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理齐一公私立高中职含五专前三年文档格式.docx
《教育部办理齐一公私立高中职含五专前三年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教育部办理齐一公私立高中职含五专前三年文档格式.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Q15.自評家戶年所得90萬以上之一年級新生,如何申請學費補助或繳納學費?
7
Q16.自評家戶年所得90萬以下之一年級新生,如何申請學費補助或繳納學費?
Q17.轉學生如何申請學費補助或繳納學費?
8
Q18.向什麼單位?
在什麼時候提出申請?
Q19.學生每學期申請補助時必須準備什麼文件或資料?
Q20.家戶年所得到哪裡申請?
9
肆、方案其他疑義
Q21.已經申請補助的學生,因故休學、退學要退回補助款嗎?
Q22.同時辦理齊一學費方案補助及就學貸款之助學措施,核貸額度應為多少?
Q23.如有疑問,可向何單位、人員洽詢?
10
A1:
1、學校雖有公私立之別,但對學生受教權益的保障與照顧,應無公私立之分,目前私立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學生學費仍高出公立高中職許多,而就讀私立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學生更有較高比例屬於經濟弱勢,政府理應加強照顧。
2、這項政策的實施,可以縮減輕私校學生家庭經濟負擔,減少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中輟生人數,協助弱勢族群學生得以完成學業。
3、這項政策的實施,可以落實教育機會均等與社會公平正義,將有助於奠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基礎。
A2:
1、這項方案以優先照顧經濟弱勢學生為原則,規劃分年逐步擴大推動,並以達到公私立學校學費齊一的目標。
2、這項方案的補助對象,是以就讀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私立進修學校及私立五專前三年之學生為範圍,並依據學生家戶年所得分級辦理補助。
3、這項方案的補助額度,是以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公告之當學年度公私立學校學費差距為原則,每學期每生補助經費約為17,000元。
4、私立五專前三年(日間部)之學生,每學期每生補助經費額度,為「教育部公告各公立五專學費平均值」與「學生就讀學校公告學費」之差額,並以不超過私立高中職(非藝術類科)每學期每生之最高補助額度為限。
5、以99學年度教育部主管學校為例,公告之學費收費標準及補助經費額額,表列如下:
學費標準
補助額度
私立
(上限)
國立
國私立差額
家戶年所得90萬元以下:
齊一公私立學費差額補助
家戶年所得超過90萬元:
定額補助
普通高中、綜合高中
22,800
6,240
16,560
依戶籍別申請:
(1)教育部5,000
(2)台北市6,000
(3)高雄市5,000
※教育部主要為設籍臺灣省、金門、馬祖者,並含設籍臺北市或高雄市,因父母設籍條件未能符合直轄市相關規定者。
高職
藝術以外各類科
22,530
5,400
17,130
藝術類科
33,560
27,320
進修學校
21,230
3,700
17,530
五專
約17,000
(不超過17,130)
註:
公立高職藝術類科學費標準係依據高雄市99學年度收費標準訂定。
Q3.本方案實施後,符合齊一公私立學費差額補助條件之學生,每學期實際繳交多少學費?
A3:
1.適用本方案實施對象之學生,家戶年所得在90萬元(含)以下者,自99學年度起每學期即僅需按公立學校標準繳交學費。
以99學年度教育部主管學校為例,普通高中、綜合高中及高職藝術類科每學期繳交學費為6,240元,高職非藝術類科每學期繳交學費為5,400元;
五專前三年每學期繳交學費約7,560元。
2.雜費及其他費用仍應依原有規定繳交。
A4:
1、以目前的政府財政情況,齊一公私立高中職學生學費政策沒有辦法一步到位。
2、齊一公私立高中職學生學費政策,將以穩健作法採「經濟弱勢優先,3個年級同步,分年逐年擴大」為實施策略。
3、雖然,齊一公私立高中職學生學費政策不能對99學年度新生全面實施,但以優先照顧弱勢學生為原則,99學年度將高一至高三、專一至專三學生家戶年所得在90萬元(含)以下者,都納入補助對象。
4、實施本方案所需增加經費及受益人數比率分析如下表:
會計
年度
增加經費
(億元)
新增受惠人數
(人)
新增受惠
人數比率
(%)
方案實施前已享有其他優待人數
方案實施後合計受惠人數
方案實施後受惠總人數比率(%)
99
14.04
166,672
34.1
171,919
338,591
69.1
100
28.06
166,088
170,028
336,116
A5:
有,包括:
1、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應依部頒相關規定之標準及程序辦理。
2、學校預算編列之項目、種類、標準、計算方式及經費來源,應於學校資訊網路公告至預算年度終止日。
3、學校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決算及年度財務報表,應依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相關規定公告之。
4、主管機關為監督學校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之財務,得隨時派員或委請會計師檢查其財務報表、財務報表查核簽證報告、內部控制及其他事項。
5、學校應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對人事、財務、學校營運等實施自我監督。
6、教育部持續督促私立高中職提高合格教師比率、降低生師比例、逐步酌減班級學生數、充實教學設備、加強教師專業能力、健全教師薪資制度、改善教學環境等,藉以提升教學品質及辦學績效。
A6:
學生申請「齊一公私立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學費方案」之學費補助,應同時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申請條件
說明
1.學生具有本國籍
2.學生就讀私立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經核備學籍在案
3.家戶年所得90萬元以下
1.本方案採計家戶年所得(含年利息所得)及不動產資料,係以註冊日前1個月財稅資料中心提供最新資料為準。
2.家戶之計算方式如下:
(1)學生未婚者,家戶採計學生及其父母二人(或法定監護人)。
(2)學生已婚者,家戶採計學生及其配偶。
3.特殊個案之處理:
(1)家戶擁有之不動產,有下述社會救助法第5條之2第1項所列各款者,得檢附相關資料,個案認審,不受原不動產相關條件之限制:
①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原住民保留地。
②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及具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道路。
③未產生經濟效益之非都市土地之國土保安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古蹟保存用地及墳墓用地。
④祭祀公業解散後派下員由分割所得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土地。
(2)學生有家庭遭逢變故,家中現況與財稅資料中心資料顯有差異者,得自行檢附向稅務機關申領之所得及不動產相關資料逕送學校複審。
4.學生家長無需提出申請所得或不動產證明,因教育部已建置專屬彙報系統,協助查調收入資料,各校承辦人員將申請學生、家長基本資料,上傳至專屬網站後,等到審核作業時間完成後,學校就可以到專屬網站瀏覽、下載查調結果。
4.排除家戶擁有三筆以上(含三筆)不動產,其所有不動產公告現值總和超過新臺幣650萬元者
5.排除家戶年收利息所得在10萬元(含)以上
6.排除重複申領其他公費就學補助或學費減免優待
1.已有公費就學補助或學費減免優待者,擇優適用,不再重複補助。
但其他法規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2.已獲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優待及其他政府部門就學補助者,包括人事行政局公教子女補助、勞委會及勞工局失業勞工子女補助、本部失業家庭子女補助、行政院農委會農漁民子女教育助學金、行政院退輔會助學金……等,不得再依本方案重複申請補助。
3.本部已規劃勾稽作業,如有重複申請情事,將追究責任並予追繳。
7.排除重新修習原學期已曾申領補助之情形
1.重讀(復學)的學生,不論是重讀原學校或轉學他校重讀原年級,只要是原學期已領有本項補助者,不得再提出申請。
2.如原學期僅領有定額補助或加額補助,重新修習原學期時符合齊一公私立學費差額補助之條件,且原學期已領補助額度低於齊一公私立學費差額補助額度者,仍得申請「齊一學費差額補助」與「已領之定額補助或加額補助」之差額補助。
8.排除延修之情形
延長修業年限之學期,不得再提出申請。
A7.以所得總額計算。
A8:
除了家戶年所得以外,學生必須符合下列情形:
1、學生必需具有本國籍。
2、學生必需是就讀私立學校,經核備學籍在案的學生。
3、學生必需是未請領其他政府或公費學費補助規定之就讀私立學校的學生。
4、這項補助排除家戶擁有三筆以上(含三筆)不動產,其所有不動產公告現值總和超過新臺幣650萬元(不含650萬元)的學生。
但有下述社會救助法第5條之2第1項所列各款者,得檢附相關資料,個案認審:
5、這項補助排除家戶年利息所得在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的學生。
A9.:
1、本方案採計家戶年所得(含年利息所得)及不動產資料,係以註冊日前1個月財稅資料中心提供最新資料為準。
2、家戶之計算方式如下:
3、特殊個案之處理:
學生有家庭遭逢變故,家中現況與財稅資料中心資料顯有差異者,得自行檢附向稅務機關申領之所得及不動產相關資料逕送學校複審。
Q10.私立高中職學生,如果不符合齊一公私立學費差額補助的條件,還可以申請定額補助5,000元嗎?
A10:
1、私立高中職學生可以申請原有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定額補助,每學期補助5,000元(設籍直轄市政府之私立高中職補助,從其規定),如有轉學、轉系、重考、留級、重修情形,其於重複就讀之年級,不得再申請補助,每生在學期間最多補助6學期。
2、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公費就學補助或學費減免優待者,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申請定額補助。
3、例如:
(1)甲生已申領人事行政局公教子女學生補助者(高中13,500元;
高職18,900),定額補助5,000元則不可請領。
(2)乙生已申領農委會農漁民子女獎助學金5,000元,定額補助5,000元可以請領。
Q11.符合其他公費就學補助或學費減免優待者,是否可以再申請齊一公私立學費差額補助?
A11:
1、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公費就學補助或學費減免優待者,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再申請齊一公私立學費補助。
2、例如:
(1)甲生已申領人事行政局公教子女補助者(高中13,500元;
高職18,900),則不可再申請齊一公私立學費補助(約17,000元)。
(2)乙生已申領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27,310元,則不可再申請齊一公私立學費補助(約17,000元)。
A12:
1、重讀(復學)的學生不論是重讀原學校或轉學他校重讀原年級,只要是原學期已領有本項補助者,不得再提出申請。
延長修業年限之學期,亦不得再提出申請。
2.、如原學期僅領有定額補助或加額補助,重新修習原學期時符合齊一公私立學費差額補助之條件,且原學期已領補助額度低於齊一公私立學費差額補助額度者,仍得申請「齊一學費差額補助」與「已領之定額補助或加額補助」之差額補助。
A13:
本方案補助對象未排除採單獨招生管道入學之學生;
凡依「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規定各項入學方式入學之學生,符合申請條件者,皆得申請補助。
Q14學校應如何辦理「齊一公私立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學費方案」?
A14:
一、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辦理方式說明:
1、一年級新生,第一學期:
(1)新生第一學期於報到後,由學校至「教育部全國高中職助學補助系統」查調家戶年所得,再由學校依查調結果核算申請補助金額及學生應繳學費金額,列冊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撥補助款,並印製繳費清單通知學生繳交。
(2)符合齊一公私立學費方案申請條件之新生第一學期得選擇下列方式之ㄧ繳費:
A.一次繳清(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及代收代付費等)全部費用,等到家戶年所得查調完成,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補助款核撥到校後,由學校核退補助金給學生。
B.先繳公立學校學費及其他費用,等到家戶年所得查調完成後,不符補助資格者,由學校印製補繳學費繳費單,通知學生繳納應繳的學費。
C.僅先行繳納除學費外的費用,等到家戶年所得查調完成後,學校依審核結果印製學費繳費單,通知學生繳納應繳的學費(請參閱附件1流程圖)。
2、其他符合齊一公私立學費方案申請條件之各學期舊生:
上一個學期結束前,學校先行完成學生家戶年所得查調(開學前),再由學校依查調結果,核算申請補助金額及學生應繳學費金額,列冊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撥補助款,並印製繳費清單通知學生繳交(請參閱附件2流程圖)。
3、為方便家長,每個學校必須提供一種以上免收取手續費之繳費方式。
4、99學年度第1學期之作業時程:
類別
申請時間
繳費方式
查調時間
補助時間
其餘之舊生
前一學期結束前
依學校所印製繳費通知單繳交應繳之費用
8/5
9/15—9/30
ㄧ年級新生
8/30—9/15
1.全部費用
2.公立學校學費及其他費用
3.學費外之其他費用
10/15
11/1—11/15
二、私立五專前三年辦理方式說明:
1、規定同上。
2、惟99學年度第1學期之申請,因五專前3年學生將納入「教育部全國高中職助學補助系統」一併查核,而系統目前刻正修改中,是以99學年度第1學期五專前3年新、舊生之申請作業,皆比照上開新生之期程及方式辦理。
往後年度新生、舊生則比照私立高中職分2階段辦理。
3、99學年度第1學期之作業時程:
五專前3年
全體學生
8/30—9/10
Q15.不符合齊一公私立學費方案申請條件之一年級新生,如何申請學費補助或繳納學費?
A15:
一、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
1.新生第一學期於報到後,向學校填寫申請表,9月10日以前填畢繳回學校註冊組辦理後續事宜。
2.不符合齊一公私立學費方案申請條件之新生,僅得選擇一次繳清(學費、雜費及代收代付費等)全部費用。
3.經「教育部全國高中職助學補助系統」與其他部會勾稽比對後,未請領其他規定政府公費就學補助或學費減免優待者,99年11月15日前再行撥付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定額補助,每學期補助新臺幣5,000元。
二、私立五專前三年:
不符合齊一公私立學費方案申請條件之新生,僅得選擇一次繳清(學費、雜費等)全部費用。
三、學生申請流程圖,請參閱附件3。
Q16.符合齊一公私立學費方案申請條件之一年級新生,如何申請學費補助或繳納學費?
A16:
1.新生第一學期於報到後,向學校填寫申請表,9月10日以前填畢繳回學校註冊組辦理後續事宜。
2.符合齊一公私立學費方案申請條件之新生,得選擇一次繳清(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及代收代付費等)全部費用、或先繳公立學校學費及其他費用、或僅先行繳納除學費外的費用(但須填寫切結書),並等到家戶年所得財產查調完成後,學校依審核結果印製學費繳費單,通知學生繳納應繳的學費。
3.經「教育部全國高中職助學補助系統」送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調家庭年所得、財產及與其他部會勾稽比對後,未請領其他規定政府公費就學補助或學費減免優待者,99年11月15日前再行撥付以下補助:
(1)齊一公私立學費差額補助:
符合齊一公私立學費方案之條件者,每學期補助就讀學校公告學費減去公立學校學費之差額;
學費收取標準,依據當年度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訂定為原則。
(2)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定額補助:
未符合齊一公私立學費方案之條件者,每學期補助新臺幣5,000元。
2.符合齊一公私立學費方案申請條件之新生,得選擇一次繳清(學費、雜費等)全部費用、或先繳公立學校學費及其他費用、或僅先行繳納除學費外的費用(但須填寫切結書),並等到家戶年所得財產查調完成後,學校依審核結果印製學費繳費單,通知學生繳納應繳的學費。
3.經「教育部全國高中職助學補助系統」送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調家庭年所得、財產及與其他部會勾稽比對後,符合資格且未請領其他規定政府公費就學補助或學費減免優待者,99年11月15日前再行撥付學費差額補助(即每學期補助就讀學校公告學費減去公立五專前3年學費平均值之差額)。
4.99學年度第1學期五專前3年全體學生之申請作業,皆比照新生之期程及方式辦理。
A17:
比照一年級新生第一學期之方式辦理。
A18:
1、每學期開學後,依學校規定時間申請,由各校統一辦理之。
2、因特殊事故未於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者,應於學校規定補辦期間內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A19:
在每學期依學校規定的時間填妥申請表並繳驗戶口名簿正本(當日驗畢發還)或三個月以內的戶籍謄本1份。
Q20.家戶年所得(含家戶年利息所得)及家戶不動產之資料,到哪裡申請?
A20:
1、學生家長無需提出申請所得及財產證明,因本部已建置專屬彙報系統,協助查調收入資料。
2、各校承辦人員將申請學生、家長基本資料,上傳至專屬網站後,等到審核作業時間完成後,學校就可以到專屬網站瀏覽、下載查調結果。
A21:
1、在上課後未超過學期三分之ㄧ辦理休學、退學的學生,應全數繳回已補助的學費。
2、學校得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規定,將學生中途離校時應退還學生之學費、雜費、代收代付費(使用費)及代辦費等費用,與學生應繳回之學費補助合併計算扣抵,以確認學生應繳回之費用淨額或學校應退還學生之費用淨額。
A22:
1、舊生部份:
學校依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5條規定及經查調結果學校所列註冊繳費單實際應繳納之核予可貸金額數,學生至承貸銀行完成對保程序後,由銀行核貸其額度。
2、一年級新生部分:
(1)學校依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5條規定之貸款範圍,先行估列學生辦理就學貸款可貸金額,學生至承貸銀行完成對保程序後,由銀行核貸其額度。
(2)俟查調完成及核撥補助款後,依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第13點但書規定,得就本辦法第6條(99年修正為第5條)所稱之學雜等各費減除公費、學雜費減免或教育補助費後之差額申請就學貸款,爰此,學校應依前開規定將學生將所獲之補助款額度,函報承貸銀行,修正貸款數額,逕予減貸。
A23:
對本方案內容或有其他疑義,可向下列單位及人員洽詢,亦可查尋本部或本部中部辦公室網站(網址http:
//www.tpde.edu.tw/welcome.aspx):
各學制相關疑問
洽詢方式
洽詢單位
承辦人員
聯絡電話
專科學校
教育部技職司
魏妤戎小姐
02-77365860
陳旻舒小姐
02-77365865
就學安全網
02-77366336
高中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
第二科
陳宜農先生
04-37061203
李菁菁小姐
04-37061213
第三科
施慧玲小姐
04-37061314
陳綉藝小姐
04-37061308
進校
第四科
莊美娟小姐
04-37061406
洪慧禎小姐
04-3706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