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应用指导意见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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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省级体系建设目标为:
1.开放互联:
通过省级体系和省级枢纽环境的建设,全省各级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及教育教学应用与省级体系互联互通形成逻辑统一的整体,基本形成覆盖全省、标准规范统一、用户实名唯一、开放共享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
共同为我省学校、教师和适龄学生提供教育教学资源和应用服务。
2.“两平台”融合:
江西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与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省级平台与省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简称“两平台”)深度融合,与各设区市、县(市、区)和企业平台互联互通、共建共治、协同共享。
3.空间建设:
整体推进全省实名制师生网络学习空间建设,不断提升我省教育信息化服务和应用水平。
(三)建设原则
1.统筹建设、分级协作。
建立“省级统筹设计重基础、市级突出重点强特色、县级保障服务促应用、学校积极应用共发展”的建设机制。
(1)省级重统筹:
省级部门统筹做好“两平台”的深入应用和协同发展,建设我省教育教学基础和核心应用,向全省提供统一应用和数据服务,组织制定体系内基础数据标准规范、平台接入规范和数据汇聚规范。
(2)市级强特色:
市级部门按照业务驱动的原则建设特色应用,并将特色应用纳入省级体系实现数据互联互通,解决教育教学重点难点问题。
(3)县级保服务:
县级部门做好体系支撑工作,重点促进教育教学应用,实现“优质资源班班通”和“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提质增效。
(4)学校推应用:
学校要积极推动师生开展资源应用,探索新型教学、管理、服务模式。
2.统一规范、开放共享。
(1)统一规范:
体系内各平台要严格按照“标准规范统一、用户实名唯一”的原则,统一用户数据标准、资源元数据标准、数据服务标准、数据管理标准、数据汇聚和交换标准。
(2)开放共享:
以实名制网络学习空间为入口,归集省级体系内各级各类教育教学应用的教学过程和学习行为数据,实现用户基本信息、教育教学应用、数字教育资源以及使用信息的开放共享。
(3)丰富资源: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本着“政府评估准入,企业竞争提供,学校自主选择”的资源建设机制,鼓励企业在遵循统一的网络学习空间服务基本功能规范的基础上,完善基础性教育教学资源,丰富特色教育教学资源,提供个性化资源服务,积极配合各级教育部门做好技术支持、与省级体系互联互通,做好用户数据安全保护及提供业务数据分析利用工作。
3.创新机制,深化应用。
(1)协调开放机制:
探索“两平台”协同机制和开放机制,实现基础数据和教育教学数据的共建共治共享。
(2)安全保障机制:
探索省级体系和各地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的运行和安全保障一体化机制。
(3)应用评价机制:
探索教育教学应用评价机制和新型教学模式,提升教学水平和学习效果。
二、主要任务
(一)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建设服务体系
1.搭建省级枢纽环境
国家体系的建设目标是实现“全国一体系、资源体系通”,而省级枢纽环境是实现国家体系与省内各级平台进行互联互通、共建共治的关键。
省级枢纽环境按照国家体系的标准规范改造,省级体系内各级平台能直接上架与国家体系和省级体系对接的教育教学应用(如“一师一优课”、网络备课、区域教研等应用),同时制定省级体系的相关应用互联互通管理办法,支持体系外教育教学资源和应用平台有序进入,并提供相应支持服务。
2.统筹建设省级体系
省级体系是国家体系的基础与要件,各市县平台是教育教学资源和网络学习空间服务的提供者,是实现数字教育资源基本公共服务的关键。
按照“数据中心上移、服务下沉”的平台建设原则,以省级平台为体系的主要承载平台,推进全省实名制师生网络空间建设与应用。
已建成的市县级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要在稳定原有服务的基础上升级完善、接入省级体系,承担好当地用户空间服务任务,尚未建设的市县两级原则上不再建设资源和人人通平台,市级如有需要,可采用分布式部署省级平台或直接在省级平台上虚拟本地平台等方式组织空间应用服务。
坚持“核心系统省级建,通用系统上级建,特色系统本级建”的信息系统建设原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积极推动“两平台”的深度融合,逐步实现两平台数据共享共治,硬件设施统筹建设、统一维护,不断引进和开发通用系统,为体系内各平台提供基础应用服务(已建应用和服务参照省级平台公共服务清单),实现“统一平台、统一用户、统一导航、统一服务”两平台融合目标。
3.完善平台基础服务
利用国家教育资源元数据标准,建立标准的资源接入规范,统一提供我省教育资源基础数据服务。
以教师管理、学籍管理等系统为基础,实现江西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与终身学习账号的融合,建设和维护终身学习(赣教云)用户体系,为各级平台和应用提供统一身份认证服务。
不断完善体系开放开发服务,归集体系内各方平台资源、空间应用和教学活动行为数据,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提供数据分析服务。
为实现个性化学习、精准教学和科学决策提供支持服务。
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教育服务模式。
建立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和市场优化配置教育资源机制,完善利益分配和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扩大优质教育教学资源覆盖面,为师生提供丰富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
4.强化教学活动支撑
网络学习空间是基于信息技术的新型教育教学模式的核心支撑,是实现资源体系服务功能的主要渠道。
充分发挥省级平台作用,推进实名制网络学习空间建设与应用,为学校、师生、家长建立可控可管的网络学习空间。
资源应用要主动适应教育教学改革,从服务课堂学习拓展为支撑网络化的泛在学习,从服务教育教学拓展为服务育人全过程。
省级平台将积极对照教育部发布的《网络学习空间建设与应用指南》,进一步强化网络学习空间基本功能,实现对线上线下教学各环节的有力支撑,要积极应用网络学习空间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坚持应用驱动,加大网络学习空间适应教育信息化典型应用模式的支持服务,及时获取师生应用需求,及时改进空间服务。
(二)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支持服务
市县两级已建或待建平台需遵循省级体系的接入标准规范(参照省级平台API接口规范),尽快纳入省级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选用省级平台已有应用,丰富本级平台应用,坚持应用驱动、数据共享、互联互通前提,解决教育教学重点难点问题,避免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和新的“信息孤岛”。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做好用户服务、典型应用案例挖掘推广工作,要把工作重心从平台的建设运维转向信息化环境建设、数字资源应用、空间应用的组织上来,做好体系应用支撑维护服务。
协调电教、教研、师资等部门,依托网络学习空间组织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应用和培训活动,利用空间进行新型教育教学模式的探索。
(三)各级各类学校做好普及网络学习空间应用
学校要大力提升教师信息素养,推动教师主动适应信息时代的需求,积极探索和应用教育信息化推动教育教学模式的变革。
学校要组织教师普及网络学习空间应用,积极利用网络学习空间开展备课授课、网络研修、家校互动等教育教学活动。
带动学生应用网络学习空间进行课前预习、课后作业、网上自测、拓展阅读、网络选修课等学习活动。
依托网络学习空间逐步实现师生日常教学与学习过程和行为的数据采集、分析与呈现,促进教学精准化。
三、机制建设
(一)建立协同机制
1.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是实现数字教育资源开放共享,实施教育大数据共享计划的根本前提。
为学校和师生提供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体系建设和应用服务经费纳入本级教育财政预算,保障体系可持续运行。
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体系建设的统筹规划,协调整体推进各级平台的建设、运维和服务,协调电教、管理信息中心、教研、师资等部门,共同推进平台的深化应用。
3.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电教、教研等部门共同维护省级体系,积极探索信息技术和教育教学创新发展,指导师生充分利用网络学习空间和数字教育资源,提升教学水平和学习效果。
(二)安全保障机制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护水平。
按照数据的重要性和保密性,建立数据安全保障制度和数据防护体系,强化隐私保护,建立严密保护、逐层开放、有序共享的良性机制。
保障用户教育全过程的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损毁和丢失。
(三)应用评价机制
坚持以用户实名唯一,开放共享,业务驱动的原则,建立数字教育资源应用评价机制,促进各地数字教育资源的应用。
建立接入体系的教育教学应用评价机制,对接入体系的教育教学应用为学校和师生提供的资源质量、网络学习空间的完善程度以及与体系进行互联互通、数据共享的水平进行评价,共同提升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督导检查机制
将省级体系建设与应用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定期开展专项督导,重点督导市县共建共享省级体系情况,学校普及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情况等,并通过发布督导报告形式,通报各地各单位工作推进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