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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钻孔进尺结算30

(五)泄煤量验收30

(六)钻孔抽采及计量管理规定31

十、先抽后采例会制度37

十一、抽放系统巡回检查制度38

十二、抽放泵站管理制度40

十三、技术档案管理制度43

十四、抽采钻孔服务终身制44

十五、分片包干制度45

十六、瓦斯治理考核奖惩制度48

十七、钻孔设计修正及竣工分析制度51

十八、近煤层施工及揭煤作业管理制度53

十九、煤与瓦斯突出调查处理制度55

二十、瓦斯抽采各工种培训制度58

二十一、防突措施检查落实制度59

一、防突管理组织体系

为确保矿井防突管理制度顺利实施,防突工作有效开展,达到抽、掘、采平衡,成立以下防突领导小组:

组长:

总经理

副组长:

总工程师防突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掘进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经营副总经理

成员:

通风防突科科长地测防治水科科长安全质量检查科科长综合调度室主任生产技术科科长开拓掘进科科长机电运输科科长

二、防突专业机构设置及职责

1、设置专业防突副总、通风防突科、抽注队、瓦斯实验室。

2、通风防突科:

负责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及瓦斯抽放工作的管理,研究制定防突抽放工作计划及技术方案,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区队执行防突措施和瓦斯抽放管理制度,开展防突技术研究和瓦斯抽放管理工作,负责区域验证、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等防突工作,负责抽放报表的编制、钻孔资料的存档管理。

3、抽注队:

负责抽放钻孔、探测钻孔施工,负责抽放管路安装、维护、拆除、巡查、抽放参数测试、抽放泵运行、管理、维护等。

4、瓦斯实验室:

负责瓦斯含量测定。

三、防突技术管理制度

1、通风防突科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的技术主管部门,负责矿井瓦斯地质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分析,及时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采掘工作面瓦斯地质图、采区及采掘工作面防突设计等业务技术工作并监督实施,因技术失误造成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对通风防突科罚款3000元/起,分析责任后另行处罚。

2、通风防突科负责各作业地点系统独立、风量充足、瓦斯监控系统完善、断电灵敏,确保通风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工程质量合格,因质量不合格造成煤与瓦斯突出造成灾害事故扩大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次。

3、地测防治水科负责矿井采掘设计,并对施工地点的地质构造情况、煤层赋存情况进行钻探控制,及时下发地质预报,地质预报必须准确可靠,因地质预报失真造成误揭煤或由此引发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对地测防治水科罚款3000元/起,分析责任后另行处罚。

4、开拓掘进科、生产技术科负责业务范围内施工地点的防突工程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施工并监督工程质量,因工程不到位或质量不合格而引发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分析责任后另行处罚。

5、机电运输科负责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监督检查,杜绝失爆,对上级部门查出而机电运输科未查出的,对责任部门罚款500元/次。

6、安全质量检查科负责作业地点防突专项设计等安全技术措施的现场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突出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否则对责任部门罚款500元/次。

7、综合调度室负责保证各作业地点通讯设备齐备、完好,井下汇报突出预兆或突出时,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否则罚款500元/次。

8、施工单位负责严格按照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要求施工,否则罚款1000元/次,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9、通风防突科负责根据矿井采掘计划编制矿井年、季、月的防突工作计划,并对防突工作进行分析总结,防突工作计划经矿研究平衡后纳入生产接替计划,否则对通风防突科罚款500元/次。

10、矿井应编制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否则对通风防突科、综合调度室、安全质量检查科各罚款200元,对部门负责人各罚款50元。

11、矿井采掘设计应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及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并及时下发相关部门,否则对设计部门罚款200元/次,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次。

12、通风防突科负责根据采掘设计及时编制采掘工作面防突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并上传生产网或下发相关单位,由各部门组织区队进行学习考试,未上传生产网或下发相关单位对通风防突科罚款200元/次,对通风防突科负责人罚款50元/次,未组织学习考试的对责任部门、区队均罚款200元/次,对部门责任人、区队责任人各罚款50元/次。

13、地测防治水科、开拓掘进科、生产技术科定期提供瓦斯地质图编制的相关基础资料,通风防突科负责收集瓦斯地质资料、编制矿井及采掘工作面瓦斯地质图,否则对责任部门罚款200元/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14、地测防治水科负责对施工地点的地质条件变化情况及时分析并下发地质预报,否则对地测防治水科罚款200元/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15、采掘工作面防突专项设计必须经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会审后执行,条件变化时必须及时修订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否则对通风防突科罚款100元/次。

16、通风防突科负责每月组织一次防突专项检查,并有记录可查,否则对通风防突科罚款200元/次。

17、安全质量检查科负责组织井下工作人员、队长、班长、生产部门人员每年进行一次防突知识培训并进行考试,否则对部门罚款200元,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违反培训纪律的按培训制度处罚。

18、本制度自下发之日执行。

四、区域防突管理制度

1、采区必须编制防突专项设计,对开拓方式、煤层开采顺序、采区巷顶布置、采煤方法、通风系统、防突设施(设备)、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等内容进行明确,否则对通风防突科罚款200元/次,对通风防突科负责人罚款50元/次。

2、所有二1煤层采掘工作面必须经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后方可施工,否则对通风防突科罚款200元/次。

3、区域防突措施、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及抽采达标评判报告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施工,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次,责任人罚款50元/次。

4、区域防突措施及效果检验钻孔由通风防突科技术员负责设计,并经科长、总工程师审批后上报集团公司,否则对技术员罚款50元/次。

5、地测防治水科负责区域探测,探测控制范围必须符合防突相关规定,并向通风防突科提供控制区域探测范围内的地质预报,否则对地测防治水科罚款200元/次。

6、通风防突科负责建立循环区域探测钻孔、区域防突措施钻孔管理台账,并编制每循环瓦斯地质分析报告,经总工程师审核,否则对通风防突科罚款200元/次,对技术员罚款50元/次。

7、施工队负责严格按照区域探测、区域措施、区域验证和局部预测允许采掘进尺组织生产,严禁超进尺生产,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米,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米。

8、采掘施工、抽放探测钻孔施工必须每班填写防突报告表,并实行采掘、打钻异常情况零报告,由当班班组长负责填写,并向生产调度汇报,生产调度负责建立现场报告记录,未填写或未汇报,对施工单位罚款300元/次,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次。

五、防突预测预报制度

1、区域验证、局部预测和效检工作由预测员(防突员)执行,预测员必须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否则对通风防突科罚款500元/人。

2、预测员(防突员)应熟练掌握各项技术标准和岗位操作规范,确保预测数据的准确性,假检、漏检、不按规定程序预测的罚款200元/次,情节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

3、采掘工作面区域验证、局部预测、效检工作必须由通风防突科预测员在瓦检工(安检员)、采掘队班组长(或当班负责人)监护下进行,任何一人不在现场均不得区域验证、局部预测、效检,否则对预测员罚款100元/次,并重新预测。

4、采掘工作面需区域验证、局部预测时,施工区队必须提前一班通知通风防突科,否则对责任区队罚款200元/次,由此影响采掘施工自行负责。

5、预测员接到区域验证、局部预测通知后,必须立即和施工区队联系,接通知后两个半小时未开始预测的,对当班预测员罚款50元/次。

6、预测员到达采掘工作面现场后,必须先检查瓦斯治理措施的执行情况,措施执行不符合要求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次,预测员不检查防突措施执行情况而进行区域验证、局部预测的,对预测员罚款50元/次。

7、区域验证、局部预测时,施工队要密切配合,保证顺利、快速进行,若因施工队不配合而影响区域验证、局部预测的,对施工队罚款300元/次,耽误生产的另行分析处理。

8、区域验证、局部预测方法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对当班预测员罚款50元/次。

9、区域验证、局部预测结果必须经施工队班组长、瓦检工、预测员共同签字,并分别汇报生产调度、通风调度和通风防突科,生产调度、通风调度、通风防突科值班员做好记录,不汇报或不记录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10、区域验证、局部预测后,预测员必须如实填写采掘工作面验证数据、结论、允许施工进尺及探顶底煤情况,瓦检工及班组长负责如实填写当班生产情况(当班进尺,剩余进尺,钻孔超前距),填写错误或不及时填写的,对责任人罚50元/次。

11、若区域验证、局部预测无突出危险性时,预测员将准掘(采)牌移到掘进头(采面准采牌移到上、下巷切巷口以外17m位置、保留10m准采牌超前距)并上锁后方可恢复施工,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次,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次。

12、采掘工作面必须按照规定悬挂防突管理牌板和允许采掘牌板,否则对通风防突科罚款100元/处。

预测仪器、防突牌板、准掘(采)牌及附属物件丢失或损坏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次,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次。

13、预测员升井后及时填绘区域验证、局部预测数据单,并由相关领导审阅签字,并下发允许掘进通知,不得超过一班时间,否则对预测人员罚款50元/次。

14、区域验证、局部预测前施工队必须探测顶底煤,否则不予预测,未探测顶底煤进行局部预测的,对预测员罚款50元/次。

15、施工队班组长是当班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施工期间要随时观察工作面突出预兆,发现异常要立即组织人员停止施工并撤至安全地点向通风调度、生产调度、通风防突科汇报,否则对当班班组长罚款200元/次。

16、瓦检工(安检员)要对作业地点工程质量、瓦斯情况随时检查,发现隐患,立即通知当班班组长组织处理,发现突出预兆时,要立即责令停止施工并协助班组长组织人员撤出后汇报相关部门,否则罚款200元/次。

17、对于及时发现突出预兆并迅速组织人员成功撤出的,减少事故损失的,对当班班组长、瓦检工(安检员)以及其它组织人员各奖励500元。

六、防突例会制度

1、矿井每月由总经理主持召开一次防突例会,把防突工作作为专门议题研究,安排防突计划、部署防突工作,落实防突措施,解决平衡防突中人、财、物等问题。

2、防突副总经理及生产、劳动、财务、供应、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及施工队负责人必须参加防突例会并签字,明确本部门防突工作要求并及时安排处理,无故不参加会议的,对负责人罚款100元/次。

3、通风防突科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各部门按照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会议安排的具体工作,若无法完成,必须向总经理汇报,说明原因并拿出解决办法。

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次,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次。

4、通风防突科负责在会议上通报防突工作开展情况,提出防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会人员讨论后制定整改方案及措施,确保矿井防突工作有序开展。

5、防突例会召开期间,手机必须调至静音状态,手机响的罚款50元/次,离开会场超过5分钟的,罚款5元/分钟,同时在此期间,涉及该部门的问题,视为无条件接受。

七、防突培训制度

1、安全质量检查科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培训计划时,必须制定防突培训计划,并作为安全培训的重要内容,随生产经营计划一同下发,否则,对安全质量检查科培训中心罚款200元/次,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次,并在执行力考核中扣1分。

2、矿井井下人员每年组织一次矿内四级防突基本知识和规章制度培训,矿防突员每年必须接受一次防突知识、操作技能的专项培训,矿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接受防突专项培训,由安全质量检查科负责制定培训计划,有序开展,不得耽误人员持证和上岗。

否则对安全质量检查科罚款300元,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

3、通风防突科负责制定矿内防突培训教材按培训计划开展授课,不及时制定防突培训教材的,对通风防突科罚款200元/次,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次。

4、安全质量检查科要建立防突培训档案,包括培训教案、考试卷、培训台账等,统一管理二级、三级证原件,及时发放四级证件和二、三级复印件,否则罚款200元。

5、安全质量检查科对培训结果负责,工人培训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对于培训不合格而发证的,对安全质量检查科罚款50元/人次。

八、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矿井瓦斯抽放管理工作,结合矿井瓦斯抽放现状及要求,从技术、工程到现场管理等方面综合考虑,做到责任

明确、执行到位、监督有据,严格奖惩,制定以下矿井瓦斯抽放制度:

1、通风防突科是瓦斯抽放的主管部门,负责矿井瓦斯抽采技术、设计、制度修订等的全面管理工作。

2、需要安装抽放泵站或抽放管路的,由通风防突科提出计划,矿平衡施工力量后,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安装结束后由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通风防突科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安装不合格,对施工单位罚款300元,对施工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否则每推迟一班对施工单位罚款300元,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3、回采或掘进工作面抽放钻场由通风防突科提出计划,施工队按时间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钻场不按设计要求施工的,对施工队罚款300元,对施工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钻场施工完毕后,由通风防突科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按期整改,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300元,施工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4、公司物资管理科必须保证抽放所需设备及时到位,影响瓦斯抽放工程时对物资管理科罚款200元/次,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次,执行力考核扣1分。

5、回采工作面抽放管路及附件由抽注队负责回收,其它地点抽放设备由通风防突科安排施工队回收,抽放泵站由矿平衡力量进行回收,回收时不得损坏设备,应及时装车运走,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次,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次。

6、抽注队必须分类建立抽放设备台账,内容包括设备使用地点、在用、库存、报废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等,每月更新后26日前报通风防突科材料员存档,否则对抽注队罚款300元/次,对负责人罚款50元/次。

7、瓦斯抽采系统必须定期进行巡查,否则按抽放系统巡查制度进行处罚。

8、抽放泵站必须执行现场交接班及班中巡检制度,对设备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汇报并处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9、抽放泵站必须安装直通矿综合调度室的电话及环境瓦斯监控系统,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次。

10、抽放主管网及分支管网必须正确安装控制阀门、标准孔板流量计,低凹处安装放水器,每500m安装一个除尘箱,变径处要设置过渡节,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处,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处。

11、抽放管路安装、钻孔连接时必须将管内、孔内积煤、杂物清理干净,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处,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处,情况严重的进行分析处理。

12、抽放管路安装或拆除时,所有管路末端必须添加临时挡板,不得对空,防止杂物进入管内,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处,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处。

13、抽放管路严禁与电缆同侧吊挂或与带电体接触,因条件限制必须在同侧时,必须保证间距大于0.5m,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处。

14、施工单位作业时必须对抽放管路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处,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处,造成管网损坏的(包括运输撞坏),罚款1000元/次,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次,对当班责任人罚款100元,对责任部门执行力考核扣1分;

故意破坏抽放管路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责任人员罚款500元/次,对责任部门执行力考核扣除1分。

15、拆除瓦斯抽放设备时,必须经通风防突科批准,未经批准私自拆除的对责任单位500元/次,对责任部门执行力考核扣除1分。

16、抽放钻孔施工完毕后8小时内必须封孔,24小时内必须注浆,48小时内必须联网抽放,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孔,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元/孔。

17、需要停止抽放系统运行时,必须提出申请,经通风防突科批准后执行,无计划停止抽放系统运行的,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次,责任人罚款50元/次。

18、必须严格按要求进行封孔,以确保其气密性,封孔长度不够或封孔管花眼间距大于100mm的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次,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次,并扣除相应钻孔进尺。

19、抽放集流器、单孔软管连接必须牢固可靠并吊挂整齐,不得落地,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处。

20、抽放主管、分组、单孔计量装置测气孔必须进行保护,并用软管塞住,确保不漏气、不损坏,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处。

21、抽放钻场内不准存放物料,钻场卫生由抽注队负责,卫生不合格的对抽注队罚款300元,队负责人罚款50元,不经通风防突科同意存放物料的,对责任单位300元,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22、挤压抽放管路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处,造成损坏的罚款1000元/处,并扣除责任部门执行力考核1分;

因巷道变形挤压抽放管路的,由巷修队或生产区域的施工队负责处理,不及时处理而影响瓦斯抽放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班,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次,对责任部门扣除执行力考核1分,不及时处理造成损坏的,加倍进行处罚。

23、打钻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钻机推进压力均匀,认真观察排粉、返风返水情况,因操作不当造成钻机或零部件损坏、丢失钻杆钻头,对施工队罚款500元/次,对当班打钻人员罚款100元/人,情节严重的要分析处理,按分析结果进行处罚。

24、泵站司机违章操作、脱岗、不在现场交接班,每次对司机罚款100元。

25、瓦斯抽放泵站必须有专人值班,并经专业培训,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司泵工每小时测定一次抽放泵的抽放浓度、负压和流量等参数,同时观察泵的运转情况和供水情况,认真填写抽放记录和牌板,并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否则对当班司泵工罚款50元/次。

26、瓦斯抽放地点必须悬挂抽放管理牌板(内容包括:

钻场编号、钻孔编号、钻孔参数、终孔日期、验收人、抽放负压、流量、瓦斯浓度、检测日期、检测人姓名等),每周测定一次单孔浓度和所有参数,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次,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次。

27、采取上隅角埋管抽放时,必须将抽放管末端吊挂在距顶不超过0.5m位置,并用编织袋垛实,否则对当班负责人罚款50元,对瓦检工罚款5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对责任部门扣除执行力考核1分。

28、抽放参数测试人员严格按照要求及时、认真测试,出现谎报、造假现象,对责任人按“三违”处理,情节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

29、井下测试人员要保护好测试仪器,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导致仪器丢失或严重损坏的,由责任单位照价赔偿。

九、抽放钻孔(工程)施工及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为了严格落实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抽采技术及管理瓦斯抽采封孔、护孔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新郑煤电公司钻孔封孔工艺,提高钻孔抽放效率,特修编本项制度。

(一)抽放钻孔的设计、审批制度

1、设计前必须由通风防突科包片技术员、地测防治水科包片技术员、抽注队技术副队长(技术员)、采掘队管理人员共同到现场查看抽采工程布置条件,确定抽采工程位置、钻孔布置影响因素并制定整改措施。

2、现场确定后由地测防治水科提供巷道平剖面地质图,通风防突科技术员以地质图为底图设计抽采钻孔,设计必须经地测防治水科技术员审核、修改。

3、根据现场条件设计钻孔,钻孔控制参数:

(1)开口间距:

相邻钻孔孔口间距煤孔不小于0.4m,岩孔不小于0.3m。

(2)孔(底)内间距:

所有钻孔设计按照抽采半径为1.5m布置,即孔内最大孔间距不大于3m,如果采取水力冲孔或其它增透措施时孔底间距不大于6m。

(3)倾角、方位及孔深:

倾角、方位、孔深必须写明,方位角除按照角度写明外还必须按中线写出左偏或右偏角度,以方便稳钻人员、验收人员、检查人员现场测量,穿层钻孔还必须写明设计岩孔长度和煤孔长度。

(4)控制范围:

顺层(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瓦斯,控制巷道前方不小于60m,两帮不小于15m,控制全煤厚。

(5)控制煤量及钻孔密度:

设计中必须明确有效控制范围的煤量(即除去封孔段),设计总进尺,钻孔密度不小于0.2m/t。

(6)抽放量及泄煤量:

设计中写明控制范围内的瓦斯(甲烷)含量情况,回采工作面临界值按5m3/t计算,掘进工作面临界值按6m3/t计算出需抽甲烷量,穿层钻孔设计中必须计算出总泄煤量和单孔泄煤量。

(7)钻孔、倾角、方位、孔深、开口位置必须现场可以直接测量验证。

4、抽采钻孔设计完成后必须会审,钻孔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抽注队负责编制并会审,会审时抽注队队长(支书)、技术员必须参加,按照会审意见修改后签字下发。

5、抽放钻孔施工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并经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无钻孔设计进行施工的,对施工单位罚款300元/次,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次。

6、抽放钻孔设计签发后,由地测防治水科现场标出巷道中线和钻孔基线,未在规定时间内标出中线、基线对地测防治水科罚款300元/次,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次;

施工队技术员根据钻孔设计、中线、基线在现场标出钻孔方位线、开口位置,并在开口位置悬挂钻孔参数牌板,技术员根据中线现场标出每一个钻孔的开口位置及方位线,并在开孔位置吊挂钻孔编号参数牌,牌长*宽为90mm*60mm,白底黑字,上方正中打孔吊挂在孔口,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300元/次,对技术员罚款50元/次。

(二)抽放钻孔施工管理制度

1、运输二队负责协助管辖轨道范围内钻探设备的运输工作,采掘工作面有绞车时由所属区队协助运输。

2、打钻地点由原施工队负责完成打钻前各项验收条件,自动化办公室按月初计划负责打钻视频线路、基站的铺设及延伸工作,施工队负责摄像头的安装,综合调度室负责在施工地点安装一部电话。

地测防治水科或通风防突科按期组织开拓掘进科、安全质量检查科、综合调度室、机电运输科、施工队等单位对打钻地点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对主管部门执行力考核扣0.5分。

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责任单位进行整改,整改时间不得超过1个班时,延迟一班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对主管部门执行力考核扣0.5分;

对不参加验收的单位罚款300元,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3、物资管理科负责施工队钻探、注浆设备及配件的供应工作,未按期供应,影响正常打钻施工的,单部钻机对物资管理科执行力考核扣1.0分/次。

4、打钻施工期间,原施工队配备1名机电工协助抽注队对打钻电源、排水阵地及沿途水路的管理工作,确保供电稳定可靠、排水畅通,出现不正常情况及时向综合调度室、地测防治水科或通风防突科汇报,并及时处理,否则对施工队罚款300元/次,对负责人罚款50元/次。

因排水、供电问题影响打钻一个班时及以上的,由综合调度室召开分析会,按分析会结果进行处理。

5、自动化办公室负责对视频传输线路及基站的维护工作,因维护不到位造成视频传输不稳定、中断影响打钻施工的,对自动化办公室执行力考核扣0.5分/次;

因未及时处理,影响一个班时及以上的,由综合调度室召开分析会,按分析会结果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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