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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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附表)、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
和功能试验资料、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
1
任追究的相关“授权书、承诺书、信息档案”等资料由建设单
位应按照《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合肥市城市建设档案管
理办法》等要求整理送存,否则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不得出具
认可文件。
建设单位应对送存的工程档案真实性负责并承担
法律责任。
第六条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5
日内向备案机构提交《工程质量
监督报告》。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主要内容应符合《安徽省房
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管理规定》
的要求。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
日
内到备案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第八条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以下资料(详
见附件
1):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三份);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五)规划核实合格证;
(六)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或不需
要认可的依据);
(七)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或
不需要认可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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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城建档案合格证;
(九)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十)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单位提供,没有实行工程
监理的由建设单位自行提供);
(十一)《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和《住宅工程质
量分户验收问题记录表》(见附件
2);
(十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或不需检
测的依据);
(十三)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十四)住宅工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附《住宅工程质
量分户验收表》,见附件
3)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原件);
(十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十六)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验收标准规
定的其它有关文件。
第九条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
(一)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监督该工程
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申领单》,到
备案机构领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三份)(由工程质
量监督机构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的,可直接发放《工程竣工验
收备案表》)。
(二)备案机构应及时告知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所
需资料、程序和时限;
(三)建设单位应按照省厅“监管通”系统要求填报并提交
3
网上备案信息资料;
(四)备案机构在受理备案申请后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备
案要求的,备案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建设单
位根据通知要求,补充有关材料。
(五)对住宅(含商品房)工程,备案机构在收到并验证备
案材料齐全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进行公示,同时,
建设单位应在售楼处和竣工工程明显部位进行公示,公示期
为
10
天(国务院发布的节假日除外)。
(六)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工程,备案机构应在公示结
束的
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
1、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竣工验收备案要求和按照相关
要求已将符合要求的备案资料在网上系统进行上传的;
2、公示期内未收到影响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投
诉,未发现违反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行为。
第十条违反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下列行为,按照《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等法规规
章实施处罚。
(一)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
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
(二)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日内未办
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
(三)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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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
(四)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
案的;
(五)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十一条 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责令停止
使用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备案之前已投入使用或者建设单位
擅自继续使用造成使用人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第十二条对符合竣工验收备案条件的工程,备案机构
及其工作人员无故不予办理备案的或对不符合条件的工程
给予备案的,责令改正,同时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问责处分。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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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提交文件
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三份)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正本)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规划核实合格证(原件备查)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
7、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或不需要认可的依
据)
8、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或不需要认可的依据)
9、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或不需要认可的依据)
10、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单位提供,没有施行工程监理的由建设
单位自行提供)
11、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问题记录
表
12、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3、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和《住
宅使用说明书》
14、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供)
注:
1、建设单位在提交备案资料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已提交《建筑工
程质量监督报告》。
2、上述“1、2、3、9、11、12、14”项资料为原件,“13”项资料为样本原
件,其余资料采用复印件(“7、8、10”
项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城建档案部
门业务专用章),字迹必须清楚,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竣工验收备案表填写时内容应完整规范、字迹工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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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设单位持本单位介绍信领取办理完结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2-表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工程名称结构层数面积㎡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户数
施工单位开工日期
验收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本工程共户
共验收户
验收合格户
验收不合格户,已整改至合格户
验收结论
不符合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要求,但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户
不符合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要求,但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户号为:
备注
7
房号
存在问题
处理情况
备注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法人单位公章)
年月日
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公司(分公司)质量
技术部门负责人:
项目经理:
2: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问题记录表
工程名称:
验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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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房(户)号
建设单位
验收日期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序号
验收项目
主
要
验
收
内
容
记
录
楼地面、墙面和
顶棚
地面裂缝、空鼓、材料环保性能,墙面和顶棚爆灰、空
鼓、裂缝,装饰图案、缝格、色泽、表面洁净
门
窗
窗台高度、渗水、门窗启闭、玻璃安装
栏
杆
栏杆高度、间距、安装牢固、防攀爬措施
防水工程
屋面渗水、厨卫间渗水、阳台地面渗水、外墙渗水
室内主要
空间尺寸
开间净尺寸、室内净高
给排水工程
管道渗水、管道坡向、安装固定、地漏水封、给水口位
置
电气工程
接地、相位、控制箱配置,开关、插座位置
建筑节能
保温层厚度、固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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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它
烟道、通风道、邮政信报箱等
分户验收结论: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
建设单位(单位公章及项目负责人签字):
(签字加盖执业章):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加盖执业章):
3: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验收人员:
(法人单位公章)
此表按照合政办〔2014〕12
号文件规定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附件,一同交给住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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