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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井田”是指将方里九百亩土地,划为九块,每块一百亩,八家共耕中间的一百亩公田,每家都有一百亩私田

8.均田制我国从北魏到唐代中期实行的计口授田的制度。

始于北魏,北齐、北周、隋、初唐时均沿此制。

唐中叶后土地兼并加剧,均田制瓦解。

“计口授田”是指政府根据所掌握的土地数量,授予每口人几十亩桑田和露田。

桑田可继承,露田在年老或死亡后要收回。

9.鱼鳞图册鱼鳞图册是旧时为征派赋役和保护封建土地所有权而编制的土地登记簿册。

册中将田地山塘挨次排列、丘段连缀地绘制在一起,标明所有人、四至,因其形似鱼鳞而被称为“鱼鳞图册”。

亦称“鱼鳞册”、“鱼鳞图”、“鱼鳞图籍”、“鱼鳞簿”。

鱼鳞图册对于中国土地制度史等领域的研究有着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论述题:

1、简述人类历史上地籍制度发展的三个阶段及特征?

2、我国现行地籍管理的主要内容及其相互关系是什么?

现阶段我国地籍管理内容为:

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档案管理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等。

、地籍管理的内容不是一成不变的,其各项内容也不是相互孤立存在的,而是需要相互联系和衔接的。

其中,土地调查是基础;

土地登记、统计是土地调查的后续工作,是巩固土地调查成果并保持其现势性的必要措施。

地籍管理的各项工作成果是地籍档案的基本来源,而地籍档案又是地籍管理各项工作成果的归宿,并为开展地籍管理各项工作提供查考和依据。

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为地籍管理各项工作提供了科学有效的工作环境和简捷的工作程序,从而保证地籍管理工作具有高效率和高质量。

3、简述鱼鳞图册对明代地籍制度的影响?

第四章土地调查

名词解释:

1、土地调查是全面查清土地资源和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

基础数据,为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土地资源,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提供依据,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农村土地调查以1:

1的比例尺为主,以县级行政区为主要单位,按照统一的土地调查技术标准,以正射像图为调查地图,逐滴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和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状况。

3、图斑

  以1:

10000地形图作为工作底图,将地貌、土地利用类型基本相同,水土流失类型基本一致的土地单元(地块)分为一类,以其为基础调查单元,然后将单元勾绘到地形图上成为图斑

简答及论述题:

1、土地调查的目的与意义?

土地调查的目的:

土地调查的目的是全面查清土地资源和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为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土地资源,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提供依据,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

地籍调查是土地登记工作中为确定土地权属、明析产权的实质性调查,其成果资料是保护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合法权益、解决土地产权纠纷的重要凭据。

同时,通过地籍调查还可全面掌握一个地区的土地类型、数量、分布和利用状况,以及土地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在各种经济成分之间的分配情况,从而为建立科学的土地管理体系,为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为制定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及有关政策、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调控土地供需、规范土地市场等提供信息保障

1土地权属调查。

2地类调查。

3基本农田调查。

4耕地后备资源调查。

5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

6统计汇总。

7文字报告编写。

8图件成果编制。

9统一时点变更。

3、简述我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体系?

11984年由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发布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将全国土地分为8个一级类46个二级类地方可根据需要设置三级类。

21993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了《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将城镇土地分为10个一级类24个二级类。

32019年8月国土资源部发出了新的《土地分类》的通知颁布了《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在原有两个土地分类的基础上根据近年来市场经济发展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需要及我国土地管理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进行了城乡土地统一分类将全国的土地分为3个一级类15个二级类71个三级类。

42019年的过渡分类……………….(略)全面实施城乡统一的土地分类的必要条件是全面完成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镇、村庄地籍调查。

目前我国城镇和村庄地籍调查工作尚未完成要全面实施城乡一体化的分类就不可能一步到位。

因此需要过渡。

(5)二调分类,即2019年8月国家……….(略)

4、我国开展土地第二次调查的目的与调查的主要内容?

,目的是全面查清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并对调查成果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制度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宏观调控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内容:

1利用遥感等先进技术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逐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和面积掌握耕地、园地、林地、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用地、开发园区、房地产以及未利用土地等各类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2逐地块调查全国城乡各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3调查全国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4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国家、省、市地、县四级的集影象、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5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5.土地权属界址线的表示方法

(1)界址点的选取、表示和点位说明

在平原地区,土地权属界线一般是沿着沟、渠、路、河流、田坎、耕地等地块边缘、居民点边缘(有的也从居民点中穿过)、企事业单位围墙边缘等明显地物走向;

在丘陵山区除沿着明显地物走向外,还沿着山脊、山沟等不明显地物走向。

当土地权属界线与境界线重合(一致)时,不表示土地权属界线,用境界线代替土地权属界线。

土地权属界线由曲线和折线组成。

在权属界线上,界线的转折点、与其他地物的交叉点,是起到控制界线位置和走向的关键点位,这些关键点位就称为界址点(也称为拐点)。

界址点一般都依附于明显地物,因此需先将明显地物的位置调绘准确,然后再选取界址点。

界址点的选取原则,一是实地点位明显,便于找寻;

二是便于用文字描述其位置

(2)界址线表示和说明界址线指相邻两界址点的连线。

界址线一般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依附于沟、渠、路、河流、田坎、地块边缘、居民点边缘、单位围墙外边缘等明显地物走向;

二是依附于山脊、山沟等不明显地物走向;

三是不依附于任何地物走向,如在两界址点间连直线。

根据界址线的表现形式,界址线的画法也不同

第五章地籍调查

1、、地籍调查地籍调查是国家采用科学方法依照有关法定程序通过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并以图、簿、册示之在此基础上进行土地登记

2、初始地籍调查是土地总登记前的区域性普遍调查,初始地籍调查是地籍信息获取技术之一,是地籍工作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基础工作

3、变更地籍调查变更地籍调查是指变更土地登记前对变更宗地的调查。

4、宗地、宗地被界址线所封闭具有独立使用权或几个使用者共有权的自然地块。

5、地籍街坊地籍街坊界线可以以包围地籍街坊的道路边线为界,即将分割地籍街坊的道路完整地划归一个地籍街坊;

也可以将一个街道内所有分割地籍街坊的道路单列为一个单位,而不是将分割地籍街坊的道路划归相邻的地籍街坊。

地籍街坊一般是由若干自然街坊组成的。

如果自然街坊较小,可将几个自然街坊划为一个地籍街坊,但每个地籍街坊以不超过100宗地为宜。

如果一个自然街坊面积很大、宗地较多时,也可将一个自然街坊分成若干个地籍街坊。

地籍调查区是为了调查工作方便而把一个街道划分成几个分片调查区域。

所以,地籍调查区是根据调查工作安排的需要,由几个街坊组成的调查区域,它不应分割地籍街坊。

6、地籍图地籍图是经过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后绘制的包含有各级行政界线测量控制点区、街道、街坊编号和宗地编号宗地界址点及界址线街道名称、门牌号码单位名称河流、湖泊及其名称地类号宗地面积等信息的图纸地籍图是地籍调查的重要成果之一。

7、宗地草图宗地草图是描述宗地位置、界址点、线和相邻宗地关系的实地草编记录

8.界址调查是权属调查的核心,也是地籍调查的核心工作。

指对相邻双方的界址状况进行实地调查,经邻界双方认可,经各有关部门审核后,作为土地登记的依据。

经过土地登记的地籍成果,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9.权属调查土地权属调查是指对土地权属单位的土地权属来源、权属性质及权利所及的界线、位置、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的实地调查与核实。

1、初始地籍调查的工作程序与内容?

初始地籍调查的内容包括初始权属调查和初始地籍测量

初始权属调查的目的是:

查清行政辖区内申请登记的全部宗地的权属、界址位置、用途等。

初始地籍测量的目的是:

建立覆盖整个登记行政辖区的地籍平面控制网、测量行政辖区内申请登记的全部宗地的界址点平面位置、宗地形状、面积,绘制地籍图和宗地图,建立地籍档案等。

初始地籍调查的工作程序包括准备工作、初始权属调查、初始地籍测量、文字总结、资料整理、检查验收等几个方面(图1—1)。

初始地籍调查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

组织准备、宣传工作、试点工作、技术培训、资料收集与踏勘、制定初始地籍调查技术方案等;

初始权属调查的工作程序主要包括:

宗地权属状况调查宗地权属状况调查宗地权属状况调查宗地权属状况调查、、、、界址调查界址调查界址调查界址调查、、、、绘制宗地草图绘制宗地草图绘制宗地草图绘制宗地草图、、、、填写地籍调查表填写地籍调查表填写地籍调查表填写地籍调查表;

初始地籍测量的工作程序主要包括:

地籍控制测量、测定界址点、测绘地籍图、制作宗地图、面积量算;

初始地籍调查的文字总结主要包括:

编写初始地籍调查的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

2、土地权属调查的意义和内容?

意义土地权属调查是地籍调查的重要环节是地籍测量的前提和基础。

鉴于地籍测量是在土地权属调查基础上在权属调查明确界址点、线的情况下进行的因此权属调查对于整个地籍调查来讲是核心工作。

内容权属调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土地权属单位的土地权属来源及其权利所及的位置、界址、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的调查

3、地籍调查的目的和类型?

地籍调查的主要目的是核实宗地的权属和确认宗地界址的实地位置并掌握土地利用状况通过地籍测量获得宗地界址点的平面位置、宗地形状及其面积的准确数据为土地登记、核发土地权属证书奠定基础为完善地籍管理服务做好技术准备提供法律凭证。

地籍调查的类型根据调查时期和任务的不同地籍调查可分为两大类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按调查区域功能的不同可分为农村地籍调查和城镇地籍调查

4、宗地、地籍街坊划分的基本原理

宗地的划分的基本原理:

①由一个权属单位所有或使用的相连成片的用地范围划分为一宗地,称为独立宗;

②几个使用者共同使用一块地,且相互之间的实际占用的界线在实地无法(或难以)划清,则以他们共有的外围界线为界,定为一宗地,性质属于共用宗地,称为共有宗(共用宗)或组合宗;

③如果同一个权属主所有或使用不相连的两块或两块以上的土地,则应该划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宗地;

④对一个权属主拥有相连片的用地范围,如果用地范围过大,或者土地权属来源不同,或土地利用状况相差太大,或楼层数相差太大,或存在建成区与未建成区,或地价款不同,或使用年限不同等情况,可划分为若干宗地

5.宗地草图的主要内容及作用

宗地草图的作用

宗地草图为界址点的维护、恢复和解决权属纠纷提供依据;

宗地草图可配合地籍调查表,为测定界址点坐标和制作宗地图提供重要信息;

宗地草图是检核地籍图中各宗地的几何关系、保证地籍图质量的重要图件。

宗地草图的内容有:

本宗地号和门牌号、相临宗地的宗地号和门牌号;

本宗地使用者名称、相临宗地使用者名称;

本宗地界址点、

界址点编号及界址线;

宗地内和宗地外紧靠界址点的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

界址边边长、界址点和相临地物的关系距离及建筑物边长;

界址点的几何条件;

指北线、丈量者、丈量日期等。

第六章土地登记

1、土地总登记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内全部土地或者特定区域内土地进行的全面登记。

2、初始土地登记是指土地登记机关在一定时间内对所辖区域或者特定区域的全部土地进行普遍登记。

也称土地总登记。

3、变更土地登记是指在初始土地登记后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所有者、土地使用者以及他项权利拥有者因土地权属、土地用途等事项发生变更而进行的土地登记。

4、注销土地登记:

是指经登记的土地权利因法定或约定原因消灭或者因自然及人为原因使土地灭失从而使土地权利失去效力由土地权利人向土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该权利的登记。

5、土地权利设定登记:

是在初始土地登记以后对一宗土地上新确认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进行的土地登记。

6、土地权利变更登记:

是指在初始土地登记后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所有者、土地使用者以及他项权利拥有者因土地权属、土地用途等事项发生变更而进行的土地登记。

7、契据登记制:

登记制是历史上最初出现的土地登记制度。

对于土地权利变更的行为,只要当事人意见一致,订立契据(契约)即生效力。

特点:

订立契据即可生效登记只是形式审查登记不具有公信力④动态登记

8、权利登记制:

权利登记制规定对于土地权利的变更,仅有当事人表示意见一致及订立契据,尚不能生效,必须由登记机关按法定登记形式进行实质审查,确认权利的得失与变更,才能生效,并供第三者查阅。

登记具有强制性登记是生效的必要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④登记具有公信力

9、托伦斯登记制:

托伦斯登记制认为为了便利不动产物权的转移,不动产物权经登记后,便具有确认产权的权利。

土地权利的变更,不经登记不生效进行实质审查登记具有绝对公信力④发给权利证书⑤登记机关的赔偿责任三种等级制度共同特点:

土地及附着物的一并登记以登记机关的注册登记为准登记资料的公开查询

10.土地他项权利土地他项权利是在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以外依法律、合同或者其他合法行为设定的土地权利。

1、我国土地登记的制度?

我国的土地登记制度兼具权利登记制度和托伦斯登记制度的特点,偏重于权利登记制度。

其主要特点为:

(1)登记的强制性。

土地权利的取得和变更若不办理登记就不具有效力,土地登记是土地权利变更生效的必要条件,即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土地他项权利的取得、变更、丧失只有到土地登记机关登记后,才产生法律效力。

(2)登记的不可推翻性。

已登记的土地权利具有不可推翻的效力,受到法律保护,对善意第三人取得的土地权利不可推翻,可以不予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3)登记审核的实质性。

土地登记机关对提出的土地登记申请,不仅要审查申请所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而且还要对所申请登记的权利或权利变动事项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策、能否成立进行审查。

在《土地登记办法》中第二章中对申请人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等做出了明确规定[6]。

(4)登记的公信性。

我国的土地登记具有绝对公信力。

经权利人提出申请,并按照法律规定的一系列程序完成,接受实质性的审核后,土地权利一经登记是具有不可推翻的法律效力,具有绝对的公信力。

(5)登记簿的编成采取物的编成主义。

从根本上说,我国的土地登记簿是按物编成的,即以土地为标准,按宗地号为顺序编成。

按人编成主要体现在土地归户卡上。

(6)授予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证书。

土地登记机关将土地权利和权利变动事项登记到土地登记簿上后,还要向土地权利人颁发土地权利证书,主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作为由土地权利人持有的享有该土地权利的法律凭证。

土地进行登记后可以公开查询。

(7)登记的动态性。

土地登记不仅包括初始登记,也包括土地的变更登记。

(8)土地登记不包括地上的建筑物和附着物。

土地登记的标的物仅限于最狭义的土地,不包括地面上的房屋和其他建筑物、附着物。

这主要是由我国目前地政、房政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分别管理的体制决定的

2、土地登记的主要法律依据?

土地登记是通过一系列法律措施来实现的。

即通过国家法律承认的各种权益由代表政府管理土地的部门严格依法审核后依照法律程序并记载入案的一项工作。

现阶段我国与土地登记有关的法律主要有《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相关的行政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有关土地登记的主要文件有《土地登记规则》、《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

3、土地登记的基本种类?

土地登记种类的划分,可以按照登记的时间、对象、内容、目的、效力等进行。

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主要是从时间及内容上进行的划分分为初始土地登记与变更土地登记两种类型

4、我国现行土地登记的对象及主要内容?

我国现行土地登记的对象是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

内容主要包括土地权属性质与来源土地权利主体所涉及的土地权利人土地权利客体所及的土地坐落、界址、用途地类、等级、价格、图号、地号等。

对于出让土地使用权还包括使用期限。

5、权属审核的步骤及主要内容是什么?

权属审核是土地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资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登记机关的审核意见决定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和权利变动事项是否准予登记的过程。

主要内容包括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审核对宗地自然状况的审核对土地权属状况的审核。

权属审核是土地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资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登记机关的审核意见,决定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和权利变动事项,是否准予登记的过程。

主要内容包括:

(1)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审核;

(2)对宗地自然状况的审核;

(3)对土地权属状况的审核;

(4)审核两个阶段,初审和复核。

6、土地总登记程序及内容?

 

土地登记的基本程序:

  

(一)提出申请;

  

(二)受理申请;

  (三)审查申请文件;

  (四)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

  (五)确认土地权利;

  (六)核准登记注册;

  (七)颁发或更改、更换土地权利证书;

  (八)立卷归档

土地登记的内容

  土地登记的基本单元是宗地。

所谓宗地是指被权属界线封闭的一块地,即指一个或几个权利人所拥有或使用的周边权属界线清楚的一个地块。

  土地登记的内容是指反映在土地登记簿内的土地登记对象质和量方面的要素,包括土地权属性质与来源、土地权利主体、土地权利客体以及与这三方面直接相关的其他内容。

7、变更土地登记的特点及类型?

1变更土地登记与初始土地登记相比有以下几个特点分散的、个别的登记经常的、及时的登记一宗地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土地申请者申请人直接依法申请。

2根据《土地登记规则》规定变更土地登记分为四种类型土地权利设定登记土地权利变更登记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变更登记注销土地登记

8.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的种类

初始登记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2)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3)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4)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6)集体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9.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利变更登记的种类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国家作价出资(人股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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