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中心清远路延伸三环路至六环路段工程环境影响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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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道分两段:
三环路-四环路为双向4车道、四环路-六环路为双向6车道。
工程范围内有3处河道(石马景观河、石马河、南岸北河)。
石马景观河处设置箱涵,箱涵断面为双孔5000×
3100,顶板厚500,底板厚600,长41米,采用C30钢筋砼结构,地基采用水泥搅拌桩处理。
石马河和南岸北河均布置桥梁,采用路桥同宽形式。
(6)工程投资:
12400万元
1.2主要工程内容
1、道路等级:
城市主干道;
2、设计速度:
40-50km/h;
3、车行道设计为双向四车道;
4、路面结构:
沥青混凝土路面;
5、路面结构设计荷载:
双轮组单轴载100KN;
6、桥梁结构设计荷载:
公路—II级,人群荷载按3.5KN/m2取值;
7、桥梁设计安全等级:
二级
8、路面结构设计使用年限15年。
2、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
2.1环境质量现状
1、水环境现状
本项目所在地内河为地表水
类水质功能区。
根据监测结果,对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类地表水标准值,内河水质BOD5、COD、总磷都超出Ⅳ类水质标准,总体水质评价劣于Ⅴ类,已无水环境容量,呈现明显的有机污染和氨氮类污染,受生活有机污染明显,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
类水质标准要求。
2、大气环境现状
乐清常规监测指标SO2、NO2、PM10日均值和项目所在地特征污染物CO、NO2小时均值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的要求,项目选址地空气环境良好。
3、声环境现状
声环境监测表明,所有测点昼夜噪声均达到标准要求,说明拟建区域声环境状况良好。
2.2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主要保护对象为:
1、水环境保护目标为附近内河水体水质不恶化;
2、环境空气质量保护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
3、声环境保护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和4a类声环境功能区。
4、本项目沿线保护目标主要是对沿线的住宅区等敏感目标,经现场勘察,
沿线未发现名树古木或珍稀动植物。
5、本工程沿线敏感点分布见表2-1。
(1)沿线敏感点
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项目沿线两侧石马南村、石马北、南岸村的民宅。
表2-1工程沿线噪声敏感目标一览表
序号
性质
环境
敏感点
所在乡镇
与红线向对方位
备注
1
现状
金马广场
城东街道
西侧
28F/商住楼
2
在建
财富新天地
东侧
22F/商住楼
3
石马南村
两侧
约700户/2400人
4
石马北村
约700户/2320人
5
南岸村
约350户/870人
6
规划
商住地块
/
(2)现状敏点
本项目现状敏感点根据桩号分布见表2-2。
表2-2现状敏感点桩号分布一览表
桩号
第一排建筑与红线最近距离
户数
K0+0~K0+120(三环路~支路)
约15m
28F
K0+40~K0+120(三环路~支路)
约20m
22F
K0+220~K0+353(三环路~支路)
5m
约3户(2F)
K0+353~K0+460(支路~四环路)
约6户(2F~3F)
K0+462~K0+791(四环路~支路)
约22户(2F~4F)
K0+791~K1+000(支路~五环路)
约6户(3F)
K1+000~K1+187(五环路~支路)
约7户(3F)
K1+187~K1+521(支路~六环路)
约46户(2F~5F)
3、项目污染源分析
3.1污染源分析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施工期生活废水。
(2)废气
营运期对大气环境的主要影响是汽车尾气中的排放物CO、NO2。
(3)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主要来自汽车行驶。
(4)固废
本项目固废主要施工期的废渣等。
4、环境影响预测
4.1环境空气预测评价
1、施工期
施工工地的扬尘主要是汽车行驶扬尘、地面料场的风吹扬尘及施工作业扬尘(混凝土搅拌、水泥装卸和加料)、沥青废气等。
(1)汽车扬尘
当施工场地洒水频率为4~5次/天时,扬尘造成的TSP污染距离可缩小到50m范围内。
(2)搅拌扬尘
本工程的灰土搅拌站等建材加工场的地点和规模尚未确定。
根据类似城市道路施工灰土拌合现场的扬尘监测资料作类比分析,当采用路拌工艺施工时,影响范围较窄。
(3)场地扬尘
建筑材料堆放场地的风吹扬尘的影响范围一般在100m以内。
因此,在施工阶段,在选择临时车道和建材堆放场地时应避开村庄和人群集中地,对易散失、受冲刷的物资(石灰、水泥等)不能在露天堆放
(4)沥青废气
由于在项目的设计中,考虑采用沥青路面铺装。
沥青烟气的主要污染物为THC、酚和苯并[a]芘。
本工程施工沥青统一购买,不再设置沥青熬炼设备,因此各施工路面段范围内不会产生沥青熬炼烟气。
沥青烟气对附近居民及行人的影响主要来自沥青铺浇路面时所排放的烟气,其为无组织排放,污染物影响距离约下风向100m左右,由于沥青路面铺设分段分时进行,且铺设速度快,因此污染物影响可控制在局部区域较短的一个时段内,沥青烟气不会对环境和附近民宅造成大的影响。
2、运营期
从预测结果表明:
在运营期2016年、2023年以及2031年各特征年内,汽车尾气污染物CO和NOx在各风下道路红线两侧高峰小时浓度均未出现超标现象,项目建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4.2水环境影响分析
1、施工期水环境影响评价
(1)桥梁施工对下游水质的影响
本工程桥梁施工中对水体的影响主要是桥桩建设时钻孔作业会产生一定量的钻渣和泥浆,有部分会产生流失,对水体中悬浮物的影响约在施工点下游方向的500m范围内。
本项目将设置临时沉淀池,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钻渣和泥浆待充分沉淀处理后将清液排入河道,如此则可大大降低对水体SS的影响,而且随着桥墩施工的结束将不再产生这种影响。
将桩基泥抽入桥梁两侧的临时泥浆固化池,沉淀固化后用卡车将泥浆土运至弃土场,泥浆固化池河临时堆渣场周围均用填土草包维护,以便最大限度地减少泥渣对河流水质及防洪的不利影响。
因此从总体上分析,在设置临时沉淀池后,桥梁施工对水环境的影响是局部和不明显的。
(2)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对水环境的影响
施工人员营地生活污水如果直接排放,对附近河道会产生一定的污染,因此对施工人员较为集中的施工营地,应设临时生化设施对其产生的生活废水进行处理。
(3)施工材料流失的影响
建设期由于建筑材料的堆放、管理不当,遇暴雨时将被冲刷进入水体,会对河流水质产生影响。
因此,必须对堆场采取防冲刷措施,防止施工物质的流失,减少对附近河道水体的影响。
营运期的水污染源主要是降雨产生的路面径流污水,路面径流水污染负荷不大,分散排放不会对城市道路两侧河道产生明显影响,但应加强对车辆漏油的管理。
4.3声环境影响分析
1、施工噪声
根据预测,施工期各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在40m处约65-80dB(A),对沿线居民正常的工作、生活和休息噪声干扰,夜间作业噪声尤为严重。
因此,施工单位应合理组织施工作业流程,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的工作时间,尤其夜间严禁高噪声设备进行施工作业。
高噪声设备应避免靠近和直对邻近居民点,在敏感路段施工中要建简易的声障。
施工现场靠近住宅时,夜间禁止施工,如果必须施工,需报环保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施工,并向广大住户公告。
(1)商住楼噪声影响评价
运营近期金马广场商住楼、财富新天地商住楼临路第一排建筑昼间噪声均能达《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类标准,夜间均超标;
近中远期,临路第一排建筑噪声夜间最大超标分别为1.59dB、4.11dB和4.79dB。
(2)拆迁后两侧现有旧民宅噪声影响评价
运营近中远期,拆迁后临路第一排建筑昼间噪声均能达《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夜间分别超标1.4dB、3.91dB、4.6dB。
(3)敏感点噪声减缓措施建议
金马广场商住楼、财富新天地商住楼距离清远路延伸段工程红线最近的高层商住楼,拆迁后石马南村、石马北村、南岸村临路一排建筑均应安装自然通风降噪窗。
在采取以上噪声防治措施后,噪声污染问题很大程度上可以得到缓解,但需对临路其它敏感建筑进行跟踪监测,若仍有超标需采取加装自然通风降噪窗等措施。
在综合采纳本评价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总体措施的前提下,本工程对沿线敏感点噪声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4.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工程建设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施工人员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方。
(1)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对其应加以收集,统一送垃圾处理厂进行统一处理。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教育,杜绝生活垃圾到处乱扔,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2)弃方及临时弃土场
施工中产生的弃土石方若处置不当,临时堆场在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遇到降水则会污染水体,造成大量水土流失。
从而对农田、植被及附近河道产生潜在危害。
尤其是在梅雨和台风等雨量较大的季节。
因此施工单位要做好临时弃土场水土保持工作;
将施工挖方土,尤其是地表耕植土单独堆放、分类管理,根据本工程土石方平衡情况,本工程土石方都能在内部利用(桥梁施工的泥浆除外);
对于无法利用桥梁的施工泥浆,施工单位应设沉淀池处理,污泥干化后就运往本工程的弃土场统一消纳,施工单位配备管理人员对工程弃方的处置实施现场管理,其运输和处置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路线进行。
4.5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4.5.1建设期
1、防治水土流失是建设期环保措施的主要内容,应按本工程水土保持报告的要求落实有关措施,其中土石方开采地等主要点必须落实边坡防护工程、景观保护、植被恢复及绿化措施。
2、在居民集中区附近时,应禁止夜间施工,所有路段禁止夜间打桩,确需连续作业应经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并告知附近群众。
在敏感点附近施工时对强噪声施工机械采取临时性的隔声围护措施。
3、为防止施工现场大气污染,施工场地应勤洒水抑尘,灰土拌合场、料场等选址应避免下风向100米内有敏感区存在。
4、施工期产生的钻渣泥浆经过沉淀渗滤去除废水后充分利用,不能利用方量与建筑垃圾一同外运至指定地区处置。
施工期产生的建筑、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堆放和抛弃,应定点堆放收集、及时清运。
禁止向周边河道、河边、沟道、农田等随意倾倒垃圾和弃土、弃渣。
5、应将施工期的环保措施列入标书内容,落实到施工单位和施工场地。
4.5.2营运期
1、加强交通管理,限定车速范围,发生堵车应及时疏导,以防过往车辆发生怠速排污,影响周围环境空气。
严格执行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一旦发生危险品运输事故,应立即通知公安、消防、交管、环保等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保持路面的整洁、一定的湿度以减少扬尘。
加强对行驶车辆的管理,保证汽车尾气的达标排放。
3、加强对路面日常维护与管理,保持路面和桥面清洁,及时清理路面累积的尘土、碎屑、油污和吸附物等,减少随初期雨水冲刷而进入到路面径流污水中的SS和石油类等污染物量,最大程度地保护工程沿线的水质环境。
加强运载危险品车辆的管理和监控,制定事故应急预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5、公众参与
公众调查表明,项目所在区域被调查的团体和民众基本上对本项目的建设项目有所了解,绝大多数支持本项目的建设,无反对意见。
两次公示期间,环保审批部门、当地环保部门、环科院等单位都没有接到周围群众、单位来信来电表示反对本项目的意见。
6、环境可行性及评价结论
(1)建设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
本项目用地位于乐清市中心区。
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的《浙江省乐清市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内容,本项目所在区域位于乐清南部平原城镇与工业发展生态环境功能区(Ⅴ1-40382D01),属于优化准入区。
该区要求:
该区域大部分区域生物多样性维持与生境保护功能区重要,水源涵养功能重要,景观资源保护重要,敏感类型为大部分区域地质灾害高度敏感、土壤侵蚀敏感。
项目道路工程建设属于基础设施建设,不属于污染性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
(2)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乐清市中心区清远路延伸(三环路至六环路段)工程建成后在正常工况下主要污染源为:
交通噪声、汽车尾气,通过加强城市道路检查,淘汰不合格的车辆,降低车辆的辐射声级和减少尾气的排放;
加强交通管理,避免堵塞,减少刹车、起动的次数,从而降低由起动、刹车引起的噪声。
并通过合理规划道路两侧的用地可减少交通噪声和汽车尾气对敏感点的影响。
本项目经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做到达标排放。
(3)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本工程营运后,道路上通行的车辆将产生一定量的NOx、CO,但同一区域的同一时间运输量是一定的,不通过本道路行驶必然通过其他道路行驶,因此在本项目道路上排放的尾气量如果不在本道路排放,将在其他道路排放,并没有因本工程的建设而增加排污量。
(4)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环境质量要求
本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施工场地附近村庄已有的生活设施、生产废水等在处理达标排放对纳污水体水质影响较小;
施工期汽车扬尘、堆场扬尘以及材料拌和扬尘在采取一定防治措施后对道路沿线环境影响较小。
施工期噪声对沿线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在营运期采取低噪声路面后交通噪声能满足标准要求。
因此本项目采取一系列的污染防治措施,能够做到维持现有环境质量。
(5)清洁生产要求符合性
本项目属于道路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先进的工程管理与施工模式,路灯采用节能环保的灯源,在建设过程及道路营运过程中加强管理,可以符合道路建设和运行清洁生产要求。
(6)公众可接受原则符合性
从总体上看,被调查者对本项目持支持态度,但是公众普遍关注项目实施所带来的废气及噪声影响。
多数人认为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应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保护群众生活质量和工作条件,提出项目的实施关键要落实其环保治理措施,做到污染源达标排放,减轻对周边环境的污染,要求相关部门督促和加强环保治理工作,确保环保治理达标排放;
建设单位应对本项目进一步作宣传,以取得更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本环评报告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遵守国家有关政策,以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统一。
因此,本项目能为公众所接受。
(7)建设项目风险防范措施的符合性
交通事故最大的危害可能是当危险品运输车辆在过河桥梁出现翻车,致使事故车掉入河中,从而使运送的液态危险品,如汽油、硫酸,以及有毒化学品等的泄漏而污染乐清内河水质等。
由于过河桥梁两边的护栏可阻挡车辆掉进河中,且危险品均系密封桶装或罐车运输,故出现泄漏、影响水质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8)规划符合性
根据《乐清市中心区中心片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清远路为乐清市中心区东西方向的一条规划主干道,将作为目前进出中心片区的主要交通道路。
而且,规划清远路与三环路、四环、五环、六环等交通干道交叉,形成该区域的路网结构形式,它的实施将完善整个区块内的路网构架,同时促进整个区域规划路网的形成。
因此,清远路延伸段工程的建设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选址要求。
(9)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的建成后完善中心片区道路网、优化路网结构发挥重要作用,便于形成现代化和网络型的交通体系,进而带动区域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在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属于鼓励类目录的第二十二类城市基础设施的“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因此本工程的建设是国家鼓励、支持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7、环评综合结论
乐清市中心区清远路延伸(三环路至六环路段)工程是重要的乐清市中心片区配套市政设施,项目符合《乐清市中心区中心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相关要求,是建成乐清市中心片区交通网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项目在建设、营运过程要产生一定的污染物,经分析和评价,采用科学管理与恰当的环保治理手段可以控制环境污染。
项目在建设和投入营运期间,应取有效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书中有关措施和建议的前提下,本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承受的,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考虑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