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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保护环境,爱护花草树木、庄稼和有益动物,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15、爱护公物,不在课桌椅、建筑物和文物古迹上涂抹刻画。

损坏公物要赔偿。

拾到东西归还失主或交公。

  1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认真完成集体交给任务,少先队员服从队决议,不做有损集体荣誉事,集体成员之间相互尊重,学会合作。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各种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多观察,勤动手。

  17、遵守交通法规,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乱穿马路,不在公路、铁路、码头玩耍和追逐打闹。

  18、遵守公共秩序,在公共场所时不拥挤,不喧哗,礼让他人。

乘公共车、船等主动购票,主动给老幼病残孕让座。

不做法律禁止事。

  19、珍爱生命,注意安全,防火、防溺水、防触电、防盗、防中毒,不做有危险游戏。

20、阅读、观看健康有益图书、报刊、音像和网上信息,收听、收看内容健康广播电视节目。

不吸烟、不喝酒、不赌博,远离毒品,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不进入网吧等未成年人不宜入内场所。

敢于斗争,遇到坏人坏事主动报告。

二、注意安全有效防范。

1、严格作息时间,按学校规定时间作息。

2、注意课间安全,不做危险游戏,上下楼梯有序不拥挤。

不在高处攀爬,不在教室走廊、楼梯、栏杆等易摔地方玩耍。

3、上体育课应听从教师有效指导,不做有危险动作游戏,不离教师监控范围。

4、注意往返学校交通安全。

5、严禁携带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三、养成良好卫生文明习惯。

1、不随地乱扔果皮纸屑、牛奶盒等,随时保持校园环境干净、整洁。

2、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远离不洁净零食。

3、养成良好学习卫生习惯,注意近视预防,坚持每天做眼做保健操。

以上三方面希望我们全体学生共同遵守,为创建平安校园、环保校园而努力

小学生违纪处罚规定

对违纪现象做出公正惩处,能督促学生修正错误,促进学校文明建设,创造一个严明、守纪校风。

第一条: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一般违纪,一经查出,责成班主任视其违纪情况,处以班内点名批评、书面检查和班内大会检讨处分。

1、上课、上自习迟到或早退一次者。

2、上早(课间)操拖拉,晚到操场或做操动作不规范一次者。

3、做眼保健操不认真一次者。

4、在午休、晚休时间内违犯宿舍有关规定一次者。

5、不经允许,无故不上交作业一次或不参加阶段性小考一次者。

6、不经允许,私自进入教职工活动场所一次者。

7、提前买饭或买饭不排队一次者。

第二条: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学校处以校内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8、不经允许,住宿生出校一次者。

9、在教学楼内大声喧哗一次者。

10、对违纪情节比较严重或对检查人员批评接受态度不诚恳一次者。

11、在一周内有一般违纪现象两次以上者。

12、旷课一节者。

(含体育课、班会课、劳动课、自习课、校会)

13、无故不上早操、课间操或眼保健操一周之内两次者。

14、违反宿舍关于午休、晚休规定,一周达两次以上者。

15、无故损坏公物,除按规定赔偿外,视其情节给以通报批评或从严处分。

第三条:

学生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况,学校处以记过处分,并视其表现在一定时间内取消该处分,不记入学生档案,否则将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16、在学校组织各种考试中,有舞弊行为一次者。

17、学生违纪对检查、管理人员教育态度生硬一次者。

18、学生违纪在一学年被学校通报批评两次(含两次)以上者。

19、学生连续旷课6课时(含6课时)以上者。

20、连续迟到、早退,一周在三次以上者。

21、在校内有吸烟、打牌、下棋等行为者。

22、无论在何时何地去网吧、电子游艺厅一次者。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学校给以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并记入学生档案。

23、学年考试成绩有三门以上主要课程不及格者,学校处以留校察看处分。

24、一学期旷课、迟到或早退(迟到或早退三次作为旷课一节)累计达50节以上者,以自动退学论。

(注销学籍)

25、乱用电器、乱扯电线者,最低应给以留校察看处分;

造成事故者开除学籍。

26、学生有早恋倾向,不接受学校教育者,勒令退学。

27、有盗窃、赌博、酗酒行为者,视其情节,学校给以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28、打架、斗殴者,视情节,学校给以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对携带凶器斗殴或勾引社会人员到学校寻衅者,立即开除学籍,并报送公安机关。

29、触犯法律被公安机关收审者,开除学籍。

30、学生对批评教育不满,对老师或学生有报复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学校给予留校查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31、对个别违纪学生,若屡教不改,可采取连续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昆阳一小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根据《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生校园常规要求》、《学校常规要求》等精神,制订本条例。

  第一条处罚形式

  对严重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和校规校纪者,视情节轻重,看认错态度,给予必要处罚。

  1、检查具结2、通报批评3、赔偿经济损失4、行政处分

  第二条对严重违反纪律学生行政处分有以下5种: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记大过

  5、留校察看

  第三条学生有以下违纪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一学期内多次违纪且德育考核不合格者;

  2、一学期内连续旷课6节或累计旷课10节;

  3、严重违反课堂常规、造成影响者;

  4、考试时有舞弊行为且不服管教态度恶劣者;

  5、有抽烟行为者;

  6、有偷摸行为者;

  7、与同学发生纠纷,不依靠学校或家长解决,而私下找无关人员处理造成影响者;

  8、有影响学校声誉行为者。

  第四条学生有以下违纪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处分:

  1、一学期内连续旷课10节以上者或累计旷课15节者;

  2、违反纪律,不接受管理教育,影响严重者;

  3、参与打架,后果较为严重者;

  4、有偷摸行为,影响较严重者;

  5、与同学发生纠纷,不依靠学校或解决,私下找无关人员处理造成后果者;

  6、有其他严重违纪行为者。

  第五条有以下严重违纪情况学生加重处分:

  犯有第四条中列举缺点错误、处理时不认错,态度不好,或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后,不能改正缺点错误,继续违反纪律,视其违纪情况,给予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

  第六条凡故意损坏学校财物者,除要按规定赔偿经济损失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条凡寄宿生上学期间私自外出校园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劝退。

  第八条行政处分时限、记档:

  1、警告、严重警告记入当学期操行评语,受记过以上处分要记入学生档案或学籍卡,在撤消后也要在档案中注明。

毕业升学时要记入相关材料。

  2、处分撤消后,如果表现确实突出,经半年以上考察,由所在班级教师、同学评议、教务处审查呈报,学校行政会议审核批准,其处分可从档案中撤消。

  第九条行政处分批准公布与撤消:

  1、行政处分批准公布:

  给予严重违反校规学生以行政处分,必须填写处分学生审批表,履行书面申报审批手续,并通过家长,予以公布。

  2、行政处分撤消:

  受处分学生如有明显进步,错误确实改正,可予以减轻或撤消处分。

  撤消处分必须填写"

申报撤销处分登记表"

,履行书面申报审批手续,并予以公布。

  撤消处分,须经本人申请,班主任同意,经校行政会批准,校长签发,方可撤消处分。

  

呼中二小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来源:

本站|作者:

呼中二小|日期:

2010年5月21日|浏览568次]字体:

[大中小]

为让学生更好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严肃纪律,特制定本条例。

一、有下列行为者,给予适当纪律处分。

1、无故旷课两次者,给予警告处分。

2、夜不归宿一次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带管制刀局及其它危险品者,给予警告处分。

4、打架斗殴者,主要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可以开除学籍留校查看处分。

5、辱骂他人超过三次者,给予警告处分。

6、向他人索要财物者,给予开除学籍,留校查看处分。

7、偷窃他人财物者,给予严重警告或开除学籍留校查看处分。

8、故意损坏公共或他人财物者,除按价赔偿外,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9、到网吧、游戏厅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0、课堂不遵守纪律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处分程序

1、有班主任向政教处报情况,政教处进行核实。

2、核实后,提交学校行政会议研究,给予适当纪律处分。

3、填写纪律处分登记表。

4、公布处分前,班主任要和该学生家长沟通。

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发布时间:

2010-5-2018:

43:

08点击:

225次

第一章 制定“条例”目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维护校规校纪严肃性,确保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受干扰,培养学生自觉遵纪守法良好行为习惯,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实施“条例”原则

对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应坚持“征前毙后,治病救人”原则,坚持反复苏教育,常折不懈原则,坚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原则,经常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进行文明礼貌,保护环境,勤俭节约,遵纪守法,安全防范教育,开展丰富多彩,卓有成效教育活动,使学生逐步树立高尚首先情操,良好品质行为,文明生活习惯。

对极少数学生,无视校纪校规,行为恶劣,屡教不改,影响极坏,可视其错误情节,认识态度,给予校纪处分,以警示教育全体学生。

第三章 处罚等级

根据学生违纪程度,我校对违纪学生处罚,除书面检查,公开道歉,赔偿损失外,可分为:

大会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劝其转学等五类。

第四章 处罚内容

第一条 犯有打架斗殴行为者:

凡参与打架斗殴,认错较好,情节较轻,给予警告处分;

造成一定后果和不良影响,给予记过处分;

涉及校外,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劝其转学处分。

第二条 犯携带公安管理刀具行为者:

凡携带有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刀子、铁棒、铁链等管制刀具,除立即收缴外,并给予警告处分,重犯者,除收缴管制刀具外,并给予劝其转学处分。

第三条 犯有偷盗行为者:

凡偷盗价值在50元以下者给予记过处分;

在50—100元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00元以上者给予劝其转学处分。

第四条 犯有破坏公物行为者:

除赔偿损失外,根据情节、性质、态度,每次价值在20元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

50元以下午,给予记过处分;

50元以上者,可酌情给予留校察看或劝其转学处分。

第五条 对侵犯他人和扰乱公共秩序者:

凡语言污秽、行为惹事、有损他人利益,影响班级安定,影响集会秩序,视期情节,可给予大会批评,警告或记过处分;

对于无事生非,挑斗滋事,欺压小同学,恐吓骗取同学钱物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劝其转学处分。

第六条 对于不道德行为者:

凡是吸烟、喝酒、猜拳、翻墙,乱写乱画,随地大小便,乱扔果皮纸屑,损坏校园草木者,可分别给予大会批评、警告或记过处分;

犯有赌博、酗酒、进三室一厅,耍流氓行为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劝其转学处分。

第七条 对于不遵守作息制度行为者:

按半学期累计,无故早退、迟到五次者,给予警告处分;

达十次者,给予记过处分;

达十五次以以者,以自动退学论处。

无故旷课一天或累计达一天,给与警告处分,三天或累计三天,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达五天或累计达五天者以自动退学论处。

住校生,凡一次夜不归宿者,给予记过处分,三次以上(含三次)劝期转学。

第八条 对于考试作弊行为者:

凡在各种考试中,有夹带、传抄、打手势、扔纸团等作弊行为,除该科成绩以零分计算外,一次作弊给予警告处分,二次作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三次作弊劝期转学。

第九条 犯有不尊重教师行为者:

凡因不接受教师正当批评教育,而辱骂、造谣、恐吓或采取不礼貌行为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劝期转学处分。

第十条 对有不努力学习行为者:

凡因经常不认真听讲,不完成作业,不思进取,学业特差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劝其转学处分。

第十一条 对于其他违纪行为者:

学生在校外因犯其他有损班风,有毁校誉行为者,根据其情节、性质、态度可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劝期转学处分。

第五章 处罚程序

对违纪学生一般由班级调查、核实和教育,根据“条例”提出处理意见;

严重违纪,给予记过以上处分,要经德育处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校行政会研究决定;

对劝期转学学生,除按上述程序办理外,并及时通知家长。

各类违纪处分,均由校办公室公布于校,记过以上处分要记入学生档案。

第六章 附 则

1、本“条例”解释权属校委会

2、此“条例”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平罗县陶乐二小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2009年10月27日15:

12:

23来源:

宁夏平罗县陶乐第二小学【字体:

大中小】

平罗县陶乐二小学生违纪处罚条例(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各项制度,严格遵守《小学日常行为规范》,形成以文明有礼、遵章守纪为光荣风气,特制定本条例:

1、上课、上自习迟到或早退一次者。

2、逃避值日或者不认真值日。

3、上早(课间)操拖拉,晚到操场或做操动作不规范一次者。

无故不参与做操、升旗、集会,或者在集会时起哄、吹口哨、吵闹喧哗。

4、在教学区打闹(教室、走廊)大声喧哗、追逐打闹一次者,上下楼梯不靠右行,攀爬楼梯栏杆、护栏一次者。

5、在午休、晚休时间内违犯宿舍有关规定一次者。

6、不经允许,无故不上交作业一次或不参加阶段性小考一次者。

7、不经允许,私自进入教师办公室、实验室、音乐室等一次者。

8、从教学楼上向下抛投物品者,故意破坏环境,在学校墙壁和公共场所乱写乱画者。

9、随地吐痰,随地乱扔、乱丢废物者;

10、进入草坪、花池、攀枝摘花,破坏绿化者。

11、提前打饭或打饭不排队一次者。

12、严重违反课堂常规、造成影响者;

13、考试时有舞弊行为且不服管教态度恶劣者;

14、有喝酒、抽烟行为者;

15、有偷摸行为者;

16、不经允许,住宿生出校一次者。

未经容许擅自留宿外来人员者。

17、不接受老师批评教育或不听从门卫、管理人员指挥、管理,欺骗、顶撞、起哄、侮辱、讽刺挖苦老师、管理人员或值日学生干部、学生。

18、有影响学校声誉行为者。

19、在一周内有一般违纪现象两次以上者。

20、旷课一节者。

(含体育课、自习课、集会等)

21、违反宿舍关于午休、晚休规定,一周达两次以上者。

22、无故损坏公物,除按规定赔偿外,视其情节给以通报批评或从严处分。

23、未经许可将手机、危险玩具等带入校园者。

学生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况,学校处以记过处分。

24、与同学发生纠纷,不依靠学校或家长解决,而私下找无关人员处理造成影响者;

25、学生连续旷课6课时(含6课时)以上者。

26、乱用电器、乱扯电线者,最低应给以留校察看处分;

27、有盗窃、赌博、酗酒行为者,视其情节,学校给以留校察

28、对携带凶器斗殴或勾引社会人员到学校寻衅者,立即报送公安机关。

29、打架斗殴,造成伤害和重大影响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并承担对方医药费。

30、学生对批评教育不满,对老师或学生有报复行为者。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或加重处分

1、违纪后拒不承认错误事实,或受处分后无理纠缠,态度恶劣;

2、威胁、打击报复检举人、证人;

3、胁迫、诱骗或唆使他人违纪、违规。

第五条凡连续违纪五次以上者,当年不予评定优秀学生和其他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小学生管理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

2012-11-1509:

51:

26|点击量:

6

为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完善教育制度,对学生违反制度,遵循教育批评、惩罚、改正原则真正达到育人目,特制定制度如下:

1、凡无故旷课,经教育不改,旷课达到2天,给予警告处分;

达到4天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达到1周者,给予记过处分。

2、连续4次迟到算一次旷课;

连续旷课达2周,以上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同时按学籍管理规定改为试读生;

累计旷课达3周,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因旷课达到4周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3、违反课堂规则,破坏课堂纪律,造成教学难以进行者,停课教育并请家长,经教育仍不改正者,给与相应处分。

不认真学习,不完成作业累计达到3次,停课教育并请家长;

因不完成作业而请家长累计达到3次且屡教不改者,学校请家长陪读,家校联合对学生进行教育。

4、违反学校制度,破坏公共财物,造成严重后果,除照价赔偿外,给与警告处分;

经常打架、骂人且屡教不改者,给与严重警告处分。

5、不接受教师正确教育,对教师采取粗暴蛮横态度,甚至有漫骂或报复行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6、小学生不抽烟、不喝酒、不赌博、不去网吧,一旦违者记大过一次。

7、在社会上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受审处理小学生,视情节给予记大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8、同学之间发生矛盾不能正确处理,而动手打人或发生群殴,学校进行严肃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造成一定后果,视情况和态度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恶劣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9、凡警告3次,严重警告2次,记过2次,记一次大过者,改为试读生,请家长陪读,与学校携手共同教育。

10、上述细则作为衡量处分等级是参考在细则中没有包括情况而应当处分时,酌情给与相应处分。

说明:

1、警告:

停课教育一天,请家长。

严重警告:

停课两天,由学校征求教师意见,再做出处理决定。

2、撤销警告等处分应在三个月后,本人申请,学校审批即可。

3、对违纪执行数错并处、再犯从严原则。

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为了保持良好校风、学风,维护正常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广东省《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学生违反校纪,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有关处分:

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违纪后能主动诚实地承认错误者,从轻处理或缩短处分期。

同时有两种以上违纪情况或两次以上违纪者加重处分。

处分学生遵循依法、公正、教育优先、保护学生合法权益、非歧视等原则。

学生在校期间犯有错误,学校首先进行批评教育。

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可给予警告处分:

(一)违反顺德一中学生十大禁令;

(二)在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到60学时;

(三)考试舞弊;

(同时执行《顺德一中考试规则》)

(四)多次违反课堂纪律,屡教不改;

(五)扰乱公共秩序,影响他人学习、工作和生活,经教育不改:

(六)有偷窃行为情节轻微:

(七)隐匿、毁弃、私拆他人信件;

(八)参与、唆使打架情节轻微:

(九)因过失造成少量公私财物毁坏拒不赔偿;

(十)隐瞒、包庇、纵容违法乱纪行为造成不良后果;

(十一)违反《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

(十二)违规使用学生证、校园卡、校卡或学校核发临时出入证等;

(十三)欺骗老师、家长或学校导致不良后果,情节轻微;

(十四)对老师或学校员工不礼貌或戏弄老师;

(十五)烫发、戴手饰、带手机回校;

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学生,可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一)违反顺德一中学生十大禁令,情节严重;

(二)在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到100至149学时;

(三)不服从教师管理,有辱骂教师行为,扰乱教育教学秩序,情节严重;

(四)有偷窃拦截他人强行索要财物、敲诈勒索行为情节严重;

(五)参与团伙或聚众斗殴;

(六)参与打架情节严重;

(七)因过失造成公私财物较大损失拒不赔偿或故意损坏公物、他人财物,造成较大损失;

(八)违规使用学生证、校园卡、校卡或学校核发临时出入证等造成严重后果;

(九)欺骗老师、家长或学校导致不良后果,情节严重;

(十)烫发、戴手饰、带手机回校屡教不改

(十一)男女同学交往过密,造成恶劣影响。

(十二)同时有本规定第三条规定中两款或以上行为;

第五条有下列严重不良行为之一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顺德一中学生十大禁令,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

(二)留校察看处分期间,仍有严重违纪行为;

(三)一学期旷课累计一百五十学时者;

(四)不服从教师管理,殴打或唆使他人殴打学校教职工;

(五)教唆、组织兹事、打架、斗殴、行凶、赌博、吸毒造成严重后果;

(六)组织、煽动闹事或纠集校外人员扰乱学校秩序,造成严重后果;

(七)有偷窃行为、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

(八)有侮辱妇女及其他流氓行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极坏:

(九)有其他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屡教不改,情节恶劣,影响极杯。

(十)进行诈骗造成严重后果;

(十一)因过失造成公私财物重大损坏;

(十二)对违反本办法第五条情形之一学生,在给予处分后,可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送有关部门进行矫治或管教。

第六条:

凡本办法没有列举违纪行为,视其情节轻重参照本办法相近条款给予适当处分。

凡触犯国家法律,送交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

二、学生违纪处理程序

第七条:

处分报批程序:

(一)对学生违纪处分,先由班主任进行调查,弄清事实,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在一周内将违纪学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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