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通风部分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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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综合防尘措施完善,防尘设备、设施齐全,使用正常。
10.井下爆破
(1)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设和管理井下爆炸物品库,
爆炸物品库存、领用等各环节按制度执行;
(2)井下爆破作业按照爆破作业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执
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制度;
(3)正确处理拒爆、残爆。
11.基础管理
(1)建立组织保障体系,设立相应管理机构,完善各项管
理制度,明确人员负责,有序有效开展工作;
(2)按规定绘制图纸,完善相关记录、台账、报表、报告、
计划及支持性文件等资料,并与现场实际相符;
(3)管理、技术以及作业人员掌握相应的岗位技能,规范
操作,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
行为,作业前进行安全确认。
—29—
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
1.通风系统重大事故隐患:
(1)矿井总风量不足的;
(2)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工作能力不
匹配的;
(3)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
(4)没有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或者生产水平和采区未
实现分区通风的;
(5)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任一采区,开采容易自
燃煤层、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
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或者突出煤层工作面没有独立的回风
系统的;
(6)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
(7)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
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
2.局部通风重大事故隐患: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
烷电、风电闭锁装置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
3.瓦斯管理重大事故隐患:
(1)瓦斯检查存在漏检、假检的;
(2)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4.突出防治重大事故隐患:
—30—
(1)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
业人员的;
(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进行区域或者工作面突出危险性
预测的;
(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按规定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
(4)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或者
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不达标仍然组织生产的;
(5)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6)出现瓦斯动力现象,或者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
生了突出,或者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MPa的非突出矿
井,未立即按照突出煤层管理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突出危险性鉴
定的(直接认定为突出矿井的除外)。
5.瓦斯抽采重大事故隐患:
(1)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应当建立而未建立瓦斯抽
采系统的;
(2)突出矿井未装备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系统不能
正常运行的;
(3)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的。
6.安全监控重大事故隐患:
(1)突出矿井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
运行的;
—31—
(2)高瓦斯矿井未按规定安设、调校甲烷传感器,人为造
成甲烷传感器失效的,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或者断电范围不符合
规定的;
(3)高瓦斯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没有及时采取措施
予以恢复的,或者对系统记录的瓦斯超限数据进行修改、删除、
屏蔽的。
7.防灭火重大事故隐患:
(1)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未编制防止自然发火
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
(2)高瓦斯矿井采用放顶煤采煤法不能有效防治煤层自然
发火的;
(3)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继续
生产的。
8.井下爆破重大事故隐患:
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使用
专用发爆器的,或者裸露放炮的。
9.基础管理重大事故隐患:
没有配备矿总工程师,以及负责通风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
三、评分方法
1.按表4-1评分,通风11个大项每大项标准分为100分,
按照所检查存在的问题进行扣分,各小项分数扣完为止。
2.以11个大项的最低分作为通风部分得分。
—32—
3.“局部通风”大项以所检查的各局部通风区域中最低分为
该大项得分;
“通风设施”大项以所检查的分项的平均分之和为
不涉及的大项,如突出防治或者瓦斯抽采等,该大
项不考核。
4.大项内容中缺项时,按式
(1)进行折算:
100
100B
A
C…………………………………
(1)
式中:
A——实得分数;
B——缺项标准分数;
C——检查得分数。
—33—
表4-1煤矿通风标准化评分表
项目
内容
标准
分值
基本要求
评分方法
得分
1.全矿井、一翼或者一个水平通风系统改变时,编制通
风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巷道
贯通前应当制定贯通专项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井
下爆炸物品库、充电硐室、采区变电所、实现采区变电
所功能的中央变电所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查资料和现场。
改变通
风系统(巷道贯通)无
审批措施的扣10分,
其他1处不符合要求
扣5分
20
2.井下没有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扩散通风、采
空区通风和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采煤工作面;
对于允
许布置的串联通风,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其中开拓新水
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开掘巷道的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
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其他串联
通风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查现场和资料。
不符合
系统
管理
要求1处扣10分
3.采区专用回风巷不用于运输、安设电气设备,突出区
不行人;
专用回风巷道维修时制定专项措施,经矿总工
程师审批
5
要求1处扣2分
4.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回风井口的防爆门符合规定,每6
个月检查维修1次;
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
制
定年度全矿性反风技术方案,按规定审批,实施有总结
报告,并达到反风效果
未进行
反风演习扣5分,其他
1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一
、
通
风
系
统
(
10
1.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进行1次通风机性
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投入使用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
性能测定;
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
定
查资料。
通风机性能或
者通风阻力未测定的
不得分,其他1处不符
合要求扣1分
分
)
通风能力核定不得分,
2.矿井每年进行1次通风能力核定;
每10天至少进行1
次井下全面测风,井下各硐室和巷道的供风量满足计算
所需风量
未测定扣5
分,有效风量率每低、
外部漏风率每高1个
百分点扣1分
3.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
矿井外部漏风率每年至
风量
配置
少测定1次,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10
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巷道断
面1处(长度按5m计)
不符或者阻力超规定
扣2分;
风速不符合要
求1处扣5分
4.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
2/3;
其他通风巷道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4/5;
矿
井通风系统的阻力符合AQ1028规定;
矿井内各地点风速
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查现场。
未安监测系统
的不得分,其他1处不
符合要求扣1分
5.矿井主要通风机安设监测系统,能够实时准确监测风
机运行状态、风量、风压等参数
—34—
1.掘进通风方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用局部
通风机供风的掘进巷道应安设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
机,实现自动切换。
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使用符合《煤
矿安全规程》规定,实行挂牌管理,不发生循环风;
不
出现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前制定专项通风安全技术
措施
1处发
生循环风不得分;
无计
划停风1次扣10分;
扣2分
35
装备
措施2.局部通风机设备齐全,装有消音器(低噪声局部通风
机和除尘风机除外),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
位有衬垫;
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安设在进风巷道中,
地点距回风口大于10m,且10m范围内巷道支护完好,
无淋水、积水、淤泥和杂物;
局部通风机离巷道底板高
度不小于0.3m
不符合要求1
处扣2分
二
局
部
15
1.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自动切换的交叉风筒接头
的规格、安设标准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要求1处扣5分
使用非抗静
电、非阻燃风筒不得
分;
其他1处不符合要
求扣0.5分
2.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实行编号管理。
风筒接头严
密,无破口(末端20m除外),无反接头;
软质风筒接
风筒
头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加垫、螺钉紧固
敷设
3.风筒吊挂平、直、稳,软质风筒逢环必挂,硬质风筒
每节至少吊挂2处;
风筒不被摩擦、挤压
处扣0.5分
4.风筒拐弯处用弯头或者骨架风筒缓慢拐弯,不拐死弯;
处扣1分
异径风筒接头采用过渡节,无花接
应建未建或者
构筑不及时不得分;
其
他1处不符合要求扣
10分
1.及时构筑通风设施(指永久密闭、风门、风窗和风桥),
设施墙(桥)体采用不燃性材料构筑,其厚度不小于0.5m
(防突风门、风窗墙体不小于0.8m),严密不漏风
2.密闭、风门、风窗墙体周边按规定掏槽,墙体与煤岩
接实,四周有不少于0.1m的裙边,周边及围岩不漏风;
处扣5分
设施
7
三
设
施
墙面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缝,并进行勾缝或者抹面
或者喷浆,抹面的墙面1m内凸凹深度不大于10mm
2
3.设施5m范围内支护完好,无片帮、漏顶、杂物、积水
1处不符合要
4
和淤泥
求不得分
4.设施统一编号,每道设施有规格统一的施工说明及检
查维护记录牌
1.密闭位置距全风压巷道口不大于5m,设有规格统一的
瓦斯检查牌板和警标,距巷道口大于2m的设置栅栏;
密
闭前无瓦斯积聚。
所有导电体在密闭处断开(在用的管
路采取绝缘措施处理除外)
密闭
2.密闭内有水时设有反水池或者反水管,采空区密闭设
有观测孔、措施孔,且孔口设置阀门或者带有水封结构
—35—
1.每组风门不少于2道,其间距不小于5m(通车风门间
距不小于1列车长度),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
设具有反向功能的风门,其数量不少于2道;
通车风门
按规定设置和管理,并有保护风门及人员的安全措施
2.风门能自动关闭,并连锁,使2道风门不能同时打开;
门框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门扇平整不漏
风;
风窗有可调控装置,调节可靠
风门
风窗
3.风门、风窗水沟处设有反水池或者挡风帘,轨道巷通
车风门设有底槛,电缆、管路孔堵严,风筒穿过风门(风
窗)墙体时,在墙上安装与胶质风筒直径匹配的硬质风
筒
1.风桥两端接口严密,四周为实帮、实底,用混凝土浇
灌填实;
桥面规整不漏风
风桥
2.风桥通风断面不小于原巷道断面的4/5,呈流线型,
坡度小于30°
;
风桥上、下不安设风门、调节风窗等
1.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煤层瓦斯含量、瓦斯压
未鉴定、测定
不得分
鉴定
及措
力等参数测定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及瓦斯涌出量测定
未编制1项扣
5分;
其他1处不符合
要求扣1分
2.编制年度瓦斯治理技术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
落实
1.矿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
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等下井
时,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瓦斯检查工下井时携
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光学瓦斯检测仪
查现场或者资料。
不符
合要求1处扣2分
瓦斯
检查
四
瓦
斯
管
理
2.瓦斯检查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瓦斯检查工在
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有记录
3.瓦斯检查做到井下记录牌、瓦斯检查手册、瓦斯检查
班报(台账)“三对口”;
瓦斯检查日报及时上报矿长、
总工程师签字,并有记录
要求1处扣1分
1.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地点的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
程》规定;
瓦斯超限立即切断电源,并撤出人员,查明
瓦斯超限原因,落实防治措施
瓦斯超
限1次扣5分;
其他1
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现场
2.临时停风地点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
栅栏和警示标志;
长期停风区在24h内封闭完毕。
停风
区内甲烷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者其他有害气
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立即处理时,在24h
内予以封闭,并切断通往封闭区的管路、轨道和电缆等
导电物体
未按规
定执行1项扣10分
—36—
3.瓦斯排放按规定编制专项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并严格执行,且有记录;
采煤工作面不使用局部通风机
稀释瓦斯
无措施或者未
执行不得分;
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
未编审
设计不得分;
执行不严
格1处扣15分
25
1.编制矿井、水平、采区及井巷揭穿突出煤层的防突专
项设计,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并严格执行
2.区域预测结果、区域防突措施、保护效果检验、保护
范围考察结果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预抽煤层瓦斯区
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及区域验证结果经矿总工程师审
批,按预测、检验结果,采取相应防突措施
五
突
出
防
治
未审批
不得分;
执行不严格1
处扣15分
突出
设计及措施或者未执
行不得分;
执行不严格
1处扣5分
3.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编制防突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
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实施中及时按现场实际作出补
充修改,并严格执行
设备
压风自救装置、自救器、防突风门、避难硐室等安全防
护设备设施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
1.瓦斯抽采设施、抽采泵站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抽采
系统2.编制瓦斯抽采工程(包括钻场、钻孔、管路、抽采巷
等)设计,并按设计施工
1.对瓦斯抽采系统的瓦斯浓度、压力、流量等参数实时
监测,定期人工检测比对,泵站每2h至少1次,主干、
支管及抽采钻场每周至少1次,根据实际测定情况对抽
采系统进行及时调节
定检测核实的1次扣5
分,其他1处不符合要
求扣2分
六
抽
采
2.井上下敷设的瓦斯管路,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并应当
有防止砸坏管路的措施。
每10天至少检查1次抽采管路
管路损
坏或者与带电物体接
触不得分;
其他1处不
与管
系统,并有记录。
抽采管路无破损、无漏气、无积水;
抽采管路离地面高度不小于0.3m(采空区留管除外)
3.抽采钻场及钻孔设置管理牌板,数据填写及时、准确,
有记录和台账
要求1处扣0.5分
4.高瓦斯、突出矿井计划开采的煤量不超出瓦斯抽采的
达标煤量,生产准备及回采煤量和抽采达标煤量保持平
衡
不符合要求不
5.矿井瓦斯抽采率符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要求
七
安
全
监
控
1.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具备“风电、甲烷电、故障”闭锁
及手动控制断电闭锁功能和实时上传监控数据的功能;
传感器、分站备用量不少于应配备数量的20%
系统功
能不全扣5分,其他1
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设置
2.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报警浓度、断电
浓度、复电浓度、电缆敷设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
定,设备性能、仪器精度符合要求,系统装备实行挂牌
报警、
断电、复电1处不符合
要求扣5分;
—37—
3.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双机热备,连续运行。
当工作主
机发生故障时,备用主机应在5min内自动投入工作。
中
心站设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h在线式不间断电
源。
中心站设备设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
站内
设有录音电话
查现场或资料。
查资料或现场。
定升井检修1次(台)
扣3分,其他1处不符
4.分站、传感器等在井下连续使用6~12个月升井全面
检修,井下监控设备的完好率为100%,监控设备的待修
率不超过20%,并有检修记录
安全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测试1次;
采用载体催化
元件的甲烷传感器每15天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在设
备设置地点至少调校1次,并有调校记录;
甲烷电闭锁
和风电闭锁功能每15天测试1次,其中,对可能造成局
部通风机停电的,每半年测试1次,并有测试签字记录
1.安全监控设备中断运行或者出现异常情况,查明原因,
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其间采用人工检测,并有记录
检测
试验
监控
设备2.安全监控系统显示和控制终端设置在矿调度室,24h
1处不
符合要求不得分
有监控人员值班
数据无
备份或者数据库缺少
数据扣5分,其他1
未鉴定
合要求扣5分
有监控系统运行状态记录、运行日志,安全监控日报表
资料
经矿长、总工程师签字;
建立监控系统数据库,系统数
据有备份并保存2年以上
1.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煤层的自燃倾向性鉴定,
制定矿井防灭火措施,建立防灭火系统,并严格执行
2.开采自燃、容易自燃煤层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有防
防治
止自然发火的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八
灭
火
措施3.井下易燃物存放符合规定,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
接等作业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次焊接制定安
全措施,经矿长批准,并严格执行
4.每处火区建有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
启封火区有计划和安全措施,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缺消防
材料库不得分,其他1
1.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设置井上、下消防材料库,
配足消防器材,且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
设备2.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爆炸物品库、机电设备
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等地点的支护和风门、风窗采
用不燃性材料,并配备有灭火器材,其种类、数量、规
—38—
格及存放地点,均在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明确规定
无消防水池或
者水量不足不得分;
缺
支管、阀门,1处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