,可以单独申请购买限价房,但属于第
(一)、
(二)类对象的,年龄需在28周岁以上。
四、申请登记所需材料
(一)城镇中低收入家庭
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满三年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受理点领取并如实填写《应家保障性住房区块3#-1、4#地块限价房申请登记表》(承诺书),同时须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2.户口薄或户籍证件;
3.婚姻状况证件(已婚、再婚或离婚的提交,以下同)。
(二)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资格的人员
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作为申请人,到工作单位所在辖区人力社保局设立的受理点领取并如实填写《应家保障性住房区块3#-1、4#地块限价房申请登记表》(承诺书),同时须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件;
4.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劳动(聘用)合同及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机构代码证。
(三)外来务工人员
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来务工人员作为申请人,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受理点领取并如实填写《应家保障性住房区块3#-1、4#地块限价房申请登记表》(承诺书),同时须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件;
4.职业资格证书、荣誉称号证书;
5.劳动(聘用)合同及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机构代码证。
(四)引进人才
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引进人才作为申请人,到工作单位所在辖区人力社保局设立的受理点领取并如实填写《应家保障性住房区块3#-1、4#地块限价房申请登记表》(承诺书),同时须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件;
4.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5.劳动(聘用)合同及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机构代码证。
五、销售方法
(一)申购办法
1、各区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单位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各自职责受理申请人申请并进行审核公示。
2、经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区住房保障部门核准为供应对象并向社会公布,乡镇(街道)及人社部门发放《应家限价房购买条件核准告知单》(以下简称《告知单》)。
3、在规定的时间内,供应对象持《告知单》等在售房单位完成选(购)房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作放弃,其持有的《告知单》自行作废。
4、对登记的供应对象,售房单位采用公证摇号方式随机确定选房顺序,并在公证机构监督公证下,按照选房顺序分批组织选(购)房。
5、选房过程中,前序供应对象迟到或放弃选(购)房的,后序供应对象依次递补,迟到供应对象只能在当日补选时间依序补选一次,未参加补选的迟到供应对象视作放弃。
6、房源全部销售结束后,对因房源不足而未轮到选房的供应对象,不实行轮候,其持有的《告知单》及选房顺序号自行作废。
7、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限价房。
已购买过低收入家庭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房等住房的,不得再申请购买限价房。
(二)申请审核流程
1、城镇中低收入家庭
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受理申请
乡镇(街道)对申请对象户籍、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状况等进行审核(5个工作日)并在户籍地所在社区张榜公示(10日)
街道通知申请人
不符合条件
区民政局对申请对象收入、财产等情况进行审核(15个工作日)
区国土分局(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核查申请对象不动产登记信息和集体所有土地个人建房审批信息(5个工作日)
区公安分局核查申请对象市区城镇范围内常住户口户籍及落户时间(5个工作日)
区住建局(房管部门)对申请对象市区内住房状况进行审核(10个工作日)
不符合条件
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根据上述部门对申请对象户籍、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状况等情况的审核结果进行核准(5个工作日)并公示(10日)
由街道通知申请人
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
乡镇街道(社区)受理点发放《应家限价房购买条件核准告知单》(3日)
供应对象
2、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区人力社保局受理申请
区人力社保局对申请对象劳动关系、学历学位、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住房公积金缴纳年限、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状况等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5个工作日)并在单位所在地社区张榜公示(10日)
不符合条件
区人力社保局通知申请人
区民政局对申请对象收入、婚姻状况等情况进行审核(15个工作日)
区住建局(房管部门)对申请对象市区内的房屋情况进行审核(10个工作日)
区国土分局(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核查申请对象不动产登记信息和集体所有土地个人建房审批信息(5个工作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分中心)核查申请对象住房公积金缴纳年限(5个工作日)
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根据上述部门对申请对象劳动关系、学历学位、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住房公积金缴纳年限、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状况等核查结果进行核准(5个工作日)并公示(10日)
由区人力社保局通知申请人
不符合条件
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
区人力社保局发放《应家限价房购买条件核准告知单》(3日)
供应对象
3、外来务工人员
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受理申请
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对申请对象户籍、家庭人口、住房状况、荣誉称号、职业资格、劳动关系等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5个工作日)并在单位所在地社区张榜公示(10日)
不符合条件
街道通知申请人
区住建局对申请对象市区内住房状况进行审核(10个工作日)
区国土分局(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核查申请对象不动产登记信息和集体所有土地个人建房审批信息(5个工作日)
区流管办对申请对象荣誉称号、职业资格及劳动关系(5个工作日)
不符合条件
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根据上述部门对申请对象户籍、住房状况、劳动关系、荣誉称号、职业资格及专业技术资格等情况的审核结果进行核准(5个工作日)并公示(10日)
由街道通知申请人
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
乡镇(街道)受理点发放《应家限价房购买条件核准告知单》(3日)
供应对象
4、引进人才
区人力社保局受理申请
不符合条件
区人力社保局对申请对象户籍、家庭人口、劳动关系、住房状况、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5个工作日)并在单位所在地社区张榜公示(10日)
区人力社保局通知申请人
区国土分局(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核查申请对象不动产登记信息和集体所有土地个人建房审批信息(5个工作日)
区住建局对申请对象市区内住房状况进行审核(10个工作日)
不符合条件
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根据上述部门对申请对象户籍、家庭人口、劳动关系、住房状况、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情况的审核结果进行核准(5个工作日)并公示(10日)
由区人力社保局通知申请人
区人力社保局发放《应家限价房购买条件核准告知单》(3日)
供应对象
(三)选房购房流程
选(购)房登记
在规定的时间内,各类供应对象持《应家限价房购买条件核准告知单》(以下简称《告知单》)、申请人身份证等在售房单位完成选(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