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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测资料:

围产儿数季报表、医疗机构出生缺陷儿登记卡、出生缺陷医院监测质量调查表。

四、资料收集和上报

 

(一)及时收集。

(1)产房、手术室出生时发现→填卡并做好原始登记,死胎、引产的出生缺陷报告护士长填卡登记→特殊情况报告科主任,24小时内进行科内和科间会诊,以明确诊断。

(2)新生儿科发现→报告新生儿科出生缺陷监测负责人,并做好原始登记、填卡→出生缺陷监测负责人审核出生缺陷患儿登记卡(详细询问病史),与各科沟通,进一步明确诊断,查漏、补漏。

(3)围产中心产前发现(包括产前诊断中心、B超检查发现)做好登记→报产科主管医生→明确诊断的填卡上报。

(4)门诊相关科室(听力筛查办、耳鼻喉、眼科门诊、儿童保健科)对就诊围产儿发现出生缺陷的要填卡上报并进行登记。

医院由公共卫生科专人负责信息收集。

负责信息收集的人员每月对出生缺陷登记卡进行收集,并每季度按月份将所有围产儿有关数据填入围产儿数季报表。

 

(二)逐级上报。

 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将上一季度的报表报市妇幼保健机构。

并按省监测办要求同时将监测资料上报至省妇幼保健所。

五、组织管理

 

(一)区妇幼保健院负责本院生缺陷监测的工作,并具体组织相关科室实施、资料收集、审核、保存、质量控制、统计分析、数据上报、报告撰写等工作。

 

(二)负责完成对本机构出生缺陷儿的发现、表卡填写、审核及纸质上报。

六、技术培训

  技术培训是出生缺陷监测的常规工作,监测人员应按要求参加省、市举办的培训,并做好相应记录。

每年对辖区内妇幼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一次,并做好相应资料整理。

七、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是保证监测质量的重要环节,每个监测单位都要进行质量控制。

(一)质量控制的内容指标

诊断准确率;

围产儿出生缺陷漏报率,围产儿死亡漏报率,双胎及多胎漏报率及出生缺陷漏报率;

表(卡)册及登记本填写的完整率、错误率。

(二)质量控制的方法:

检查产房登记本;

检查出生缺陷登记本、相关科室的互相查询。

每季度进行院内及辖区全面质控并填写《出生缺陷监测质量调查表》,质控后要撰写质控报告,填写反馈记录,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附件:

  1.围产儿数季报表 

  2.医疗机构出生缺陷儿登记卡 

  3.出生缺陷医院监测质量调查表 

  4.出生缺陷监测医院工作职责 

附件1

围产儿数季报表

20年季

市区县医院(保健院、所)医院编码□□□□□□□□□□

产妇

年龄

(岁)

城镇(例)

乡村(例)

围产儿情况

城镇

(例)

乡村

性别

不明

出生缺陷

<20

围产儿死亡

死胎

死产

20~

25~

7天内死亡

30~

合计

35~

胎数

双胎

三胎及以上

合计

(胞)

填表人:

职称: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医院审表人:

审表日期:

《围产儿数季报表》填报说明

1.本表由出生缺陷监测医院填报。

统计范围为产妇在监测医院内住院娩出的围产儿。

2.本表为季报,报送方式为妇幼监测信息系统网络报告。

区县级监测机构每年2月28日前上报上年第4季度登记卡,5月28日前上报本年第1季度登记卡,8月28日前上报本年第2季度登记卡,10月31日前上报第3季度登记卡。

3.围产儿数:

包括孕28周至产后7天正常和缺陷的活产、死胎死产。

请按“例数”统计,单胎计1例,双胎计2例,三胎计3例,余类推。

4.产妇年龄(岁):

“<20”,指实足年龄不满20岁者;

“20~”指满20岁至不满25岁者;

“25~”指满25岁至不满30岁者;

“30~”指满30岁至不满35岁者;

“35~”指满35岁及以上者。

5.性别不明:

指两性畸形或出生时通过外阴难以辨认性别。

6.围产儿情况:

“出生缺陷例数”依据产妇常住地分城、乡填写,该例数应与《医疗机构出生缺陷儿登记卡》的份数相等(仅指≥孕28周引产或出生的出生缺陷病例)。

“围产儿死亡”情况中“死胎死产”包括死胎(为分娩未发作前死于宫内者)和死产(在分娩过程中死亡者);

“七天内死亡”为出生时活产,而于七天内死亡者(不包括安乐死)。

“胎数”中,一次妊娠为一胞(即双胎、三胎及以上均为一胞)。

附件2医疗机构出生缺陷儿登记卡

市区县医院(保健院、所)医院编码□□□□□□□□□□

住院号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年月日或实足年龄岁

通讯地址及邮编联系电话____________孕次产次

常住地□1.城镇2.乡村

家庭年人均收入(元)□1.<10002.1000~3.2000~4.4000~5.8000~

文化程度□1.文盲2.小学3.初中4.高中、中专5.大专及以上

出生日期年月日

胎龄周体重克

胎数1.单胎2.双胎3.三胎及以上□

若双胎或三胎及以上,请圈

1.同卵2.异卵□

性别□1.男2.女3.不明

结局□1.存活2.死胎死产3.七天内死亡

诊断为出生缺陷后治疗性引产□1.是2.否

诊断依据1.临床2.超声3.尸解4.生化检查

(AFP、HCG、其他)5.染色体6.其他□

畸形确诊时间1.产前(孕周)2.产后七天内□

出生缺陷诊断

01无脑畸形(Q00)…………………………………………□

02脊柱裂(Q05)……………………………………………□

03脑彭出(Q01)……………………………………………□

04先天性脑积水(Q03)……………………………………□

05腭裂(Q35)左右……………………………………□

06唇裂(Q36)左右……………………………………□

07唇裂合并腭裂(Q37)左右…………………………□

08小耳(包括无耳)(Q17.2,Q16.0)左右…………□

09外耳其他畸形(小耳、无耳除外)(Q17)左右…□

10食道闭锁或狭窄(Q39)…………………………………□

11直肠肛门闭锁或狭窄(包括无肛)(Q42)……………□

12尿道下裂(Q54)…………………………………………□

13膀胱外翻(Q64.1)………………………………………□

14马蹄内翻足(Q66.0)左右…………………………□

15多指(Q69)左右…………………………………□

多趾(Q69)左右……………………………………□

16并指(Q70)左右……………………………………□

并趾(Q70)左右……………………………………□

17肢体短缩[包括缺指(趾)、裂手(足)]

上肢(Q71)左右…………………………………□

下肢(Q72)左右…………………………………□

18先天性膈疝(Q79.0)……………………………………□

19脐膨出(Q79.2)…………………………………………□

20腹裂(Q79.3)……………………………………………□

21联体双胎(Q89.4)………………………………………□

22唐氏综合征(21-三体综合征)(Q90)………………□

23先天性心脏病(Q20-26)………………………………□

写明类型:

24其他(写明病名并详细描述)…………………………□

孕早期情况

患病

服药

接触其他有害因素

发烧(>38℃)

病毒感染(类型:

糖尿病

其他:

磺胺类(名称:

抗生素(名称:

避孕药(名称:

镇静药(名称:

饮酒(剂量:

农药(名称:

射线(类型:

化学制剂(名称:

家庭史

产妇异常生育史:

1.死胎例2.自然流产例

3.缺陷儿例(缺陷名:

、、)

家庭遗传史:

缺陷名与缺陷儿亲缘关系

近亲婚配史:

1.不是2.是(关系)

《医疗机构出生缺陷儿登记卡》填报说明

1.本卡由出生缺陷监测医院填报。

统计范围为产妇在监测医院内住院娩出且被确诊为出生缺陷的患儿。

2.本卡为季报,报送方式为妇幼监测信息系统网络报告。

3.常住地:

产妇常住县辖乡者属“乡村”;

其余属“城镇”(包括市辖区、街道、市辖镇、县辖镇)。

4.出生日期:

请按阳历填写。

“年”填写四位数;

“月”、“日”填写两位数,当只有一位数时,数字前用“0”补充,如1995年1月1日出生,则填成1995年01月01日。

5.胎龄:

指妊娠整周数。

如39周+6天,填为39周。

6.结局:

指出生缺陷患儿的生存或死亡状况。

分娩未发作前死于宫内者为“死胎”;

在分娩过程中死亡者为“死产”,均选择“死胎死产”;

出生时为活产,而于七天内死亡者计为“七天内死亡”。

7.诊断为出生缺陷后治疗性引产:

特指因产前确诊为出生缺陷而进行的治疗性引产;

若产前未确诊出生缺陷,因其他原因进行的治疗性引产,该项目应填“否”。

8.诊断依据:

指依据何种手段确诊为缺陷。

如同时有两种以上诊断依据,请分别在各自的代码上画圈。

9.出生缺陷诊断:

请严格按照统一的诊断标准确诊。

请在相应出生缺陷名称前的代码上画圈;

凡有左右之分的畸形,请在左和/或右上画圈;

如同一缺陷儿有多种缺陷,则在每种缺陷的代码上均画圈,肢体短缩畸形还应在上肢和/或下肢上画圈。

此外,如果有未列出的缺陷,请写出病名或详细描述其特征。

10.孕早期情况:

孕早期指妊娠的前3个月。

如孕早期有患病、服药、接触农药及其他有害因素,则请在列出的病名、药名、农药及其他有害因素上画圈,并请在括号内写出具体名称。

如有未列出的因素,则请在“其他”栏注明。

附件3

出生缺陷医院监测质量调查表

市区县

抽查

时间

被抽查

医院

年月

围产儿数漏报

围产儿死亡漏报

双胎(或以上)漏报

出生缺陷漏报

表卡质量情况

上报数

漏报数

漏报率(%)

项目数

错项数

缺项数

填报说明:

如有出生缺陷漏报,请填写“医疗机构出生缺陷儿登记卡”,并随调查表一并上报。

附件4

出生缺陷监测工作职责

一、工作内容

1.收集资料

依据监测医院产科分娩登记本记录,按城乡、男女、产妇年龄段分类统计每月分娩的围产儿数,并统计出生缺陷儿数、围产儿死亡数、多胎数。

每季度将分月汇总数据填写在围产儿数季报表上。

监测医院内出生或引产的畸形儿,一旦明确出生缺陷诊断,应填写医疗机构出生缺陷儿登记卡,并进行登记。

2.上报表卡

每季度将核查后的围产儿数季报表、出生缺陷登记卡上报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同时上报省级妇幼保健机构。

3.质量控制

参照妇幼卫生监测方案执行,并填写和上报出生缺陷质量调查表。

4.接受培训

参加出生缺陷监测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诊断水平。

二、资料处理

(一)留存资料

收集的原始记录要保留在监测医院5年。

具体需保留的原始资料如下:

1.围产儿数季报表;

2.医疗机构出生缺陷儿登记卡。

(二)上报资料

2.医疗机构出生缺陷儿登记卡;

3.出生缺陷监测质量调查表。

(三)上报时间

每年2月20日前上报上一年度第四季度报表;

每年5月20日前上报本年度第一季度报表;

每年8月20日前上报本年度第二季度报表;

每年10月25日前上报本年度第三季度报表。

报表内容:

围产儿数季报表、医疗机构出生缺陷儿登记卡及出生缺陷辅助诊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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