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招标文件范本2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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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程技术规范……………………………………………………………………45
六、工程量清单编制……………………………………………………………………46
七、图纸……………………………………………………………………47
八、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48
九、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目录……………………………………………………………………52
十、投标文件商务标附件格式目录…………………………………………………………………53
广安市广安职业技术学院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东招2011-065号
建设项目:
广安市广按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楼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广安市滨江路1号广安职业技术职业学院
质量要求:
优良
工期规模:
建筑面积958平方米,总造价约100万人民币。
工期要求:
120日历天
二、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三、投标人主要条件:
1、投标申请人资质业绩和要求:
投标人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2、对拟派项目班子的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持有安全生产任职资格B类证;
②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须持有土建或装饰专业的上岗证书;
③安全员还须持有安全生产任职资格C类证;
④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土建或相近专业的工程师以上职称;
⑤项目班子成员目前在其它工程项目(含预中标工程)中无任职;
⑥项目班子成员相关资料已列入东阳市招投标平台网络数据库。
四、报名:
1、网上报名:
①由投标人交易员通过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应打印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投标报名确认书),②网上报名截止时间:
2011年9月30日8时30分;
③网上报名确认:
投标人应在投标标书递交截止时间前60分钟内,携带投标报名确认书和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到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投标报名确认后方可参加投标.
2、现场报名:
投标人可以委派交易员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手续及时间同网上报名。
五、资格审查: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第30号令)第二十条规定和本工程的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确定合格投标人。
资格后审在开标后、评标前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评标,并将投标文件退还给其投标人。
六、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1、从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
时间:
2011年09月11日起,网址:
。
(请点击下载:
招标文件
工程量清单图纸)
2、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电子版图纸、电子光盘制作)每份收取工本费400元,若需纸质图纸每份另收取工本费200元。
需要纸质图纸的,请2011年9月28日前与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逾期不候,联系人:
蒋颖,联系电话:
86691836。
七、其他:
1、本工程的投标标书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1年9月30日9时30分
2、本工程请市公证处参与公正,公证费用由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各半承担
3、本次招标采用电子辅助评标系统,各投标单位应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必须提供电子光盘数据,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投标人提供的商务标纸质文件上的水印码必须和光盘中电子数据水印码一致(详情见“商务标电子标书制作投标人必读”),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3)电子光盘数据请到:
招标公告中下载,下载后操作流程见“商务标电子标书制作投标人必读”;
(4)投标人提供的商务标表格必须以电子投标光盘中打印表格为准;
招标人:
广安至广安职业技术学院联系人及电话:
杨滨86699968
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广安市广安职业技术学院(章)
2011年9月10日
抄送:
市纪委(监察局)、检察院、市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卫生局、公共资源交管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广安市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工程招标活动日程安排表
序号
工作内容
时间安排
地点
1
发布招标公告
2009年6月23日起
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同)
2
发放招标文件
同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获取方式:
①网络下载:
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②书面索取:
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现场踏勘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前往
东阳市吴宁西路60号
4
投标人质疑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16日
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5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
获取方式1、网络下载:
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2、书面索取:
6
招标人发布紧急公告时间和媒介
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
7
交纳投标保证金
从本投标人账户中汇出,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内;
具体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8
报名确认与补报名
投标截止时间前60分钟内
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窗口
9
交易席位费和招标文件工本费
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招标文件工本费,交易席位费按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交纳
交纳地址:
10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09年7月17日9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至:
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11
开标时间
12
预中标公示
公示3个工作日
13
发中标通知书
公示结束后,中标单位按规定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中标价的0.3‰)
书面发送给中标单位
14
工程量清单核对
投标有效期内向对方提出.
地点:
东阳市人民医院内
15
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16
合同备案
合同签订后
东阳市公共资源交管办
17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退还途径:
按招标文件规定及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规定执行(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前附表一
内容
说明与要求
工程名称
浙中肿瘤专科医院二期室内装修工程
建设地点
东阳市吴宁西路60号,东阳市人民医院内
招标单位
东阳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
周建忠电话:
86699968
招标方式
组织方式
自行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资质等级:
法定代表人:
招标范围
建筑装饰装潢工程,投标报价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本工程中的木门(含门套)、各种木制柜(图中注明厂商深化部分)、护士台、PVC塑胶地板(含上墙部分)、输液天轨、隔帘轨道等由甲方另行发包,工程量清单中未列入。
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
11820平方米
类 别
建筑装饰Ⅱ类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工程造价
约450万元
资金来源
自筹(部分中央投资资金)
招标工期要求
90日历天
质量要求
合格
允许分包内容
按国家规定
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后审
投标人主要条件
投标人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⑥项目班子成员相关资料已列入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络数据库。
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工本费
招标文件每份收取工本费400元(含工程量清单、电子版图纸),若需纸质图纸每份另收取成本费200元。
未索取书面招标文件的在补报名或报名确认时收取。
投标报价方式
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单价和合价,工程量清单以综合单价报价.
最高限价
由招标人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三天前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定,并在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15万元整,须从本投标人账户中汇出,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下列帐户内:
收款单位名称:
东阳市招投标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东阳支行银行帐号:
1208040029049203886
投标文件份数、有效期
投标份数:
投标函一式五份(或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商务标部分一式五份。
商务标附件一份,中标单位中标后再提供商务标附件3份。
投标有效期为:
投标截止日后60日历天
投标文件递交
地址:
东阳市人民路222号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会议室
接收人:
投标截止时间:
2009年7月17日9时30分
报名确认书或报名资料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前60分内
开标会议
2009年7月17日9时30分
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评标办法和标准
定标办法
按得分从高到低对投标人进行排名,排名第一名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候选单位,详见招标文件第31条
中标人履约担保金额
合同总价的10%。
其中:
①质量承诺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的为合同总价的5%;
②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的为合同总价的1%;
③主要机械设备到场承诺为合同总价的0.5%;
④工期承诺为合同总价的2%;
⑤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为合同总价的1.5%。
工期延误赔偿、提前奖励标准
工期延误4000元天,提前完成每天奖4000元;
限额为合同总价的2%。
工程质量保修金
合同总价的5%
招标人或中标人对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有效期内向对方提出重新复核的书面意见,由招标人、中标人、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和有关管理部门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
详见招标文件第35条.
注:
如本招标文件后面的条款与本表有矛盾的以本表的内容为准
前附表二-----重要事项说明
事项
解释说明或注意事项
备注
资格后
审资料
开标后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资格。
资格后审要审查的原件为:
1、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2、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关系、参加社会保险的凭证、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证、3、招标人在审核投标人拟派项目班子成员目前有无在建工程(或预中标工程)时,以网上XX搜索的结果为准,如投标人认为网上XX搜索信息有误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资格后审资料之一,否则,按项目班子成员有在建工程(或预中标工程)处理。
开标时必须到场的人员及携带证件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交易员)和投标书中载明的项目经理须到场,并携带①本人身份证、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交易员证)、③报名确认书及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付本、⑤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证。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交纳的注意事项:
①须从本投标人账户中汇出,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内;
②交纳方式:
银行汇款,拒绝现金交纳。
详见前附表一
本工程的最高限价
招标人设定最高限价来控制工程造价。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
最高限价在投标截止时间三天前公布。
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天未公布最高限价的,投标截止时间将相应地推迟,具体见公告。
详见前附表一
投标文件编制注意事项
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内容齐全,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要求签字、盖章。
详见招标文件
本招标文件有关废标或无效标条款
详见《投标须知》、《评标方法和标准》有关条款。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一(以下简称“前附表一”)第1项所述;
1.2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现场施工条件
2.1施工用水、电条件已具备。
3、资金来源
3.1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有关部门批准,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所述的方式获得。
3.2、本工程资金已落实,并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项目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见前附表一第2项所述。
4.2投标人合格条件见本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4.3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资格后审的内容详见招标公告及前附表二内容。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等所涉及的有关参加本次投标的一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踏勘现场
6.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进行踏勘现场,投标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自行前往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二)招标文件的组成、澄清和修改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8条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
招标文件必须经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后有效。
7.2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本工程的招标公告
(2)本工程招标活动日程安排表
(3)投标须知前附表一、二
(4)投标须知
(5)评标方法和标准
(6)合同主要条款
(7)工程技术规范
(8)工程量清单编制(含工程量清单封面、工程量清单总说明、工程量清单表、部分材料品牌规格型号一览表、暂定价材料表)
(9)图纸及图纸清单
(10)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含投标函封面格式、附件一~附件四及各类应提供的资料复印件)
(11)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含商务标正、副本封面格式,见附表1——附表14)
(12)投标文件商务标附件部分格式(含商务标附件封面格式,见附表12——附表14)
(13)投标报价所需要的其它资料
(14)除上述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招标公告、答疑纪要、其他补充修改函件等,也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6天在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的网上答疑区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
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在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的网上答疑区以书面形式进行公布。
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2工程量清单在投标截止前不需要对投标人进行澄清和修改,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用投标人中标后与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核对清单方式进行核对和修改。
8.3投标人在规定时间未提交疑问的,视作默认对本次招标过程中招标文件或清单无疑问,招标人对其提出的问题可以不作解释。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l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的网上答疑区以书面形式进行公布,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9.4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的网上答疑区以书面形式进行公布。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约束作用。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9.5招标人如遇重大事项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必须修改招标文件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的网上答疑区以书面形式发布紧急公告,并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9.6如招标人在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公布工程最高限价的,则投标截止时间相应延迟,具体时间详见公布最高限价的通知。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含资格后审资料)、商务部分(含商务标和商务标附件部分)二部分组成;
评标时,商务部分采用暗标评审。
10.2投标函部分主要内容及样张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八部分“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10.3商务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0.3.1商务标(工程量清单编制与报价)采用统一格式,一式伍份。
10.3.2工程量清单及计价、报价分析表内容及样张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九部分“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格式”。
(不得随意修改)
10.4商务标附件部分内容及样张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十部分商务标附件部分格式。
11、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11.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0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招标文件第八、第九、第十部分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1.2投标文件的商务标部分和商务标附件部分统一采用A4复印纸张、电脑打印、不得手写;
封面统一采用白色的A4复印纸。
11.3投标文件的投标函部分、商务标部分及商务标附件部分应分别装订。
11.4投标函部分格式要求
11.4.1投标函部分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八部分“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装订顺序内容与本招标文件第八部分提供的相符。
11.4.2投标函部分一式伍份,允许投标函部分提供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但应注明正副本,并且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5商务标部分格式要求
11.5.1商务标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九部分“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装订须与本须知10.3.2条内容顺序相符。
11.5.2商务标封面右下角9cmX9cm方框范围内密封处应有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概预算人员签字并加盖资格章,并用牛皮纸将该方框范围(密封处)双面密封(待评审结束后启封)。
11.5.3商务标经封面密封后,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或其它能判明投标人的任何标记标志。
11.5.4商务标部分投标文件一式伍份(不分正、副本)。
11.6商务标附件部分格式要求
11.6.1商务标附件部分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十部分“投标文件商务标附件部分格式”,装订须与本须知10.4条内容顺序相符。
11.6.2商务标附件部分封面右下角9cm×
9cm方框范围内(密封处)应有单位名称并加盖印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概预算人员签字并加盖资格章,并用牛皮纸将方框范围(密封处)双面密封(待评审结束后启封)。
11.6.3商务标附件部分经封面密封后,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或其它能判明投标人的任何标记标志。
11.6.4商务标附件部分共一份。
12、投标报价
12.1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前附表一第4项所规定的方式进行报价。
12.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若有错误时按投标须知第29条规定进行修正。
12.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1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2.4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单价和合价。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2.5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12.6合同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一第1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其中规费和税金应按规定计取,不得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