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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油库和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安全距离,是否符合《油库设计规范》第4.0.7规定。

以现场检查为准。

2

1、油库内设施是否分区布置。

油库分区及各区内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是否符合《油库设计规范》第5.0.1规定布置。

2、油库内建筑物、构筑物之间防火距离是否符合《油库设计规范》第5.0.3规定布置。

3、油罐是否集中布置。

当地形条件允许时,油罐是否布置在比卸油地点低、比灌油地点高位置,但当油罐区地面标高高于邻近居民点、工业企业或铁路线时,是否采取加固防火堤等防止库内油品外流安全防护措施

4、铁路装卸区,是否布置在油库边缘地带。

油库专用铁路线,是否和油库出入口道路相交叉。

公路装卸区,是否布置在油库面向公路一侧,是否设围墙和其它各区隔开,并设单独出入口。

现场检查为准。

检验合格证、现场检查为准。

行政管理区是否设围墙(栅)和其它各区隔开,并设单独对外出入口。

油库油罐区是否设环行消防道路。

四、五级油库、山区或丘陵地带油库油罐区亦可设有回车场尽头式消防道路。

油罐中心和最近消防道路之间距离,不是否大于80m;

相邻油罐组防火堤外堤脚线之间是否留有宽度不小于7m消防通道。

消防道路和防火堤外堤脚线之间距离,不宜小于3m。

铁路装卸区是否设消防道路。

有效期内许可证为准

铁路装卸区消防道路宜和库内道路构成环行,也可设有回车场尽头式道路。

汽车油罐车装卸设施和油桶灌装设施,必须设置能保证消防车辆顺利接近火灾场地消防道路。

一级油库油罐区和装卸区消防道路路面宽度不是否小于6m,其它级别油库油罐区和装卸区消防道路路面宽度不是否小于4m。

一级油库油罐区和装卸区消防道路转弯半径不宜小于12m。

油库通向公路车辆出入口(公路装卸区单独出入口除外),一、二、三级油库不宜少于两处,四、五级油库可设一处。

油库是否设高度不低于2.5m非燃烧材料实体围墙。

山区或丘陵地带油库,可设置镀锌铁丝网围墙。

围墙高度不宜低于22、油库内是否进行绿化,除行政管理区外不是否栽植油性大树种。

防火堤内严禁植树,但在气温适宜地区可铺设高度不超过0.15m四季常绿草皮。

消防道路和防火堤之间,不宜种树。

油库内绿化,是否妨碍消防操作。

22、油库油罐是否采用钢制油罐。

油罐设计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油罐设计规范要求。

选用油罐类型是否符合下列规定:

1)储存甲类和乙A类油品地上立式油罐,是否选用浮顶油罐或内浮顶油罐,浮顶油罐是否采用二次密封装置。

2)容量小于或等于100m3地上油罐,可选用卧式油罐。

3)油库地上油罐是否按下列规定成组布置:

(1)甲、乙和丙A类油品储罐可布置在同一油罐组内;

甲、乙和丙A类油品储罐不宜和丙B类油品储罐布置在同一油罐组内。

(2)沸溢性油品储罐不应和非沸溢性油品储罐同组布置。

(3)地上立式油罐、高架油罐、卧式油罐、覆土油罐不宜布置在同一个油罐组内。

(4)同一个油罐组内油罐总容量是否符合下列规定:

①固定顶油罐组及固定顶油罐和浮顶、内浮顶油罐混合罐组不是否大于120000m3;

②浮顶、内浮顶油罐组不是否大于600000m3。

(5)同一个油罐组内油罐数量是否符合下列规定:

①当单罐容量等于或大于1000m3时,不应多于12座;

②单罐容量小于1000m3油罐组和储存丙B类油品油罐组内油罐数量不限。

23、地上油罐组内布置是否符合下列规定:

1)单罐容量小于1000m3储存丙B类油品油罐不应超过四排;

其它油罐不应超过两排。

2)立式油罐排和排之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5m。

24、地上油罐组是否设防火堤,防火堤设置是否符合下列规定:

1)防火堤是否采用非燃烧材料建造,并是否能承受所容纳油品静压力且不泄漏。

2)立式油罐防火堤计算高度是否保证堤内有效容积需要。

防火堤实高是否比计算高度高出0.2m。

防火堤实高不应低于1m(以防火堤内侧设计地坪计),且不宜高于2.2m(以防火堤外侧道路路面计)。

卧式油罐防火堤实高不应低于0.5m(以防火堤内侧设计地坪计)。

如采用土质防火堤,堤顶宽度不应小于0.5m。

3)防火堤上是否有孔洞。

管道穿越防火堤处是否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填实。

在雨水沟穿越防火堤处,是否采取排水阻油措施。

4)油罐组防火堤人行踏步不应少于两处,且是否处于不同方位上。

25、地上立式油罐罐壁至防火堤内堤脚线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一半。

卧式油罐罐壁至防火堤内堤脚线距离,不应小于3m。

26、防火堤内有效容量,是否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固定顶油罐,不应小于油罐组内一个最大油罐容量。

2)对于浮顶油罐或内浮顶油罐,不应小于油罐组内一个最大油罐容量一半。

3)当固定顶油罐和浮顶油罐或内浮顶油罐布置在同一油罐组内时,是否取以上两款规定较大值。

27、立式油罐罐组内是否按下列规定设置隔堤:

1)当单罐容量小于5000m3时,隔堤内油罐数量不应多于6座。

2)当单罐容量等于或大于5000m3至小于20000m3时,隔堤内油罐数量不应多于4座。

3)当罐容量等于或大于20000m3时,隔堤内油罐数量不应多于2座。

4)隔堤内沸溢性油品储罐数量不应多于2座。

5)隔堤顶面标高,是否比防火堤顶面标高低0.2~0.3m。

6)隔堤是否采用非燃烧材料建造,并是否能承受所容纳油品静压力且不应泄漏。

28、立式油罐进油管,是否从油罐下部接入;

如确需从上部接入时,甲、乙、丙A类油品进油管是否延伸到油罐底部。

卧式油罐进油管从上部接入时,甲、乙、丙A类油品进油管是否延伸到油罐底部。

29、油罐附件设置是否符合下列规定:

1)油罐是否装设进出油接合管、排污孔、放水阀、人孔、采光孔、量油孔和通气管等基本附件。

2)下列油罐通气管上是否装设阻火器:

(1)储存甲、乙、丙A类油品固定顶油罐;

(2)储存甲、乙类油品卧式油罐;

(3)储存丙A类油品地上卧式油罐。

3)储存甲、乙类油品固定顶油罐和地上卧式油罐通气管上是否装设呼吸阀。

30、地上油罐是否设梯子和栏杆,高度大于5m立式油罐,是否采用盘梯或斜梯。

拱顶油罐罐顶上经常走人地方,是否设防滑踏步。

31、地上立式油罐是否设液位计和高液位报警器。

频繁操作油罐宜设自动联锁切断进油装置。

等于和大于50000m3油罐是否设自动联锁切断进油装置。

有脱水操作要求油罐是否装设自动脱水器。

32、地上立式油罐基础面标高,是否高出油罐周围设计地坪标高0.5m;

卧式油罐宜采用双支座。

33、油品储罐主要进出口管道是否采用挠性或柔性连接方式。

34、泵房(棚)设置是否符合下列规定:

1)泵房是否设外开门,且不宜少于两个,其中一个是否能满足泵房内最大设备进出需要。

建筑面积小于60m2时可设一个外开门。

2)泵房和泵棚净空不是否低于3.5m。

35、输油泵设置是否符合下列规定:

1)输送有特殊要求油品时,是否设专用输油泵和备用泵。

2)连续输送同一种油品油泵,当同时操作油泵不多于3台时,可设一台备用泵;

当同时操作油泵多于3台时,备用泵不应多于2台。

36、油泵站油气排放管设置是否符合下列规定:

1)管口是否设在泵房(棚)外。

2)管口是否高出周围地坪4m及以上。

3)设在泵房(棚)顶面上方油气排放管,其管口是否高出泵房(棚)顶面1.5m及以上。

4)管口和配电间门、窗水平路径大于5m。

5)管口是否装设阻火器。

37油泵机组布置是否符合下列规定:

1)油泵机组单排布置时,原动机端部至墙(柱)净距,不宜小于1.5m。

2)相邻油泵机组机座之间净距,不应小于较大油泵机组机座宽度1.5倍。

38、铁路油品装卸线设置,是否符合下列规定:

1)铁路油品装卸线车位数,是否按油品运输量确定。

2)铁路油品装卸线是否为尽头式。

3)铁路油品装卸线是否为平直线,股道直线段始端至装卸栈桥第一鹤管距离,不应小于进库油罐车长度1/2。

装卸线设在平直线上确有困难时,可设在半径不小于600m曲线上。

4)装卸线上油罐车列始端车位车钩中心线至前方铁路道岔警冲标安全距离,是否大于31m;

终端车位车钩中心线至装卸线车挡安全距离是否为20m。

39、油品装卸线中心线至油库内非罐车铁路装卸线中心线安全距离,是否符合下列规定:

1)装甲、乙类油品不应小于20m。

2)卸甲、乙类油品不应小于15m。

3)装卸丙类油品不应小于10m。

40、甲、乙、丙A类油品装卸线和丙B类油品装卸线,宜分开设置。

当甲、乙、丙A类油品和丙B类油品合用一条装卸线,且同时作业时,两种鹤管之间距离,不应小于24m;

不同时作业时,鹤管间距可不限制。

41、油品装卸线中心线至无装卸栈桥一侧其它建筑物或构筑物距离,在露天场所不是否小于3.5m,在非露天场所不是否小于2.44m。

油品装卸线中心线和其它建筑物或构筑物距离,是否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表5.0.3规定。

铁路中心线至油库铁路大门边缘距离,有附挂调车作业时,是否大于3.2m;

无附挂调车作业时是否大于2.44m。

42、铁路中心线至油品装卸暖库大门边缘距离,是否大于2m。

暖库大门净空高度(自轨面算起)是否大于5m。

43、卸油设施零位罐至油品卸车线中心线距离,是否大于6m。

零位罐总容量,是否小于一次卸车量。

44、油品装卸栈桥是否在装卸线一侧设置。

45、油品装卸栈桥桥面,宜高于轨面3.5m。

栈桥上是否设安全栏杆。

在栈桥两端和沿栈桥每60~80m处,是否设上、下栈桥梯子。

46、油品装卸鹤管至油库围墙铁路大门距离,不应小于20m。

47、两条油品装卸线共用一座栈桥时,两条油品装卸线中心线距离,是否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小鹤管时,不宜大于6m。

2)当采用大鹤管时,不宜大于7.5m。

48、相邻两座油品装卸栈桥之间两条油品装卸线中心线距离,是否符合下列规定:

1)当二者或其中之一用于甲、乙类油品时,不应小于10m。

2)当二者都用于丙类油品时,不应小于6m。

49、向汽车油罐车灌装甲、乙、丙A类油品宜在装车棚(亭)内进行。

甲、乙、丙A类油品可共用一个装车棚(亭)。

50、汽车油罐车油品装卸是否有计量措施,计量精度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1、汽车油罐车油品灌装是否采用定量装车控制方式。

55、油库是否配置灭火器。

56、控制室、电话间、化验室宜选用二氧化碳灭火器;

其它场所宜选用干粉型或泡沫型灭火器。

57、灭火器材配置是否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有关规定,且还是否符合下列规定:

1)油罐组按防火堤内面积每400m2是否设1具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当计算数量超过6具时,可设6具。

2)五级油库主要场所灭火毯、灭火沙配置数量不应少于《石油库设计规范》表12.4.3

58、油库内是否设消防值班室。

消防值班室内是否设专用受警录音电话。

59、一、二、三级油库消防值班室是否和消防泵房控制室或消防车库合并设置,四、五级油库消防值班室可和油库值班室合并设置。

消防值班室和油库值班调度室、城镇消防站之间是否设直通电话。

油库总容量等于或大于50000m3油库报警信号是否在消防值班室显示。

60、储油区、装卸区和辅助生产区值班室内,是否设火灾报警电话。

61、储油区和装卸区内,是否设置户外手动报警设施。

单罐容量等于或大于50000m3浮顶油罐是否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6、油库含油和不含油污水,是否采用分流制排放。

含油污水是否采用管道排放。

未被油品污染地面雨水和生产废水可采用明渠排放,但在排出油库围墙之前必须设置水封装置。

水封装置和围墙之间排水通道必须采用暗渠或暗管。

67、油罐区防火堤内含油污水管道引出防火堤时,是否在堤外采取防止油品流出罐区切断措施。

68、含油污水管道是否在下列各处设置水封井:

1)油罐组防火堤或建筑物、构筑物排水管出口处。

2)支管和干管连接处。

3)干管每隔300m处。

69、油库污水管道在通过油库围墙处是否设置水封井。

70、水封井水封高度是否大于0.25m。

水封井是否设沉泥段,沉泥段自最低管底算起,其深度不应小于0.25m。

71、油库输油作业供电负荷等级宜为三级,不能中断输油作业石

油库供电负荷等级是否为二级。

一、二、三级油库是否设置供信息系统使用应急电源。

72、一、二、三级油库消防泵站是否设事故照明电源,事故照明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

73、10kV以上露天变配电装置是否独立设置。

10kV及以下变配电装置变配电间和易燃油品泵房(棚)相毗邻时,是否符合下列规定:

1)隔墙是否为非燃烧材料建造实体墙。

和配电间无关管道,不得穿过隔墙。

所有穿墙孔洞,是否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填实。

2)变配电间门窗是否向外开。

其门窗是否设在泵房爆炸危险区域以外,如窗设在爆炸危险区以内,是否设密闭固定窗。

3)配电间地坪是否高于油泵房室外地坪0.6m。

74、油库主要生产作业场所配电电缆是否采用铜芯电缆,并宜采用直埋或电缆沟充砂敷设。

电缆和地上输油管道同架敷设时,该电缆是否采用阻燃或耐火型电缆,且电缆和管道之间净距,不应小于0.2m。

75、电缆不得和输油管道、热力管道同沟敷设。

76、油库内建筑物、构筑物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及电气设备选型,是否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执行,其爆炸危险区域等级范围划分是否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附录B规定。

77、钢油罐是否做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

78、钢油罐接地点沿油罐周长间距,不宜大于30m,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79、储存易燃油品油罐防雷设计,是否符下列规定:

1)装有阻火器地上卧式油罐壁厚和地上固定顶钢油罐顶板厚度等于或大于4mm时,不应装设避雷针。

铝顶油罐和顶板厚度小于4mm钢油罐,是否装设避雷针(网)。

避雷针(网)是否保护整个油罐。

2)浮顶油罐或内浮顶油罐不应装设避雷针,但应将浮顶和罐体用两根导线做电气连接。

浮顶油罐连接导线是否选用横截面不小于25mm2软铜复绞线。

对于内浮顶油罐,钢质浮盘油罐连接导线是否选用横截面不小于16mm2软铜复绞线;

铝质浮盘油罐连接导线是否选用直径不小于1.8mm不锈钢钢丝绳。

80、在爆炸危险区域内输油(油气)管道,是否采取下列防雷措施:

1)输油(油气)管道法兰连接处是否跨接。

当不少于5根螺栓连接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2)平行敷设于地上或管沟金属管道,其净距小于100mm时,是否用金属线跨接、跨接点间距不是否大于30m。

管道交叉点净距小于100mm时,其交叉点是否用金属线跨接。

81、储存甲、乙类油品钢油罐,是否采取防静电措施。

82、铁路油品装卸栈桥首、末端及中间处,是否和钢轨、输油(油气)

管道、鹤管等相互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83、甲、乙类油品作业场所是否设消除人体静电装置:

1)泵房门外。

2)储罐上罐扶梯入口处。

3)装卸作业区内操作平台扶梯入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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