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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现场管理条例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若有因此类行为引发的各项损失费用,由各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7. 

本细则自各施工单位与业主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实施,一直到****************项目竣工入住结束为止。

8. 

本细则在实施过程中将结合国家、江苏省及无锡市各项新规定以及业主与施工单位的合同文本,不断修改、补充及完善。

二. 

施工管理

施工单位签定合同后,应及时做好人、财、物的施工准备,并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

经业主与监理确认具备进场施工条件后,在规定的开工日期内组织开工。

施工单位进场后,三天内提交项目管理架构表、管理人员工作简历、专业技术职称、现场职务、上岗证书复印件及联系电话,项目经理应及时组织所有项目管理人员参加与业主、监理的见面会,向业主、监理现场介绍各管理人员,以便今后工作上的联系接洽。

施工单位进场后三天内提交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以及主要材料供应商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进场后三周内提交特殊工种名单、上岗证复印件和所有参加本工程施工的施工人员登记名单(内容包括:

身份证号、暂住证号、家庭地址、工种;

如分批次进场应及时补充新进施工人员登记名单)。

施工单位法人代表必须书面委托自已公司的项目经理全权支配本项目工程施工中的人、财、物,并在进场后三天内将委托书原件提交业主和监理。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因故暂离工地,需经业主同意,暂离超过24小时,应指定代替本人职务的代表且提前一天书面通知业主,否则按无故离岗处理。

施工单位应配合业主提供报建所需的有关文件资料,除了应业主要求送有关单位外,都必须报送业主。

施工单位的项目部经理,如不能主动、积极完成本工程有关合约条款和业主指令,并造成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不能令业主满意者,一经业主提出,其上级主管部门经核实后必须在业主要求的时间内将其调离本工地。

9. 

施工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漠视业主指令,拒不执行业主指令,一经业主提出,其上级主管部门经核实后必须在业主指定时间内将其调离本工地现场。

10. 

每周将定期召开由业主或监理主持的『项目生产例会』,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工长(包括工长)以上的管理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不得请假或由他人代替,否则按无故缺席处理,如因特殊情况迟到不能超过5分钟。

11. 

施工单位须有专人负责每周五上午9:

30前给业主提交本周计划完成情况及下周施工进度、材料进退场计划及各工种施工人员数量,每月24日下午5:

30前给业主提交当月完成的进度、质量、安全月报。

12. 

施工单位项目部经理必须参加由业主、监理组织的工地巡视及其他有关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对提出的整改问题必须按业主、监理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13. 

施工总平面布置由总包(土建)单位负责,并在进场10天内报送业主和监理,经审批通过后按照方案实施,各分包单位必须服从业主、总包(土建)单位的意见和指挥。

14. 

施工现场文明按照省、市相关规定执行,基本标准必须达到市级文明工地的相关要求。

15. 

施工单位如提请有关现场签证,必须明确事由,附有事由发生依据,相片资料、必要的图纸,详列工程数量或用工量及有关计算书,经监理审核、业主复核批准后签发,事由发生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需提请现场签证(现场签证单按监理统一制式表格和附件2),超过七天视作自愿放弃,业主可不予认可。

16. 

未经业主同意,各承包单位不得在现场做任何宣传自已企业的广告,确有必要张贴的广告,必须书面报业主,待业主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17. 

总包单位必须免费为业主指定的分包商提供各类方便,并对其安全、资料等进行全面管理进行管理,各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

18. 

总包方在施工管理中应严格按规范进行组织施工,并接受业主和监理单位的共同监督,有违规行为的,应受到相应的罚款(见罚款条例)。

19. 

总包单位现场必须做好远程监控设备,随时接受总包单位总部的全面监控。

20. 

工程施工过程中,属于合同范围的工作内容,总包方必须按业主的要求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

如总包方不按业主要求施工,则甲方有权另外安排其他单位施工,并按实际发生费用的2倍从当期进度款中扣除,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总包方负责。

21. 

工程竣工验收后,总包方需配合业主办理房屋产权时所需总包方出具的相关资料以及工程资料移交档案馆的工作。

三. 

计划管理

总包单位进场后一周内将合约范围内总进度计划及各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上报业主、监理审核。

施工单位每周五上午9:

30点前提交上周、下周滚动工作计划,内容包括:

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所使用的仪器及机械、设备、物料,有关涉及工程的突发事故及其他一切与工程有关的事项。

施工单位每月24日上午提交下月施工进度计划及提交过去一个月之工程报告(每月24日PM5:

30为计划上报截止时间),含每栋楼工程进度相片以及有关工程事宜。

施工单位在进场20天内提交分项工程及工序“样板”施工计划。

上述每周、每月提交的计划均使用PROJECT软件编制。

施工单位的所有进度计划,都必须遵循业主要求的总进度控制计划,服从业主、监理的施工进度协调。

施工单位若未完成本周、本月计划,应立即提交调整计划,计划中必须阐述未完成计划的原因和切实可行的具体补救措施,以保证与总进度计划的节点完成日期一致。

按业主要求和工程施工需要,总包单位须提交包括机电、装修、园林、市政等其他分包商在内的分部、分项、工序交叉专项作业计划及相关设备、材料以及方案等的预先计划。

各专业分包单位的所有进度计划,都必须遵循总包单位总进度计划,同时无条件服从业主、监理及总包单位的施工总进度协调。

计划的编制必须符合合约总工期及主要节点工期的要求,业主有权根据业主总体进度需要对某项或某分部工程提出提前或推迟的要求,分包单位须根据业主总体意见对总计划或月度计划进行调整以利于业主对项目工程总体进度的安排。

总包单位应将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纳入日常管理的工作中,总工期及主要节点工期不能以任何理由(包括甲方指定分包单位施工不力)而得到顺延,总包单位对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的工期和质量以及安全文明等全权负责。

四. 

材料设备进场、审报、审批、样品提交和

封样及甲供材料/设备交接管理

施工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在保证正常工程需要的前提下,业主提供施工图并进行施工图会审后7天内,总包方应提交所有设备/材料呈报计划,含甲供设备进场时间和总包方采购材料定价时间计划。

按业主批准后的呈报计划,提交设备/材料样品及资料,供业主、监理及设计审核。

经审核通过的样品实物进行“封样”,存于业主“样板间”。

材料/设备进场后,经监理、业主对照“封样”材料检查验收无误后,方可进入现场仓库。

同时提交进场材料/设备合格证、材质证明等资料,不合格材料/设备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清退出现场。

经监理、业主检查验收而进入现场的材料,未经业主同意,不得私自运出现场或更换。

未经监理、业主检查验收而进入现场的材料,监理、业主有权令其限时退出现场,费用自负。

对于业主、监理在工程中对乙供材料质量提出异议,施工方必须无条件将该材料进行复验,如复验合格相关检测费用由提出异议方负责;

如不合格,施工方必须将该材料进行退场处理并对已使用部分进行彻底处理避免工程存在隐患,同时支付相关复验费用。

总包方应确保材料采购计划的准确性,对于甲供材料的实物,总包方按合同约定的预结算定额消耗量计算用量,领用量超过预算用量时,其超过部分按业主实际采购价格加15%管理费在进度款中扣除。

总包方根据需要选择性价比优的新材料,总包方应及时做出施工方案,经业主确认后展开施工,如擅自开展施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由总包方承担。

在业主按合同规定付款情况下,为保证业主的社会信誉度,总包方应严格按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向各供应商支付业主所核定的材料、设备货款,杜绝恶意拖欠或拒不支付供应商的材料、设备货款。

甲供材料/设备的交接按下列程序执行:

11.1施工单位须提前90天书面呈报甲供材料进场报告。

甲供材料/设备进场前,业主将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相关施工单位。

11.2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接收甲供材料/设备,当场按封样标准验收甲供材料、设备规格、型号、外观质量及数量,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11.3施工单位同时接收随甲供材料/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材质证明、试验报告、产品使用和维修说明书等有关资料,并办理书面移交手续。

11.4若施工单位对甲供材料/设备的外观质量、性能等提出异议,应在两天内书面通知业主。

不合格材料,总包方有权拒绝使用,因业主强行让总包方使用而造成的损失由业主负责。

11.5施工单位接收甲供材料/设备后,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甲供材料/设备的完整无损和正常使用。

非业主原因而引发的甲供材料/设备损坏,应由接收单位负责。

11.6总包方不验收、不检查或不按规范验收检查材料(含甲方供应材料)、设备,而用于工程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等经济损失由总包方自负。

五. 

技术管理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管理制度

1) 

施工单位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经编制单位的技术、质量、计划、安全主管部门审批后,开工前十天报送业主、监理审定。

业主、监理所提出的问题,编制单位应及时修改,并在七天内报送业主、监理重新审定。

2) 

施工组织设计未经业主、监理审定同意,施工单位擅自组织施工实施,业主、监理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工期、费用)等概由施工单位自负。

3) 

重要或特殊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措施),如:

基坑开挖、围护和排水、外脚手架、模板工程、冬雨季施工、门窗安装、墙体抗裂及楼面、屋面、变形缝、厨卫间等防渗漏质量通病防治等方案(措施),并要求提供外墙保温、外贴瓷砖或石材、门窗周边处理、屋面防水等节点、详图或工艺做法方案,报业主、监理审定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4) 

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四新”的使用方案需报送业主、监理审批同意,现场组织样板工法或相关试验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采用。

图纸会审制度:

图纸会审前,各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学习、自审,所提疑点和意见,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汇总核对后报业主和监理。

各单位图纸自审后,由业主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会审,各单位技术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必须参加。

图纸会审时应按建筑总说明中装饰工艺的做法,结合室内毛坯施工特点,对结构楼板及室内地坪完成面的标高做好统一的规定,管道井内管线排布清晰,并经设计认可。

以免后期地坪施工时标高不准,出现结构面太高地坪无法施工、露台阳台完成面标高比室内地坪面高、管井排布混乱或排布空间不足等错误现象。

图纸会审中提出问题及处理意见由施工单位详细记录,汇总整理成正式文件(图纸会审纪要),由业主、监理、设计、施工等与会各方会签盖章。

5) 

图纸会审纪要一式八份(原件),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各执两份。

6) 

图纸会审纪要可作为施工图纸的补充。

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设计单位需要施工图修改的,由设计单位签发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修改补充图,经业主设计管理经理同意后,由业主工程部发放各相关监理、施工单位。

业主提出设计修改,由设计单位签发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修改补充图,由业主工程部分发各相关监理、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提出施工图修改,由提出单位技术负责人统一办理设计变更联系函,经监理、业主、设计同意并会签后,作为设计图纸的一部分,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各执两份。

施工单位提出变更请示不能直接与设计院联系,严格按审批程序执行。

办理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流程:

提出单位技术负责人填写核定内容®

报监理、业主®

设计单位会签出变更通知单或变更图®

业主设计管理经理会签(按业主内部流程会签批准)®

业主工程管理经理会签®

监理总工程师会签®

施工单位执行。

业主发出的工程指令、项目工程指示及工作联系,涉及到设计变更,需经设计单位确认后,方可作设计变更文件,如遇情况特殊,业主工程部的现场口头指令,施工单位事后应及时找业主确认。

工程验收制度:

按规定需进行隐蔽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必须提前2天(至少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业主相关人员。

验收前,施工单位需提供工程质量自检评定结果,主体结构钢筋工程还需提供钢材质量证明,复试报告及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报告。

混凝土悬挑构件钢筋工程,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专项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隐蔽工程验收顺序:

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员(工长)、质量员、技术员、班组长自检,经自检合格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及业主主管工程师验收,经验收合格,办理隐蔽验收记录,可进行下道工序。

验收过程中,监理及业主提出的问题,施工单位必须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通知监理和业主复查,复查合格后,办理验收记录,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地基验槽及桩基验收,先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自查合格后,通知业主、监理、设计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地基验槽记录和桩基工程质量验收手续。

7) 

基础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先由施工单位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质量部门检查评定,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报请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同意并确定验收时间后,通知业主、监理、设计进行验收,符合验收质量标准,办理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手续。

8) 

工程竣工验收,先由施工单位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质量部门预验,检查相关的技术资料文件,工程质量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竣工验收资料(含分包单项)报审通过、工程实体质量整改完成并出具相关证明,预验合格后书面通知业主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正式竣工验收,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经业主组织人防、消防、节能、室内环评、防雷专项验收合格,方可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办理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

9) 

分项工程验收,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专业负责人、质量员、班组长自检合格后,通知监理和业主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验收记录。

日常技术管理制度:

混凝土、砂浆试块制作应按规范规定和试块制作计划完成,如遗漏或少做,对责任人进行罚款处理,并承担可能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钢筋、水泥、防水材料、铝合金门窗、保温材料等复试取样组数按规范规定,如遗漏或少做,对责任人进行罚款处理,并承担可能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对试件、试块等经检测试验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应尽快报处理方案,送监理和业主审批,不得擅自处理。

施工单位绘制翻样图,钢筋配料单,由总包方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施工前报送监理审阅。

按施工质量和技术要求,施工单位的深化图纸,计算书等必须报送业主、监理审阅,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现场各专业的施工记录、测试记录及试验记录等施工技术文件资料,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盖章,方可有效,否则业主不予接受。

总包施工单位进场后,原工程轴线控制桩、引进现场水准点高程,会同监理、桩基施工单位共同复核,经复核无误后,办理移交手续,统一由总包施工单位保护管理。

施工单位进场后,各施工单位现场技术,质量、安全管理细则以书面形式报送业主、监理备案。

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不得擅自代换,确需代换必须办理技术核定联系函,经监理、业主、设计核定同意后,方可代换。

同时报业主合约部重新核定价格。

10) 

各分包单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经监理、业主审核后方可实施,其增减的造价按照合同进行调整。

11) 

业主及监理公司每月底前对各参建单位技术资料进行月度审核,其审核结果将计入月度评比,对于情况较差的单位将进行处罚并通报。

6、工程管理会议制度:

****************项目工程管理会议由工程部会议、项目监理会议、项目生产协调会议、总包内部会议等组成,必要时还应组织召开有关的专题会议、紧急会议、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会议等。

监理例会制度

会议时间:

每周五下午3:

00

会议地点:

项目部现场会议室

会议主持:

工程经理或项目总监

与会人员:

工程部全体人员、项目总监及总监代表、相关监理人员、主分包方项目经理、主分包方生产经理、主分包方技术、质量负责人、相关现场设计人员

会议内容:

1.1检查上周生产会议问题落实情况,特别是落实工程进度情况;

1.2总包方项目经理、分包经理分别介绍上周工程完成情况、本周安排及下周计划;

1.3监理通报上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各种问题及下周在施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1.4总、分包方提出需要业主协调事项;

1.5业主方人员补充上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各项工作要求;

会议纪录由监理工程师负责整理并经业主工程部经理审核后发放与会人员。

与会人员要准时参加,若因有事应提前6小时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批准后方可缺席。

与会人员每迟到2分钟作迟到一次,迟到者罚款100元,未请假缺席者罚款200元。

六、质量监控管理

质量监控目标:

本工程质量目标:

合格工程

质量监控的规章制度:

2.1. 

技术交底制度:

开工前,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制度,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及时将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内容向相关施工管理人员和班组长交底;

对重要施工节点和重要部位,必须有书面的施工技术措施方案,并进行专项技术交底,交底由相关人员签字认可。

2.2. 

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2.2.1. 

所有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必须有合格证,材质证明和试验报告。

2.2.2. 

涉及安全、使用功能及特殊要求的材料、构配件、设备采购前,施工单位应把供应商相关资料报业主审核,并会同监理实地考察,必要时现场做样板或试验,经业主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采购,否则不予认可。

2.2.3. 

如不合格,施工方必须将该材料进行退场处理并对已使用部分进行彻底处理避免工程存在隐患,同时支付相关复验费用,并接受违约罚款。

2.2.4. 

按规定需复试的材料必须有复试报告,水泥、钢材需批量进场,每次进场的数量、种类、规格等资料施工单位需书面报监理,并有监理见证员在场取样,送试验室复测。

2.3. 

施工挂牌制度:

钢筋、砼、模板、砌筑、抹灰等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现场实行挂牌制度,注明管理者、操作者、施工日期并做相应的图文记录,作为重要的档案保存。

2.4. 

施工过程三检制度:

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自检要作文字记录。

2.5. 

质量否决制度:

监理、业主按国家相关标准检查认定不合格的分项分部工程必须返工,并追究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责任,并由施工单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经济和工期损失。

2.6. 

“样板引路”和“封样”制度:

2.6.1. 

施工单位主要的分项工程在施工前必须按照业主要求在指定区域、指定时间做出样板。

经监理、业主认可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2.6.2. 

施工单位按业主要求,包括精装修在内的主要材料,必须按计划提交实物样品,实物样品经监理、业主批准后进行“封样”,以备进料时比较、检验、对照。

2.6.3. 

施工单位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必须划分施工责任区,并挂牌。

2.7. 

“一行交一行”制度:

各专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工序搭接,按“一行交一行”原则,在各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签证下,办理书面工序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所引发的返工费用,由后道工序分包单位负责。

对于重要工序和分部应由监理、业主见证下,办理交接手续。

2.8. 

质量文件记录制度:

质量记录文件是保证质量的有力手段,是质量责任追溯的依据,应力求真实和详尽,各类现场操作记录,材料试验记录、砼及砂浆的级配单、试验记录、质量检验记录质保资料均需专人保管,并随时作好目录索引登记备查。

2.9. 

每周现场质量巡视制度:

由业主带队,监理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质量员必须参加到现场对质量进行巡视,并出具书面巡视纪要。

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时整改并回复。

2.10. 

每季度现场综合检查制度:

由业主带队(复地集团总师室来人参加),监理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必须参加到现场对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资料进行综合检查,并出具书面检查纪要。

2.11. 

成品保护制度:

2.11.1. 

本着“谁施工谁保护,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但不能免除总包单位对成品及半成品进行看管和保护的责任。

当一方施工单位施工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全部移交给另一施工单位后,其成品保护便由接手单位负责。

2.11.2. 

因各分包方单位施工偏差而造成其它工程的返工\返修,其费用由偏差方分包单位负责,业主有权在未得到分包单位书面确定的前提下从分包单位粮单中扣除相应的费用。

2.12.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制度:

2.12.1. 

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监理、业主报告,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工作。

2.12.2. 

发生严重和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严格执行,造成社会影响较大、被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的,业主方保留索赔和其它司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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