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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2706.1~GB/T12706.4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其附件

GB/T18890.1~GB/T18890.3额定电压220kV(Um=252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及其附件

GB/T22078.1~GB/T22078.3额定电压500kV(Um=550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及其附件

DL/T342额定电压66kV~220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接头安装规程

DL/T343额定电压66kV~220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GIS终端安装规程

DL/T344额定电压66kV~220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户外终端安装规程

DL/T401高压电缆选用导则

DL/T5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1253电力电缆线路运行规程

DL/T5161.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第1部分通则

DL/T5161.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第5部分电缆线路施工质量检验

DL/T5221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

Q/CSG1203004.235kV~500kV交流输电线路装备技术导则

Q/CSG51000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3术语和定义

本规程除采用GB/T2900.10的相关电工术语外,还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电缆线路powercableline

指由电缆、附件、附属设备及附属设施所组成的整个系统。

3.2电缆系统cablesystem

电缆系统由电缆和安装在电缆上的附件构成。

3.3附属设备auxiliaryequipments

与电缆系统一起形成完整电缆线路的附属装置与部件。

包括油路系统、交叉互联系统、接地系统、监控系统等。

3.4附属设施auxiliaryfacilities

与电缆系统一起形成完整电缆线路的土建设施。

主要包括电缆隧道、电缆竖井、排管、工井、电缆沟、电缆桥、电缆终端站等。

3.5交叉互联箱continuouscross-bonding

用于在长电缆线路中,为降低电缆护层感应电压,依次将一相绝缘接头一侧的金属套和另一相绝缘接头另一侧的金属套相互连接后再集中分段接地的一种密封装置。

包括护层过电压限制器、接地排、换位排、公共接地端子等。

3.6电缆护层过电压限制器shieldovervoltagelimiter

串接在电缆金属屏蔽(金属套)和大地之间或串接在绝缘接头两侧金属套之间的,用来限制在系统暂态过程中金属屏蔽层电压的装置。

3.7回流线parallelearthcontinuousconductor

单芯电缆金属屏蔽(金属套)单点互联接地时,为抑制单相接地故障电流形成的磁场对外界的影响和降低金属屏蔽(金属套)上的感应电压,沿电缆线路平行敷设的阻抗较低的接地导线。

注:

回流线一般带有绝缘层。

3.8电缆线路缺陷cablelinedefect

电缆线路的完好性受到破坏,但电缆线路还可继续运行的线路状况。

简称为缺陷。

3.9电缆线路隐患cablelinepotentialdanger

由于外部原因对电缆线路安全运行形成威胁,但电缆线路还可继续运行的线路状况。

简称为隐患。

3.10电缆线路故障(事件)cablelinefault

由于电缆线路的电气性能被破坏,导致线路不能运行的情况。

简称为故障或事件。

3.11电缆线路外力破坏防护externaldamageprotectionforcableline

防止电缆线路在外力作用下造成损坏的方法和措施。

3.12电缆线路巡视检查routeinspectionforcableline

为提高电缆线路的安全可靠性,及时发现电缆线路可能存在缺陷或隐患,为电缆线路维护检修及状态评价等提供依据,运行人员根据运行状态对管辖范围内的电缆线路进行的经常性观测、检查、记录等工作。

3.13反事故措施preventiveactionforcablelineaccident

为了准确预防和有效控制电缆线路的事故发生所制定的防范性措施。

也称为反事故措施。

3.14电缆线路技术资料technicalrecordsforcableline

有关电缆线路建设、验收和运行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通常包括原始资料、施工资料、验收资料、运行资料和维护检修资料等。

3.15综合管廊utilitytunnel

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4运行工作一般要求

4.1电缆线路运行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执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4.2运行人员应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4.3运行单位应全面做好电缆线路的验收、运行、维护检修、状态评价工作,并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制定工作计划,消除设备存在的缺陷及隐患。

4.4运行单位应参与电缆线路的规划、路径选择、设计审查、设备选型、招标及电缆线路施工验收等工作,并结合运行经验、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措施的要求,提出相应建议,保证设计、选型、施工满足运行要求。

4.5运行单位应落实设备主人制,明确运维、试验、检修、技术监督等工作分工,做到每回电缆线路有专人负责。

4.6运行单位应定期召开运行分析会,及时总结电缆运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风险点、隐患点,制定并落实相应的解决措施,提高运行管理水平。

电缆线路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全面进行故障分析,制定整改举措,并落实执行。

4.7运行单位应建立电缆线路资产和设备台账,定期清查核对,保证账、卡、物一致。

4.8运行单位应积极推广新技术的应用,实行科学管理。

新材料和新产品应通过标准规定的试验和鉴定合格后方可挂网试用,结合实际逐步推广。

4.9运行人员应参加技术技能培训并满足相应的岗位资质要求,认真做好所管辖电缆线路的巡视、维护工作,建立健全各类资料档案,做到齐全、准确,与现场实际相符。

5电力电缆线路技术要求

5.1一般要求

5.1.1电缆线路设计应符合GB50168、GB50169、GB50217、DL/T342、DL/T343、DL/T344、DL/T401和DL/T5221等标准的要求,并充分考虑电缆线路的预期使用功能。

5.1.2所选用的电缆、附件及附属设备的性能应符合或高于GB/T5013、GB/T5023、GB/T9330、GB/T11017.1〜GB/T11017.3、GB/T12706.1〜GB/T12706.4、GB/T18890.1〜GB/T18890.3与GB/T22078以及Q/CSG1203004.2等标准及南方电网公司最新采购技术规范书技术要求。

5.1.3电缆线路敷设和安装方式应符合GB50168、GB50169、GB50217、DL/T342、DL/T343、DL/T344和DL/T5221的要求。

5.2额定电压和绝缘水平

5.2.1电缆和附件的额定电压如表1所示。

其中,电缆线路主绝缘的雷电冲击绝缘水平应根据避雷器的保护特性、架空线路和电缆线路的波阻抗、电缆的长度及雷击点距电缆终端的距离等因素计算确定,操作冲击绝缘水平应与同电压等级设备的操作冲击电压相适应,但不得低于表1的规定。

表1电缆和附件的额定电压和冲击耐受电压单位:

kV

U0/U/Um

26/35/40.5

48/66/72.5

64/110/126

127/220/252

290/500/550

UP1

200

450

550

1050

1550

UP2

1175

  U0—电缆设计时釆用的导体对地或金属屏蔽之间的额定工频电压有效值;

  U—电缆设计时采用的导体之间的额定工频电压有效值;

  Um―电缆所在系统的最高系统电压有效值;

  UP1―电缆线路主绝缘的雷电冲击绝缘水平;

UP2―电缆线路主绝缘的操作冲击绝缘水平。

5.2.2外护套的雷电冲击耐受电压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外护套雷电冲击耐受水平单位:

主绝缘雷电冲击耐受电压

380以下

380〜750

1175〜1425

外护套雷电冲击耐受电压

20

37.5

47.5

62.5

72.5

5.3载流量和工作温度

5.3.1电缆线路正常运行时导体允许的长期最高运行温度和短路时电缆导体允许的最高工作温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电缆导体最高允许温度

电缆类型

额定电压(kV)

最高运行温度(℃)

额定负荷时

短路时(最长5s)

黏性浸渍纸绝缘

35

60

175

交联聚乙烯

35〜500

90

250*

自容式充油

110〜500

85

160

*铝芯电缆短路允许最高温度200℃。

5.3.2电缆线路的载流量,应根据电缆导体的允许工作温度、电缆各部分的损耗和热阻、敷设方式、并列回路数、环境温度以及散热条件等计算确定。

对于单芯电缆,使用钢丝铠装(包括有隔磁结构)电缆,应考虑对载流量的影响。

5.3.3正常情况下,电缆线路不允许过负荷运行。

如在紧急条件下电缆需过负荷运行时,须根据电缆及附件的结构参数、环境温度、土壤热阻系数、土壤散热系数、敷设深度、电缆布置间距及导体交流电阻等因素精确计算短时过负荷能力。

附录A给出了电缆短时载流量计算方法及几种典型敷设情况下的短时载流量计算值。

新采购电缆及附件时,电缆及附件的制造厂应按照IEC60853,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电缆敷设方式、环境等参数,提供电缆及附件的过载能力,设计单位应对制造厂的结果进行校核。

电缆及附件的过载能力表的格式如下:

时间

(小时)

短时载流量(A)

前后25%负载

前后50%负载

前后75%负载

前后100%

0.5

1

2

4

6

8

上表中前后50%负载,指在短时载流量出现前后的负载水平,以电缆长期持续运行的允许载流量为基准。

5.4安全与防护能力

5.4.1电缆线路应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采取防护措施和设置电缆线路保护区标志,并符合7.3的要求。

5.4.2有防水要求的电缆线路,电缆应有径向阻水结构和宜有纵向阻水结构。

接头的防水应采用非导磁性金属套(如铜套),必要时可增加玻璃钢或性能相当的防水外壳。

5.4.3有防火要求的电缆线路,应在电缆通道内采取适宜的防火防爆措施(如填沙等),尤其是电缆中间接头,应实现与相邻电缆和其它公用设施的有效隔离。

5.4.4电缆应采用金属套屏蔽,金属套应采用铅套、皱纹铝套或平铝套。

有防白蚁要求的场所,应采用高密度聚乙烯和防蚁护套的双层共挤外护层结构,不宜采用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化学灭蚁措施。

5.5金属护层的接地方式

5.5.1三芯电缆线路的金属屏蔽层和铠装层应在电缆线路两端直接接地。

当三芯电缆具有塑料内衬层或隔离套时,金属屏蔽层和铠装层宜分别引出接地线,且两者之间宜采取绝缘措施。

5.5.2电缆金属护层的有效截面,应满足在可能的短路电流作用下温升值不超过绝缘与外护套的容许最高温度。

5.5.3单芯电缆金属护层在线路上至少有一点直接接地,任一点非直接接地处的正常感应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未采取能有效防止人员任意接触金属层的安全措施时,不得大于50V。

2)除上述情况外,不得大于300V。

5.5.4单芯电缆线路的金属护层的接地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线路较短且符合感应电压规定要求时,可采取在线路一端直接接地而在另一端经过电压限制器接地,或中间部位单点直接接地而两端经过电压限制器接地。

接地线宜选用单芯HDPE绝缘材料绝缘线。

2)上述情况以外的电缆线路,应采用交叉互联接地。

交叉互联线宜选用绝缘材料为HDPE的同轴电缆。

同轴电缆在电缆接头出现时应具备内外芯线分开形式,内、外芯线分开长度应满足在电缆绝缘接头位置测量各段电缆护层感应电流数据的要求。

3)水底电缆线路可在采取线路两端直接接地或两端直接接地的同时,沿线多点直接接地。

5.5.5交叉互联箱和接地箱应防水等级应不低于IP68,且维护简便。

两个交叉互联段间或交叉互联段与单点接地段的接头处应采用绝缘接头,并两端分开设置接地。

5.5.6单芯电缆金属护层单点直接接地时,在下列情况下应考虑沿电缆邻近平行敷设一根两端接地的绝缘回流线:

1)系统短路时电缆金属护层上的工频感应电压超过电缆外护层绝缘耐受强度或过电压限制器的工频耐压。

2)需抑制电缆对邻近弱电线路的电气干扰强度。

5.6敷设要求

5.6.1一般要求

1)电缆优先选择沿现状道路敷设,宜避开城市规划改造区、已规划待改造道路等区域。

2)电缆需要穿越河流时,宜优先考虑利用交通桥梁或交通隧道敷设,其次考虑采用建设电缆专用桥、专用隧道或采用非开挖技术敷设等。

3)供敷设电缆用的土建设施宜按电网远景规划并预留适当裕度一次建成,以减少重复施工对周边环境影响。

4)110kV及以上线路不宜采用电缆与架空线路的混合接线方式,如需采用,电缆线路段宜至少一端直接接入变电站。

5.6.2电缆的敷设方式选择

1)电缆敷设方式应根据工程条件,环境特点和电缆类型、数量等因素,按照运行可靠、便于维护检修、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选择。

2)500kV陆地电缆线路宜采用隧道敷设(厂站围墙内的电缆除外)。

当同一通道最终规划的110kV及以上电缆回路数不小于6回时应采用隧道敷设。

3)110kV和220kV电缆与架空线相连宜采用电缆终端场方式,终端场应设有围墙或围网,场内地面应全部固化;

在地质易下沉区域,应采取防止电缆拉伸的措施。

当采用电缆终端塔时,平台高度不应高于10m,同一回路电缆终端宜布置在同一平台。

与电缆终端相连的架空引下线超过10m时,宜加装支撑绝缘子进行固定和支撑。

5.6.3直埋敷设

5.6.3.1直埋电缆的埋设深度,一般由地面至电缆外护套顶部的距离不小于0.7m,穿越农田或在车行道下时不小于1m。

在引入建筑物、与地下建筑物交叉及绕过建筑物时可浅埋,但应采取保护措施。

5.6.3.2敷设于冻土地区时,宜埋入冻土层以下。

当无法深埋时可埋设在土壤水性好的干燥冻土层或回填土中,也可采取其它防止电缆线路受损的措施。

5.6.3.3电缆相互之间,电缆与其它管线、构筑物基础等最小允许间距应符合表4的规定。

严禁将电缆平行敷设于地下管道的正上方或正下方。

表4电缆与电缆或管道、道路、构筑物等相互间容许最小净距单位:

m

电缆直埋敷设时的配置情况

平行

交叉

电力电缆之间

35kV以上

0.25b

0.5a

不同部门使用的电缆间

0.5b

电缆与地下管沟及设备

热力管沟

2.0b

油管及易燃气体管道

1.0

其它管道

电缆与铁路

非直流电气化铁路路轨

3.0

直流电气化铁路路轨

10

电缆建筑物基础

0.6c

电缆与公路边

1.0c

电缆与排水沟

电缆与树木的主干

0.7

电缆与1kV以下架空线电杆

电缆与1kV以上架空线杆塔基础

4.0c

a用隔板分隔或电缆穿管时可为0.25;

b用隔板分隔或电缆穿管时可为0.1;

c特殊情况可酌情且最多减少一半值。

5.6.3.4电缆周围不应有石块或其他硬质杂物以及酸、碱强腐蚀物等,沿电缆全线上下各铺设100mm厚的细土或沙层,并在上面加盖保护板,保护板覆盖厚度应超过电缆两侧各50mm。

5.6.3.5直埋电缆在直线段每隔30m~50m处、电缆接头处、转弯处、进入建筑物等处,应设置明显的路径标志或标桩。

5.6.3.6直埋电缆自土沟引进隧道、人井及建筑物时,应穿入管中并将管口堵塞,以防止进水。

5.6.3.7在电缆登杆(塔)处,凡露出地面部分的电缆应套入具有一定机械强度的保护管加以保护。

露出地面的保护管总长不应小于2.5m,单芯电缆应采用非磁性材料制成的保护管。

5.6.4电缆沟及隧道敷设

5.6.4.1110kV及以上新建电缆沟宜采用钢筋混凝土型式,不宜采用砖混结构。

5.6.4.2电缆沟或隧道的高宽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沟、隧道或工作井内通道的净宽,不小于表5所列值。

2)隧道的净高不小于1900mm;

与其它沟道交叉的局部段净高不小于1400mm。

表5电缆沟、隧道及工井内通道净宽允许最小值单位:

mm

电缆支架配置及通道特征

电缆沟或工井深mm

电缆隧道mm

≤600

600〜1000

≥1000

两侧支架间净通道

300

500

700

1000

单列支架与壁间通道

600

900

5.6.4.3电缆支架的层间垂直距离,应满足能方便地敷设电缆及其固定、安置接头的要求,在多根电缆同置一层支架上时,有更换或增设任一电缆的可能,电缆支架之间最小净距不宜小于表6的规定。

表6电缆支架层间垂直最小净距单位:

电压等级(kV)

电缆隧道(mm)

电缆沟(mm)

35kV

250

110kV及以上

2D+50

D为电缆外径。

5.6.4.4电缆沟和隧道应有不小于0.5%的纵向排水坡度,且排水应顺畅。

电缆沟沿排水方向在适当距离处设置集水井,电缆隧道底部应有排水沟,并在分段低洼处设置排水泵,排水泵应有自动启闭装置。

5.6.4.5电缆隧道宜采用机械通风,照明设施应采用IP65防水防尘等级的荧光灯或LED灯。

非开挖式隧道宜每500m设置一处人员出入口,主城区经论证后可根据隧道埋深和电缆敷设、通风、消防等因素适当加大。

控制及监视应包括视频监控、温度监控、水位监测、火灾监测、门禁、气体监测等系统。

超过2km长的隧道可设置监测试验用轨道。

5.6.4.6电缆沟与煤气(或天然气)管道临近平行时,应做好防止煤气(或天然气)泄漏进入沟道的措施。

5.6.4.7电缆沟沟壁和盖板应满足可能承受的最大荷载要求,并做到适应环境、耐久可靠。

5.6.5排管敷设

5.6.5.1单芯电缆以单根穿管时,不得使用未分隔磁路的金属管。

排管敷设时管内宜填充导热材料改善电缆散热条件。

5.6.5.2选择排管路径时,应尽可能取直线。

较长电缆管道中的下列部位,应设有工作井:

1)在直线部分,两工作井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30m,排管在工作井处的管口应封堵。

2)管道方向较大改变处。

5.6.5.3在坡度大于10%的斜坡排管屮,应在标高较高一端的工井内设置防止电缆热伸缩而滑落的构件。

5.6.5.4在通过不均匀沉降的回填土地段等受力较大的场所,应采取防止管道变形的措施。

5.6.5.5电缆保护管的内径,应按不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配置,一般不宜小于100mm。

5.6.5.6每回排管敷设应预留一根排管作为备用管。

5.6.5.7非开挖顶管敷设应满足以下要求:

1)水平定向钻施工的中线应与设计文件的中线相符,施工的边线不得超过规划部门批复的允许走廊红线。

2)为以后探测路径及深度使用,每一钻顶管应预留一根探测管(可用备用管代替),在探测管两侧修建探测井,井盖与路面平齐。

3)电缆敷设前应采用惯性陀螺仪或其他方法对定向钻管线的空间位置进行探测,形成三维连续坐标测量图,包括两端工作井的绝对标高、断面图、定向孔数量、平面位置、走向、埋深、高程、规格、材质和管束范围等信息。

竣工图纸中使用的地形图比例尺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城市地下电力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要求。

坐标要求采用当地城市坐标系统或1985国家高程系统。

4)非开挖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在路径上方安装电缆标识牌或标识桩;

穿越河涌时,应在河涌两侧安装“严禁抛锚”警示牌。

5)非开挖施工验收必须作为独立项目在电缆敷设前进行验收,在非开挖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电缆敷设。

6)在具备开挖埋管、水平顶管等条件下,原则上不采用非开挖顶管。

非开挖顶管设计须专门审查意见,单次顶管原则上不超过150m。

5.6.6桥梁敷设

5.6.6.1公路、铁道桥梁上的电缆,应有在振动、热伸缩以及风力影响下防止金属护套长期受应力疲劳导致断裂的措施,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上桥部位和伸缩缝处,电缆应充分松驰,且应设伸缩补偿装置。

2)桥上电缆宜采用蛇形敷设。

3)经常受到振动的电缆,应设置橡皮、沙袋等弹性衬垫。

5.6.6.2敷设在交通桥梁上、公共隧洞中或地下商场等公共设施的电缆,应有防止电缆着火、避免外力损伤的可靠措施。

电缆不得明敷在通行的路面上。

5.6.7综合管廊敷设

综合管廊敷设按照南方电网公司综合管廊(电力部分)建设的有关要求执行。

5.6.8水底敷设

5.6.8.1水底电缆应是整根电缆。

当整根电缆超过制造厂制造能力时,可采取软接头连接,但应尽量减少软接头的使用数量。

如水底电缆经受较大拉力时,应尽可能采用绞向相反的双层金属丝铠装电缆。

5.6.8.2通过河流的电缆线路,应敷设于河床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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