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中的处理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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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存疑证书的处理
定期注册工作中,判断教师资格证书的合法性,除检查证书本身、证书信息及证书编号方法外,还需结合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
定期注册机构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合法性有疑义的,须请当事人提供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证明材料,必要时请上级主管部门协调有关认定机构对存疑证书进行核查。
在核查结果得出前,定期注册机构需对当事人的定期注册申请按照正常程序受理,根据核查结果,对定期注册申请人给出或者更改或者撤销注册结论。
对于违规或者非法获得的教师资格,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五、认定机构变更问题的处理
如果认定机构更名、撤并或调整了认定权限,更正教师资格证书信息、补发、换发、重发证书、补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职能由现接替机构负责。
没有明确接替机构的,省级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主管部门须予以明确。
接替机构在更正教师资格证书信息、补发、换发、重发证书时,还需在证书最后一页备注页上注明原认定机构名称。
六、申请人异地办理问题的处理
如果定期注册申请人现在与原认定机构(或现接替机构)不在同一城市,可委托相关人员代为办理更正教师资格证书信息、补发、换发、重发证书、补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手续。
具体办法由各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行制定。
附件:
一、添加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备案表
二、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机构曾用名称情况汇总表(修订)
三、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
四、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备注样式
五、教师资格证书更正信息备注样式
六、不同时期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的编号方法和含义
七、未使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重新生成证书号码的取值规则和说明
八、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
附件一:
添加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备案表
省级主管部门(公章)填表时间:
年月日
序号
资格种类
添加任教学科名称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本表可复制)
附件二:
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机构曾用名称情况汇总表(修订)
省级主管部门(公章):
填表时间:
机构现有名称
机构变更前名称
变更前所属地市
变更前
机构类型
机构变更后名称
变更后名称
开始使用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A4
A1
XX地市
X级
A2
xxxx年xx月xx日
A3
B2
B1
填表说明:
一、本表的机构名称变更情况从1996年1月1日以后填起,之前的变更情况无需填写。
二、每个机构每次变更名称都须单独填写一条完整记录。
有多次变更的,从第一次变更填起,不可合并或省略。
三、本表中所有机构名称须与该机构当时所使用公章名称一致。
四、变更前所属地市:
区县级机构填写该机构变更前上级机构的地市名称;
地州市级机构填写该机构变更前的地市名称,省级机构不填写此栏。
五、变更前机构类型:
根据该机构变更前的行政级别,选填“省级”、“市级”或“县级”。
六、外省份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只需把证书上的认定机构名称填入“机构变更前名称”,再填写“变更前所属地市”并加注省份名称即可。
附件三:
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
认定机构名称:
XXXXXX教育局
变更前证书信息
姓名
AAA
性别
女
民族
汉族
照片
有效身份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XXXXXXXXXXXXXXXXXX
(若无变更前照片,可留空)
出生日期
XXXX-XX-XX
教师资格
证书号码
XXXXXXXXXXXXXXX
种类
幼儿园教师资格
任教学科
幼儿园
发证日期
发证机关
变更后证书信息
BBB
男
满族
XXXXXXXXXXXXXXXXX
变更内容
姓名;
性别;
民族;
教师资格证书号码;
变更类型
认定历史数据变更/定期注册入库的认定信息变更/未入库的认定信息变更
本人确认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无误。
持证人签字:
认定机构
处理情况
☐已完成信息变更,重发证书。
☐已完成信息变更,在原证书上备注页注明变更信息。
经办人:
年月日公章
注:
本表一式两份。
一份存入持证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附件四:
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备注样式
(一)手写或打印样式:
1.补发备注样式:
遗失补发
XXXX年XX月XX日
2.换发备注样式:
损毁换发
3.重发备注样式:
更正重发
(二)刻章样式
□遗失补发
□损毁换发
□更正重发
年月日
建议印章尺寸为6cm×
4cm,认定机构须勾选发放类型并填写日期。
说明:
认定机构可手写、打印或刻章,但均须加盖公章。
附件五:
教师资格证书更正信息备注样式
更正内容如下:
1.持证人改为XXX;
2.证书号码改为XXXXXXXXXXXXXXXXX。
该备注样式用于更正信息但未重发的教师资格证书,具体更正项及更正后内容据实自行填写。
认定机构可手写或打印,但须加盖公章。
备注文字应紧密排列,大小和间距一致。
附件六:
不同时期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的编号方法和含义
一、“过渡时期”及“试点时期”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的编号方法和含义
根据教育部下发的文件,这两个时期存在两种不同的编号方法和含义,证书编号都为15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根据《关于教师资格过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人司〔1996〕9号),证书编号格式和含义为:
□□□□□□□□□□□□□□□
年度省地县类型性别序号
⏹年度代码:
是指认定教师资格年度编号,采用该年度的后两位。
如1996年,年度代码为“96”。
⏹省、地、县代码:
是指持证人户籍所在地代码,采用持证人身份证编号的前六位号码。
⏹类型代码:
是指教师资格种类编号:
“1”代表幼儿园教师资格
“2”代表小学教师资格
“3”代表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代表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5”代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6”代表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7”代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性别代码:
是指持证人的性别代码:
“0”代表男
“1”代表女
⏹序号代码:
是指认定机构对教师资格证书的顺序编号。
其编号方法是:
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本年度内发放的所有教师资格证书按办理的时间顺序不间断递增统一编号,认定年度发生变化后,应重新开始编号。
(二)根据《关于调整教师资格证书编号的通知》(教人司〔1996〕42号),证书编号格式和含义为:
□□□□□□□□□□□□□□□
年度省级认定单位类型性别序号
⏹原年度代码、类型代码、性别代码的位数、含义和编号方法不变。
⏹序号代码从原来的5位增加为6位,其含义和编号方法不变。
⏹原省、地、县代码调整为省级代码和认定单位代码,其含义和编号方法如下:
省级代码:
是指教师资格认定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号,采用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标准。
认定单位代码:
是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具有教师资格认定权的单位(包括省、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受委托的具有教师资格认定权的高等学校)的编号,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不间断、递增编号。
二、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时期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编号方法和含义
根据教育部文件和2000年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之后所使用的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的不同,也存在两种不同的编号含义,证书编号都为17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教人〔2001〕6号),使用原北方交通大学开发的单机版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开展认定工作的时期(2001—2007年,部分机构沿用至2008年春季认定),证书编号含义为:
□□□□□□□□□□□□□□□□□
年度省级行政区划认定机构类型性别序号
是指认定教师资格年度编号,采用该年度的四位。
⏹省级行政区代码:
是指发证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号,采用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标准。
⏹认定机构代码:
是指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代码。
“0”代表男性
“1”代表女性
(二)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教人〔2001〕6号)、《教育部关于发布实施〈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第一部分:
学校管理信息标准)的通知》(教发〔2002〕2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实施办法(试行)”和“〈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应用示范区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发厅〔2002〕22号),使用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研发的“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开展认定工作的时期(2008年至今),证书编号含义为:
年度省级认定机构类型性别序号
⏹编号的总位数不变,仍然为17位。
⏹原年度代码、省级行政区代码、认定机构代码、类型代码、序号代码的位数、含义和编号方法不变。
是指持证人的性别代码,根据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进行了调整:
“1”代表男性
“2”代表女性
附件七:
未使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重新生成证书号码的取值规则和说明
“过渡时期”、“试点时期”和使用原北方交通大学开发的单机版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时期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更正信息后,“信息系统”将重新生成17位证书号码,其位数和各代码含义与附件六“二、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时期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编号方法和含义”中第
(二)条内容相同,但取值有所不同,具体说明如下:
1.年度代码、省级行政区代码、类型代码和性别代码取值不变。
2.认定机构代码按机构的现有代码取值。
3.序号代码从认定该教师资格年度的最大序号099999开始递减取值。
4.已经根据以上原则更正过信息的证书,如果仍然存在错误还需再次更正的,证书号码编号方法则采用现行编号方法。
附件八: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
姓名
工作单位
户籍所在地
申请资格种类
补表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填表说明
一、“本人简历”栏目从本人小学毕业后填起。
二、“所学专业”名称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所使用的毕业证书专业填写。
三、“申请任教学科”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的教学计划规定填写。
四、“户籍所在地”填写至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
五、“从事职业栏”按国家规范要求填写(如公务员、医生、工人、农民、军人等)。
六、“姓名”栏填写补制本表时的姓名,如果与教师资格证书上的姓名不同,须同时注明证书上的姓名(用“曾用名”表示)。
七、本表中加“*”的信息按补制本表时的情况填写,其他信息(除“姓名”外)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的情况填写。
八、申请人有下列情况,认定机构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1、取得过某种教师资格
2、被撤销过教师资格
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九、本表一式二份,封面及表格第三页由申请人填写,第四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
承诺书
本人保证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及相关材料真实、准确。
如果所提交的信息及材料不真实、不准确,本人愿意随时接受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出的相应处理并承担全部后果。
本人签名:
________
小2寸近期
正面免冠
民族
政治面貌
出生地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最高学位
最高学历
从事职业
专业技术职务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地址*
申请任教学科(课程)
身份证号码*
本人简历*
时间
单位
职务
证明人
思想品德
鉴定意见
合格
身体和
健康状况
修学教育学(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情况
普通话
水平
教育教学能力
测试结果
面试
合格
组长(签名)(免签)
试讲
教师资格认定
专家评议委员会
评议意见
公章(免盖)
年月日
意见
经审核,此人依法认定过该种教师资格,特补此表。
公章
教师资格证书
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