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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与战略-4-
第三章县域城镇体系规划-6-
第一节城乡统筹发展-6-
第二节县域空间管制-7-
第三节县域人口与城镇化水平预测-8-
第四节城镇体系结构-8-
第五节县域重大基础设施规划-10-
第六节生态与环境保护规划-12-
第七节县域公共服务设施规划-12-
第八节县域旅游规划-15-
第九节县域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规划-16-
第四章城市规划区规划-16-
第五章城市性质与规模-19-
第六章中心城区总体结构-20-
第七章中心城区用地布局规划-22-
第一节工业及仓储用地规划-22-
第二节居住用地规划-22-
第三节公共设施用地规划-24-
第八章城市绿地与景观系统规划-26-
第一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6-
第二节城市景观系统规划-27-
第九章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29-
第十章中心城区基础设施规划-31-
第一节生活用水给水工程规划-31-
第二节排水工程规划-31-
第三节供电工程规划-32-
第四节电信工程规划-32-
第四节供热工程规划-33-
第五节燃气工程规划-33-
第十一章城市防灾规划-35-
第一节抗震防灾规划-35-
第二节人防工程设施规划-35-
第三节防洪规划-37-
第四节消防规划-37-
第十二章近期建设规划-38-
第十三章附则-40-
附表1:
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41-
附表2:
县域城镇规模等级结构规划-41-
附表3:
县域城镇职能结构规划-42-
附表4:
中心城区现状建设用地平衡表-42-
附表5:
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平衡表-4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为促进靖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依据《城乡规划法》和相关法规、规范、上一层次规划,结合靖远的实际情况,编制《靖远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以下简称为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2005年第146号)
4、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5、建设部《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6、《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2009)
7、《甘肃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9、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10、《白银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11、《靖远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第三条指导思想
1、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发展的总体思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整合县域城乡空间,改变均衡发展模式。
从区域整体角度研究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合理组织区域和城市交通体系,加强区域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3、以资源承载力和生态环境容量为前提,节约、高效使用土地、水、能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和基本农田。
4、抓住重大基础设施大规模建设的有利时机,推动城市规模、布局结构和城市功能的根本性改变。
5、充分挖掘靖远县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塑造城市特色、张扬城市个性。
6、坚持以人为本和公共利益保障。
体现对人的各项活动的关怀,将公共利益作为规划的核心,公共利益的保障是城市总体规划从技术文件落实到公共政策的具体实现。
7、遵循环境保护利用与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原则,寻求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统一。
以资源承载力和生态环境容量为前提,节约、高效使用土地、水、能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和基本农田。
第四条规划重点
1、以新的城市定位为目标,重新确定靖远在白银乃至甘肃省的区域地位、发展方向;
合理预测城市人口规模,确定适宜的城市用地规模并控制好城市空间发展形态等。
2、充分利用靖远县各乡镇特有的资源优势,优先发展重点乡镇,构建和培育完善的县域城镇体系,建立城乡统筹发展新格局,形成整体协调发展框架。
3、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发挥城市一渠、两河、三山的特色自然环境优势,并与靖远县悠久的历史文化相结合,构建独特的具有文化内涵的山水城市风貌,成为旅游度假胜地。
4、控制处理好城区的道路系统,强化县城和周边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
利用重要交通通道的布局和建设,提升县域交通网的区域服务职能,促进城镇间经济发展和联系。
5、研究城市工业和物流产业发展变化特点,从而优化城市土地的产业空间布局,促进城市产业结构的转型和升级,统筹县城与刘川工业园区、银三角工业区的相互发展关系。
第五条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0—2030年,其中
近期:
2010—2015年;
中期:
2016—2020年;
远期:
2021—2030年。
第六条规划法律效应
本规划是靖远县城市发展与建设的基本依据,凡在规划区内进行的一切规划建设及城市土地利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执行本规划。
第七条规划实施主体
本规划经白银市人民政府批准,由靖远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强制性内容
本规划强制性内容指文本中下划线加粗文字部分条文。
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管理、实施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违反城市总体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章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与战略
第九条总体目标
促进靖远县在新的发展机遇期内,以高效集约化发展战略为核心,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产业优化的新型靖远、文明富足的和谐靖远县、具有生态特色的宜居靖远县和快速发展的活力靖远县。
(参见附表1)
1、以生态优先为前提大力发展现代高效农业;
实施产业升级与结构优化,以新型的生态工业体系发展促动城市发展;
在完善传统服务业基础上着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自然生态、人文景观和休闲娱乐相结合的特色旅游产业,形成新的城市吸引力,建设产业优化的新型靖远县。
2、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根据政府职能的转变,更大程度地发挥政府的引导和市场对资源配置的杠杆作用,统筹考虑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需要,更加重视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努力扩大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文明富足的和谐靖远县。
3、加快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突出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形象,着力建设具有生态特色的宜居靖远。
4、坚持创新强县,以创新引领发展,发展支持创新,形成良性循环发展模式,打造快速发展的活力靖远。
第一十条发展战略
1、和谐社会发展战略
把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人与自然环境和谐统一的构架内,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统一、近期与远期统一的原则,集中力量发展高效生态农业,高科技工业和培植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
坚持开源节流并举、开发保护并重的方针,把节约放在首位,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靖远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人与环境和谐发展。
2、城乡协调发展战略
坚持把“三农”问题作为靖远县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工作重点,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大力发展特色经济和民营经济,深化县域综合改革,认真落实促强扶弱政策,促进经济强镇率先发展、普通乡镇跨越发展。
统一思想认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城乡发展。
突破城乡孤立发展、各自发展的思维定势,立足全县发展大局,做到以城带乡、以工哺农,加快推进农村城镇化、农业工业化,统筹规划建设,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3、区域协调发展战略
兰白地区的发展是甘肃省宏观战略的核心。
甘肃省委第十一届七次扩大会议制定了“中心带动、两翼齐飞、组团发展、整体推进”区域发展战略。
所谓中心带动,就是兰州率先发展,建成兰州-白银都市经济圈,充分发挥中心城市带动作用;
所谓两翼齐飞,就是打造陇东能源化工基地和河西新能源及其装备制造业基地;
所谓组团发展,就是发展各市州比较优势,发展特色经济;
所谓整体推进,就是在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治理与保护、扶贫攻坚、人力资源开发和循环经济等方面实现新突破。
靖远应主动融入甘肃省以及周边地区的发展战略。
同时兰白经济区的开发也受到了国际和国家的重视。
未来,结合兰白地区的开发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要求,靖远县应该坚持人与自然环境和谐发展的战略思路,积极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联合会宁、景泰等周边县市,共同开发精品旅游线路,在产业上错位发展,实现区域发展的持续繁荣。
4、工业化带动战略
工业园区是推动生产要素集聚和产业提升的重要载体。
通过实施工业强县战略,以工业化发展促进城镇化发展,对于调整和优化工业产业布局,培育企业集群,形成产业规模优势,提高社会资源利用率,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促进劳动力转移均具重要作用。
靖远应围绕白银重点产业和项目的建设,重点依托白银刘川工业集中区,整合各乡镇资源,重点发展建材、化工、农副产品加工、能源与新能源等产业,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协调发展。
5、生态优先发展战略
立足于全面改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充分考虑靖远自身生态环境的特点和重要作用,坚持生态优先发展战略,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依靠科技进步,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和增长方式,重点发展高效有机农业、科技型工业和生态旅游业。
以“一岸”(黄河两岸)、“两线”(公路、铁路沿线)、“三区”(高扬程灌区、旱塬沟壑区、天然林边缘区)为重点,实施“五大生态工程”,加大造林绿化力度,大力发展生态经济,统筹城市规划、统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统筹生态环境治理,努力营造区域生态环境。
第三章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一节城乡统筹发展
第一十一条发展目标
1、经济增长的目标:
协调、稳定
2、生态优化的目标:
持续、良好
3、景观美化的目标:
优质、多样
4、社会发展的目标:
公平、互动
第一十二条统筹重点
1、消除制度羁绊,构建城乡平等和协调发展的制度和政策体系
2、加速资源整合和市场融合,构建城乡互补互动的配套产业链
3、调整城乡利益分配机制,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投入
第一十三条政策指引
1、转变观念,正确认识城乡关系
2、打破行政界限,建立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行政体制
3、建立适合城乡地区协调发展的行政考核指标体系
4、打破人口迁移壁垒,简化迁移手续和处理土地非农化问题
5、构建优良环境,使农民和城市居民享有公正同等的发展机会
6、建立城乡公平竞争的社会保障体制
第二节县域空间管制
第一十四条管制要素
为促进靖远城乡建设的整体发展,保护与利用生态环境、土地、水和矿产资源等,对水资源生态敏感地区、山地生态与灾害敏感地区、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基本农田地区和矿产资源密集地区等控制性要素提出空间管制措施。
第一十五条禁建区
指基于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和公共安全要求所依法划定的区域。
在禁建区内严格禁止与限建要素无关的建设行为(包括城市建设)。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确实无法避开禁止建设区的、必须经法定程序批准,必须服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
上述建设项目包括交通、市政设施等,但不应包括村庄住宅建设。
禁止建设区内的现状农村居民点应择期搬迁。
禁止建设区包括:
河湖湿地、森林公园内的珍贵景物和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基本农田、地质遗迹一级保护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水工程保护范围、地质灾害危险区、工程建设不适宜区、大于25度的陡坡地、行洪通道、防洪工程设施保护范围。
第一十六条限建区
指基于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和公共安全要求依法或由城乡规划确定的区域。
限制建设区内原则上禁止城镇建设,确需建设的交通、市政、军事设施和农村住宅需要进行规模和建设强度控制。
限制建设区包括:
水滨保护地带(滨河带、库滨带)、风景名胜区内除核心景区以外的地区、森林公园内除珍贵景物及林地(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殊用途林)以外地区、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一般农田及城镇绿化隔离地区、矿产资源密集地区(包括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文保单位控制地带、历史文化保护区、地质遗迹二、三级保护区、地质公园、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适宜性差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地震断裂带、重要蓄滞洪区、一般蓄滞洪区、蓄滞洪保留区、洪泛区。
第一十七条适建区
指城乡规划确定的空间增长边界或规划建设用地内除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以外的区域。
适宜建设区内的城镇建设应依照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用地总量必须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贯彻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第三节县域人口与城镇化水平预测
第一十八条县域总人口
近期(2015年),靖远县域总人口49万人。
中期(2020年),靖远县域总人口51万人。
远期(2030年),靖远县域总人口54万人。
第一十九条县域城镇化水平与城镇人口
近期(2015年),靖远县域城镇化水平31%,城镇人口15万人。
中期(2020年),靖远县域城镇化水平37%,城镇人口19万人。
远期(2030年),靖远县域城镇化水平50%,城镇人口27万人。
第四节城镇体系结构
第二十条县域城镇空间结构
县域形成“一心、两轴、三片区”的城镇体系空间结构。
1、一心
靖远县县城,是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规划通过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投资环境,进一步促进人口与产业向该区域聚集,在空间不断拓展,经济上不断壮大,形成能够带动整个县域发展的主要增长极核。
2、两轴
分别沿刘白高速、国道109线与规划建设的景泰至会宁高速、省道308线、207线构成“十”字型的城镇发展轴。
依托规划建设的景泰至会宁高速、省道308线、207线,由“石门—双龙—东湾—乌兰—大芦”构成县域城镇纵向发展轴。
通过高速公路加强纵横向与武威和定西的联系,以县城为核心,高速公路及省道为轴线,形成点轴式的发展格局。
依托刘白高速公路和国道109线,由“刘川—三滩—东湾—北滩—东升—五合”构成县域城镇横向发展轴。
通过刘白高速和国道109线加强横向与兰州、白银和宁夏的联系,以县城为核心,高速公路和国道为轴线,形成横向发展格局。
3、三片区
根据现状经济发展情况,城镇化水平指标、空间距离指标、片区间产业差异化发展,优势互补、交通因素,自然地形,生态要素五个因素,将靖远县县域划分为三个片区:
河东核心发展区、河西工贸综合区、北部农贸综合区。
河东核心发展区:
乌兰镇、东湾镇、平堡乡、大芦乡、高湾乡、若笠乡。
河西工贸综合区:
北湾镇、刘川镇、糜滩乡、三滩乡。
北部农贸综合区:
北滩镇、五合镇、永新乡、靖安乡、东升乡、兴隆乡、双龙镇、石门乡。
第二十一条县域城镇规模等级结构
县域城镇形成三级规模等级结构。
(参见附表2)
1、县域中心城市:
为靖远县县城,规划人口规模15万人以上。
2、建制镇:
由北湾、东湾、刘川、北滩、双龙和五合6个建制镇组成,规划人口规模为3~5万人。
刘川乡、北滩乡、双龙乡和五合乡撤乡建镇。
3、一般城镇:
由兴隆、石门、永新、靖安、东升、糜滩、三滩、平堡、大芦、高湾和若笠11个乡组成,规划人口规模为1~3万人。
第二十二条县域城镇职能结构规划
县域城镇职能分为综合型、工贸型、商贸型和农贸型四种职能。
(参见附表3)
1、综合型城镇:
共1座,为靖远县县城。
2、工贸型城镇:
共2座,为刘川镇、东湾镇。
3、商贸型城镇:
共3座,包括北湾镇、五合镇和大芦乡。
4、农贸型城镇:
共12座,包括北滩镇、兴隆乡、双龙镇、石门乡、永新乡、靖安乡、东升乡、糜滩乡、三滩乡、平堡乡、高湾乡和若笠乡。
第五节县域重大基础设施规划
第二十三条综合交通规划
近期规划建设靖远至会宁铁路,配合包兰二线、景泰至礼县高速、沿黄高速建设,完成省道207线高速改造、省道308线二级改造;
提高现有公路技术等级和抗灾通畅能力,改善公路布局,增加公路里程,提高通达能力,完善县内公路网络体系,实现乡乡通油路,改造部分乡村公路为等级公路,加大公路密度,争取60%以上的行政村通油路。
远期规划以新农村建设为主,重点改造农村道路,提高乡村公路路面等级,改善乡村道路通行状况,努力使乡村公路上等级,村庄道路实现硬化。
第二十四条给水工程规划
规划2030年城区和建制镇自来水普及率达100%。
规划2015年、2030年县域供水规模分别为7.925万m³
/d和13.6万m³
/d,并完善管网设施。
规划2015年、2030年县城水厂供水规模分别2.3万m³
/d和5.4万m³
/d,在满足城区供水的前提下向周边乡镇供水。
第二十五条排水工程规划
规划2030年乌兰镇污水管道覆盖率达到100%,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
重点城镇污水管道覆盖率达到80%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
1、雨水排放
城区根据地形变化特点和水系分布情况规划雨水排放系统。
在此基础上充分利用现状管线,对排水不畅的街区,结合排水系统进行改造。
重点镇及其它乡镇根据当地的地形及水系特点,完善雨水系统,对现有管线进行改造,实行雨、污分流。
2、污水排放
城区依据城市水系分布、地形特点,规划污水排放系统,改造扩建现有污水处理厂,达到75%的污水处理率。
重点城镇和其他乡镇结合现状设施逐步完善污水排放和处理系统,与城区邻近地区可以结合城市污水工程设施,纳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
第二十六条电力工程规划
1、规划2030年靖远县县域用电总量为20.02亿KWh,电力总负荷为7107MW。
2、县域内新建330千伏靖远变电站1座。
新建110千伏城北、北滩、五合、朱台变电站4座,扩建、升级改造现有靖远县110KV电网,实行分片供电。
新建靖安、永新、双龙、范家窑35KV变电站,改造贾寨柯、川口、杨川、石门、杜寨柯、曹岘等变电站。
第二十七条通信工程规划
1、规划2030年建成完善的信息基础设施,县域固定电话普及率在20部/百人以上。
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入户率达到50%以上。
2、固话网装机容量20—30万门以上设置电信枢纽,装机容量5—10万门以上设端局,移动通信基站覆盖县域建制镇。
3、完善邮政局所结构体系,优化城区网点布局,加强各城镇邮政设施建设。
第二十八条防洪工程规划
城镇防洪标准:
黄河和祖厉河城区段河堤防洪设计标准按50年一遇设防,黄河和祖厉河支流其余段均按20年一遇设防。
第六节生态与环境保护规划
第二十九条生态建设目标
1、全面提高县域和城镇绿化水平。
全县林木覆盖率达到15%;
城镇绿化覆盖率大于35%,绿地率大于35%,人均公共绿地8.23平方米,建制镇的镇区绿化覆盖率25%。
2、保护耕地。
耕地面积保持动态平衡;
基本农田受保护比例100%;
退化土地治理率80%以上。
3、发展生态农业。
农林病虫害综合防治率90%以上;
秸杆综合利用率90%以上;
合理施用化肥农田比例80%以上;
畜禽粪便处理率100%。
4、建立和完善乡镇环境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环境保护要求
坚持治理污染与生态保护并重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对“三废”污染治理的管理和监督;
加强对白色污染的回收利用,倡导绿色文明、发展绿色产业、环保产业,对水源保护地、水源涵养林、垃圾填埋场周围隔离带、天然林区与野生动植物保护区等必须重点保护;
加强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抓好城区及重点乡镇污染的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和垃圾处理率、回收利用率、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总量控制目标,污染物处理达标方可排放。
第七节县域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三十一条教育设施规划
1、幼儿教育
2015年,各乡镇都要建立中心幼儿园,达到二类标准以上,其中中心城区达到一类标准。
农村4-6岁幼儿入园率达到85%以上,中心城区达100%;
中心村全部设立幼儿园。
2030年,全面普及幼儿学前三年教育,中心幼儿园基本达到一类标准,同时进一步加强幼儿教育和保育员队伍建设。
规划幼儿园按服务半径300米配置。
2、小学教育
至2030年,小学阶段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城区每所小学服务规模不宜少于10000人;
镇区每所小学服务规模不宜少于5000人;
乡村平均每所小学服务规模不宜少于2000人;
人口密度小、生源趋少的乡镇中心小学,提倡与初中合并,形成九年一贯制学校。
3、中学教育
至2030年,保证初中入学率100%。
城区和中心镇区每所初中服务规模不宜少于20000人,建制镇各设初中1所,现有的分布在乡村的初中考虑与相应小学合并,形成九年一贯制学校。
4、高中教育
至2030年,县内建成6所高级中学、4所完全中学和18所完全初中,乡镇设完全初中各1所。
5、职业教育
城区重点发展职业教育,规划期末将建设成为白银市重要的职业教育基地。
2015年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人数占高中阶段学生人数的30%,2030年,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人数占高中阶段学生人数的40%。
6、成人教育
成人教育重点放在初中、高中后教育,未继续升学的初中毕业生接受各种培训的比重达到95%以上。
开办村级文化技术班,熟练劳动者培训班。
第三十二条医疗卫生设施规划
全县医疗机构按三级配置。
中心城区—综合医院:
继续抓好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疾控中心和妇幼保健站的配套建设。
将现有的靖远县人民医院和靖远县中医院两所三级中等中心医院进行扩建、改建,到2030年分别达到“三甲”医院标准,病床床位数达到1000张。
镇区—镇级卫生院:
以公共卫生、预防保健为主,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确保公共卫生工作的落实。
五个建制镇设中心卫生院,一般城镇设普通卫生院。
随着行政区划调整,对同一行政区内重复设置、等级相同的卫生院进行合并或转制。
近期规划中,乡镇卫生院病床数按20—30张,20%的乡镇卫生院达“一甲”医院标准,60%的达“一乙”医院标准。
社区—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包括村卫生室):
承担社区卫生服务职能,对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业务进行指导与管理。
卫生服务站在现有社区或村卫生室的基础上,合理撤并,调整布局,原则上设2—3个行政村或3000—5000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半径1.5—2千米,人员3—5人,100%达到甲级标准。
老年修养所及养老机构: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剧的趋势,规划健全医疗保健及养老设施。
各乡镇区建设敬老院和疗养设施1—2所,各社区设立敬老院1所。
第三十三条文化设施规划
1、中心城区
规划县级文化中心集中于乌兰镇,安排新建文化大厦、大剧院、俱乐部、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文化娱乐场所,以满足居民的文化娱乐和文化活动的需求。
各组团内部的文化活动中心及居住区级文化活动站等设施,结合各组团商业中心和布置,文化活动站0.7—1.5万人设一处。
近期对现有的电影院、图书馆、文化馆等进行扩建与完善,提高服务水