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投资管理系统规章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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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价值投资原如此
公司管理基金的投资遵循价值投资,通过深入研究挖掘并投资于价值低估证券,着眼于发现不同行业和公司的长期成长潜力,为基金持有人谋取长期、稳定、安全的收益。
(二)风险收益最优配比原如此
各基金在构建投资组合时,追求风险与收益最优配比,即在一定的风险控制目标的前提下,利用收益分析技术,通过选择收益性和成长性高的证券,尽可能提高投资组合的收益;
或者是以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为目标,利用风险分析技术,通过选择风险低的证券和波动互补的证券,尽可能降低投资组合的风险,从而实现风险与收益配比的最优化,为基金持有人提供最优的风险调整后的收益率。
(三)分散投资原如此
公司在构建投资组合的过程中,将通过选择多种不同的投资品种,降低投资风险,实现投资组合的安全性和收益性的统一。
(四)流动性管理原如此
公司在构建投资组合的过程中,将充分考虑投资股票、债券等证券品种的流动性,以与投资组合整体的流动性,降低基金资产的流动性风险,实现流动性与收益性的统一。
(五)全方位风险控制原如此
公司对投资过程中的风险进展全方位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控。
一方面建立从投资研究、投资决策、投资执行到投资跟踪全过程的风险控制;
另一方面公司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监察稽核部,对投资过程的合理、合法、合规性,以与投资风险进展专门的、独立的监控。
第三章投资管理体系与职责
第六条投资管理过程中主要涉与以下常设和非常设组织机构:
(一)投资决策委员会。
(二)风险控制委员会。
(三)投资部。
(四)研究部。
(五)交易室。
(六)监察稽核部。
第七条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各基金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
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完善投资决策制度和流程。
(二)确定各基金的投资理念、投资原如此以与投资限制。
(三)核准公司证券池的构成。
(四)审定各基金的资产配置方案,根据市场形势调整在类别资产、市场、行业间的分配比例与投资规模X围。
(五)制定投资授权方案,对超出授权的投资作出决定。
(六)投资决策委员会认为其他需关注的事项。
第八条风险控制委员会是负责协助总经理统揽公司经营风险的议事机构,其在投资管理中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评估公司投资、研究、交易内部控制制度以与投资流程的合法合规性、全面性、审慎性和适时性,与时提出修改建议和方案。
(二)评估公司投资的合规与风险控制的状况,查找公司在投资风险控制中的薄弱点,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三)对监察稽核部发现并提交的问题进展讨论,提出处理意见。
(四)负责布置落实公司投资方面的危机处理方案与对重大风险事件的评估管理。
(五)风险控制委员会认为在投资管理过程中需关注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投资部是各基金投资的执行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
(二)拟定各基金的阶段性投资方案。
(三)在授权X围内作出投资决定,并向交易室下达交易指令。
(四)对超出权限的投资提出书面建议,并根据投资授权权限报批。
(五)对基金的业绩与风险状况进展自我分析检讨。
(六)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赋予的其他职能。
第十条研究部是公司投资管理体系中重要的投资决策支持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组织对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走势进展研究,出具投资策略报告,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投资目标、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方案提供依据。
(二)负责外部研究资源和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与外部研究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为投资决策建立起强大的研究平台和信息资料库。
(三)负责开展行业和上市公司研究,建立和维护各基金可投资证券池。
(四)负责对关注行业内的重点上市公司进展实地调研,为基金的重仓品种以与重点推荐品种提供基于持续跟踪的研究报告和建议。
(五)对固定收益证券、金融衍生产品等进展专项研究,提出相应的研究报告和投资建议。
(六)与时完成投资部委托的专题研究项目。
(七)与时完成公司交付的其他研究任务。
第十一条公司设交易室,实行集中交易管理制度。
交易室主要职责包括:
(一)实行集中交易管理,保证交易行为规X。
(二)复核并执行交易指令,对交易情况实施一线实时监控。
(三)反应、汇报交易完成情况或其他异常情况。
(四)建立与管理交易资料、档案。
第十二条监察稽核部在投资管理过程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就公司投资管理制度、投资决策程序和运作流程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进展审查,对存在的问题与时提出改良意见。
(二)监视、检查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基金资产的运作、投资决策程序的执行情况以与员工遵守有关规定的情况,揭示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三)对基金的投资与日常交易行为进展监控,对异常或违规行为进展调查和报告。
(四)对公司自有资金投资运作的合规性进展监察稽核。
第四章投资管理流程
第十三条投资管理流程分为投资研究、投资决策、投资执行、投资跟踪与反应、投资监视等五个环节,具体的流程图如下:
否
确定投资原如此与限制
投资分析与研究
投资策略〔资产配置〕
构造组合
实现交易
组合评价
风险控制
流动性管理
是否
满意
分析原因、反应、调整
维持组合
持续跟踪
研究选股
选择交易席位
是
第一节投资研究
第十四条公司应加强研究对投资决策的支持,系统制定研究计划。
基金经理可以根据需要委托研究部进展专题调研。
第十五条研究人员根据基金的整体投资目标和策略,对其分工板块、行业和上市公司的相关资料进展综合研究分析,筛选目标证券,经讨论通过后纳入各类证券池。
第二节投资决策
第十六条公司应完善并严格实行投资授权和投资决策机制,定期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投资研究联席会议、部门会议等会议,防止投资决策的随意性。
第十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应定期召开,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资产配置方案、投资绩效报告、研究分析报告和风险评估与绩效评价报告等资料,在充分讨论宏观经济、股票和债券市场的根底上,确定各基金股票、债券和现金的配置比例X围的指导性意见,以与其他重大投资事项。
第十八条投资研究联席会议由投资部和研究部定期联合召开,对投资策略定期研讨,讨论确定近期调研计划和研究部研究计划。
第十九条投资部、研究部定期召开部门会议。
投资部负责人定期组织召开投资部部门会议,各基金经理相互交流调研成果,对市场趋势、行业开展状况以与公司投资价值进展充分的交流和沟通。
研究部负责人定期组织召开研究部部门会议,交流研究行业和公司最新动向,提供证券池维护以与投资建议等。
第二十条各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研究联席会等会议的决议确定各基金投资组合,制定组合的调整方案,并负责组织该投资方案的执行。
如果该方案在下一次会议前需要作出临时调整的,基金经理需要就调整方案根据投资授权向相关人员报批。
第二十一条投资方案执行完成后,由风险评估与绩效评价人员定期根据跟踪误差、系统风险指标、相对回报率、风险调整后的绩效指标等对投资组合进展风险评估与绩效评价;
各基金经理定期对市场变化、投资组合调整、基金风险监控、业绩评估情况等内容进展汇总和分析,形成下一阶段投资建议,并以资产配置方案的形式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讨论。
第三节投资执行
第二十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由投资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十三条投资决议的执行
(一)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形成的投资决议实施投资计划,向交易室下达交易指令;
不同基金同一天买入〔卖出〕同一只证券的,应按相关制度公平对待各基金。
(二)基金经理无法亲自下达指令,可授权相关人员代为执行。
(三)交易室主管复核交易指令无误后,分解交易指令并分配给交易员执行。
(四)当天交易完毕后,交易员打印当日《交易指令清单》,交易员、交易室主管、基金经理、投资部负责人分别签字后归档备查。
(五)对于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交易指令,交易室主管应停止执行并与时通知相关基金经理、投资部负责人、监察稽核部工作人员,并视情况向督察长、总经理汇报。
(六)交易指令一般通过投资交易系统下达,必要时可以采取书面〔包括电子等〕或录音等形式授权其他有权人下达指令。
书面指令和录音指令事后须由基金经理书面确认。
第二十四条各基金经理对同一证券发出方向相反的交易指令时,交易室主管应当暂停执行指令,并即时知会相关基金经理,并向相关人员汇报,经协调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投资的跟踪与反应
(一)基金经理在定期召开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上提交所管理基金的投资操作回顾和总结。
(二)基金经理根据情况的变化,认为有必要临时修改资产配置方案或重大投资项目方案的,应先起草《资产配置方案》或《重大投资项目提案》,报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四节投资监视
第二十六条基金运营部与托管行核对有关数据,对当日交易操作进展复核,如发现有违反《基金法》以与其他相关法规、《基金合同》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须立刻通报交易室、监察稽核部、投资部并按相关程序上报。
第二十七条交易室负责对投资指令进展复核,对日常交易行为进展实时监控。
第二十八条监察稽核部对投资决策和投资执行的过程进展监视检查。
第五章投资禁止与限制
第二十九条基金投资禁止与限制行为:
(一)《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方法》、《基金法》规定的投资禁止行为。
(二)投资于《基金合同》投资目标与投资X围规定以外的品种,或超出《基金合同》关于投资比例的限制。
(三)同一基金同时对同一个股票进展相反方向交易。
(四)利用内幕信息进展投资。
(五)单独或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
(六)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展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七)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八)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投资行为。
第六章关联交易
第三十条关联交易是指投资本公司控股股东、托管人控股股东或与本公司、托管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等关联关系之间发生的交易行为。
第三十一条禁止的关联交易是指买卖本公司控股股东、托管人控股股东或与本公司、基金托管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的承销期内证券。
第三十二条非禁止的关联交易是指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基金财产可以买卖如下证券:
(一)本公司、托管人的控股股东在承销期内担任副主承销商或分销商所承销的证券。
(二)本公司、托管人的非控股股东承销的承销期内证券。
第三十三条进展非禁止的关联交易应按照公司章程与相关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在相关投资研究报告中特别说明,并报公司相关机构批准。
第三十四条进展非禁止的关联交易,应当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从严控制风险,切实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章投资风险控制
第三十五条风险管理是基金投资管理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将投资风险控制在适度X围内,以保证基金持有人的权益。
公司根据投资决策的不同层次建立完善的基金投资风险控制系统。
第三十六条公司定期对投资市场风险进展评估,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监测投资组合绩效指标和事前跟踪误差,运用归因分析,找到风险点,进展风险控制与管理,并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进展监测、评估并提供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和分析报告。
第三十七条公司加强对投资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与职业道德教育,明确投资管理人员行为准如此:
〔一〕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向公司股东、与公司有业务联系的机构、公司其他部门和员工传递与投资活动有关的未公开信息。
〔二〕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进展证券投资活动,不得直接或间接承受证券公司、投资公司、上市公司等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的礼金、旅游服务等各种形式的利益。
投资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对可能产生个人利益冲突的情况应与时向公司报告。
〔三〕未经公司允许,不得以公司或个人名义参加与履行职责有关的社会活动或会议,严禁投资管理人员利用参加会议之便牟取不当利益,损害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四〕遵守公司对外宣传的有关规定,不得误导、欺诈基金持有人,不得对投资业绩进展不实的陈述。
〔五〕受公司委托,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行使权利时应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与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履行职责之便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三十八条公司通过岗位别离、作业流程、集中交易、信息披露、资料保全、信息某某和独立的监察稽核等措施来控制基金投资的违规风险。
〔一〕建立完善的考评制度与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使业务人员尽责工作,保证投资程序的严格执行。
〔二〕在投资程序中严格实行岗位别离与上下环节的相互核查,相互制约,将一般事故风险的可能降至最低。
〔三〕投资决策各级岗位实行业务角色隔离,决策与执行相别离。
〔四〕监察稽核部门对投资程序各个环节实施监控。
第三十九条某某和门禁制度
〔一〕在交易时间内,除履行职责人员外,非交易人员禁止进入交易室,电脑人员和应急交易员经交易室主管同意后方可进入。
〔二〕公司员工应遵守某某制度,保守投资实施方案和投资指令的秘密,不得外传。
〔三〕监察稽核部门对投资相关人员在交易时间内的通讯进展管理和监控。
〔四〕公司有关投资的所有某某文件或资料,由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四十条系统权限控制
〔一〕严格交易系统权限管理。
涉与投资业务人员应填写《权限申请表》,经相关程序批准之后,由基金运营部进展设置。
〔二〕经授权拥有密码进入公司交易系统获取某某信息资料的管理人员和员工应严格管理权限密码,并按照规定定期更换密码。
第四十一条公司建立完善投资、研究与交易的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投资标的物证券池的建立与变更、主要投资决策等事项应有充分的依据和完整的记录,并按照档案规定期限予以保存。
第八章附如此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